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职网>实用文>制度>工具管理制度

工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8 08:49:39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工具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具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具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工具管理制度1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经济、合理,在保证生产正常的条件下,不断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储备量。组织监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延长工具的使用寿命,降低修复等方面的费用。从而完善工具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申购、审核

  各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降耗原则,申报工具计划。

  1、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时,可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2、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损坏的,有设备部、供应部鉴定书的可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3、增加人员时,凭员工报到单、工种变更单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4、因特殊原因申报工具申购计划,必须经过设备部特批。

  5、经过签字的申购计划单返回设备部存档备案。

  第三条 工具的采购、领用

  1、供应部必须按申购计划购买合格的工具,以满足生产的需求,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2、各单位领取工具时,工具出库单经设备部工具计划员按申购计划核实后签字,到供应部仓库领用,无设备部签字的工具出库单,仓库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条 工具的管理

  1、各单位的工具管理部门为各生产厂设备科(无设备科的单位由部门指定并上报设备部),各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工具管理工作。

  2、各单位必须建立工具台帐,台帐要按公司下发的表格按工具所属类别(常用手动、钳工、电动、气动、起重及液压、切削、测量、个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实到班组,并指定负责人。工具台帐要和设备部工具台帐经常核对。

  3、个人工具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领用,由本人负责保管。离职时,应将工具退回分厂,并在台帐上注明。未将工具退回要从其工资中按工具价值扣除,超出部分从生产厂工资中扣除,厂长承担10%。

  4、调职时,工具负责人更换要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按工具价值从工资中扣除。

  5、大型、专用工具的调配须听从公司设备部的安排、调配。

  第五条 工具的使用、修理

  1、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发动和依靠员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强在工具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

  3、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修复工作。

  4、具有修复价值的工具,损坏后本单位要尽力修复,如本单位无能力修复,可报请供应部外委修理。

  第六条 损坏、更换、报废

  1、工具丢失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人为损坏的工具按原价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2、质量问题损坏的工具,必须由设备部、供应部与分厂共同鉴定后,工具可以旧换新,损坏的工具上交统一销毁。

  3、个人工具达到使用年限后以旧换新。

  4、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工具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本制度由设备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具管理制度2

  1、工具分为公用工具、各专业自用工具及个人工具三部分,公用工具及专业自用工具由领班负责保管及使用,个人工具由个人自行保管及使用;

  2、所有工具保管人必须认真负责并保持工具的完好及使用功能。工具保管人必须定期检修并保养所属工具,每月一次,以保证各类机具的正常使用;

  3、工具保管人必须认真建立工具台帐,做到工具与台帐相符;

  4、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工具,必须正确使用工具,凡不正确使用工具、不爱护工具者,造成工具损坏者,将按工具原价赔偿;

  5、公用工具的`借用,必须执行公用工具的临时借用办法,工具借用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因工作原因,需再继续使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工具用完后立即主动归还,不得拖延;

  6、专业自用工具必须由领班进行每日清点,并保持完好,特别是常用小型工具,不得遗失或损坏,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7、借用公用工具归还时,须由领班和使用人共同进行检验,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由使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如借用工具时未按规定填写《借还物品记录》,或无法确定使用人时,造成公用工具的遗失或损坏,由当班人员负责照价赔偿;

  8、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外借,如因情况特殊,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员工擅自外借、带出,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不得用工具干私活;

  9、所有工具要爱惜使用,工具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时,无论公用工具还是个人领用工具,一律以旧换新。

工具管理制度3

  1、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工具管理制度4

  气动手持式煤帮锚杆钻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作业前检查:

  1、使用条件:

  1)、压缩空气:工作压力应保持0.4-0.63Mpa,压缩空气要洁净干燥,必要时压气管路上要配置有效的气水分离器,并在每次钻孔作业之前,排放积水。

  2)、润滑:进气口配有悬挂式注油器(油量200ml,将透明壳体留有10%的空腔为宜),调节适当出有量,使雾状颗粒送入气动马达转动部件进行润滑。轴承用ZL-2锂基脂。

  3)、钻杆符合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耐磨性。

  2、接装进气、水接头前,锚杆机转柄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3、每次接装进气管,并冲出管内砂石异物,包括压气管路的聚留水。

  4、操作者战立,应在钻机摇臂端的外侧。

  5、据距离选用合适的初始钻杆。

  6、钻孔前,先空运转,检查马达旋转,待全部正常,才能正式作业。

  二、钻孔作业:

