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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0 18:05:5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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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三、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第四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二、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三、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四、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施工过程的特点

  1)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2)生产设施的临时性

  3)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4)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

  2、存在的问题

  1)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2)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1、管理措施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强防范措施

  防止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奖惩措施,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方法有: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相关的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学习、观看事故录像等;重点应放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说明发生安全事故与员工切身利益的关系,让员工认识到意识到安全工作是与他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是密不可分的;在队伍中选拔一批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技术过硬的人员或资深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员,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提高自然后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积极效应,营造出一种你追我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氛围,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2、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主要的技术措施有: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规定

  3)高处作业及立体作业的防护规定

  4)施工临时用电防护规定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8)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发展,由于施工企业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现出很多新设计方案,由此出现大量新产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艺,可能产生很多新的安全问题,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隐患可能一时还无法识别。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的现代安全管理将是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总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将我们的员工变成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只有全员参与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证安全生产,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企业的发展才会更高、更远、更强。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3

  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

  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2.9工程部经理参加各项目工地会议,负责协调项目部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工作。

  3.项目施工管理: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工程项目部根据总平面方案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安排场地'三通一平'的管理工作。将该项目的勘察、试桩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项目部负责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和原始的水准点、坐标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1.2项目经理配合外联部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电信、煤气、破路申请等手续。

  3.1.3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管理计划、管理手段、项目部人员配置与分工等,上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传递到综合管理部。

  3.1.4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要求监理单位上报《监理规划》(设备监造规划),项目经理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的任命以及相应资质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1.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反馈总工办。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并通知公司工程部、造价部、财务部、总工办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政府监督机构参加会审,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整编的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3.1.6项目经理负责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项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见面,落实各方职责。项目经理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1.7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总监报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及计划、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施工总进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再上报工程部、造价部,从质量、造价、进度等角度出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优化。

  3.1.8项目经理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具体时间,并审查、确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3.2 项目施工过程:

  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3.2.1施工质量控制:

  3.2.1.1项目经理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履行甲方代表职责。掌握现场施工的动态信息,并将监理例会、施工协调专题会议等信息及时汇报给工程部。

  a.监理工作的监督:

  ——项目经理应该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和监理记录,并作好日记。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月报,作为项目经理月报附件并上报工程部。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会签会议纪要。并将纪要传递给工程部、。为加大协调力度,工程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的总工程师应定期参加各项目工地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参加一次。

  ——必要时,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可明确需参加工程质量验评工作的具体分部、分项,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经理参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及现场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在验评资料上予以签认。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组织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b.由项目经理监督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

  ——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由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部,必要时召集设计单位、监理事业部及总工办等有关人员专题研究解决。当出现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及时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3.2.1.2 甲供材料、设备到场管理:

  a.项目经理对项目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比进场的计划时间提前半年提供),进行核实会签后,报送工程部,工程部向材料部备案,以便材料部拟定设备采购计划。

  b.工程部会同材料部在甲供设备进场之前向项目部提供甲供材料、设备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相关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传递给监理,由监理传递给施工单位。

  c.工程部在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以工作联系函或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除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接收意见外,符合进场条件应通知监理,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d.如现场情况不具备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条件,项目部通过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比计划时间提前一个月提交第二次申报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材料部及时与供应商协调供货时间的推延。

  e.甲供设备到场后,项目经理部应协同材料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五方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合同、技术资料和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

  f.项目部根据监理处提供的甲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将不合格的甲供设备情况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作清场或整改后使用的处理。

  g.项目竣工时,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单位将甲供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的评价意见填写在《产品使用情况表》中,并上报工程部、材料部。

  3.2.1.3 乙供物资的监督管理:

  a.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乙供物资(除地材外)采购计划(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分阶段提交),进行确

  认,上报工程部,工程部应配合材料部及时对材料、设备的品牌和标准进行确定。由工程部、材料部、造价部核定价格,总工办配合工程部对影响建筑外观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监理单位签署后转施工单位。

  b.乙供材料的进场报验委托监理公司进行。

  3.2.1.4 样品管理:

