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预算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预算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的意见》(云政发(20xx)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银行账户;4.负责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入库管理,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5.按月分析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室对乡镇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6.会同票据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乡镇财政票据的使用;7.负责组织乡镇部门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第七条乡镇财政所设统管会计、专户会计和资金会计。
(一)统管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基本账户、收入汇缴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收支月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执行情况分析;2.负责乡镇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编制和预算调整工作;3.负责乡镇财务预算指标管理,办理与县财政的会计结算事项;4.编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办理经费的请拨事项; 5.组织办理年度乡镇政府部门决算编审、汇总和上报工作;6.其他应由统管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二)专户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专项资金性质分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2.负责预拨报账制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3.负责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和使用管理;4.办理已开票据的录入工作,负责清算和解缴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及其他收入;5.其他应由专户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三)资金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现金收付、缴存和日常报账工作,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2.及时将所经手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分类整理汇总后,定期移送统管会计或专户会计;3.办理工资统发的相关业务;4.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5.其他应由资金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乡镇财政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九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综合预算,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预算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县财政局按照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制定乡(镇)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乡(镇)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和乡(镇)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等管理办法,明确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编制的标准和办法。
第十一条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预算外收入;3.政府性基金收入;4.使用财政结余资金;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其他自有资金。
(二)支出预算包括: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支出和村组支出等;2.项目支出。包括乡镇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3.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由乡镇按照预算定额标准和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乡镇基本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可行性论证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县财政局在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纳入乡镇的年初预算。
第十四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完毕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日内召集乡镇有关负责人会议,通报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有关测算情况,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确需调整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后,经乡镇长审查签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代表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常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账户设置与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统一规范账户的开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以及“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
第十六条“零余额账户”或“基本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映乡镇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收支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细账和项目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与乡镇单位日常预算经费须分离,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等。
第十八条“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和映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村会及村组干部的补助通过银行卡直接拨到个人账户;村会公用经费由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拨入“村级资金专户”;在各村会和村民小组实施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通过“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或“专项资金专户”核算和映,不得拨入“村级资金专户”。
第十九条“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该账户存款除向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外,只收不支。缴款时使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和《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缴款书》,严禁使用支票支取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款。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乡镇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所有收入应及时结账,并在取得收入的2日内解缴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其中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严禁将应缴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乡镇预算单位从上级拨入或领回的专项资金以及收取的押金等往来款项的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乡镇,纳入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乡镇,除应纳入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纳入乡镇基本账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财政收入票据的领购、使用和核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存量控制、限量发放、规范填开、及时录入、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提出财政票据领购申请,县财政局国库股根据票据使用及缴款情况,对领购票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通过票据管理系统将票据的起止号码录入计算机后,方能将财政收入票据领给乡镇财政所。
第二十三条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建立票据登记台账,责任明确,妥善保管票据。严禁私自印制、买卖、转借、违规使用、串用、涂改、伪造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乡镇财政所应每月定期清理乡镇预算单位领用的票据,及时办理收入结算,票据缴销,并将已缴销的.票据存根联报县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查验,同时办理新票购领审批手续。每年4月底前,对乡镇财政所上年度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缴销等情况进行年度审验。
