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物品管理制度

物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1 13:31:44 制度 我要投稿

物品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品管理制度合集15篇

物品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切实推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公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物品购买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

  第二条办公物品订购方式

  小型或零星办公物品的采购要由两人以上到指定专门商店采购,要选购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1、购单件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应采取招标采购。凡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成立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

  2、凡采用竞争谈判或询价方式的,要组成有申购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并根据权限由相应的组织或负责人予以确定。

  3、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的,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权限由主管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

  第三条办公物品采购过程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进行订购。

  一、验货

  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在送货单上(一式二联)签字验收,然后将送货联留存归类,另一送货回单联交送货人带回送货单位做结算凭据。

  二、付款

  采购员收到供货单位发票后,须查验订货单位合同,核对所记载的发票内容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认可后,携验收入库单结算发票以及开列的支付传票,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做好登记,做到帐、卡、物一致,最后交财务处负责支付或结算。记账联由记账员做记账凭证并归档。

  三、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用品分发后作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进行采购。

  四、保管

  办公用品进仓入库后,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存放次序、分区堆码,不得混乱堆放,并由记账员按送货单序号和货单内容在办公用品收发存帐册上进行登录。仓库管理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四条办公物品采购纪律

  一、参与物品采购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公司利益,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物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折扣”、“让利”等款项,应首先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确属难以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的,一律进入公司财务帐内,不得由部门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给经办人员。

  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按公司规定惩处。

  第五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2

  商城设施物品使用保养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一力物业商管部各岗位所领用之设施物品的正常使用,使其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以便为商户、顾客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现对设施物品的使用保养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指设施物品指分配在各楼层及岗位使用的休闲椅、花缸、垃圾筒、警示柱(牌)、告示牌、手推车、轮椅、录音机、吸水机、吹风机、单擦机、洗衣机、伞袋机、榨干器、清香机、扶梯罩、草坪牌、自行车停靠架、喷壶、高压打气筒、灭蝇灯、数码像机、吸尘器。

  1、现分配在各楼层及岗位的设施物品使用、保养、损坏、丢失直接责任人为各楼层及岗位商管员;

  2、各楼层商管员对其所在楼层岗位设施物品的数量和状况做好登记,做到心中有数,在交接班时要进行清点和检查,并在日巡检表上做好明确记录;

  3、各楼层及岗位使用的设施物品若因需要进行临时调整或使用时,应做好详细登记,相关楼层及岗位的商管员进行签字,到期后应及时归位(还);

  4、要保证各楼层及岗位设施物品的外观清洁,对材质为不锈钢的`物品要督促保洁公司定期打油、保养;

  5、各楼层及岗位的设施物品出现丢失和损坏,应立即上报,对损坏的设施物品要及时上报工程部维修。若工程部无法维修,要返还人事行政部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在商管部设施物品登记帐上予以更改数量。现场禁止使用损坏或配件不全、影响美观的设施和物品;

  6、各楼层及岗位正使用或备用之设施物品须在相应位置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摆乱放,使用后的设施物品要及时收回;

  7、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施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8、对上述之规定,若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扣除考核1-4分的处罚。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品管理制度3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由学校总务后勤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必须规范安全储存,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三、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学校校长严格审批,并严格执行危险品采购审批制度,危险物品的购买必须由校长审批,领用必须由教导主任审批,限量发放,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四、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并按规定程序严格管理。

  五、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任何个人不准私自购买、收藏、保存剧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物品管理制度4

  1、各部门提请物品前要对所提物品的可用性做出评估。

  2、申购的物品要填写正规的审购单,写清楚品名、规格、数量、颜色及相关的'细致要求,并要详细标注及需要到货时间。

  3、提请物品时要通知其它各部门,是否也需提请同样商品或物品,以防各自不沟通重复提单。

  4、审购单一式三份,填写要字迹工整,提请审购单要领班级以上人员填写,填写后及时送交库房核实有无存货。若有存量但不足提请数量,应补足申购数量即可。

  5、提请审购单要由提请人签字后送交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处签字。

  6、所申购回来的物品要及时的与库房沟通,同时库管员根据审购单及时通知相应部门,避免造成物品在库积压。

物品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管理

  三、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

  危险物品的分类危险品的分类如下:

  1、爆炸品,这类物质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这类物质有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2、氧化剂,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对这类物质可以分为:

  ①一级无机氧化剂;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等。

  ②一级有机氧化剂;既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又具有易燃性。如过氧化二苯甲酰。

  ③二级无机氧化剂;性质较一级氧化剂稳定。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

  ④二级有机氧化剂;如过乙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内,使都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全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剧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等。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等。助燃气体;如氧等。不燃气体;如氮、氩、氦等。

  4、自燃物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品,此类物质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产生高热,并放出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燃烧爆炸。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6、易燃液体,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可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闪点在45°C以下的称为易燃液体,45°C以上的称为可燃液体(可燃液体不纳入危险品管理)。易燃液体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两极:

  ①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C以下(包括28°C)。如乙醚、石油醚、汽油、甲醇、乙醇、苯、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二硫化碳、硝基苯等。

  ②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9—45°C(包括45°C)。如煤油等。

  7、易燃固体,此类物品着火点低,如受热,遇火星,受撞击,摩擦或氧化剂作用等能引起急剧的燃烧或爆炸,同时放出大量毒害气体。如赤磷,硫磺,萘,硝化纤维素等。

  8、毒害品,这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进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能造成中毒其至死亡。毒品分为剧毒品和有毒品。凡生物实验半数致死量(LD50)在50毫克/公斤以下者均称为剧毒品。如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砒霜)、二氧化汞、硫酸二甲酯等。有毒品如氟化钠、一氧化铅、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

  9、腐蚀物品,这类物品具有强腐蚀性,与其它物质如木材、铁等接触使其因受腐蚀作用引起破坏,与人体接触引起化学烧伤。有的腐蚀物品有双重性和多重性。如苯酚既有腐蚀性还有毒性和燃烧性。腐蚀物品有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氟酸氟酸、冰乙酸、甲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甲醛、液溴等。

  10、放射性物品,此类物品具有反射性。人体受到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如硝酸钍及放射性矿物独居石等

  四、危险品的安全贮存要求:

  1、危险品贮藏室应干燥、朝北、通风良好。门窗应坚固,门应朝外开。并应设在四周不靠建筑物的地方。易燃液体贮藏室温度一般不许超过28°C,爆炸品贮温不许超过30°C。

  2、危险品应分类隔离贮存,量较大的应隔开房间,量小的也应设立铁板柜和水泥柜以分开贮存。对腐蚀性物品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作架子。对爆炸性物品可将瓶子存于铺干燥黄砂的柜中。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及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应分开存放,绝不能混存。

  3、照明设备应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室内严禁烟火。

  4、经常检查危险品贮藏情况,及消除事故隐患。

  5、库房中应准备好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防火灭火知识。

  五、危险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由于我国的危险物品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虽然在危险物品管理中进行源头减量、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人员不足、经费有限、缺乏危险物品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加之一些地区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致使全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基础十分薄弱。

  危险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申报统计工作薄弱。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放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但是,全国参加申报登记的单位远小于危险物品存放源的单位数量。

  2、处理不合理。由于对危险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加之资金、管理、设施等方面的原因,除了收集、转移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外,全国危险物品的处理极不合理。某些医院特种垃圾全部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理,存在极大的传染隐患;医药废物、多氯联苯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矿物油、含砷、汞、酚、铬、铅、锌、铜、镉废物等危险废物,有相当一部分未经处理堆存或排放,给周围生态环境带来影响,给人民生活带来隐患;已处理的危险废物,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按危险废物的处理规范进行,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许多可能带来严重危害的正在堆存或尚未申报的危险废物有待处理,其中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的废物。

  六、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1、是建立监管、联动、协作机制。明确由镇派出所、综治办、企业办的监管职责,落实由镇综治办负责道路运输监管责任:镇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管的责任:镇企业办负责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的.监管工作,做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

  2、是组织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培训从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管理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有效增强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3、是建立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对全镇危险物品从购买、储存、使用直到废弃的全过程都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全镇危险物品备案资料底数清、情况明。四是对全镇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硬件设施进行网式检查,对基础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全镇所有危险物品从事单位的硬件设施全部达标。

  4、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5、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7、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8、液体危险品的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9、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七、危险品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保证危险品运输、贮藏、使用安全,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仓管员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放射性物品保护条例,积极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

  2、危险品要统一归口管理,安全主任是本室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从事危险品运输、保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件。

  4、从事危险品领用、使用的人员,应为具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学生做与危险品相关的实验时,应有有关实验教师在场指导。学生不得接触剧毒品。

  5、危险品的购买、搬运、运输,应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并办齐各种手续。

  6、危险品贮藏时,应按不同特性分类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7、购买剧毒品进出学校,需报主管负责人批准。

