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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办法》制度

时间:2023-03-27 12:10:0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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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办法》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经费管理办法》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经费管理办法》制度

《经费管理办法》制度1

  一、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二、学校采购,需按程序操作。各部门提出的正当采购要求,经总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纳入学校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三、经费在500元以下的支出,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学校总精品文章

  务处呈报校长室,校长同意签字方可采购。

  四、经费在500元以上的支出,由学校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经通过后进行采购。

  五、在采购各种用品和各项基建、维修业务中,如有回扣,必须如数上缴。否则,一经查出,追究办事人责任。

  六、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则等。

  七、对于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学校建立采购监督制度,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财务、审计、部门行使监督权利。充分发挥教师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总之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都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做到"三公开":决策前征集民意公开、决策结果公开、决策后实施评价公开。

《经费管理办法》制度2

  一、报销凭有效原始发票按审批制度经领导审批后报销相关费用(工会主席、副主席相互签批)

  二、原始发票应载明。单位名称、出票日期、货物名称、金额、数量、开票人及发票专用章等项内容。

  三、报销发票应注明经办事由、经办人签名、经办日期等事项。

  四、奖励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名单,集体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

  五、购物(包括慰问品、办公用品、奖品等)原则上至少需两名或以上经办人,大宗采购必须两人以上经办人。

  六、购物(包括慰问品、办公用品、奖品等)经办人应向收货单位索要购物发票,无发票的应由经办人负责向税务部门补办发票。

  七、购物(包括慰问品、办公用品、奖品等)应附购物明细或购物小票(微机票附件)及参与人员名单报销。

  八、看望住院病人购物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凭领导和两名经办人签字后报销(加附小票),报销不得超过慰问标准。

  九、外出开会、学习、培训人员报销时,须将领导批准文件一并交送财务部,若对方单位提供食宿安排费用的,只报销途中费用。

  十、借备用金应及时报销清还,前清后借,余款退还。

  十一、支付劳务费报销款,对方应提供劳务发票或由经办人代办理税务发票,劳务费办税费用由对方承担。

  十二、各类大型活动应事先提出预算资金申请报告,经资金批准到位后方可使用资金。工会不垫付计划外资金款项。

  十三、大宗采购业务由资产管理人负责,两人以上经办人按比值比价原则请示领导后同时经办,发票和货物明细由经办人签字。

  十四、严格执行支票领用单审批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按定额封写“”字号,支票领用人及时交还票据。

《经费管理办法》制度3

  一、加强商会经费的管理,做到合理、专用、有效运行,本会决定设立经费管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由本届会长办公会主持,由商会办公室建账管理。

  二、经费管理委员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据本会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会经费的筹集及管理事务,并每年向会长办公会提出报告,交会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向全体会员通报。

  三、商会为非赢利性组织。根据本会章程,本会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缴纳的会费(会长、副会长1万元/年、常务理事3000元/年、精品文章

  会员200元/年),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有关企业的'捐赠,政府资助,利息及其它合法的正当收入等。

  四、商会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组织活动、编辑出版会刊、召开日常工作会议、光彩事业、扶贫救助、商会建设等。属上述范围的日常经费开支,额度分别由商会分管副会长(经办人)签字,常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后入账。商会办公室每半年一次将开支情况以报告形式向经费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报。商会经费遵循“来自社会、服务会员”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商会经费管理委员会依据本会章程,监督商会会费缴纳情况,由商会办公室具体办理会费收缴事务。缴费时间是:新会员在入会时缴纳,老会员在召开年会时缴纳。

  六、会员如不按时缴纳会费,经商会通知又无故拖欠者,可由会长办公会决定按自行退会处理。

  七、凡向本会提供赞助经费或捐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员或其他人士,均出具正规收据并以商会名义发给证书,以资纪念。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商会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费管理办法》制度4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好的体现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服务、为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切实管好用好公会经费,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使工会在经费管理使用上具有可操作性。2开支规定

  一、工会经费支出各类慰问、补助和奖励项目,包括:

  1.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2.会员生日慰问

  3.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4.看望住院病人

  5.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6.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7.职工文艺、体育活动经费

  二、慰问、补助、奖励的发放标准1.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发放规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会发[xx]23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xx]6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每位会员的全年所有节日慰问总额控制不超过1200元。

  2.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慰问品的发放

  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150元。

  3.工会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的补助

  工会会员个人或家庭因患病、灾害等原因遇到较大困难,每次补助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重大特殊困难,经本级工会集体研究,每次补助不得超过xx元。

  4.看望住院病人

  工会会员本人或亲属因患病、意外等情况住院时,工会应慰问,慰问标准人均不超过150元。

  5.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出

  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可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工会应尽量统一组织观看电影,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票。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需要在外用餐的,可适当安排工作餐;活动地点应严格控制在本地,并做到当日往返。

  6.职工教育活动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

  工会组织开展对职工教育(包括业务知识、文化、技术和技能培训及在职自学等)活动中对优秀职工、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刺激为辅,奖品或奖金支出标准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7.职工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费的补助

  工会开展的各类大型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活动,可以对因参与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伙食费、夜餐费补助,发放补助的标准为:人均每餐不超过50元。