第七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乡镇应根据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日常零星支出由乡镇财政所长审核,报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宗支出时,须经乡镇政府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务集体会审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种津贴、补贴严格按照规范津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开支范围;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补助;或者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第二十七条筏资性支出业务发生30日内,支出凭证持有人必须办理财务报账审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已审批的支出凭证90日内未报账的,须重新报批;审批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的,从宣布离岗之日起,审批的所有支出无效;已审批未及时报账的凭证,由新的分管财政领导重新审批。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对实行县级报账制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县级有关部门凭专项资金审批单将资金直达乡镇“专项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建立明细账分类核算。对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和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所要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第八章政府采购
第二十九条乡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按月申报采购计划,采购支出纳入乡镇年度综合预算。
第三十条实施采购时,由乡镇财政所填写《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经乡镇分管财政的领导、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支付采购资金时,乡镇财政所需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随同申请支付的原始单据通过网络传送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通过县财政国库拨付或支付。
第三十一条5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落实相应的资金来源,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县政府采购办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章资金拨付
第三十二条资金支付程序:
(一)乡镇上报计划。乡镇财政统管会计根据该乡镇年度综合预算,于每月5日前编制《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经乡镇财政所长审核,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后,通过网络上报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审核。特殊性突发事项的用款,实行临时用款计划申报。
(二)县财政局审批计划。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根据预算指标,对乡镇上报的《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按照进度进行审批,资金使用超进度的用款计划,须报分管国库的领导审批。
(三)资金支付。县财政局国库股按照先工资后其他的原则,结合国库存款情况,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乡镇每月的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股按工资统发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职工个人账户。
第十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加强乡镇债权管理,限期清收单位或个人借款,将债权视为乡镇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之一。乡镇应将所有债权项目于每年6月或12月全面清理,并书面催收一次,取得借款单位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签收的回执单,同时将清理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单位债务,通过查合同、凭证等原始依据,对原有负债进行重新认定。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完善债权债务会计核算制度,按债权人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并对乡镇清理后的债权债务实行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控,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必须在网络上映。并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偿还。
第三十六条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举借债务。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监督检查股等股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财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账户资金和相关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各业务股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第三十八条乡镇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乡镇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骗取财政性资金。凡采用虚报、冒领、挪用、虚列、编造、多领等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凡违实施细则有关预算管理、账户设置、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第四十一条有关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映。
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财务预算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业务预算是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的重项目,财务预算管理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
第三十五条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意外灾害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五)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财务预算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预算管理制度3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推动来贯彻、监控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施,规范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行为,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条全面预算是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各项业务活动、财务表现等方面的`总体预测。
第3条管理原则
1.经济业务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员参与、综合平衡;
2.预算管理应以完成企业经营计划目标为出发点;
3.“量入为出”和“轻重缓急”相结合工作方法;
4.“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预算编制流程;
5.符合真实性和可行性原则;
6.实行重大事项、例外事项预算报告制度和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2章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第4条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委会”)是企业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主持制定、修订企业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或办法;
2.讨论决定企业经营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中上报的预算指标;
3.讨论决定企业预算考核办法及兑现方案;
4.讨论决定企业年度预算考核指标的重要调整及考核办法的修订。
5.审议分析预算执行报告。
第5条预算监督部门
财务部是全面预算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汇总编制公司预算、调整预算方案;
2.协调、监督各部门预算统计人员工作;
3.复核预算外付款申请是否经过适当审批;
4.汇总编制公司预算执行报告;
5.定期向预算委员会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预算工作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第6条预算责任单位企业各部门是全面预算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部门预算;
2.执行、统计本部门预算,并控制预算实施;
3.申请调整预算;
4.接受上级预算指导、监督、考核。
预算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赣财预字[xxx2]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与xx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性经费中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型修缮、型会议和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
型修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维修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型会议是按省财政厅赣财行字[xxx0]第114号文件规定的一类会议;
