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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3 02:22:31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具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具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工具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适用范围:员工使用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2、如果各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原制定部门提出,原制定部门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设不同登记页: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生产车间耗材类产品及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统一管理。

  第四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b、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坏)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a、有如下情况:

  a.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除办相应人事调动手续外,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登记表格,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调动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移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b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继续使用,则“工具卡”上相应项目不做变动,但工具卡上改变部门或岗位名称,业务与行政仓库统计表中,“部门”与“岗位”上做相应变动。

  b.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发给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内勤处取“工具卡”填写,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还是退还仓库并签名。离职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移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应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仓库人员方可签名。

  b、退库手续

  a.工具需要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办理红字“领料单”,与“工具卡”一并送仓库退料。仓库保管应检验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则在工具卡上注销相应项目,并签字确认。如工具已经损坏,则拒绝其退库。

  b.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与工具一并送仓库退库。仓库保管在“工具卡”相应栏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五章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工具有旧品时(有一定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领料单与填写工具卡;工具领用须开领料并填写工具卡。

  2、公司总安全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行政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3、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赔偿标准:a、工具或劳保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b、使用限期内损坏,以旧(坏)换新前必须赔偿:

  c.劳保用品,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价赔偿;在规定使用期一半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4、赔偿与领用手续:责任人向仓库说明情况,由仓库写出损坏或遗失工具的价格证明后,到财务出纳处缴款,然后凭收据到仓库办理损坏工具以旧换新手续,或遗失工具重新领用手续。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机修工段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也可办理临时借用。

  2、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仓库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b、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c、工具归还时,保管员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

  第七章旧品的报废

  业务及行政仓库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仓库负责人核实与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对报废工具进行处理。

工具管理制度2

  1. 保洁部工具的管理与发放,由保洁主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2. 各岗位工具由保洁员负责,工具落实到人。

  3. 保洁主管每周清点抽查一次各岗位工具。

  4. 丢失或使用不当造成工具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出直接责任人由使用人承担。

工具管理制度3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查,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6、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督导;

  7、负责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工具管理制度4

  第一条:安全工器具是保证工作人员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备工具,统一由安全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正确使用。

  第二条:安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保持清洁,放置整齐,禁止乱拿、乱用、乱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时进行检查。

  第三条:绝缘棒、验电器、应放在干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子应放在干燥的架子上或专用柜内,不得与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条: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须对试验期,外观及性能做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第五条:所有安全工具都应编号,并建立试验卡片,若试验不合格应及时更换,并注销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应销毁。

  第六条:安全工具应按规定按周期及时进行试验。

  第七条:每组短接地线均应编号,放在固定地点,对号入座。

  第八条:接地刀闸的操作传动机构,应用黑漆涂以明显标志,其名称,编号应醒目。

  第九条:接地线或接地刀闸,使用前必须使用检查,接地操作完后加锁,接地线使用后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条:接地线装设完毕,必须按编号在模拟盘上实际

  位置,相应做接地模拟符号,拆除时及时取掉符号,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接地线的拆装,必须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

  第十二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第十三条:每次供电前,必须先检查应拆除的接地线是否己拆除放回原处,并应查对站上接地线是否齐全,否则一定要检查无误后方能供电。

  第十四条:安全工具和接地线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由站长或当值负责人决定。

工具管理制度5

  1范围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触电的危险性较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应给予特别重视。本制度规定了xxx水电有限公司各种常用手持电动工具保管、使用、试验、维护检查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GB3787-xxx)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xxx试行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3.1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xxx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2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xxx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3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选购

  4.1所购买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4.2工具出厂时,必须附有随带的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4.4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5保管

  5.1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5.2各使用部门、班组需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进行编号,制定清册,定置存放,明确责任人。

  5.3部门、班组安全员应按检查试验周期对部门及班组的工具进行定期检查,需做试验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并记录备案。

  5.4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检查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6使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整洁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6.3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6.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6.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6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6.6.1外观检查:

  6.6.1.1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6.6.1.2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6.6.1.3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

  6.6.1.4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6.6.1.5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牢固。

  6.6.2电气检查:

  6.6.2.1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

  6.6.2.2通电后外壳经试电笔检查应不漏电;

  6.xxx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6.7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场所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电源开关或插销应完好,严禁将导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钩在开关上。特别要防止将火线与零线对调。

