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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7 03:58:38 制度

物品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品管理制度(合集15篇)

物品管理制度1

  根据我酒店物品携出的批准权限和管理状况,保安部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携出的管理办法,以保证酒店物品的安全。

  1、属酒店的物品,员工需借出店外的一律填写公物携出单。

  2、外单位、酒店客人需携酒店物品出店时,必须填写公物携出单,然后由许可部门总监和原物品管理部门总监签字后方可离店。

  3、公物携出单必须填写清楚,携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虽然已经签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4、属于外单位所有的物品进入酒店后,须由接待部门经理填签公物携出单,再经部门总监批签后,方可出店。

  5、归还物品时应填写公物归还单,由部门总监签字。

物品管理制度2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

物品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规范阶段性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程序,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厉行节约,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申购程序

  各校园凡需要购进各类办公设备、教学仪器及大宗物资(学生簿籍、配套教材、大宗印刷品、印刷用纸、办公用品等),需向龙浔中心小学填制《修建、购置项目审批表》,同时报送龙浔中心小学领导审批,若所申购的物品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送政府集中采购。若属于学校自行采购范围的,由各校园采购小组集中采购。

  二、校园采购小组的范围和职责

  1、采购小组根据具体申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进行信息收集,采购组长根据所收集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向供货方(三家以上)列出物品报价清单,供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商品报价,在确保物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小组根据供货方报出单价最低者确定为供货单位。

  2、所采购物品经验收合格者,需采用银行转账,托收承付的'由报帐单位办理报支手续,交龙浔中心小学总务处审核无误后转银行承付。

  3、学校若急需采购小量物品时,应有采购小组三人以上共同采购,不得由一人办理采购全过程。

  4、采购小组应在学校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的名义随意采购物品。

  5、采购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要有主人翁的思想,不得徇私舞弊。

物品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物品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其目的是鉴定和筛选适宜不同生态区种植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第三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试验结果是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由**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种子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各区(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本区域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实施管理。

  第五条 根据本市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和生产实际,设置若干试验组别,分别委托试验承担单位组织实施,试验管理实行主持单位负责制。

  第三章 试验承担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试验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根据本管理办法组织本组的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工作并贯彻市种子管理总站的试验指导意见;

  二、严格执行试验实施方案;

  三、对参试品种作出公正、准确、科学的评价,并按时完成年度试验报告;

  四、对试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 试验设置

  第七条 根据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的分布和生产实际,在本市主要农作物生态区设置若干个组别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其相应配套的生产试验;试验组别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个别作物如当年参试品种较多,可考虑设置区域试验预备试验( 引种试验 ) 。

  第八条 试验采用滚动式,预备试验1年,区域试验2年,生产试验1年,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可交叉安排。

  第九条 预备试验参试品种一般以10个左右为宜;区域试验每组一般不超过8个品种(不含对照);生产试验需根据区域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不含对照)。参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增减。

  第十条 预备试验全市安排2个左右试点,区域试验每组安排不少于5个试点,生产试验每品种安排不少于3个试点。

  第十一条 预备试验采用问比法排列,小区面积12或15平方米,一般不设重复,对照依据区域试验的相应组别确定;区域试验小区随机排列 ,三次重复,小区面积20平方米,各组设统一对照;生产试验采用对比排列,一般不设重复,以当地主栽品种作为对照,主要栽培技术根据品种特点和生产实际确定,每品种每试点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田间管理略高于大田生产水平,施肥水平与大田生产相当。

  第十二条 参加生产试验的品种,由市种子管理总站统一安排取样委托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指定单位进行抗病性鉴定和品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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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承试点由所在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承试点和承试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由所在区 (县)种子管理部门向市种子管理总站提出调整理由和具体意见,并由区试年会确定。

  第五章 参试品种条件

  第十四条 预备试验: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区(县)品比试验或育种单位小区试验比对照品种增产5%以上;或产量与对照相当,品质较优或具备某些优异性状的品种。

  第十五条 区域试验:主要组别根据**市区域试验的品种容量从预备试验中择优选择,也可从区(县)品比试验中择优选择。品种选育单位如能提供参试品种在本市多点试种资料,产量表现突出;或产量与对照相当,但具备某些优异性状的品种也可予以参试。

  第十六条 生产试验:通过2年区试鉴定程序;第1年区域试验产量或其它性状表现突出的品种,在第2年继续区域试验的同时,安排生产试验。

  第十七条 对照品种:区域试验每组设1个统一对照品种,统一对照品种应是通过本市审定并有较大种植面积的品种;对照品种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需要个别作物可设1个辅助对照品种,一般为本市的优质品种。生产试验的对照品种应为本市审定的当地主栽品种。预备试验和区域试验所需的统一对照品种由市种子管理总站指定的单位统一提供。