  1、开眼位时,钻杆转速不宜过快。当钻进孔眼30mm左右时,方可逐步加快转速,进入正常孔作业。

  2、钻孔到位后,减慢钻杆转速,使钻机靠重力平稳地带着钻杆撤出作业孔。

  3、套钎钻孔时,长钻杆的钻头直径宜稍小于短钻杆所用的.钻头直径。

  三、搅拌和安装锚杆作业:

  1、不允许使用弯曲不直的锚杆。

  2、当人工用锚杆将药卷向钻杆孔内推入,并顶到位,装上搅拌套筒,开始用锚杆机搅拌和安装锚杆时,钻机转速以低速为宜,推进时间应与锚固工艺规定的搅拌时间基本符合。

  3、搅拌时,要注意,切勿一下子顶到位,然后开足马达,旋转搅拌。

  4、停止搅拌待一分钟,用力矩扳手拧紧锚杆螺母。

  四、作业后:

  1、空转一下,达到去水防锈目的。

  2、检查钻机有无损伤,螺栓有无松动,并及时处理好。

  3、将钻机置于安全场所。

  五、注意事项:

  1、钻孔前,必须确保顶板与煤帮的稳定,进行安全作业。

  2、钻孔时不准用戴手套的手去试握钻杆。

  3、钻孔时,不要一味加大推力,应均速加大人工推力,避免因人工推力不均造成钻孔速度慢、卡钻、断杆、顶弯钻杆、崩裂刀刃或伤人等事故。

  4、钻机加载和卸载时,会出现反扭距,操作者应注意站稳,合理把持手把,以取得平衡。

工具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适用范围:员工使用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2、如果各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原制定部门提出,原制定部门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设不同登记页: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生产车间耗材类产品及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统一管理。

  第四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b、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坏)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a、有如下情况:

  a.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除办相应人事调动手续外,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登记表格,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调动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移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b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继续使用,则“工具卡”上相应项目不做变动,但工具卡上改变部门或岗位名称,业务与行政仓库统计表中,“部门”与“岗位”上做相应变动。

  b.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发给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内勤处取“工具卡”填写,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还是退还仓库并签名。离职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移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应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仓库人员方可签名。

  b、退库手续

  a.工具需要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办理红字“领料单”,与“工具卡”一并送仓库退料。仓库保管应检验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则在工具卡上注销相应项目,并签字确认。如工具已经损坏,则拒绝其退库。

  b.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与工具一并送仓库退库。仓库保管在“工具卡”相应栏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五章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工具有旧品时(有一定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领料单与填写工具卡;工具领用须开领料并填写工具卡。

  2、公司总安全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行政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3、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赔偿标准:a、工具或劳保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b、使用限期内损坏,以旧(坏)换新前必须赔偿:

  c.劳保用品,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价赔偿;在规定使用期一半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4、赔偿与领用手续:责任人向仓库说明情况,由仓库写出损坏或遗失工具的价格证明后,到财务出纳处缴款,然后凭收据到仓库办理损坏工具以旧换新手续,或遗失工具重新领用手续。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机修工段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也可办理临时借用。

  2、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仓库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b、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c、工具归还时,保管员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

  第七章旧品的报废

  业务及行政仓库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仓库负责人核实与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对报废工具进行处理。

工具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1.安全用具室内所有工具器严格实行定置管理,编号对应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2.严禁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对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更换;

  3.运行值班人员每值交接班时应作好交接检查登记,发现损坏及时反映,以便更换或消缺;

  4.试验值长应按照《安规》规定,定期对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等进行试验工作,试验合格后注明“试验合格”的标签;

  5.在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定进行,确保试验方法正确、试验结论正确、严禁出现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被试物及试验设备损坏;

  6.安监专责应随时检查和统计工具器的使用情况。

  7.电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未履行职责,按电站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工具管理制度7

  第一条:安全工器具是保证工作人员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备工具,统一由安全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正确使用。

  第二条:安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保持清洁,放置整齐,禁止乱拿、乱用、乱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时进行检查。

  第三条:绝缘棒、验电器、应放在干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子应放在干燥的架子上或专用柜内,不得与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条: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须对试验期,外观及性能做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第五条:所有安全工具都应编号,并建立试验卡片,若试验不合格应及时更换,并注销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应销毁。

  第六条:安全工具应按规定按周期及时进行试验。

  第七条:每组短接地线均应编号,放在固定地点,对号入座。

  第八条:接地刀闸的'操作传动机构,应用黑漆涂以明显标志,其名称,编号应醒目。

  第九条:接地线或接地刀闸,使用前必须使用检查,接地操作完后加锁,接地线使用后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条:接地线装设完毕,必须按编号在模拟盘上实际

  位置,相应做接地模拟符号,拆除时及时取掉符号,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接地线的拆装,必须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