  由材料部提供二份材料样品,一份经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作为监理单位对材料进场报验的检查依据。

  3.2.2 进度控制:

  3.2.2.1 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室、工程部。

  3.2.2.2项目经理负责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当月工程完成量和下月进度计划进行确认,并向工程部、综合管理部报送。

  3.2.2.3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和签署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报告,如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来不及报告,应在实施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2.2.4 当施工单位报送的当月工程完成量、下月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有明显滞后迹象时,项目经理应通过工地例会、专题会议或发指令给监理单位,要求对此采取进度控制措施。

  3.2.3投资控制:

  3.2.3.1 由造价部每月审核由监理单位初审的进度款。

  3.2.3.2 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当月合格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造价部。

  a. 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注明签收时间;

  b.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核查进度款资料,并完成量价初审、表述当月完成工作形象进度;

  ——月进度款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等

  c.造价部依据有关资料,在合同规定截止时间内提出进度款审核意见和审定的整层次的工程量确认清单,通知项目部;

  d.项目部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和工程量确认清单送交监理单位,并办好签收记录;

  3.2.3.3 项目经理审查由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工程量增减确认单和经济类签证单,分专业编制流水号,分阶段报送造价部。

  3.2.3.4 项目经理确认经过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的竣工图及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给造价部,作竣工结算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注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的签收时间,并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时间内核查资料和填写可办理结算请示单,由项目经理部上报造价部,如施工方报送的资料不完整,应退回监理单位转发施工单位重新报送。

  b.项目经理部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报送的结算资料

  ——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盖章的竣工图

  ——经监理处及项目经理部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由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的会审纪要文件;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

  ——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钢筋抽筋表

  c.由项目经理上报的结算资料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并经项目经理签认。

  3.2.4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3.2.4.1执行《设计过程管理程序》中3.6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总工办负责根据项目策划案中关于产品定位和成本定位等内容编写设计任务书,必要时总工办必须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

  3.2.4.2现场变更签证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甲方代表需由2人以上签证,并于2天内报送

  至工程部,由工程部核准,造价部审定后签字方可有效。

  3.2.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项目经理监督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时,督促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3.2.6分包单位的控制:

  3.2.6.1 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项目经理认可。

  3.2.6.2由项目经理确认经监理方审核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并报工程部备案。

  3.2.6.3 项目经理发现施工单位的非法分包,应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非法分包商退场。

  3.2.6.4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必须由分管副总牵头工程部、造价部及财务部参与。任何分包合同的谈判必须2人以上,并由谈判人才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至分管副总处。

  3.3 工程分项验收

  3.3.1中间验收:

  3.3.1.1 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备的单机试车,由施工单位主持,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

  3.3.2竣工验收:

  3.3.2.1项目经理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报送项目经理即可。

  3.3.2.2 项目经理部召集公司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相关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3.3.2.3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会同参加会议的各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2.4 工程部将验收报告上报综合管理部,并传递到公司有关部门。

  3.3.2.5 在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经理部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整理后上报工程部。

  3.3.3 综合验收:

  3.3.3.1 在单位工程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书,所有的配套工程均已经完成,且通过消防验收后,由工程部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小区综合验收报告。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小区综合验收,核发合格证书。详见《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3.3.3.2 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对小区综合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小区综合验收的要求,并办好正式的移交证书并注明时间。

  3.3.3.3项目经理协助工程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十五天内报市建委竣工备案办公室。

  3.3.3.4 造价部的结算工作结束后,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公司图书档案室。工程部将项目前期的文件资料汇总后报公司图书档案室。

  3.3.4内部评价:

  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综合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针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质量和进度情况,向工程部提交综合或单项的评价报告。配合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室对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与安装等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4工程部文件及会议管理:

  3.4.1 工程部的各种文件、记录等有关资料统一由工程部资料员管理、编号、收发。

  3.4.2 工程部、总工办的资料员对信息必须互相沟通,确保图纸、文件、记录真实有效。

  3.4.3 图纸管理:

  3.4.3.1 工程部使用的图纸由总工办提供,必须确保是有效版本。

  3.4.3.2 工程的所有变更内容的可行性和

  有效性,根据3.2.4条的规定进行确认。

  3.4.4 规范、标准、图集

  3.4.4.1 项目部资料员通过《福建建设》网站及福建省建设标准化中心查询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有效版本的信息,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购买,及时将规范、标准、图集的目录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每年六月将各项目使用规范、标准、图集的情况上报总经室。

  3.4.5 其他文件管理见《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3.5.6 相关会议

  3.5.6.1工地例会:由项目经理部、公司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每两周一次。

  3.5.6.2 专题会议:当问题不涉及施工方时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专题性讨论和解决;当问题涉及施工方时即施工单位有参加会议时由监理机构主持。

  3.5.5项目经理月报:由项目经理编制,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情况,并根据监理月报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以及与公司内部协调及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项目经理月报应附上监理月报在下月初上报工程部并传递至综合管理部。

  3.5.6项目经理日志:由项目经理记录,主要内容:记录当日发生的工程概况、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存在的影响质量进度问题以及原因,当日召开的例会专题会议等主要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情况等。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4.2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

  4.3国家、地方有关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

  4.4《招标管理程序》

  4.5《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4.6《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4.7《工程造价管理程序》

  4.8《材料设备采购程序》

  4.9《文件管理程序》

  4.10《会议制度》

  5.相关表单记录:

  5.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5.2项目经理工作日志

  5.3项目经理月报

  5.3.1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价

  5.3.2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价

  5.4图纸收发登记表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抽检记录表

  5.6样品登记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评审、验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司“三同时”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三同时”评审

  5.1.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工程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工程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财务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5.1.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5.2 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产品工程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5.3 “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6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市(区)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师生教育教学安全活动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安全、后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人为成员的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含义,即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以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查。

  4、同时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文件文件、图纸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时施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后建设安全设施工程,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安全设施工程。

  6、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7、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8、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9、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10、学校安全部门、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与质量。

  11、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基建项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涪陵李渡新区李渡小学

  二○一一年五月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九条组织交工验收时,施工方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一)交工工程一览表;

  (二)材料、半成品、构件合格证;

  (三)隐蔽工程记录;

  (四)施工自检记录;

  (五)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六)各种按设计规范进行实验的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八)材料代用资料;

  (九)工程竣工图;

  (十)未完工程说明。

  第十条在交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或整改事项,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界定并明确责任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完成。设备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门责成采购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的特点,在交工验收阶段,对不影响主体生产的部分可以进行甩项验收,但必须规定所甩项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整理好项目结算资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及时送交规划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交工验收中的技术竣工、无负荷联动试车、

  负荷联动试车:

  (一)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建筑工程:根据施工合同,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合格后即可签交工验收证书;工业建筑则可签建筑工程竣工证书。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设备、设计试车规程进行单体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

  (二)无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后,需对项目所有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签订无负荷试车合格证书。受项目建设性质的限制,无法进行无负荷试车的工程,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气)等联动试车合格后可签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主管单位组织。

  (三)负荷联动试车

  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的工艺设备投料,联动工艺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完成生产工艺流程,即表示该设备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试车组人员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认可。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即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组织试生产。

  负荷联动试车由项目施工主管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负责现场调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业厂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须提供单独的验收证明书。其他未尽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门在交工验收办理时另行规定。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

  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

  (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

  (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

  (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

  (四)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建、建筑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各类特殊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汇总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证书、试车资料,编写项目施工概述等;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环境评估、劳动卫生、消防验收分别由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批文;

  (六)采购部负责提供设备监制资料;

  (七)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信息与自动化中心、机动部、采购部及使用单位提供试生产规格资料,生产准备、试生产、作业资料,生产工艺流程、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质量评定资料,编写设备考核、试生产、设备试车报告等;