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除以上项目以外,为开展某种专项业务活动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原则。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主管部门和财政业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把关。
(三)合理排序原则。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力状况和项目顺序,优先安排急需的项目。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项目库
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由财政局统一规划,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分为财政局项目库和主管部门项目库。
主管部门项目库,由各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财政部项目库,由财政局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主管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第八条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市财政局统一制定项目申报文本、项目支出预算报表体系。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汇总向财政局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条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设计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一条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的,需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第十二条申报要求
(一)新增项目必须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并附相关材料。
(二)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发生较变化的,需重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主管部门项目库。
(三)对进入主管部门项目库的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排序后汇总向财政局申报。
第四章项目审核
第十四条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格审核:项目单位是否属于xx市预算单位
(二)形式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内容审核: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四)申报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十五条财政局对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与部门协商后,排序纳入财政局项目库。
第十六条对预算数额较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五章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列入市级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民代表会批准后,及时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批复。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核定,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结余的资金经报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国家关于政策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五条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工作由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市专门设立的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项目支出预算,可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中列入市级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管理,并纳入市财政局项目库。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算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学校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年修正版)和有关法规,结合我校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程。
第二条我校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务预算。综合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研经费、各种基金、
基建投资和其他专项经费等在内的全部资金预算。预算管理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我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均应纳入综合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
2.统一领导,公开透明,综合预算,刚性约束。
第四条我校部门支出预算经费根据部门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实行总额包干、以收定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预算指标根据学校收入完成情况,分期下达使用,预算执行实行项目账实时控制。
第五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从每年的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学校党委会议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预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执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和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审查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学校预算调整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条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是学校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研究论证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2.确定预算调整方案
3.根据年度决算进行经济考核、评价
4.审核批准超预算支出项目和学校预备费经费开支
第八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下列职权:
1.具体负责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2.具体负责学校预算执行中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3.定期向学校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预算管理工作具有建议和监督权,学校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充分听取教职工代表对预算管理的意见,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财政经费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的规模,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必须坚持应收尽收,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在保证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学校经费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人员经费、水、电、暖刚性开支和基本公用经费的正常开支;优先安排教学经费,学生经费;合理安排民生项目开支;有计划地安排必要的修缮、设备费用等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最后根据财力可能,安排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和还贷资金。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预算可按照学校资金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预备费资金,用于解决学校预算执行中预料不到的特殊开支及学校各部门确需追加的资金。
第四章预算的确定
第十三条年度预算编制草案经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论证,报经学校党委会议批准后,方可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计财处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编制校内明细预算。原则上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调整,个别确需进行微调的预算经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的预算执行实行校长总负责,分管财务的校领导、项目分管校领导和院(处)领导分级负责,计财处负责审核把关并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具体执行。
第十六条预算经费的审批权限
1.年度内学校预算安排的政策性常规经费,如:工资、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社保经费、临工工资、丧葬遗属补助、水、电、暖、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开支,经各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由计财处按规定直接执行。
