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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0 10:17:08 制度 我要投稿

物品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物品管理制度

物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xx)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化学物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分为:

  a类包括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可燃气体、液化烃及甲、乙类可燃液体。

  b类包括带有燃烧性质的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消防主观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第六条严禁将a、b两类物质混存在一个仓库。

  第七条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穿带钉子的鞋严禁进入a类物资仓库和油气罐区,严禁在a类物质仓库、油气罐区内使用黑色金属或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第八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内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它物质。

  第九条a类物质储存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28℃,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条仓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周围5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a类物资仓库,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a类物品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分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第十四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

  第十五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

  第十六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关于防火间距的规定,危险品仓库70米以内不准建设职工宿舍和公共场所的建筑物。

  第十七条b类物资仓库内的相对湿度应不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0~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按国家的标准规定分类存放。

  第二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明显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设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第二十一条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第二十三条压缩气体和液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放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截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第二十四条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第二十五条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第二十六条储存放射性物质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和搬运、储存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人同时计量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入库储存前,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杂或有火险隐患的危险物品混入仓库。验收时,包装有破损、泄漏、受潮、沾染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严禁入库。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核对盘点,保持物、帐相符。

  2、货垛不得过高过密,保持整齐稳定牢固,严禁将各类危险物品横放倒置。

  3、保持储存场地的整洁,及时清除撒漏的危险物品和清洗污染的地坪。

  4、定期对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进行物资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的不得发货。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三十三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危险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车辆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十四条凡从事危险化学物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三十五条所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装运必须按照包装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和堆积过高,严防撞击和摔打。

  第三十六条开启包装皮时,严禁使用碰击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库内开封。

  第三十七条装、运、卸过程中,严禁烈日爆晒和雨淋。

  第三十八条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严禁吸烟'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大桶)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使。

  第四十条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总容积的85%,桶装量要留有50-100mm高度的空间。密度小于1的液体产品、液化气体产品,装车完毕后,计量员要复查装车液位高度,凡超过规定高度的一律不准封车或出公司

  第四十一条。罐(槽、桶)盖与罐口之间要有橡胶或其他软垫,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十二条凡带有1kg/cm2以上压力的危险物品罐(槽、桶)都必须按照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办理,定期检测,持有容器合格证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外包装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发现外包装品名与内包装物品不一致时,不可贸然装卸、运输,应与生产单位或发货单位联系或者退还。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在装卸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严禁野蛮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

  第四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第四十八条沸点低、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第四十九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遮雨措施。

  第五十条如遇大雾天,除管道运输外,严禁化学危险物品运输。

  第五十一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时,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第五十二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应保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等法规。

  第五十三条鹤管装车和卸车出口管线都必须设有良好有效的防静电设施。

  第五十四条无关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装卸区。运输车辆进入防火区必须加有防火罩。当可燃物泄漏地面,挥发蒸气较大时,在场的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并禁止发动。

  第五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防火须知'并张贴在出入口和装卸区醒目的地方,装卸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装卸区的安全、防火规定,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十六条外单位装卸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须知',并由发货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监督,如有违犯劝阻不听者,可拒绝发货。

  第五十七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五十八条运输压缩、液体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五十九条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物品。

  第六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四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物品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物资器材的管理,学校的总务主任、财产保管员是学校财产的专职管理员,对学校房屋、其他建筑、绿化、设备、办公事务用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全校各类财产总帐、分类明细账及消耗品帐,管理其它专用教室部门的`财产帐。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品出校门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凭学校统一出门证(由总务部门出具),双体日(包括节假日)物品一律不准出校门。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如需外借必须在不影响教学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借。借物品必须填写借用单,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出借物品分管人要及时收回,并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制度执行赔款。

  三、领用物品应按“必需、节约”的原则,财产管理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四、耐用品和特殊用品,由财产管理员记入个人领用卡。领用人签名后即可发放。耐用品和特殊用品不能私自调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向财产管理员提出,办好领用和清退手续。

  五、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学校的同志,应及时办理好物品清退手续。

  六、固定资产如损坏,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经主任批准,填写报废单,送上级部门审批。

  七、各种贵重物品应严格执行借、还手续,未经总务处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带出单位。

  八、耐用品和特殊品的清退,应根据个人物品领用卡记载的规格、品名、数量进行,由财产管理员写明清退日期并签名。

  九、养成爱护公物的自觉性,物品和设备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及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并适当的经济赔偿。

物品管理制度3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玻璃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玻璃、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则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4

