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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8 09:21:06 艺勋 制度 我要投稿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通用5篇)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1

  为严格控制并规范各单位银行账户,强化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根据《承德供电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科是资金管理的职能机构,企业所有的资金及银行账户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在银行开立账户。财务科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安全。

  二、账户只限于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

  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四、分公司开立一个经费户、一个电费户、一个农网专户,一个电费预付费专户,一个农电专户。各供电所只可开立一个电费户。

  五、各供电所所开立的电费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电费账户只能办理资金的收缴,不得办理其他收支业务。

  六、分公司财务科是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银行账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责任心,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八、对于违反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作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报账。

  2、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对违纪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2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是财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切经济业务都离不开银行账户,我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对各种存款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办理有关存款、取款以及转账业务。

  2.必须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3.会计人员及时登记银行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掌握单位资金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4.单位内部各部门取得的收入,都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银行账户。

  5.不许开空头支票、远期支票、空白支票,不出租、出借、出让银行账户。

  6.经常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3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可以绑定本人I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二)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柜面开立Ⅰ、Ⅱ、Ⅲ类户。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Ⅲ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银行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Ⅰ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

  (三)银行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有条件的银行,可以通过视频或者人脸识别等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核实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四)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已增加对手机号码和信用卡账户的验证功能(具体接口报文见附件),银行应当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和修改工作。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Ⅲ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Ⅲ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等4个要素。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应当要求开户申请人登记验证的手机号码与绑定账户使用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

  (五)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变更业务。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变更业务时,应当按照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信息,并采取措施核实个人变更信息的真实意愿。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且绑定账户为他行账户的,应当要求个人先将Ⅱ类户所有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赎回、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将Ⅱ、Ⅲ类户资金全部转回绑定账户后再予以变更。

  (六)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销户业务。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销户时,绑定账户已销户的,个人可按照银行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后绑定新的账户,将Ⅱ、Ⅲ类户资金转回新绑定账户后再办理销户。

  (七)银行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时间以外办理Ⅱ、Ⅲ类户开户业务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进行联网核查:一是银行可先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Ⅲ类户,该账户只收不付,在银行按规定联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后账户才能正常使用;二是银行可以通过公安部认可的其他查询渠道联网核查。

  (八)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接入接口规范——个人银行账户部分〉的通知》(银办发〔20xx〕168号)要求,对Ⅰ、Ⅱ、Ⅲ类户和信用卡账户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报备时间另行通知)。

  (九)银行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应在与客户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长期不动户、零余额账户处置方法。

  (十)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管理事项另行通知。

  二、关于Ⅱ、Ⅲ类户的使用

  (一)银行应当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办理小额网络支付业务,在移动支付中便捷应用,建立个人银行账户资金保护机制。

  (二)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Ⅲ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其中,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客户需求,在规定限额下设定本银行的具体限额。在确保支付指令的唯一性、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的前提下,Ⅱ类户向绑定账户转账可以不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Ⅱ类户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是指购买银行自营或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

  (三)银行可以通过Ⅱ、Ⅲ类户开展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的移动支付业务。

  (四)个人可以将在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绑定本人同名Ⅱ、Ⅲ类户使用。

  (五)银行可以向Ⅱ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Ⅱ类户还款,Ⅱ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账限额规定。

  (六)银行可以在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Ⅱ、Ⅲ类户向绑定账户发送指令扣划资金。

  三、建立健全绑定账户信息验证机制

  (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发挥协调作用,推动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银行积极利用小额支付系统或者其他渠道,协助建立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银行的.绑定账户互验机制,实现对绑定账户的客户账户信息查验。

  (二)除小额支付系统外,银行可以使用中国银联等机构提供的验证通道,实现Ⅱ类户开户银行与绑定账户开户银行间的信息验证,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xx〕170号)规定,加强账户信息安全保护。

  四、相关要求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督促辖区内银行全面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指导银行加快行内系统的改造,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实现账户分类标识。

  (二)银行应当以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为契机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加大对网点柜员的培训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并积极利用Ⅱ、Ⅲ类户来满足多样化支付需求和资金保护需求。

