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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8 17:55:19 泽楠 制度 我要投稿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通用1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xx]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2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3

  为适应教育事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总体规划审批。学校上报教育局校园总体规划,然后教育局工程办组织专家进行集体会审,再由局党委研究决定,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二、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三、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上报工程办,审批以后才能开工建设。

  四、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五、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监会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学校工程都必须由校监会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工程办,学校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由教育局工程办与学校校长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学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

  七、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学校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竣工验收主要环节必须请校监会负责人参加。所有工程都必须按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

  九、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十一、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学校建设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4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具体内容有7项: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设备附着物支出;

  (3)资源开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建设单位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前,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不能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②建设单位自营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不能按预算价格进行结转

  ③由于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而造成的报废工程损失,经批准后,应当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中转到待摊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确定设备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单位,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②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一是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二是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三是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安装

  ③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④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具体内容有33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及其他待摊投资支出

  确定待摊投资支出应注意的问题:

  ①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作为土地征用及迁徙补偿费的内容,而直接计人其他投资支出中无形资产项下

  ②建设单位发生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盘亏、盘盈要先作为待处理,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计人待摊投资支出

  ③对取得的器材处理收入和调拨溢价,要冲减待摊投资支出

  ④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摊投资支出

  ⑤建设项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碍物的拆除和建筑场地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待摊投资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项目

  ⑥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支付的滞纳金,应该由建设单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摊投资支出

  (四)其他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培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有以下7项:

  (1)房屋购置;

  (2)基本畜禽支出;

  (3)林木支出;

  (4)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用;

  (5)为可行性研究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

  (6)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

  (7)递延资产。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

  (1)房屋、建筑物、管道和铁路等固定资产成本;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

  (3)运输设备及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成本;

  (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成本;

  (5)林业建设单位为农场而引购的畜禽、役畜和林木等实际购置成本和种植成本。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5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消防,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7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市(区)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师生教育教学安全活动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安全、后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人为成员的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含义,即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以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查。

  4、同时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文件文件、图纸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时施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后建设安全设施工程,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安全设施工程。

  6、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7、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8、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9、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10、学校安全部门、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与质量。

  11、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基建项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二、定义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

  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己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上述损失每月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售后服务领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费材料、整修材料)必须在领料单用途一栏详细注明领料原因,并经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领料,(质量管理部做好台帐),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料,同时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售后服务领用材料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及损失统计。

  4.凡因供方厂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工费按14元/小时计价,同时销售部售后服务每月将外部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服务人工费、索赔费、退货损失费等)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统计损失情况。

  五、索赔类别(略)

  六、索赔

  1.每月5日前财务价格部根据上月各部门上报的内外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列出详细的损失明细报表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2.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接到内外损失明细报表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内外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判定并进行责任分解,按上述索赔规定列出详细的索赔清单(索赔理由、人员、金额)报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向供方索赔的由财务价格部执行,向本公司员工索赔的由组织人事部执行(在每月工资中扣罚)。

  七、相关规定

  (一)对生产过程中连续失职行为的加重处罚

  1.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问题二次以上,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当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同样问题,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200%索赔,同时作下岗处理。

  2.内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故障,原则上由本工序进行返修,否则由生产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时按1.5倍返修费用计价。因未及时返工返修而耽误按时交货或入库的,除按本规定执行质量损失索赔外,再对责任者追加扣罚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现质量损失,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扣罚,车间负责人按质量损失的5%扣罚。

  (二)对不合格品转序和出厂的处罚

  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关人员如:仓库保管员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作隔离而导致不合格品转序或出厂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发生二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

  2.车间操作者擅自将不合格品进行装配,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发生二次,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车间负责人擅自决定使用不合格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3.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交付放行的,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行政处理(如下岗、待岗等)。

  (三)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

  对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上述规定的处罚比例进行索赔。第二次按75%比例索赔;第三次按100%索赔,当月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责任人予以下岗处理。

  (四)对违规采购的处理

  凡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限期三天内退回更换,未能及时退回的按采购金额50~100%扣罚;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作下岗处理.

  八、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届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解释。

  2、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9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xx〕648号)

  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xx〕2号)

  9.《关于印发20xx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提示:按当年文件执行)

  第二章 立项与审核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四、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2、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单位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项

  目归口科室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申请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6、市政府以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形式批准立项。

  7、项目归口科室与财务归口科室根据省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中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建设地点、使用功能等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一致。经单位党委批准后,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概算预算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本单位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

  三、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

  四、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五、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六、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七、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

  十一、财务归口部门负责编制除“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工程签证、议标工程外的全部设计概算。

  十二、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由单位党委审批,可将项目外委给单位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概算。

  十三、设计公司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代表报送财务归口部门。

  十四、概算接单程序: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接到设计图纸后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收图当天建立台帐记录。

  十五、图纸要求:

  1、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本单位设计科室审批确认过的图纸。

  2、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

  3、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

  十六、设计概算完成后,编制人员须编制设计概算指标分析表,科目、计算范围、口径须与限额设计基准价保持一致,与限额设计基准价进行分析比较。

  十七、财务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子版预算文件包含:

  1)软件版预算文件;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封面、编制说明及造价汇总表;

  4)往来文件;

  5)专业承包施工图电子版。

  2、纸版预算书主要包含:

  1)专业承包工程预算书封面;

  2)编制说明;

  3)主要材料一览表(须标注规格型号、品牌、产品等级、价格来源、材料分类等);

  4)图纸目录。

  十九、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小组下属各对口科室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承包工程预算的资料存档管理和台帐管理体系。

  二十、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及时更新各项目的动态成本报表。

  二十一、本节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适从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二、本规定由本单位财务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章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和有关情况介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方法、时间及收费金额;

  (四)招标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等。

  第二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市财政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会同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采购部门确认后发布。

  第四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四)评标原则;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六)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七)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撤销招标文件。

  第七条 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同时抄告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八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第九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项目数量价格表;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开标前投标文件不得启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

  (三)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

  (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采购部门代表参加。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列席,必要时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开标时,应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投标报价以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部门全权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享有独立的评标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比较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交货期限和投标方的资信等因素,依据确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评标工作情况、资格,不得与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一)价格评选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价格、性能和质量比最佳的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票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由评委投票,得票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性能、质量、服务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进行打分,得分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15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通知各采购部门,经确认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范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和洽商变更,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审批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审核及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六章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均有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变更要求,具体的提出单位包括设计院、甲方(本单位)、施工单位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提出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说明,设计管理部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它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财务负责人交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变更的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变更原因交监理机构审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本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归口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办公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原件由项目归口科室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二、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审查盖章——项目归口科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科室负责编写工程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要求签署意见——印章管理人员核查并在《工程变更通知单》盖工程部专用章——相关单位签名盖章——监督实施。

  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2、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签批。

  3、设计变更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两条要求外,必须由造价咨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结果报主任签署。

  4、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变更则必须由单位党委决定。

  第七章 项目资金控制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备用金

  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内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借款人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5、财务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

  1、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2、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内按规定粘贴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审计科。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第八章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组织,财务归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本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议程

  1、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第九章 项目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本单位建设项目决算的管理,控制建设项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设项目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项目竣工图和建设项目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四条相关职责分工

  1、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

  2、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财务审计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归口科室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建设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建设项目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之前,预决算人员需要清点物资,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3、竣工资料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进行实地测量,对照、核实建设项目变动情况,核实造价;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本单位党委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归口科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1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 、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

  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5.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以及与项目配套的线路、管道、绿化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工程建设类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中部分实验室改造项目(实验室家具、通风、洁净等)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采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与审批。

  (一)基本建设项目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二)维修改造项目按预算金额分类论证审批。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审批;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和询价等。招标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有形建设市场委托代理招标和学校组织招标。

  第六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组织招标:

  1.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实施招标采购:

  1.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3.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第九条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以协议服务为主要形式。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公开招标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可由学校组织招标。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有形市场委托代理公开招标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标程序一般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三)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并备案;

  (四)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备案;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或澄清答疑;

  (六)投标人送达标书、开标;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九)中标结果公示;

  (十)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备案。

  上述程序当中的具体要求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招标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投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须知;

  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7. 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8.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9.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10.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编制报价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和工艺要求、供应方式,未计价材料价格处理方法、标价浮动范围等);

  11.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2.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3.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1.招标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资格条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资格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及其近五年来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业绩情况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三)组织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超过9个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

  (五)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现场勘踏的,可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投标工作小组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给投标人。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投标工作小组接受投标文件。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项目合同估算价较大的,一般应7人及以上,须有校外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开标。开标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开标时,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编制评标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十)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中标人。

  (十一)发布中标公示。

  (十二)签订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设项目学校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采用谈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的代表、专家,以及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照《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价格等,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根据项目情况,发布中标公示或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采用询价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代表与后勤管理处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工作人员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并发布询价公告(文件);

  (三)确定成交单位;

  (四)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协议服务商的确定。

  (一)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商,明确其服务的价格和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服务商及服务;

  (二)协议服务商一般不超过5家;

  (三)协议服务商的协议服务期一般为1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审计。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3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4

  一、为适应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学校建设的特点制定。

  三、校园总体规划审批,教育局根据上报校园总体规划进行专家或集体会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校建办盖公章,作为学校校园建设永久性发展规划。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四、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五、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图纸,学校维修要有做法说明,无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不允许开工建设。

  六、各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七、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建办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大型工程校建办要实行全过程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校建办,校建办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教育主要领导要签字认可,校建办要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教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由校建办提供),统一计价口径,统一材料价格。

  九、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教育系统所有学校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学校选址、平面规划、定正负零、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槽、外墙装修、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必须请校建办参加。监理公司和学校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十、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教育系统学校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终生责任。

  十一、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

  十二、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三、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校建办存档。

  十四、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5

  第一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第三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第四条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条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6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一、安全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5、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二、文明施工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

  3、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5、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6、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7、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8、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9、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10、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三、突发事件处理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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