  第六章 申请程序

  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预备试验和有关组别区域试验的品种,由育种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种子管理站审核同意后,填写“**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于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前2个月,寄到市种子管理总站,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种子管理总站具体安排。

  第十九条 参加预备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品种,育种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要求提供试验用种。所供种子质量应当达到本市种子质量标准。供种时应当注明品种名称、种子发芽率、千粒重和栽培技术要点等。

  第二十条 凡种子数量不足或种子质量未达到标准、或未及时供种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试。

  第七章 试验总结和区试年会

  第二十一条 各试验承担单位于每年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将“**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记载表” 、“**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预备试验记载表”和“**市主要农作物品种生产试验记载表”(须逐项填写并进行品种综述)寄到市区域试验主持单位。

  第二十二条 各组区域试验主持单位根据各承试点报送的试验报告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和总结,提出品种评价和利用的初步意见,提交区试年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区试年会对试验汇总总结进行审议,符合审定申报条件的品种,提出推荐意见,由市种子管理总站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同时,市种子管理总站将试验汇总总结及品种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品种申报参试单位。

  第二十四条 市种子管理总站召开区试年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和部分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及承试单位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 区试年会的主要议程是审议上一年度试验执行情况,对参试品种提出处理意见;安排落实下一年度的试验计划,修订试验实施方案;评选和表彰区域试验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区域试验实际,由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市种子管理总站在适当时机会同区域试验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品种考察,并对区域试验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自然灾害影响试验正常进行的试点,承试单位应在受灾后15天内向市区试主持单位、市种子管理总站提供详细报告。

  第二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试验误差过大或缺2个以上小区的,该试验报废。

  第八章 推荐**市品种审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区域试验2年平均产量比统一对照增产达显著水平的或增产达5%以上的品种,在生产试验各试点平均增产3%以上或有其它,完成试验程序并达到上述标准的品种,推荐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条 产量与统一对照品种相当,但在品质、抗病性、抗逆性、熟期等某一种或几种性状明显优于对照品种的,完成试验程序后,推荐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一条 推荐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市主要农作物区域试验主持单位根据试验结果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每3年进行一次区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由市品审会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不负责任、人为造成严重的试验质量事故或弄虚作假的承试点,一经查实,对试验点所在单位和试验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其承担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资格。

  第十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核拨的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经费,由市种子管理总站根据各承试点试验任务完成情况核发试验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参加市主要农作物品种预备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参试品种单位应当交纳试验费,主要用于试验补贴、区试年会开支和奖励等。

物品管理制度6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由学校总务后勤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必须规范安全储存,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三、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学校校长严格审批,并严格执行危险品采购审批制度,危险物品的购买必须由校长审批,领用必须由教导主任审批,限量发放,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四、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并按规定程序严格管理。

  五、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任何个人不准私自购买、收藏、保存剧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物品管理制度7

  1、办公室在采购物品后必须如实登记台账,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遗失、损坏、消耗,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用物品必须在办公室进行登记,注明领用物品名称、数量,领用时间、事由,经领人签字,归还时间等。物品一经领用至归还前,领用人负有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遗失、损坏、消耗,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易耗物品的使用应本着节省、节约的原则,避免浪费;对耐用性物品的使用应本着爱惜、维护的'原则,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毁,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对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公共财物不应有的浪费、损毁,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故意浪费、损毁公共财物者,将严肃查处。

  4、各办公室桌、椅、橱、柜、电扇等办公用品及设备须进行标号登记,由使用人员各自负责保管,对临时到会议室、食堂搬用桌、椅,使用完毕须及时放回原处,办公室负责对公共桌椅等用品及设备器材的监管维护。对相关责任人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物品遗失、损坏、损毁,参照第2、3条处理。

  5、严禁将公共物品领作私用,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

物品管理制度8

  为保证小区业主财产安全,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进出小区的大件物品做出如下规定:

  一、业主需搬出家电或装修材料等大件物品或因维修、处理闲置家俱、家电等情况,可凭业主证搬出小区。

  二、物业使用人需搬出家电或装修材料等大件物品或因维修、处理闲置家俱、家电等情况,应提前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出门手续,并注明搬运物品名称,数量。出门时交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查验。

  三、各业主不得将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命令禁止的各类控制物品带入小区。如确因特殊原则,需要带入小区,必须提前向小区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得到允许后方进入。