  (三)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存量Ⅱ、Ⅲ类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对未按照规定验证绑定账户信息的Ⅱ、Ⅲ类户,自20xx年4月1日起暂停业务办理。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4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指导原则

  第三条 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 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 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二级主管公司负责其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核,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变更、销户的上报备案工作,并对各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经办人,直接经办人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正确办理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等,建立健全本企业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企业务必定期与银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银行账户的监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业务监督,集团公司审计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5

  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免手续费,通过ATM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如果已有Ⅰ类账户的,再开户时只能开立Ⅱ、Ⅲ类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通知,从12月1日起,多项支付新规生效。

  11月30日,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组织全省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主题集中宣传活动,多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对于账户管理新政进行了解读。

  A 三类账户保证资金安全

  根据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那什么是Ⅰ、Ⅱ、Ⅲ类户呢?简单说,就是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那为什么要对个人账户进行分类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副处长耿忠介绍,根据公安机关反映,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二是不法分子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而个人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

  另外,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人多户现象普遍,有些银行也以发卡数量作为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同时,个人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公用事业费用,往往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导致个人有大量闲置不用的账户。耿忠介绍,截至目前,全省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总数大约为1.9亿个,人均开户数大约为5.19个,而此数据相比于去年同期增长了1.9%,在其看来,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同时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还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因此,个人账户分类更有助于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管理。

  此外,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和现代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运用,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为个人远程开立账户,账户的开立越来越方便。不过,耿忠介绍,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突出,因银行卡信息泄露导致的账户资金被窃事件频发,在这种情况下,亟须建立个人账户的保护机制,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个人账户分类则有助于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

  B 身份核验最好去柜台

  事实上,此次新规所说的I类结算账户就是常见的储蓄卡、存折。在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因各种原因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有多张借记卡,按照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的新规,如果你已经在一家银行办了好几张卡,以后还可以用吗?答案是,可以,只不过不能再办新账户了。

  记者从省城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了解到,对于已经持有多个Ⅰ类账户的客户,各家银行将进行排查清理,具有合理用途的账户将不会因为多个账户受到影响。“为保证您的账户正常使用,请您于11月末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中国银行网点完善您的个人客户信息。”近期,不少中国银行客户收到了这样的信息。记者了解到,除中国银行外,目前,不少银行也已通过网络或手机短信向客户发送相关提示。

  另外,虽然I类账户的开户数量有所限制,但客户也可根据发工资、理财、消费等实际需求,开立Ⅱ类或Ⅲ类账户。一位在交通银行办理业务的持卡人告诉记者,自己和许多人一样,长期被这种银行卡很多但基本不用的问题所困扰,目前,她已经意识到,银行卡太多,不仅太浪费,而且也不安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在一家银行有一张卡就足够用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开户次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对此次银行账户管理新规的实施,浦发银行太原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行已于11月29日晚成功将该行在省内的各大营业网点ATM系统全部升级,只等在12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新的账户管理规定。与此同时,该行也已经对柜台人员进行了专门地培训,以便使新政策得到更好的实施。下一步,对于客户对新规的任何疑问,该行工作人员也会进行详细的介绍,不用担心客户对新政策有误解。

  对于银行的身份核查,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相关人士也提醒,不排除在摸排过程中犯罪分子借机蒙骗持卡人,因此,在银行柜面进行当面的身份核验,是最保险的'方式。

  C 转账也有“后悔药”

  此外,在转账方面,根据央行新规,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对此,耿忠介绍,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

  记者近日走访了省城并州路附近的4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目前,针对在5万元及以下小笔金额的转账汇款,银行都是鼓励客户前往ATM上自助操作,同城同行转账基本为实时到账,一般入账在2小时左右。如果是跨行转账速度可能会稍慢,一般也能够在24小时内入账。此前,通过ATM转账成功后钱是无法追回的。不过,从12月1日起,市民通过ATM转账后的24小时内,如果返回,可通过电话银行或网点柜台申请撤销处理,以防止因一时疏忽造成资金损失。目前,多家银行都已对ATM界面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客户选择“转账”功能后,ATM界面会有相应的提示。与此同时,在客户完成转账交易后,打印的凭条上也会有延时转账和24小时内申请撤销转账的提示。