2.学校预算分配到各部门业务费和各类项目开支,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各部门主管财务工作的院(处)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开支,经院(处)领导签署意见,由分管院(处)的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经院(处)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开支,经院(处)领导、分管院(处)的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学校预算管理的行政差旅费、业务接待费、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电话费、福利费等项目开支均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学校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等经各业务管理部门编制审核无误后,报分管业务部门校领导审批。
5.学校预算安排的维修项目开支,经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署意见,由校长审批;15万元以上的开支,提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批。项目工程完工支付尾款,需附审计处出具的维修工程审核定案书后,方可支付。
6.经营单位的经费开支用于维持正常成本费用(含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等),由所属部门领导审批,其他开支均按照预算经费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预备费资金开支在2万元(含2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资金,提交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各部门创收基金的.开支均由各部门主管财务工作的院(处)领导按照学校创收基金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审批。
第十九条学校科研经费(包括: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的开支,应严格按照课题属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执行。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执行;5000元至2万元(含2万元)的开支由该课题组负责人审核后报科研处处长审批;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开支,经课题组负责人和科技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开支,经课题组负责人,科技处处长,分管科研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开支,在完成上述程序后,由校长审批。
第二十条学校党费、团费以及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仍按照原资金审批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有关事项的审批程序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通过,工程预、决算必须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通过。
2.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以及追加、追减预算,应由基建部门提出方案,经资产处、审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计财处根据资金性质严格把关,认真监督,确保资金合法有效运行。除政策性常规经费和维持正常成本费用的开支经费,按本法规执行外,其他各类资金,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开支,由计财处严格按照财务审核程序执行,2万元以上的开支由计财处处长审核执行。
第二十三条实行独立预算、核算、决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属于学校二级预算单位,可不按此规程执行。日常工作由所属部门管理,资产处负责经济目标考核,审计处负责具体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年度内的各项开支,必须先从本部门的预算中支出,如却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部门预算不足需要追加预算时,按照追加预算的程序办理。
第六章决算
第二十五条学校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必须按要求编制年度决算,由计财处汇总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基建财务决算由计财处单独编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年度决算在报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规程规定,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新疆医科大学财务预算管理规程》补充规定与本规程条款相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预算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另定协议]
预算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陈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腐、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接受别人的贿赂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陈腐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5、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预算管理制度8
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三、校领导班子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梳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五、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学校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七、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八、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九、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十、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十一、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十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十三、学校决算是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9
教育经费是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物质保证。当前,教育经费来之不易,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是学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抓源头管理、防微杜渐、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为认真执行《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如皋市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重申如下:
一、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1、学校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本校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全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准设立收入过渡户,不得公款私存或个人保管,不得将学校收入、往来款、代管款项转移至其他单位或部门(如工会、食堂等),不得隐瞒或截留学校收入,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2、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核算支出;必须严格按经费收支计划和部门预算执行,坚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
3、学校经费不得借给系统外个人、单位使用,不得对外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不得为附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经济担保。。
二、加强收费管理
1、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收费管理负有全部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实行票款分离,及时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规范的票据,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2、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项目时,必须以学校名义发放《告家长书》,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明确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3、加强学生代办费管理。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代办费收费标准收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代办费的'列支范围和项目,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出具结算清单。在代办过程中所取得的相关返还款、手续费、劳务费等,应及时冲减学生代办费。
三、健全单位经费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审批制度,明确经费审批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经费审批的手续,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总账会计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2、学校成立内部审核领导小组,建立重经济往来或经费支出集体研究制度。学校宗采购支出或型业务活动,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属于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办理。学校研究重开支的有关会议应邀请学校总账会计或报账员列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考。