  四、在搬出物品时,发生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情况,应由搬运人进行赔偿。

  五、对于长期不在小区内居住的'业主委托他人搬出物品时,应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得到确认后再行搬出。

物品管理制度9

  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三、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四、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五、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十一、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十二、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物品管理制度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为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单位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经营活动场所。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单位,如带此类物品必须交由单位保管人员管理。

  三、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危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五、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六、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贮存方法,将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质分批、分类、分柜存放,不得将危险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发生爆炸时造成更加惨重的后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

  八、经常对本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超过有效期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解决。

  九、实行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制度,单位防火防爆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工作。

  十、当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灾事故的危险时,义务消防队员和管理人员应积极入抢救和扑救工作,对危险品能撤离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无法撤离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无法扑救的,要设危险区域严禁其它人进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告。

物品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加强贵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宾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贵重物品室的卫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__大酒店房务部。

  第二条职责分工

  (一)前厅主管级以上人员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抽查检查工作。

  (二)前厅领班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检查

  (三)总台员工负责贵重物品室物品的摆放及卫生清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程序、标准及要求

  (一)贵重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二)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只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费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蚀的`违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小件贵重物品。

  (五)保险柜开启由前台收银员与租用客人共同开启。

  (六)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总钥匙放在前台收银处,一把放在租用客人处。

  (七)贵重物品室除总台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员检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私自进入。

  (八)工作人员在贵重物品室内一律不允许出现大声喧哗、打闹现象。

  (九)禁止将私人物品带入贵重物品室。

  (十)贵重物品寄存单必须按规定位置摆放。

  (十一)贵重物品寄存室的门必须24小时关闭,有客人才会开启。

  (十二)贵重物品寄存室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清扫。

  (十三)正确填写详细客人证件的有效信息及贵重物品寄存单。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钥匙,使客人了解钥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险箱钥匙未能在离店前交回,需交给酒店人民币500元作换锁之用。

  (十五)领取物品时,正确核对客人钥匙号码并开启。

  第四条相关处罚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照《》作出相应的处理。

物品管理制度12

  檀溪湾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物品出入的管理与控制。

  3.0职责

  3.1护卫主管督促并规定的`贯彻落实。

  3.2护卫班长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3.3各护卫岗具体操作执行。

  4.0管理规定

  4.1物品的搬入

  4.1.1当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区(大门)内搬运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4.1.2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4.2物品的搬出

  4.2.1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说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大致时间,并留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放行通知单》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管理处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情况出具《放行通知单》。物业使用人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

  4.2.2当班护卫员收到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来的《放行通知单》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放行通知单》的相应栏目上签名,护卫员则登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护卫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放行通知单》须交回管理处。

  4.2.3若业主/物业使用人搬迁物品时未办理《放行通知单》,护卫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5.0相关文件与质量记录

  5.1文件《大门岗岗位职责》、《道口岗工作职责》、《车库场岗岗位职责》

  5.2记录《来访登记表》、 《值班记录》、 《物品放行通知单》

物品管理制度13

  一、物品采购程序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负责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大宗物品采购,由总务处提供相关资料,经校长同意后,报送区政府招标办,按程序招标采购。

  3、应急物品采购需提前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送交总务处汇总,具体流程为:处室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处室主任审批→总务主任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不能在区教育局装备中心记帐购买的,1000元以下由常务副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4、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品采购。

  二、物品采购制度

  1、各类物品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食品设备及材料,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协同相关处室专业人员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还应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监督指导采购。

  3、财务室、固定资产管理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帐及资产登记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物品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多家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校内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负责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敬畏有关财经制度和纪律的规定要求,确保所购物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严禁收受卖家馈赠或宴请。

  4、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品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现金支付。

  2、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五、说明: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物品管理制度14

  1、贵重物品保险箱由专人保管。

  2、旅馆需使用保险箱时,必须是住店旅客方可办理使用手续,填写保险箱使用卡,并在卡上亲笔签名,然后将使用箱号的钥匙交给旅客,由旅客亲自将需保管的贵重物品放入箱内后上锁,保管人锁另一道锁。

  3、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4、旅馆丢失保险箱钥匙,应立即报告旅馆总经理,按规定请旅客填写打开保险箱,在旅客面前当面撬开,损失请旅客赔偿。

  5、严禁私自配制保险箱钥匙,空的.保险箱钥匙应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险箱的使用说明。

  6、严禁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7、严禁总台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物品管理制度汇总大全相关:

物品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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