  6.9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6.10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结。

  6.11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6.12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结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结起来。

  6.13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电钻或电锤等旋转工具,不得带线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转动部分或电线,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

  6.15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且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7检查维护

  7.1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7.1.1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7.1.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7.1.3工具的定期检查,除外观检查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

  7.1.4长期搁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上表的规定,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7.3修理后的工具,不应降低原有防护性能。对工具内部原有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检修后的工具其绝缘电阻,经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工具绝缘部分经过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分别为:Ⅰ类—xxxV,Ⅱ类—xxxV,Ⅲ类—xxxV。

  7.4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7.6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8管理台帐格式

工具管理制度6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xx〕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 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 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6 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4.4.7 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xx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检查及使用

  5.1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1查看器具上贴(挂)试验合格证标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或未试的器具;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xx〕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保管与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报废

  7.1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附则

  8.1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工具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手工工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手工工具的发放:

  1)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手工工具一律凭机电科手工工具管理员所下达的发放通知单发放,无单不得发放。

  2)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等,可以凭矿相关领导的批条发放,但必须在2日内补办出库手续。过期不办者,对领用者处以10―20元罚款。

  3)对因损环而需更换的手工工具,原则上必须以旧换新,特殊情况可先发放后交旧,但必须保证在约定限期(最长一周)交回,逾期不交的按手工工具原价进行赔赏。

  4)保管员在发放手工工具时,应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如库内存有已使用过但完好的旧手工工具,应优先发放已经使用过的旧手工工具,在无完好旧手工工具时方可发放未经使用过的新手工工具。另外,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能给予发放手工工具。

  5)领用人员应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发放出库登记》的各项内容,保管员应认真核对所发手工工具的编号,保证准确无误。

  6)保管员在发放手工工具时,应经领用单位共同检查确认所发手工工具状况完好,以免误发已损坏或缺件的手工工具,给使用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领用人员应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听从库理人员指挥,领取保管员指定发给的手工工具,不得随意挑选,任意挪动,并应在领取后将被挪动的手工工具及时摆回原位,保证摆放整齐有序。

  2、使用、维护与保管:

  1)所有手工工具都必须严格按照手工工具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暂不使用的手工工具应及时回收,并按手工工具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定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严防由于锈蚀或其它保管、保养不当造成手工工具的失效或报废,并建立手工工具台帐。

  2)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造成手工工具丢失的,按丢手工工具原值赔偿。

  3)因人为因素如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维护保养、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手工工具损坏事故的,应由机电部门牵头组织,认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由使用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和预防措施,并按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和个人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赔偿。

  3、手工工具的回收:

  1)各使用单位闲置、损环的手工工具应及时回收入库,对不及时回收的单位由手工工具管理员和保管员下发回收通知单,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根据相关奖惩管理制度进行罚款,长期不交的再加倍罚款。

  2)使用单位的回收手工工具应保证其齐全、完整、清洁,无正当理由的损坏,按矿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3)手工工具回收入库时应由手工工具保管员会同回收人员对手工工具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回收入库登记》的各项内容,并要特别注明手工工具是否完好,注明损坏情况及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4)送货人员应听从保管员安排,按保管员指定的位置摆放。装卸、移动、摆放手工工具时都应做到平稳妥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因人为原因而造成手工工具损坏的按手工工具损坏的有关规定处罚。

  4、手工工具器材的登记建档:

  1)对新到货的手工工具,要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到货登记》、《手工工具铭牌登记》、《技术资料登记》并依次入帐编号、建卡,妥善保管。

  2)对煤矿企业的主要手工工具要建立手工工具履历表和手工工具档案。

  5、手工工具的维修:

  手工工具维修由手工工具管理员参照有关规定,编制手工工具维修计划,经相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6、手工工具的使用:

  1)、不使用时,工具放置在指定的箱(包、袋、套)内,利刃工具有专门护套。

  2)、触电手工工具的手柄绝缘护套完好无损,耐压等级高于所触及电压,使用手工工具时必须根据实际选用合适的型号参数。

  3)、自制手工工具需经所在单位机电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前检查验证工具的完好及安全可靠性。