3、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加强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的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有关票据,严格审查外来票据,严禁用不合法的票据作为支付凭证入账。
四、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
1、凡属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在基层单位工作或开展各项活动确需用餐的,要坚持在学校食堂用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2、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必需”的原则列支。严禁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和娱乐消费。
3、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要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量入为出。各类庆典活动要俭朴,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出市参加各类活动,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加强基建维修与设备采购支出管理
1、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新增基建项目计划的管理,按规定上报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做好可行性研究及批准立项等方面工作。
2、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增加基建或型维修项目,经教育局批准的基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
3、学校的房屋维修和绿化工程,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应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学校应通过比价或询价方式确定,支出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为依据。
4、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立项后,根据规定权限,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组织招投标。
5、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按《如皋市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学校资产,做到账据、账物、账账相符。布局调整对学校资产进行处置时,做到保值、不流失,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教育自身的发展。
六、严格食堂财务管理
1、学校食堂作为为教师学生服务的非盈利性部门,要单设置食堂伙食账目,划清学校与食堂的经济往来,认真核算食堂收支,准确映盈亏,定期公布账目。
2、要建立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的采购、验收、领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绝浪费和损失。
3、由个人或单位承包的学校食堂、商店等后勤服务部门,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学校要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要向教职工公布承包合同和承包金额,将承包金额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接受公众监督。
预算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学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总务部门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抚顺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准计算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0、各学校应在每年11月31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学校下年度预算草案。总校财务部门根据各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
11、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学校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总校主管领导批准、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11
1、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监理和完善预算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完成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
3、负责年度预算方案的草拟工作,研究、拟定预算年度的支出重点,科学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4、根据预算单位的'情况,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调整的意见。
5、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督,控制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发现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即使报告和处理。
6、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按照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的范围公开本级预算。
预算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集团公司《管理总纲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直接管理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是指根据公司及各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及生产经营状况,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以货币单位和其他计量单位为形式,综合反映公司及各单位未来一定期间全部经营活动各项目的量化说明。
第四条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员指要求全员参与,即预算各阶段工作均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组织本单位全员参与,实现资源在部门之间高度协同、科学配置,做到预算目标层层分解,并落实预算责任。全面指预算内容的全面性,包括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全过程指预算贯穿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包括预算的编制、下达、分解、监督、控制、分析、考核等。
(二)目标管理。年度预算目标经公司财务资产部确定后,以正式文件下达、分解至各单位执行。各单位对预算目标运行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理性。预算的编制和目标的确定应实事求是,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预算单位的经营情况相结合。
(四)严肃性。预算目标一经确定,除特殊事项,不得随意调整。各单位应明确预算责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保证预算目标的有效实施。
(五)重大事项、例外事项报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市场环境、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例外事项,导致预算无法执行,应及时沟通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委”),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组成,公司主要领导担任主任。预算委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审议全面预算管理纲领性文件及相关规定;
(二)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合理分配资源,确定年度预算目标及年度预算方案;
(三)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认真执行预算,履行预算审批监控职责;
(四)审议预算执行分析结果,及时关注预算执行差异的跟踪落实;
(五)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六)协调、解决预算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预算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设在公司财务部办公。预算办主任由主管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预算办成员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归口管理部门包括负责战略规划、投资、生产计划与运行、资源勘探与开发、物资采购、设备管理、科研管理、产品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部门。预算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协调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拟定预算管理纲领性文件及相关制度规定,提交预算委审批;
(三)组织实施年度预算的编制与汇审工作;
(四)组织实施预算目标的预测、预算编制、分解、监督控制、分析、调整、考核等工作;
(五)督促、指导并监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目标,汇总审核各单位提出的预算申请,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六)定期组织预算分析,追踪预算执行差异,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七)组织预算调整工作;
(八)建设、维护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九)完成其他预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参照公司机构设置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的内容
第八条全面预算主要包括经营预算、专项预算、投资预算、融资预算、财务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以下简称“KPI”)预算等。