  尽管ATM转账新规的出台是为了防止日益猖狂的电信诈骗,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持卡人对此却是褒贬不一。有人认为,24小时钱才到账给了被骗者一个缓冲期,可以减少诈骗行为发生,挽回损失。但是也有不少市民认为,转账要这么久才到账,加大了经营时间成本和风险。

  对此,银行人士给出的对策是,个人转账并非只有ATM一个渠道,如果市民想更快到账,可以选择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通过这三个渠道办理转账业务,银行按规定将提供实时转出、普通转出、次日汇出三种转账方式。据了解,实时到账为操作交易后资金立刻从转出方账户转出;普通到账为操作转账交易后,资金在2小时后从转出方账户转出;次日到账为操作交易后,资金在24小时后从转出方账户中转出。

  D 非柜面转账有调整

  而部分银行的电子银行转账业务也因新规受到一定影响。根据新规,12月1日起,为了客户资金安全保障力度,非柜面转账管理也将有所调整,银行须与存款人协议约定非柜面转账限额,并对大额交易再次提醒。

  11月30日,记者收到来自渤海银行的一条信息提示,“为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非柜面渠道办理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时,应通过个人网银数字证书认证方式完成,不能再使用手机动态口令认证方式。”据相关人士介绍,这其实也是新规所规定的,属于强化银行安全验证方式的新规定。

  据介绍,非柜面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为账户持有人,因此发生异常交易的风险更高。

  因此,不少银行都在过去单笔转账限额和日累计转账限额基础上,增加了日累计转账笔数限制和年累计转账限额,并且调整了限额默认值,如手机银行、个人网银转账交易设置单笔转账限额、日累计转账限额、日累计转账笔数限制、年累计转账限额。其中,多家银行单笔转账限额和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5万元,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要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如果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超过30万元的,银行还会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对此,银行人士表示,个人也可以根据自己日常消费、转账金额的习惯,在签约非柜面转账业务协议时自行设置限额。

  ▲ 新的个人账户管理规定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三类,如同给每个人配置了安全系数各不相同的3个“钱包”

  ▲ 在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新规一方面有助于保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银行资源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内部风险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个人账户管理规定,个人该如何利用三类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存量账户能否正常使用?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使用会不会受影响?微信、支付宝支付会否受限?针对这些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新规实施后,个人银行账户将会更安全。新规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简单来说,三类账户就像是3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开户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业务,如Apple Pay、三星Pay、华为Pay以及小额免密交易业务。

  新规规定,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那么个人此前已经开立的存量账户能否正常使用?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在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存量银行账户不受影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但消费者如果有降低支付风险的想法和需求,也可以主动到银行将一些与网络支付绑定使用的账户进行降级,对多年不使用的账户进行销户。

  另一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个人使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是否会受影响?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进行大额转账控制的账户,不会受到影响,但如果银行未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转账作任何要求的,根据新规,可能就会受到影响。

  新规明确,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单日累积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方式,原有的仅采用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不能再进行大额转账。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上述民生银行负责人表示,当前,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突出,个人在手机上点击来历不明的图片、短信链接后中毒,手机短信验证码可以被不法分子拦截。在此情况下,不法分子登录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拦截手机短信验证码,修改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密码等,进而窃取账户资金,已经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因此,新规强化了个人账户的保护机制,即要求单日累计转账超过5万元的,不能仅凭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而必须使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支付方式。

  此外,新规规定,个人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暂停账户所有业务。这是否意味着,银行卡超过6个月无交易就会被冻结?实际上,新规中的“6个月”是指开户第2日起计算的6个月,而不是开户后的中间任意时段的6个月,对于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的银行账户,如果出现6个月无交易的情况,不会受到影响。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对个人和银行两方的保护。个人开户数量过多,一方面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也容易使得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还可能成为银行的内部风险点。

  此外,随着人们日常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较多,很多消费者也关心: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会不会受限制?业内人士表示,基本不受影响。唯一产生影响的是,新规规定,自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客户新开立支付账户时,需要约定支付账户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但是,这种约定完全是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自愿行为,约定多少由支付机构与客户自行决定,央行没有任何规定。同时,这也只针对新开立账户,存量账户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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