  开展比赛、竞赛活动时,不可普发奖金(如设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比赛、竞赛奖励标准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经费管理办法》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我县批准设立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心学校对学区内的各中小学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各项资金。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属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中心校要根据本学区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证较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基本需求。各学区可在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以内进行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薄弱学校改造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中心校要制定具体的经费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方案需经学区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资料印刷、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迅、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和构建物、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预算。各项资金必须按序时进度、支出标准和预算用途规范使用,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任意突破预算指标或改变资金用途。

  1、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中小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对未经批准或借培训之名进行旅游等开支的任何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2、规范公务出差行为,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严禁公款旅游。

  3、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

  4、建立公务招待用餐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招待费标准及开支范围执行,从严从紧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经费审批、实物管理等程序,实行物品采购并登记台帐,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的分管负责人、总务、教务、财务人员组成的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各自权限和职责,建立相互牵制机制。各项费用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会计科目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事业支出明细表》规范设置,支出按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准确反映学校经济活动。

  第十五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上级政策调整变化和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由中小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成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务和总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财务进行全面审核,同时对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每季度在固定公示栏公示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学校财务管理按规范程序实施,强化民主理财工作。第十七条中心校要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按时填报在校生学生学籍,保证在校生与学籍一致。同时各校要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出现“双重学籍”、“在籍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情况,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

  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核管理,确保经费支出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乡镇中心校对精品文章

  所属学校财务管理负有主体管理责任,财政局、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同时按照《无为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上级资金,或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无为县教育局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无教监xx6号)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经费管理办法》制度6

  为了适应我校学生社团的发展,扩大其组织活动的宽度和深度,提高各社团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其活动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使社团财务科学化、规范化,社团联合会对财务制度做了新的规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交纳管理规定

  1.学生社团为筹措开展活动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一般为10元/人,其中5元来购买会员证、会徽等相关证件。5元作为本社团的活动经费;特殊情况必须向团委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执行。

  2.每学年纳新之后一周内,社团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上缴会费的全部,进行集中管理;学生社团可接受捐赠,但必须向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报告相关情况。3各社团负责人,必须按时足额上缴经费,逾期或交纳不足,按其情况给予警告或相关处分。

  4.各社团建立自己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参与财务管理0,要严格审核本协会的财务,并做到收资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团联合会财务中心将不定期核查,对于学生社团账目混乱者,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社团停止一切活动。

  (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不得购买诸如:烟、酒等与活动无关的副食品。

  2各学生社团如有特色的活动经费,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填写经费申请,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经费预算、活动方案,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拨给相应的`资金,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若有剩余,把剩余资金重新入账。

  3.若活动之前没有活动预算,所需经费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4.各社团所举办活动原则上只能使用本社团所缴纳的会费,社团联合会不得批准调用其他社团的会费。

  (三)财务报销规定

  1.学生社团所需购买的物品均需从购买地点开国家统一正式发票,发票上填写清楚物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及总金额(人民币大写)。2社团活动开支以各种有效票据为原始凭证,并经手人签字为准。

  3.没有经过批准或申请批准扇子使用经费者,一律不予报销。

  4.若发现虚假报帐,社团联合会将追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令其补还所有款项,并给予负责人和财务当事人相应处分。

  (四)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1.社团联合会财务中心仅负责对和社团财务集中管理,原则上不准干涉社团资金使用。

  2.各社团财务部门对本社团财务负责,做到公开、透明。

  3.各社团财务部门应将各社团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保存好相应凭证,此方面若发现问题,追查财务当事人责任。

  4.社团联合会的财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资金去向不明,财务混乱,支出与上报不符合者,将追查社团负责人与社团财务人员责任。

  5.社团财务每学期至少公开一次。

  6.各社团若对社团联合会财务工作不满意,有权上报校团委。

《经费管理办法》制度7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设节约型政府,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问题制定如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包括单位用于公务车辆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增强预算约束,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一)公务车辆购置经费。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单位零基预算、财政总额控制”的办法。各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严格按照批准的配备更新计划,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县财政局将结合衡水市财政局批复的'各单位车编情况纳入预算管理。

  (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双控”管理。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总规模控制(有新增车辆的,参考限额标准等适当调整);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车均经费,严格按统一规定的限额标准控制。

  (三)公务接待经费。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县财政局一般应在年初因公出国(境)经费额度内安排出国(境)经费,对上级临时性安排或急、特情况下因公出国(境)的,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国(境)经费。县级相关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申请出国(境)经费预算时,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三、认真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一)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各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审批制度,完善内控制度,确保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及配备标准、购置审批和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超预算购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公务用车购置,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严格按公务车辆限额标准控制支出。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节假日和长途行驶,严禁公车私用;外出调研、考察、开会等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油耗、维修以及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费等支出的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分设台帐记录车辆实际消耗情况。

  (四)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其他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签批,严禁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五)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制度。对没有出访经费预算或超预算安排的出访任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四、严格要求“三公”经费财务管理

  (一)规范报销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对“三公”经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报销,对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安排的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效费用明细票据,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二)严格财务核算。如实核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反映支出用途和方向。年终决算做到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三公”经费不得挤占单位的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也不得在企业、下属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要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

  (三)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车均经费等指标。

  (四)规范支付方式。在支付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逐步推行公务卡支付制度。严格现金管理,大额经费必须使用转账支付,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

  五、严肃纪律,加强“三公”经费监督

  (一)细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组织制定“三公”经费有关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对单位“三公”经费核算管理的财务辅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自查、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县审计局组织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监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动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办法,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对“三公”经费支出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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