(一)经营预算具体包括各单位在预算年度的'预计工作量及预算金额信息,同时也包含物资采购、期间费用等预算信息;
(二)专项预算指需要重点关注的预算内容,如经营预算中涉及的大修理预算等;
(三)投资预算指各类投资活动涉及的预算项目,如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设备采购等;
(四)融资预算指资金筹措和管理的预算;
(五)财务预算及KPI预算指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预算和主要财务指标、经济技术指标等KPI预算。
第四章预算的编制、目标的确定与分解
第九条预算目标是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同时也是发展战略目标在预算期的具体体现。预算目标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本单位发展战略;
(三)本单位财务状况;
(四)本单位的历史情况;
(五)本单位的经营能力;
(六)本单位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
(七)本单位的市场开拓能力;
(八)公司对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等。
第十条预算目标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可行性,即预算目标要体现既先进又合理的要求,经过预算执行单位的努力能够达到,不能过高或过低。
(二)客观性,即预算目标既要适应市场变化又能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三)可控性,即预算目标是本单位整体规划目标的具体化,要求全面、细致和可控。
(四)系统性,即预算目标应涉及产、供、销、投融资以及所属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并与各预算单位的责权相适应。预算总目标与本单位内部分目标之间、以及同一预算层面的不同预算目标之间必须互相衔接,各预算分目标必须服从总预算目标。
第十一条预算目标确定后应横向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纵向分解落实到各预算责任单位、车间、班组及员工,并将年度预算目标分解为季度、月度目标。年度预算目标确定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每年9月初,预算办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内外部环境因素、历史信息、年度预测等提出公司各主要预算指标,形成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建议,报预算委审议。
(二)预算委结合发展规划及对预算年度各单位的经营预测情况,确定公司预算年度的整体预期目标。
(三)每年9月上旬预算办根据预算委确定的年度预期目标,下达年度预算编制文件。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全面预算编制流程,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年度预算编制应以确定的年度预算目标为基础,以年度综合计划中所列业务实际运行情况为依据,将年度业务计划中包含的业务活动预计转化为预测数据形成预算编制方案。
第十三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在提交时应附有预算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当年前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回顾及全年预测;
(二)预算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三)预算年度宏观形势和行业分析;
(四)预算编制基础和主要假设;
(五)预算年度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六)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分为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其中年度预算编制明细到季度,各季度之和形成年度预算值。年度预算下达后,按照月度进行月度预测,生成月度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预算编制的工作流程采用“两上两下”的方式:
(一)每年9月份,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预算目标和公司编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二)每年10月底,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整体预算方案,上报公司审核;
(三)预算办对公司及各单位上报的预算方案及预算编制说明汇总审核和平衡;
(四)预算委根据总体发展规划及管理需要,最终确定预算年度全公司整体预算目标,分解确定公司及各单位预算目标,并于每年11月中旬下发;
(五)每年12月上旬,各单位对下属单位上报修订后的预算进行预算汇总、整体平衡,经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上报公司审核。
(六)预算办对调整后的预算方案进行再次汇总审核,报预算委审定,并于每年12月下旬下发正式文件;
(七)每年12月底,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下达的预算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成对本单位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间的细化、分解和下达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为基础,编制月度预算,按照月度预测目标确定预算的可用额度,以此作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目标值。月度预算口径与年度预算口径一致。
第十七条月度预算编制的工作流程采用“一上一下”的方式,每月25号前编制上报次月预算,经上级单位或部门审核,报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于次月下达各单位或部门执行。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监控
第十八条预算的执行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预算目标,设置预算岗位,建立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和部门预算管理台账,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监控的原则:
(一)负责对公司及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于预算范围内的预算项由授权部门审批即可,而对于超预算以及预算外事项则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严格加以控制;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下级归口单位提交的预算项目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预算承担预算监控责任;
(四)预算执行监控以月度预算为基准进行。
第六章预算的分析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进行预算分析,通过编制预算分析报告、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等方式,发现预算执行差异,寻找差异发生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在下一次分析会上通报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预算分析由各预算执行单位或部门,以及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并通过预算管理办公室对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财务部门是预算分析的牵头部门,与其他业务归口部门共同负责完成预算分析报告的模板制定、汇总、审核。
第二十二条预算分析报告包括KPI及报表分析、经营预算分析、专项预算分析、投资预算分析等内容。预算分析报告要求数据准确、形式多样、原因分析到位,并包含改进方案和责任落实,通过预算分析和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目标实现。
第二十三条预算分析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年度报告及专项报告,各单位应于每月结束10日内向公司上报月度分析报告,于每季结束15日内上报季度分析报告,年度预算分析报告随下一年度第一月度预算分析报告一并上报,并根据公司及本单位管理需要编制专项报告并上报。
第七章预算年度目标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已发生的超预算和预算外事项,仅有符合调整原则的方可纳入年度预算目标调整范围。年度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出现以下可能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可在年中予以调整:
(一)体制改革;
(二)业务经营范围变更;
(三)组织结构变更;
(四)市场竞争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战略目标调整;
(五)国家宏观政策大幅度调整;
(六)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不可抗拒事件发生;
(七)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紧急事件的影响;
(八)对预算编制基础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每年7月初,公司启动预算调整流程。各单位应及时完成预算调整方案,于7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批。
第八章预算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将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范围,考核以调整后的年度预算为基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预算考核机制,遵循可控性、责权利对等、整体利益最大化、分级考核、公平公正、例外等原则,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各预算执行部门应承担本部门的预算考核责任,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承担所归口管理的预算考核连带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或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预算管理制度13
局机关的预算业务应当坚持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一、组织架构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预算业务全面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预算业务编制、实施管理工作。
二、预算编制管理