  (八)监察审计部负责完成项目审计报告;

  (九)财务部负责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办理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由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上级部门主持的项目的竣工验收,须在限期内整改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条设立竣工验收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竣工验收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验收小组掌握控制。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项目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项目后评估条件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后评估的组织

  由规划部组织进行后评估。公司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能源中心、技术中心、市场部、销售部、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后评估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后评估时另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后评估的时间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后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后评估技术资料;

  (三)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后评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处理后评估过程的有关事务;

  (四)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条项目后评估模板及责任单位

  (一)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审批的主要内容(规划部)

  1、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流程简述;

  2、投资项目审批主要内容简述,包括:

  (1)项目总投资(含:工程静态总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周期

  (4)项目投资效益

  (5)项目产品市场的主要结论

  (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总体描述:技改部)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财务部、规划部)

  2、项目实施进度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技改部)

  3、项目实际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建设所需材料的招投标情况(企业管理部、采购部)

  4、项目工程监理情况(技改部)

  5、项目单体工程交工验收及热负荷试车情况(技改部)

  6、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效果(技改部)

  (三)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总体描述:使用单位)

  1、项目主体设备运行状况(机动部)

  2、产量完成情况(生产使用单位)

  3、产品品种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4、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5、节能环保执行情况(能源中心,安全环保部)

  6、产品市场销售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销售部)

  (四)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总体描述:规划部)

  1、项目验收单位及验收日期(规划部)

  2、项目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规划部)

  3、项目验收报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议(规划部)

  (五)项目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描述:财务部)

  1、生产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完成情况(财务部)

  2、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部为主,使用单位为辅)

  3、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的影响情况(财务部)

  (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估(总体描述:规划部)

  1、对项目审批流程的评估(规划部)

  2、对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周期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3、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4、对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的评估(企业管理部)

  5、对项目工程监理情况的评估(技改部)

  6、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7、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的评估(生产管理中心)

  8、对项目节能环保效果的评估(能源中心)

  9、对项目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的评估(保卫部、安环部、社会事业部)

  10、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11、对项目产品市场的评估(市场部)

  12、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七)后评估结论(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八)建议(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十条设立后评估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后评估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后评估工作小组掌握控制。在后评估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奖励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交工、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组织部门、后评估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准备及办理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项。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立项依据齐全、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各专项竣工验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被处以罚款的,所罚款项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列入该单位主管领导业绩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由组织单位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对参与工作的各部门实行奖励,在项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后评估报告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总承包的项目竣工验收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规划部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xx]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9

  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xx〕648号)

  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xx〕2号)

  9.《关于印发***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提示:按当年文件执行)

  第二章 立项与审核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四、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2、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单位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项

  目归口科室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申请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6、市政府以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形式批准立项。

  7、项目归口科室与财务归口科室根据省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中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建设地点、使用功能等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一致。经单位党委批准后,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概算预算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本单位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

  三、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

  四、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五、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六、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七、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

  十一、财务归口部门负责编制除“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工程签证、议标工程外的全部设计概算。

  十二、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由单位党委审批,可将项目外委给单位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概算。

  十三、设计公司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代表报送财务归口部门。

  十四、概算接单程序: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接到设计图纸后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收图当天建立台帐记录。

  十五、图纸要求:

  1、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本单位设计科室审批确认过的图纸。

  2、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

  3、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

  十六、设计概算完成后,编制人员须编制设计概算指标分析表,科目、计算范围、口径须与限额设计基准价保持一致,与限额设计基准价进行分析比较。

  十七、财务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子版预算文件包含:

  1)软件版预算文件;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封面、编制说明及造价汇总表;

  4)往来文件;

  5)专业承包施工图电子版。

  2、纸版预算书主要包含:

  1)专业承包工程预算书封面;

  2)编制说明;

  3)主要材料一览表(须标注规格型号、品牌、产品等级、价格来源、材料分类等);

  4)图纸目录。

  十九、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小组下属各对口科室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承包工程预算的资料存档管理和台帐管理体系。