  8、剧毒品购买和搬运时,应有一名保卫人员全过程参与。剧毒品到库后,应立即放入专用保险箱,做好记录,并由押运人、安全办派人员和保管员分别在记录上签字。项目部的任何其他场所不得存放剧毒品,存放剧毒品的专用保险箱,应由保管员和安全办派员分别加锁,保证双主同时在场时方可打开保险箱。

  9、严格发放制度和出入库手续。剧毒品领用时,应由项目经理(或相应部门领导)审签、批准后,由使用单位同时派两人到仓库领取,领取时要准确计量,领取后应立即投入使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马上使用或使用后有剩余时,应立即将未使用或剩余部分送还仓库,仓库收、发危险品时,都应做好记录,并由全部在场人员签字。

  10、危险品在领用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使用过程中,必须至少有两名掌握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同时在场,全过程参与。

  11、危险品使用中生成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废气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应交由管理人员进行回收处理。

  12、危险品库房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使用制度,指定安全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品库房的防火、防爆、防事故等有关安全措施。发生失盗、短缺及其它意外情况,要立即上报。

  13、对所保管和使用的危险品严禁随意转送和非法交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4、对违反本条例者,项目部将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5、"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16、出入库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17、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

  18、清点帐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9、禁止吸烟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

  20、安全操作制度。搬运装卸及堆装易爆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21、仓库保管人员的’一日三查’:①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②查垛码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时候有雨雪进入库房等。

  22、危险品仓库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23、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物品管理制度6

  为了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私有财产的安全,防止学校财产流失,进一步规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实做好门卫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携带教育教学设备、基建材料、实训设备器材等公物出门,须持后勤处和保卫处共同开具的物品外出单,方可出门。安保人员须收回物品外出单预留备查。同时安保人员有权查验,对可疑、手续不全物品有权扣留待查。各类公物夜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出门。

  二、师生携带电脑或其它私物出门,请自觉接受安保人员核实和登记后方可外出(学生须凭借班主任签条认可)。

  三、部门或个人有处理废弃物需要出门,必须要有主管部门领导和保卫处的签字认可,再凭借“物品出入单”方可出校门。

  四、校园内食堂、超市及各类营业场所的.物品进出校区时,请相关负责人主动提前到保卫处办理相关证明,在进出校园时向安保人员出示,在安保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出。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带入校园,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如因工作需要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须事先持有关证件到保卫处登记,并由相关部门到校门口接洽确认后,由专人负责,方可进入。

  六、处理的废弃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应预先告知保卫处,并由后勤处协同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回收并在指定地点统一销毁处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须按安保人员指定的路线搬运,以免影响校园正常秩序。

  八、校园“物品出入单”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印制,发放各处室系部。

物品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 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 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 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物品管理制度8

  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0目的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发表下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部务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3.0职责3.1安全处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1.0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发表下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务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0职责

  3.1安全处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安全处当值班组长,安全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安全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安全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a)当值安全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本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如来人能出示有效证件,应礼貌验证后按<<来访>>登记完毕后放行,登记应在1分钟内完成::;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愿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访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能准确说出去向,则应验证后按<<来访>>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小区;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码,当值人员应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的施工证,如有,验证后按<<来访>>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时,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记工作.

  4.2.3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如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与放行条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放行条列的物品;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安全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安全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安全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物业部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安全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安全处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0记录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批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物业部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安全处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物品管理制度9

  一、物品采购程序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负责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大宗物品采购,由总务处提供相关资料,经校长同意后,报送区政府招标办,按程序招标采购。

  3、应急物品采购需提前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送交总务处汇总,具体流程为:处室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处室主任审批→总务主任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不能在区教育局装备中心记帐购买的,1000元以下由常务副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4、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品采购。

  二、物品采购制度

  1、各类物品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食品设备及材料,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协同相关处室专业人员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还应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监督指导采购。

  3、财务室、固定资产管理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帐及资产登记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物品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多家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校内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负责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敬畏有关财经制度和纪律的规定要求,确保所购物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严禁收受卖家馈赠或宴请。

  4、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品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现金支付。

  2、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五、说明: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物品管理制度10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地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 采购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 各基地(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 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同集团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由资产的使用部门打内部公文单,后附填写《固定资产处理单》,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帐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设备部签字确认报废情况属实,同意变现意见,财务部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转总经理处,总经理签署处置意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在单位资产原值3万元以内,超过3万元的上报审批程序同集团公司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审批权限)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2、各基地(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