  5)、严禁使用损坏、不合格或未经校验合格的手工工具。

  6)、使用手工工具时,严格遵守手工工具管理制度及矿有关规定。

  7)、损坏的工具由使用单位统一回收,专人负责销毁处理或返还厂家维修。

  7、检查验收

  1)、每月对个人手工工具进行检查,并填写手工工具检查表。(表格见附件)

  2)、在检查表内填O或×,其中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不得出现空白。

  3)、同一对象可连续抽查,也可不同月份抽查不同的对象。

  4)、每月检查后,不符合项要告知被检查人及单位负责人,并责令其改正,且在下月跟踪验证,直至符合为止。

  5)、每月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检查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工具管理制度8

  一、模夹具仓库管理规定

  1、模夹具入库:

  1.1入库前应由生产车间做好模具、夹具的防腐处理及编号、标识状态等。

  1.2购买新模具、夹具必须经质量检验验收,并出具合格报告由主管签字后方能入库。

  1.3对进库模具核对规格型号、件数进行验收入库并对每件产品注明尺寸精度、入库日期。

  1.4对返修的模具、夹具要记录返修人员、检验人员、产品尺寸型号及入库时间等详细记录备查,与新模具分别存放。

  1.5对返修的模具、夹具或因产品更改换下的.合格模具原则上不再做入库处理。库房行使保管职能。生产车间根据先旧后新的原则领用。

  2、模夹具出库:

  2.1新模具、夹具仓库凭生产部门主管签字的领料单发货。

  2.2返修模具、夹具仓库凭生产部门主管签字的领条发货,只作运行记录,不作领料入帐。

  2.3未经生产部门主管签字的领料单,仓库不发货。

  二、工具仓库管理规定:

  1、入库:

  1.1买新工具必须出具发票,由库房根据品种、数量、单价验收,出具入库单并入帐。

  1.2重复借用工具由使用部门领用后,不再作入库处理。仓库行使保管职能。

  2、工具保管发放制度:

  2.1凡属个人使用的工具,一律按工种、使用期限,凭部门主管签字发放。

  2.2建立职工个人工具领用卡,领用、退库、注销一律凭证办理手续。职工调离,应按工具卡数量退回全部工具,方可结帐离开。

  2.3因工具本身质量不良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具损坏,由部门主管签字,可重新领用。

  2.4气焊工、电焊工所使用的割枪、焊枪、电焊钳、氧气管、乙炔管、压力表等实行交旧领新。

  2.5因个人使用、保管不善导致工具损坏、遗失,应按工具折旧比例赔偿后,可重新领用。

  三、低值易耗品仓库管理规定:

  1、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照计划,报公司批准后,由采购人员购买。库房按照所需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入库上帐。

  2、仓库凭部门主管签发的领料单发货。

  3、低值易耗品采取需用数量足额采购,一次性领用。仓库原则上按零库存处理。

工具管理制度9

  1、制止未经检验或超检验周期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计量器具、模具、工位器具投入使用。

  2、对新购入的不合格的设备、计量器具、模具、工装器具拒收。

  3、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操作,并向车间主任提出处罚建议。

  4、调查设备、安全事故,作出处罚决定报生产部经理审批。

  5、审核生产部请购单

工具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

  Ⅱ类工具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II类工具均带有标志“回”。

  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三、电动工具的管理

  3.1、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

  3.1.2、供应不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交的申购计划进行采购。

  3.1.2、物流部仓管科负责新购电动工具的验收,新购电动工具必须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1.3、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3.2、电动工具的使用

  3.2.1、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使用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2.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若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2.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或Ⅲ类工具

  3.2.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2.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2.6、Ⅰ工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3.2.7、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3.2.8、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2.9、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3.2.10、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设备科建立总台帐,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电动工具台帐,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部门编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4、检查和维修

  4.1、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物流部仓管科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2.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4.2.2、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

  4.2.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2.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2.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2.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4.2.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2.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4.3、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功能公司设备科是电动工具的检定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其检定周期定为半年。针对使用环境或岗位的不同,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申请追加检验。

  4.3.1、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项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项目。

  b、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4.3.2、经设备科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应在电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各使用部门注意保存标识的完整性。“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d、有效日期。

  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交个车间或部门的电工进行修理(若本部门或车间无法修理的,交设备科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工具管理制度11

  1、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工具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及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2、管理处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房盘点工作。