  1、目的

  保证样板房所有物品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接管的.所有样板区的物品管理。

  3、职责

  3.1样板房接待员对样板房所有物品进行管理。

  4、程序

  4.1样板房内物品摆放位置均由设计师或集团高层领导确定,在样板房管理过程中,要确保室内整体设计效果和物品摆放的协调一致。

  4.2每周定期对物品进行卫生清洁,清洁后将物品放回原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挪动位置。

  4.3对工程移交的空调遥控器、说明书等,要清单列册管理并定期盘点。

  4.4对样板房物品进行明细登记,并摄相留档,定期盘点。

  4.5所有样板房物品的迁出搬入等均需履行相应手续,征得卖场经理的同意,并更新相关资产物品帐册。

  5、记录

  5.1 《物品放行条》

物品管理制度5

  第一条本办法所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办公设备、用品、印刷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条公司钥匙的保管

  公司钥匙由人事行政部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可将钥匙随意转交他人保管;

  第三条办公室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需行政部门请款进行购买。

  第四条采购物品的付款方式通常情况下是以支票形式支付,若金额较少或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说明原因方可支付现金。

  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均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保管卡,任何员工不经人事行政部批准不允许私自进行调换、改装或其它类似行为。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属正常办公消耗时所领用办公用品需经公司行政登记领用。

  第七条员工办理离职时,应归还借用、领用及公司规定之应归还的'办公用品、管制消耗品以及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相关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检验并进行确认、索回。若有损坏或丢失,按其损坏程度予以经济或实物赔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将公司用品据为己有。

  第八条报销

  1.报销时间:每周及每月按规定时间报销费用。

  2.用于公司各种用途的费用在报销时,需附上相关的正式发票及原始凭证,经部门主管签字,送至人事行政部审核,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交由财务部,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交至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其款项。

物品管理制度6

  一、房间物品管理培训

  1、客房设备选择基本原则及考虑的因素

  2、做好设施设备的审查、领用和登记编号工作

  3、分级归口管理

  4、做好客房物品与设备的日常保管和使用

  5、建立设备档案,及时做好客房物品与设备的补充和更新工作

  6、部门间物品的借用

  二、房间物品管理的标准

  1、客房设备选择基本原则及考虑的因素

  1)、客房设备选择的基本原则

  (1)协调性 (2)实用性 (3)安全性 (4)经济性

  2)、清洁设备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1)安全可靠(电压是否相符绝缘性如何)