  耗品等库存物资打内部公文单,后附《材料、低耗品处理单》,以书面形式报设备部门签署意见后,传到财务部门确认物资的原始价值、经理签字确认;公文报总经理审批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3、各基地(职能部门)对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如果属于:

  (1)价值较高的(如所有的废钢铁等),应将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打公文单,后附《废旧物资处理单》,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部,由设备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

  (2)除废钢铁外的其他边角废料,各部门经理(场长)不必再打公文单上报,可以直接处理,款项及时缴存公司帐户。

  第七条 废旧物资由保管统一管理并登记管理台帐,会计审核,每月10日上报一次,处理后做销帐处理,款项及时上存银行。

  第四章 违规处分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不得私下处置,如有违反,则按私下处置资产的市值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罚金从当月工资及绩效中扣除,如当月不够就从下月续扣)并通报批评。

物品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xx)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化学物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分为:

  a类包括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可燃气体、液化烃及甲、乙类可燃液体。

  b类包括带有燃烧性质的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消防主观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第六条严禁将a、b两类物质混存在一个仓库。

  第七条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穿带钉子的鞋严禁进入a类物资仓库和油气罐区,严禁在a类物质仓库、油气罐区内使用黑色金属或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第八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内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它物质。

  第九条a类物质储存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28℃,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条仓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周围5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a类物资仓库,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a类物品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分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第十四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

  第十五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

  第十六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关于防火间距的规定,危险品仓库70米以内不准建设职工宿舍和公共场所的建筑物。

  第十七条b类物资仓库内的相对湿度应不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0~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按国家的标准规定分类存放。

  第二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明显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设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第二十一条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第二十三条压缩气体和液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放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截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第二十四条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第二十五条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第二十六条储存放射性物质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和搬运、储存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人同时计量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入库储存前,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杂或有火险隐患的危险物品混入仓库。验收时,包装有破损、泄漏、受潮、沾染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严禁入库。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核对盘点,保持物、帐相符。

  2、货垛不得过高过密,保持整齐稳定牢固,严禁将各类危险物品横放倒置。

  3、保持储存场地的整洁,及时清除撒漏的危险物品和清洗污染的地坪。

  4、定期对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进行物资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的不得发货。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三十三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危险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车辆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十四条凡从事危险化学物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三十五条所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装运必须按照包装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和堆积过高,严防撞击和摔打。

  第三十六条开启包装皮时,严禁使用碰击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库内开封。

  第三十七条装、运、卸过程中,严禁烈日爆晒和雨淋。

  第三十八条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严禁吸烟'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大桶)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使。

  第四十条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总容积的85%,桶装量要留有50-100mm高度的空间。密度小于1的液体产品、液化气体产品,装车完毕后,计量员要复查装车液位高度,凡超过规定高度的一律不准封车或出公司

  第四十一条。罐(槽、桶)盖与罐口之间要有橡胶或其他软垫,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十二条凡带有1kg/cm2以上压力的危险物品罐(槽、桶)都必须按照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办理,定期检测,持有容器合格证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外包装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发现外包装品名与内包装物品不一致时,不可贸然装卸、运输,应与生产单位或发货单位联系或者退还。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在装卸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严禁野蛮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

  第四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第四十八条沸点低、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第四十九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遮雨措施。

  第五十条如遇大雾天,除管道运输外,严禁化学危险物品运输。

  第五十一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时,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第五十二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应保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等法规。

  第五十三条鹤管装车和卸车出口管线都必须设有良好有效的防静电设施。

  第五十四条无关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装卸区。运输车辆进入防火区必须加有防火罩。当可燃物泄漏地面,挥发蒸气较大时,在场的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并禁止发动。

  第五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防火须知'并张贴在出入口和装卸区醒目的地方,装卸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装卸区的安全、防火规定,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十六条外单位装卸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须知',并由发货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监督,如有违犯劝阻不听者,可拒绝发货。

  第五十七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五十八条运输压缩、液体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五十九条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物品。

  第六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四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物品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废旧物品回收业合法、有序经营,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废旧物品回收业,是指经营生产生活性废旧物资、书刊和镏金银及其制品(包括废液、废渣、废料)、珠宝、文物及经营信托寄卖的行业。

  第三条凡在我市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店、站、门市部(以下统称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和流动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从事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距离铁路线不少于20xx米;

  二、经营场所具有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具备高度不低于2米的封闭式围墙和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储藏场所,储藏纸张等易燃品还应具有封闭式仓库;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从事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必须达到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一、经营、储藏场所必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二、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六、废旧物品应分类堆放,堆场、堆垛、明火或散发明火地点相互之间应保持相应的防火距离。