局办公室接收市财政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数据后,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开始预算编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预算编制
1、领导小组会议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局长对总体预算进行部署。
2、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对各自业务进行预算编报,提出下年度将开展的'项目、内容;要召开的会议、培训等。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4、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预算审批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解细化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讨论对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是否存在异议。
2、业务科室按会议决定进行预算调整。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提出单位预算建议数。
4、财政部门审批,确定最后的.预算控制数。
5、办公室向各科室下达最后的预算控制数,各科室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办公室要及时进行预算公开。
三、预算执行管理
硬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额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据批复预算,编制本科室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报办公室。
3、办公室汇总形成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下一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5、办公室进行国库申报。
6、财政部门审批后国库指标发布。
7、办公室额度分配及发布。
8、各科室执行预算。
(二)预算调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2、分管领导审核。
3、办公室审核。
4、领导小组审批(不需要财政审批)或财政审批
5、办公室调整预算。
6、执行预算
四、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年终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组织编制单位决算报表与绩效评价工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进行决算公开。
预算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6、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7、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局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8、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规定时间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经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9、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0、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或者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15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以财务预算为手段,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控制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是公司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之一。
第二条 分类及适用范围
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专项预算(项目预算、采购预算等)。
第三条批准及实施机构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
2、第二章 财务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一条 年度财务预算
一、公司采用自上而下的零基预算模式,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达下年度工作计划大纲,各职能部门根性据此指导年度预算与工作计划的制订。
二、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按照财务管理中心的编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达),合理预测并编制本部门下年度财务预算,形成下年度《资金收支年度计划》。资金收支年度计划应分项列具收支项目及金额,收入包括融资流入、销售收入、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现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资、奖金、员工福利、办公费用、车辆费用、工程支出、广告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支出、税负支出、归还借款支出、财务费用、投资预算等所有现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以前经各中心总监签字后报送财务管理中心。
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精神及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从公司全局的角度对年度计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并提出调整修改建议,形成年度财务预算。
四、每年1月2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年度预算提交计划管理中心。
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经集团总裁签发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六、如果总经理办公会对年度财务预算有调整,各有关部门则再按上述程序提交调整预算。
第二条 月度财务预算
一、各职能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集合部门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情况,编制月度财务预算要点。
二、部门月度财务预算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要点进行详细分解,编制《资金预算表》及附注说明,形成月度预算。
三、月度预算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8日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提交财务管理中心。
四、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预期)公司资金状况等综合考虑汇总并审核月度财务预算。
五、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30日下午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交计划管理中心,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3、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管理原则与功能
一、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预算具有平衡资金、控制开支、开源节流等约束功能。各职能部门必须全面执行。
三、财务预算下达后提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作为月度、年度考核和监察的依据。
第二条 财务预算调整
一、每年六月份,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调整生效。
二、年度预算非下列原因,不得调整:
1、国家重大政策性因素导致预算不能实现;
2、因公司经营战略变化和调整导致预算改变;
3、财务预算制定时不可预见性的重大因素导致预算需要调整;
4、集团总裁决定;
三、月度预算调整
1、月度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可在各月度内进行调节。
2、月度预算累计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三条预算执行管理
一、成本、费用发生时,财务应对照预算逐笔审核是否在预算内。
二、每月编写预算执行报告。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总结分析报告,并作为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的决策依据。
三、每月8日前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其上月费用支出情况。
四、财务管理中心必须经常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认真考核财务成果,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预算外支出
一、无财务预算的.开支原则上不作安排,开支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控制。
二、未列入当月预算而因工作确需开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算外追加申请,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执行,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次。
三、追加预算后各月预算累计超过年度总预算时,按年度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4、第四章 罚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
未及时登记和反馈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而致使费用超预算开支的,给予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5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其他部门
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度财务计划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超预算开支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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