  (2)操作方便 (3)易于保养 (4)使用寿命长 (5)噪声小

  2、做好设施设备的审查、领用和登记编号工作

  1)、客房物品的分类

  1、易耗品 2、电器设备 3、棉织品 4、陶瓷用品 5、胶制品 6、装饰类

  7、玻璃类 8、家具制品 9、酒水消费10、一次性用品 11、不锈钢制品

  2)、房间物品的`领用和登记

  房间物品的领用按单人间、双人标间、三人间、套间、豪华套间及工作间的标准配置领用。配置见附表。

  3、分级归口管理

  分级归口管理:由服务员――领班――主管――经理 各自负责的责任区域管理。

  4、做好客房物品与设备的日常保管和使用

  1)、房间固定配置的不动产,如:电器类,不锈钢类,装饰类,家具类,玻璃类,陶瓷类。由领班负责养护计划,主管监管。

  2)、易耗品类,一次性用品类,棉织品类,胶制品类,工具类。由服务员负责养护,领班监管。

  3)、各类物品的使用和保养,一定要按照酒店标准要求去操作。不得私自改变操作规程。

  4)、房间配置要符合标准,维护、保养要有计划,保证房间所配物品能正常使用。

  5、建立设备档案

  6、部门间物品的借用

  1)、每个房间要建立物品设备档案。每个工作间要建立物品档案。每个仓库要建立档案。

  2)、物品设备档案,要注明名称,型号,数量,产地,价格,进货时间,保修日期,联系方式。

  3)、房间物品的进出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安照房间物品标准配置到位。

  4)、物品的损坏,要及时报修,做好记录并上报。

  1)、小件物品,价值在30元以内的借用,(在不影响正常住客的前提下),由所负责的区域主管确认,才能借用。并且由物品负责人及时催回。

  2)、大件物品,价值在30元以上的借用,(在不影响正常住客的前提下),由所负责的区域经理确认,才能借用。并且由物品负责人及时催回。

  3)、服务员不得随意外借物品,包括低值易耗品。否则,按物品的成本价赔偿。

物品管理制度7

  一、酒店工程部物品的领用,要按计划、实用数和审批手续办理,维修人员需领料时,要填写领用单,写明物品名称、数量、用途、日期并签名后交工程部经理审批。

  二、将领用单经库房人员认可后,方可领取所需的维修材料或工具。

  三、库房工作人员应每周统计各班组的`消耗并将资料存档。

  四、物料用品应勤领少储,防止积压和浪费。

  五、物品及工具的保养,应由领用人负责。专用工具由专人使用,不用的工具由保管员负责保管,贵重工具、仪器、仪表由主管负责人保管。

  六、有关工种所需的个人工具,必须填写“工具登记卡”,若工具损坏需调换,要以旧换新;若工具遗失,需填写“工具遗失表”,由遗失者照价赔偿。

  七、有关工种需配专用设备和专用工具,要建卡登记,分工保管,责任到人,并定期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八、工具和设备要随用随借,并执行借用归还手续,按时归还,工程部物品不准借给其他部门,特殊情况需办理工具借用手续,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若有损坏或遗失,应视具体情况赔偿。

物品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物品采购的管理,防止库存积压、造成滞销、超期变质等损失,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人员须认真学习《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酒店规定,不得因合同条款订立不当而给酒店带来损失。合同在签订前须由经办人填写合同签订申请书,报酒店总经理批准,方可签署。

  2、采销合同由专人统一编写、登记、编制、发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须保留正本两份,一份交财务部做付款凭证,另一份交由相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留档备查。

  3、物品的采购:

  3.1物品的采购,按每月使用计划及合理库存的需要,经营业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购而影响营业,也应避免因超计划采购带来积压或损失。

  3.2采购人员采购物品时,应根据请购单的'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用途,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采购。管理用物品的采购,如固定资产、仪器、工具、办公用品等,各部门应填写请购单,经所购物品的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买。

  3.3办理购物付款时,应附付款申请单、购销合同、请购单,已经总经理审批的付款计划或购货合同执行情况表,报财务部审核后,方可付款。

  3.4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时应核实付款手续是否齐全,否则财务有权拒付,并要求补齐相关手续。

  3.5采购人员报销时,应办理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如需要质检的物品,应附质检部门的审签手续。根据财务要求,发票应在开出一个月内报销,逾期未报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承担,该部门经理负同等责任。

  3.6采购、库管人员按季度对库房存货情况进行分析,对库存物品的积压、变质、沉淀要列表清查、处理,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4、成本部每月2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品(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报财务部,并对库存物品现状如短缺、毁损等列示清楚,及时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是人为因素给酒店造成损失,当事人要承担责任。

  5、采购人员不得营私舞弊,吃回扣贪污,假公济私,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将严厉追究当事人经济或刑事责任。

  6、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物品管理制度9

  为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

  一般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由使用课程教师和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计划,购买量以一学期(最多一学年)的实际使用量为准。购买计划由总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将购买计划分别存放实验室。购买时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

  1、化学危险物品购回后立即在购买人、任课教师、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验收并签字,合格后交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进行储存与管理。

  2、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应具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并按化学危险物品性质建立严格的分类档案和领、使用记录,做到“一品一案一记录的三个一”管理制度。“一品”即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一案”即对该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人、购买时间、验收人及其签字、保管责任人、存放地点等做好详细记载,“一记录”即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均有一个领、使用的详细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领用人、领用量、用途、使用地点、领用时间等;

  (2)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6)化学危险物品中剧毒品严格落实两人管理、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7)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剧毒品管理人员需报保卫处备案,其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备案。

  三、化学危险物品领、使用

  1、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制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2、领用时按当次实验所需实际量领用,并做好准确无误的领用记录。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先由任课教师或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向使用人讲解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和有关处理(如标本的防虫防霉处理)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时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隔离操作等措施。

  5、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任课教师对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化学废物的处理

  一般化学废物的处理是应根据化学固、液废物及其原化学危险品的特点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在处理废弃剧毒物品及其包装时,须请负责处理的部门在该剧毒物品的“使用记录登记簿”上签字,证明其已经销毁。

  五、责任与处理

  对于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与使用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物品管理制度10

  为了使幼儿园环境优美,整齐,干净,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规范幼儿园物品摆放规律,加强幼儿园卫生,物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使老师能参照以下内容更好的。管理做好本班物品。

  1、每班有班柜一组,由各班老师根据本班教学要求和幼儿身高,数量,年龄等特点,按照拿取方便,安排合理、摆放整齐、美观、方便、易拿、易认原则摆放物品。

  2、幼儿水杯、毛巾按本班幼儿数量领取或归还,放置在水杯、毛巾的`固定位置,做上标记专人专用。

  3、幼儿书包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标记。老师在幼儿书包上写上幼儿姓名,让幼儿和家长便于认领。(让家长写上幼儿姓名也可以)