  四、程序要点

  1、《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经理审批。

  (2)《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预计费用;

  c、购买时间;

  d、用途。

  2、机电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管理处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3、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填写《领料单》,经服务中心主管批准后,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

  4、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机电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管理处仓管理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不准乱打乱撬;

  b、用力应适度;

  c、测量不同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

  (5)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机电维修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机电维修部主管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6)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7)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经理助理批准后上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公用工具管理

  (1)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机电维修部主管处借用;主管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2)条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服务中心主管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主管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5)机电维修主管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机电维修部主管会同管理处仓管员一起对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主管的责任。

  (6)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负责报废处理。

  (7)对于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新申购。

  6、管理处仓管员每月25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簿记在《仓管员保管工具登记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尽快制定计划申购。

  五、记录

  1、《工具保管登记表》

  2、《工具领用登记表》

  3、《工具借用登记表》

  4、《报废工具登记表》

  5、《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

工具管理制度13

  第一条工具间实行专人管理,每月月底对工具认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工器具应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拿乱放。

  第二条工具要妥善保管,保持干燥清洁,完整无损。对已损坏的工具必须报废,撤出现场,禁止使用。

  第三条高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可用于低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低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严禁在高压设备上使用,验电笔只能在同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

  第四条使用工具时要爱护,要检查。交接班时要检查工具是否缺失、损坏,存放是否整齐。

  第五条对新增工具应做好登记。已报废或不合格、有缺陷的工具,必须及时进行登记,按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汇报、联系处理。做好对各种标示牌、警告牌、语言警告牌、网状遮栏的归类整理,登记工作。

  第六条安全工器具要定期试验,把试验情况、试验数据,存在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运行部报告。建立安全工器具送检、使用情况台帐,记录校验时间和有效周期。安全工器具要统计、登记并填写好试验周期表,一式两份,工具间墙壁贴一份,另一份连同试验报告存入档案。

  第七条工具间必须要保持空气干燥,每周检查一次,同时对工具进行清扫,保持整洁。

  第八条不允许将工具借给外来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借用时,应汇报本单位运行部负责人,并要做好记录。

  第九条工具借用须填写《工器具登记薄》,工具名称、规格、数量、借用时间、借用人等要填写清楚。归还工具时,根据借出记录对工具进行核实并登记入库。

  第十条领出的工具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在归还工具时,须放回工具规定位置,严禁工具带垢入库和随便乱放的情况。

  第十一条当日借出的工具,要求当日19:00之前必须归还。

  第十二条所有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第十三条在归还工具时,如有损坏、丢失现象,须在《工器具登记薄》的备注中注明并填写工具报废(遗失)申请单。由于个人原因丢失的工具,在一周时间内须购买同样品牌、规格型号的工具还给工具间,不然予以两倍以上罚款。

  第十四条如果在借用过程中,工具有损坏、丢失的情况,在填写工具报废(遗失)申请单后,须由电力运行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将申请单交与工具管理员保管。

工具管理制度14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报废等环节。

  1、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实际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应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无证未经培训人员代替上岗操作设备,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机械设备,以防发生事故。

  4、各施工设备、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严禁使用超期带故障未作检修的施工设备及工具。

  6、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7、工作结束后,应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8、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9、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必须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排除发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减少机械磨损,按照保养期限或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适时安排设备的.维修。

  10、施工设备的维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维修,否则需送专业单位进行维修。

  11、主要施工设备进行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验收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12、设备如因超负荷、误操作或故障而损坏或性能无法保证施工需求的应停止使用,并标识“待修”标志。

  13、须封存的设备按照程序进行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封存,并建立台帐;封存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状况不良的设备应检修后再办理封存手续。

  14、凡要报废的施工设备需按报废程序进行鉴定、审核,经最终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凡报废的设备不得再继续使用。

工具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1.安全用具室内所有工具器严格实行定置管理,编号对应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2.严禁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对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更换;

  3.运行值班人员每值交接班时应作好交接检查登记,发现损坏及时反映,以便更换或消缺;

  4.试验值长应按照《安规》规定,定期对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等进行试验工作,试验合格后注明“试验合格”的标签;

  5.在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定进行,确保试验方法正确、试验结论正确、严禁出现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被试物及试验设备损坏;

  6.安监专责应随时检查和统计工具器的使用情况。

  7.电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未履行职责,按电站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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