  第六条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经营废旧物品回收网点的单位和个人,由其行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出具证明,持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二、从事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人员,本地的常住人口应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外地的暂住人口应持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登记并制作胸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方可从业。

  从业时要配带胸卡并携带有关证、照。

  第七条经审批合格允许开业的废旧物品回收业网点和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人员,因故停业、歇业、转业或变更营业名称、经营项目和法人代表的,均须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迁移经营地址的必须向有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其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营业,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对经营地点设在居民区内或影响环境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八条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和从业人员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

  第九条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和从业人员禁止经营下列物品及相关规定不许收购的物品:

  枪枝、弹、爆炸物、放射性物品、污染物、有毒害物等物品;内部和保密文件(定点收购部门除外);铁路、石油、电业、邮电、城市公共设施等专用器材和军用器材。

  第十条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并如实进行登记。

  任何废旧物品回收业经营网点和经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收购报废机动车。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包庇犯罪,不得窝赃、销赃;必须按规定的收购范围、从事营业活动。

  第十二条废旧物品回收业从业人员发现经营对象有下列情况,要采取措施严密控制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所持证件系涂改、伪造和冒名顶替的;

  二、与通缉、通报的罪犯、犯罪嫌疑人相似的;

  三、出售的物品来源可疑或与通报的物品相似的;

  四、形迹可疑的;

  五、有关部门另外做出要求的。

  第十三条凡属收购公安机关查寻的赃物、罪证的,其违规收购物品或销售违规收购物品所得物款,一律由公安机关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警告、没收其全部非法收购的废旧物资及非法收入、罚款、取缔等处罚。

  二、违反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的,有关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取缔其营业资格。

  对明知是抢劫、盗窃的物资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仍然收购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收购废旧物品人员的管理,对未经登记或不佩戴胸卡的从业人员,发现后立即取缔,禁止流动收购废旧物品人员到居民住宅区内鸣锣收购,影响居民工作和休息。

  第十六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由xx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暂行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盘活报废、闲置和积压物资,降低库存,杜绝资产流失,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结合集团公司和界沟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界沟煤矿及矿属所有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XX煤电集团公司批准报废的物资或仍在账、但已无法继续使用的,造成闲置、积压的物资。

  具体内容包括:机电设备及设备性材料、一般材料、工具仪器、备品备件以及生产中所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废料炉渣等。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废旧物资处理是包括销售、调拨、转让、转换等处置行为。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界沟煤矿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组 长: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机电矿长、经营矿长

  成 员:公司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考核办。矿材料科、设备科、考核办、公安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材料科。办公室主任:矿材料科科长(兼职)。

  属材料性物资的处置,由经营矿长、材料科、使用单位参加;属机电设备的,由机电矿长(副总)、设备科、使用单位参加。涉及专业部门的,专业部门参加。

  第六条 报废物资的处理一律由公司负责,凡属报废物资必须履行申报、鉴定和批准手续,公司及矿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保管

  第六条 矿属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废旧物资有回收、保管、修复利用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 矿属各单位所交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要送至指定地点存放,由矿材料科、矿考核办共同监督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凭证,并计量登帐、分类存放,以便于修复利用。对集团公司鉴定为报废设备残体的,设备科必须造册登帐。

  第八 对各单位回收的废旧物资,界沟煤矿能调剂使用的必须调剂使用,实在不能使用须申报批准后再做报废物资处理。

  第四章 废旧物资的处理

  第九条 废旧物资处理程序

  1、矿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废旧物资保管工作,内容包括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筛查、台账的建立等,并每月底以申请报告的形式申报(载明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经分管副 矿长、矿长签字后,材料性的报废物资交矿材料科汇总;机电设备及设备性材料报废物资交设备科汇总。汇总资料每月底及时报公司招标办。

  2、公司招标办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分门别类,提出初步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副组长按照类别和初步处置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认真鉴定,需测试的要严格进行测试,得出鉴定和处置意见,报组长(总经理助理)同意。

  3、公司招标办根据鉴定和处置意见组织招标或商务谈判,形成中标通知书(处置意见书),报总经理批示。

  4、中标通知书要严格载明:①中标单位名称,②中标范围、③数量、④单价,⑤拉货期限及处罚措施,⑥货款收取办法,⑦监装及出门手续,⑧中标书的有效期限。界沟煤矿要严格按照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处置意见书)执行现场监装。

  5、处理的废旧物资出矿:

  ⑴监装:处理的材料性物资出矿由矿材料科、考核办、保卫科承办。处理的机电设备由公司考核办、监察处、财务处、矿设备科、考核办、保卫科承办。经办人需在出门证上签字,并承担监装责任。需要过磅的,由上述部门开具准予过磅单,磅房依据此单过磅。

  ⑵拉货单位持过磅交验单到矿财务室办理交款手续,并由收款人在待签出门证上签字(有印签的需加盖印签或公章)。

  ⑶拉货单位持过磅单到材料科或设备科开具待签出门证。不需过磅的,监装完毕,直接开具待签出门证。

  ⑷保卫科、矿领导签字。保卫科要严格检查出矿废旧物资的种类,出门证签字齐全方可放行。

  第十条 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拉完指定物资,否则按不低于100元/天在抵押金中扣除,材料科、设备科传递扣款单,驻矿财务室办理。

  第十一条 所有废旧物资出售时,要求买方在废旧物资现场看定货物,售出货物出门后概不退换,概不承担物资质量、安全的等义务。

  第十二条 在废旧物资装车时,材料科要安排装卸队人员在现场重新挑拣一遍,把有修复价值的物资捡出来,尽量减少材料浪费。

  第十三条 根据界沟矿情况,公司对废旧物资每半年招标处理一次。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价格下浮维持原招标价格不变,价格上浮每季度调整(招标)处理一次。

  第五章 监督与奖罚

  第十四条 由矿材料科负责废旧材料处理台账、矿设备科负责废旧设备处理台账建立、机电科负责炉渣处理台账的建立。

  第十五条 公司招标办应根据界沟矿上报废旧物资情况,及时安排处理,避免积压场地。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若发现有违背本办法规定者,公司有权中止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举报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者,公司纪委、财务、监察等部门将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物品管理制度14

  1.客人需要寄存的物品,首先填写物品寄存单,并寄存单上登记好物品名称、手牌、寄存时间、并要请寄存人在单据签字。大宗物品如包裹箱包等要在总台寄存。小件物品若客人不带入客房可寄存在各个区域的吧台。

  2.寄存现金时,要当着客人的'面点清,并认真辨别真伪,然后投入储钱袋内并请客人做好记号。

  3.客人领取所寄存的物品时,要带好自已的手牌号及寄存单,并要亲自到吧台领取,领取时交回寄存单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4.客人寄存的手机,要看清颜色、型号、开机状态、完好程度、是否接听等。客人寄存的物品,一定要问清楚是否有珍贵物品,寄存前讲清楚以防被讹诈。(手牌不予寄存)

  5.客人寄存的物品,要标注好后分类摆放,以防取走时弄混弄乱。若当日寄存的物品在交接班时仍未领出,交班时一定要讲清说明,并认真检查。

  6.客人需要叫醒服务的,服务员要问清楚几点叫醒,并在交接本上详细登记,叫醒时可以通过电话叫醒,若电话叫醒无效,方可以进入客房内直接叫醒。(进入客房叫醒时最好两人以上,以防被客人讹诈)

  7.休息大厅叫醒时,要在客人的面前以半跪式轻轻叫醒客人,不可以大声叫嚷或站在客人的头上叫醒。一般叫醒一次无效后,要追加二次叫醒,防止客人因时间延误而挑剔忘记叫醒服务造成投诉。

物品管理制度15

  檀溪湾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物品出入的'管理与控制。

  3.0职责

  3.1护卫主管督促并规定的贯彻落实。

  3.2护卫班长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3.3各护卫岗具体操作执行。

  4.0管理规定

  4.1物品的搬入

  4.1.1当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区(大门)内搬运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4.1.2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4.2物品的搬出

  4.2.1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说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大致时间,并留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放行通知单》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管理处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情况出具《放行通知单》。物业使用人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

  4.2.2当班护卫员收到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来的《放行通知单》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放行通知单》的相应栏目上签名,护卫员则登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护卫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放行通知单》须交回管理处。

  4.2.3若业主/物业使用人搬迁物品时未办理《放行通知单》,护卫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5.0相关文件与质量记录

  5.1文件《大门岗岗位职责》、《道口岗工作职责》、《车库场岗岗位职责》

  5.2记录《来访登记表》、 《值班记录》、 《物品放行通知单》

【物品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07-20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04-14

物品使用管理制度02-05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12-11

物品管理制度03-25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11-01

公司物品管理制度03-12

化学物品管理制度04-21

酒店物品管理制度04-24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