  4、幼儿衣物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标记。摆放时要求整齐,易拿取。幼儿拿取时要征得老师同意,若家长或幼儿将衣物弄乱老师要将其摆放好,让家长和幼儿觉得幼儿园干净整齐,爱惜老师劳动成果。幼儿衣物相同的老师可帮其在衣物隐蔽处写上幼儿姓名,以便于区别认领。(让家长写上幼儿姓名也可以)

  5、幼儿书本等学习用品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标记。并写上幼儿姓名不要互相混淆。(让家长写上幼儿姓名也可以)

  6、幼儿入园带来的贵重物品、玩具、图书、零食等物品,老师一律收缴,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待其回家时归还,并交代家长和幼儿以后不能带以上物品入园。

  7、幼儿园玩具,教具,学习用品,幼儿日常生活用品等物品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好标记,以便于拿取和保管。

  8、每天下班前对教室及班柜进行收拾、整理及卫生清洁,教室其它位置不放置其它任何物品。

  9、迎接每周五办公室进行的卫生检查评分工作。

  10、老师如有需要教学用品和幼儿园日常生活用品请向幼儿园办公室书面(写纸条)提出。

  11、非消耗品在离园时需要登记归还,遗失或损坏的物品按购买原价金额赔偿。请爱惜幼儿园物品。

  12、消耗品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直线纸、备课纸)不在此限。

  13、领取时须填写领用登记表,不可未经允许拿用幼儿园物品,零时借用,须及时归还。

  14、老师领用的物品根据需要放置保管好,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

物品管理制度11

  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0目的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发表下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部务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3.0职责3.1安全处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1.0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发表下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务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0职责

  3.1安全处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安全处当值班组长,安全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安全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安全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a)当值安全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本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如来人能出示有效证件,应礼貌验证后按<<来访>>登记完毕后放行,登记应在1分钟内完成::;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愿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访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能准确说出去向,则应验证后按<<来访>>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小区;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码,当值人员应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的施工证,如有,验证后按<<来访>>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时,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记工作.

  4.2.3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如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与放行条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放行条列的物品;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安全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安全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安全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物业部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安全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安全处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0记录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批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物业部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安全处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物品管理制度12

  1、学校要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毒害易爆物品的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管理等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毒害易爆物品的各项规章制度。

  3、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要求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不得购买过期或未作检验的产品;不得购买品牌和标志与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所装介质与包装说明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没有详细使用说明的产品。

  4、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暴、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

  5、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物品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加强贵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宾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贵重物品室的卫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__大酒店房务部。

  第二条职责分工

  (一)前厅主管级以上人员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抽查检查工作。

  (二)前厅领班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检查

  (三)总台员工负责贵重物品室物品的.摆放及卫生清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程序、标准及要求

  (一)贵重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二)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只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费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蚀的违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险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小件贵重物品。

  (五)保险柜开启由前台收银员与租用客人共同开启。

  (六)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总钥匙放在前台收银处,一把放在租用客人处。

  (七)贵重物品室除总台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员检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私自进入。

  (八)工作人员在贵重物品室内一律不允许出现大声喧哗、打闹现象。

  (九)禁止将私人物品带入贵重物品室。

  (十)贵重物品寄存单必须按规定位置摆放。

  (十一)贵重物品寄存室的门必须24小时关闭,有客人才会开启。

  (十二)贵重物品寄存室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清扫。

  (十三)正确填写详细客人证件的有效信息及贵重物品寄存单。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钥匙,使客人了解钥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险箱钥匙未能在离店前交回,需交给酒店人民币500元作换锁之用。

  (十五)领取物品时,正确核对客人钥匙号码并开启。

  第四条相关处罚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照《员工手册》作出相应的处理。

物品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 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 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 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物品管理制度15

  (一)氧气、乙炔的使用及贮存

  1、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技术检查,使用送检合格的气瓶。

  2、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砼车运输,不得同库存放;在运输贮存氧气和乙炔时,应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使用过程中防止气瓶受暴晒。

  3、使用氧气和乙炔时,两种气瓶距离不得小于8米,氧气瓶距离明火不小于10米,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4、操作中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纱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接触;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橡皮管及割炬等。

  6、模板、木枋的堆放

  (1)模板及木枋应堆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远离火源或与火源有效隔离。

  (2)模板、木枋堆场周围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的'灭火器材。

  7、油料、油漆等的存放和使用

  (1)油料、油漆单独分类存放,库房周围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有效地消防器材。

  (2)开启油料、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不发火花的工具。

  (3)使用以上材料时,操作者严禁吸烟,操作范围内亦严禁烟火。

  (4)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得同库存放。

  (5)保持库房通风整洁。

  (6)货物堆码不应超高,垛底应有垫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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