  第十二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第十三条:每次供电前,必须先检查应拆除的接地线是否己拆除放回原处,并应查对站上接地线是否齐全,否则一定要检查无误后方能供电。

  第十四条:安全工具和接地线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由站长或当值负责人决定。

工具管理制度8

  1.所有工具必须建帐。

  2.设备动力处应建立“公司工具汇总台帐”,各单位建立“单位工具汇总台帐”、“公用工具登记台帐”、“个人工具登记台帐”及“自制专用工具登记台帐”。

  3.各单位对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领用记录”并派专人对工具进行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工具管理制度9

  1、制止未经检验或超检验周期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计量器具、模具、工位器具投入使用。

  2、对新购入的不合格的设备、计量器具、模具、工装器具拒收。

  3、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操作,并向车间主任提出处罚建议。

  4、调查设备、安全事故,作出处罚决定报生产部经理审批。

  5、审核生产部请购单

工具管理制度10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xx〕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 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 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6 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4.4.7 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xx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检查及使用

  5.1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1查看器具上贴(挂)试验合格证标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或未试的器具;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xx〕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保管与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报废

  7.1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附则

  8.1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工具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工具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规范工具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工具分为自备工具和公用工具两类:自备工具为员工上岗前按公司规定自费购备的具;公用工具为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购备的工具。本制度适用于公用工具的管理。

  三、职责

  1、库房为公用工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2、库房负责公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备案。

  3、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公用工具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四、管理制度

  1、自备工具由员工在上岗后2日内自费购备(见附1);公用工具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或更新。

  2、自备工具以不影响工作质量为准,自行及时更新。

  3、公用工具的购置、维修、报废、更新由班组长提交书面申请,按集团相关程序报批。

  4、公用工具独立建帐,入库时注明工具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价格、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等;出库时填写工具保管卡,使用人、库房、固定资产各一份。

  5、班组长为各班组公用工具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可按工具使用情况确定直接责任人。

  6、公用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存放及校验,要严格参照说明书进行,并做好记录。

  7、特殊技能要求的公用工具,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使用。

  8、公用工具执行以旧换新或以旧申请购新制度。

  9、工具维护卡及说明书由库房保存。

  10、价值500元以上工具的维修、报废须由经理现场检验核准。

  11、各班组公用工具(如拖拉机)的'相互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

  12、辞职人员须经过库管核实公用工具持有和使用情况。

  13、所有公用工具均须办理登记,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责任人。

  五、处罚

  1、公用工具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2、因公用工具使用或存放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自费维修或照价赔偿,影响工作者予以100—500元处罚。

  3、因故意造成公用工具损坏的,由责任人双倍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4、未按规定对工具进行检修、保养,造成工具使用寿命缩短、损坏,甚至引发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5、责任确定不明确或不到位的,追究库房和主管领导责任。

  6、其他情况参照相应规定追究责任。

工具管理制度13

  1. 保洁部工具的管理与发放,由保洁主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2. 各岗位工具由保洁员负责,工具落实到人。

  3. 保洁主管每周清点抽查一次各岗位工具。

  4. 丢失或使用不当造成工具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出直接责任人由使用人承担。

工具管理制度14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报废等环节。

  1、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实际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应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无证未经培训人员代替上岗操作设备,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机械设备,以防发生事故。

  4、各施工设备、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严禁使用超期带故障未作检修的施工设备及工具。

  6、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7、工作结束后,应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8、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9、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必须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排除发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减少机械磨损,按照保养期限或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适时安排设备的维修。

  10、施工设备的`维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维修,否则需送专业单位进行维修。

  11、主要施工设备进行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验收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12、设备如因超负荷、误操作或故障而损坏或性能无法保证施工需求的应停止使用,并标识“待修”标志。

  13、须封存的设备按照程序进行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封存,并建立台帐;封存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状况不良的设备应检修后再办理封存手续。

  14、凡要报废的施工设备需按报废程序进行鉴定、审核,经最终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凡报废的设备不得再继续使用。

工具管理制度15

  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本标准对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1分类

  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1.1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1.2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1.3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设计、制造

  2.1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

  2.2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能生产和销售。

  2.3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3选购和储运

  3.1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3.2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3.3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3.4工具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

  4安全技术管理

  4.1工具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包括:

  4.1.1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的要求。

  4.1.2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4.1.3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技术教育。

  4.1.4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4.1.5必须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b.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项。

  4.2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工具的合理选用

  5.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5.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6.1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

【工具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工具管理制度09-20

工具维修管理制度03-31

车间工具管理制度02-06

工具管理制度15篇02-23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03-24

工具管理制度(15篇)03-24

交通工具教案08-25

计算工具的认识教案03-10

工具广告语03-06

《工具用处大》教案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