  二十、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及时更新各项目的动态成本报表。

  二十一、本节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适从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二、本规定由本单位财务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章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和有关情况介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方法、时间及收费金额;

  (四)招标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等。

  第二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市财政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会同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采购部门确认后发布。

  第四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四)评标原则;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六)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七)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撤销招标文件。

  第七条 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同时抄告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八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第九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项目数量价格表;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开标前投标文件不得启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

  (三)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

  (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采购部门代表参加。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列席,必要时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开标时,应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投标报价以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部门全权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享有独立的评标权,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比较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交货期限和投标方的资信等因素,依据确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评标工作情况、资格,不得与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一)价格评选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价格、性能和质量比最佳的'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票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由评委投票,得票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性能、质量、服务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进行打分,得分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15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通知各采购部门,经确认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范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和洽商变更,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审批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审核及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六章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均有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变更要求,具体的提出单位包括设计院、甲方(本单位)、施工单位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提出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说明,设计管理部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它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财务负责人交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变更的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变更原因交监理机构审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本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归口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办公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原件由项目归口科室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二、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审查盖章——项目归口科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科室负责编写工程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要求签署意见——印章管理人员核查并在《工程变更通知单》盖工程部专用章——相关单位签名盖章——监督实施。

  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2、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签批。

  3、设计变更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两条要求外,必须由造价咨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结果报主任签署。

  4、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变更则必须由单位党委决定。

  第七章 项目资金控制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备用金

  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内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借款人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5、财务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

  1、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2、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内按规定粘贴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审计科。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第八章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组织,财务归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本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议程

  1、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第九章 项目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本单位建设项目决算的管理,控制建设项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设项目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项目竣工图和建设项目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四条相关职责分工

  1、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

  2、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财务审计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归口科室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建设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建设项目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之前,预决算人员需要清点物资,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3、竣工资料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进行实地测量,对照、核实建设项目变动情况,核实造价;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本单位党委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归口科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0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具体内容有7项: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设备附着物支出;

  (3)资源开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建设单位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前,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不能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②建设单位自营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不能按预算价格进行结转

  ③由于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而造成的`报废工程损失,经批准后,应当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中转到待摊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确定设备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单位,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②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一是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二是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三是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安装

  ③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④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具体内容有33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及其他待摊投资支出

  确定待摊投资支出应注意的问题:

  ①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作为土地征用及迁徙补偿费的内容,而直接计人其他投资支出中无形资产项下

  ②建设单位发生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盘亏、盘盈要先作为待处理,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计人待摊投资支出

  ③对取得的器材处理收入和调拨溢价,要冲减待摊投资支出

  ④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摊投资支出

  ⑤建设项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碍物的拆除和建筑场地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待摊投资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项目

  ⑥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支付的滞纳金,应该由建设单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摊投资支出

  (四)其他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培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有以下7项:

  (1)房屋购置;

  (2)基本畜禽支出;

  (3)林木支出;

  (4)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用;

  (5)为可行性研究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

  (6)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

  (7)递延资产。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

  (1)房屋、建筑物、管道和铁路等固定资产成本;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

  (3)运输设备及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成本;

  (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成本;

  (5)林业建设单位为农场而引购的畜禽、役畜和林木等实际购置成本和种植成本。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2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 、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

  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5.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 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2)生产计划部门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精心施工,随时自检。项目部应有项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自检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二、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项目经理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整改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5、作业班组长主要抓好队组操作质量,提高工人技术素质。保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者推倒重来,多创优质产品,摆正质量同进度,质量同效益的辩证关系,在抓好质量基础上促工程进度,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总工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总工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四、质量检查和评定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五、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六、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作业班组在当月末,下月2日前上报各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复查,于月后7日内上报质量管理部(一式三份)。公司再组织抽查复核。

  4收集过程控制中的顾客、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信息;收集顾客意见调查表;实施回访工作;均在季度内作出收集统计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七、工程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八、整体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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