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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7 11:44:58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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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火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用火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1

  一、用火管理

  用火可分为生产用火、生活用火、固定用火和流动用火等几种不同的用火类型。而用火管理则要根据不同的用火类型、对象、基本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用火管理措施,才能确保用火的消防安全。

  (一)用火管理的基本原则

  用火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宣传教育与制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火并确保消防安全为前提的原则;

  (3)不具有火灾条件或经采取措施保证无火灾危险方可用火的原则;

  (4)在工艺及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非明火作业或固定用火作业方式优先的原则。

  (二)用火区域划分

  单位内部区域划分对用火管理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性质,明确划分禁火区和非禁火区,是搞好用火管理的首要环节。

  一般单位可以划分为:生产区、库区、办公区、生活区。在生产区内,可设立禁火区,库区应为禁火区。其他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禁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划分应科学合理,在考虑火灾危害性和生产工艺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划分,区域的划分应有明显的界限和标志。并根据火灾危险性提出相应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常用火源的管理

  1、吸烟管理

  吸烟管理,是用火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吸烟管理应采用教育和经济等各种措施实施管理。危险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采取什么样的禁烟方法,视情况而定,危险部位一律禁烟,有些危险性较小的单位也可采取既设立禁烟区又设立吸烟室的方式进行管理。做到既保证安全,又方便员工,合情合理。对于违章吸烟者,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焊割的管理

  焊割本身是易燃易爆操作,焊割对象也有不少是易燃易爆设备。焊割人员应持焊工证,动火证。动火证是在禁火区内和对易燃设备焊割时,事先填写动火报告,经保卫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的用火证明。保卫部门和安全部门在批准用火前应深入现场,检查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危险性较大的动火应成立组织,报告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施工过程中应该派员监护,做好灭火准备。

  3、取暖火炉的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取暖设施得到改善,但在一些城市郊区的单位及一些施工现场等流动性大的单位冬季仍有的采用炉火取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要在入冬前做好周密的计划安排,确定火炉数量、部位。并把火炉的日常管理责任到人,还要健全申请审批手续,保卫部门进行检查监督。

  烟囱飞火和炉渣处理也是管理的重点,在管理中,一是增加烟囱的高度和增加火花扑灭装置;二是搞清周围的可燃物;三是大风天气停止用火。炉渣较多的单位设炉渣堆放场所,没有堆放场所的应固定地点。炉渣出炉前应采取熄火措施。

  (四)禁火区的管理

  各单位,如因生产需要,在禁火区临时动火,必须严格控制,从严掌握。

  (1)动火前的准备:

  ①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是能够拆卸的,应事先拆下,移到非禁火区去动火;

  ②能够采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应尽可能以其他方法代替,而不要动火;

  ③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的,一定要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

  (2)动火时,要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消防保卫、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才能动火。若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如大型油库、煤气柜动火,还需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3)动火手续应包括的内容有:动火原因、动火地点、动火部位、动火项目、动火时间、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措施等。有关负责人在批准前,要对动火的项目、安全措施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在重要部位动火的项目、安全措施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对重点部位动火,消防安全管理人还应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制订详细的动火方案,动火时要亲临现场指挥。

  (4)如果在原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要重新办理手续。超过动火证批准的动火时间而继续动火者,属违章行为。

  (5)在禁火区动火,一定要由经过培训的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前,要认真验看动火申请单、动火证;无申请单或手续不全的,工人应拒绝动火。不办理动火手续,领导纵容、强令工人进行明火作业的,更是严重的违章行为,由此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用电管理

  随着工业的发展,电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所必须的能源。随之而来的用电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电气火灾事故相应增加,北京已达火灾总数的30%以上。用电管理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用电管理是防止电气设备自身的火灾和由电气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电气火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是:设备质量、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不当所致。因此,做好用电管理工作要深入到每一个主要环节中去。

  用电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电气设计

  应根据单位最大用电量的需要对供电方式,供电线路进行认真的设计,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建立控制中心。根据单位划分的不同区域和用电场所的环境、类别、等级选择相应的导线类型和设备类型,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的线路设施和设备的选择,更要符合规定的要求。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规定的要求

  线路负荷量应控制在设计负荷量以内。导线连接方式、设置方式和保险装置都应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3、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

  两者要很好的结合,各种负荷使用,操作应有明确的操作程序,规定具体要求。重要电气设备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对单位供电系统和消防安全保护设施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4、用电管理措施必须严格

  主要是从技术上、组织上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1)要严格把握住审核、检查和验收关。对于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电气设备的设计要进行严格审查,安装施工过程中,也应不断的检查,工程竣工时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2)设置控制系统,包括总控制和线路、设备分支控制。单位电力系统的中心控制,应配备先进、可靠、灵敏的控制设备,一旦分支系统发生问题也可以及时自动保护。分支系统的各线路、各设备的保险装置i自动控制也应尽量完善、可靠。特别是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用电设备,要求更应严格;

  (3)建立规章制度,如用火用电制度、维护制度、检查制度、重点设备的责任人制度等。并制定分期分批更新陈旧设备和老化线路的计划,认真付诸实施;

  (4)重要电气设备要分类编码,登记立卡,建立档案;

  (5)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工人员,并经常不断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训,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管理好电工人员。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2

  一、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3

  1、牢固树立防火意识,警钟长呜,防患于未然。

  2、加强食堂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操作,谨慎用火。

  3、责任到人,实行用火事故追究制。

  4、用火时食堂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脱岗,做到人走火灭,并锁上大门。

  5、燃料间与炉灶分离,严禁乱堆乱放。

  6、完善防火设施,水池水满,管路到位。

  7、不乱丢烟蒂和未熄灭的火柴火。

  8、做到每周大检查,每天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消除。

  9、严禁在食堂乱拉、私接电线。

  10、在醒目处标志火警电话号码“119”,一旦出现火情,迅速扑灭。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四条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产区、库区、危险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

  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

  一、动火动焊前“七不”: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二、动火动焊中“五要”:

  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

  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四、凡动火施工必须按消防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和部位,动火施工必须动一次签一次;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

  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七条用电申请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

  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

  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九条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一条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中山住胶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第二条动火必须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第三条临时动火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固定动火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查同意,报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条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第八条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单位内使用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第九条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单位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单位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第十二条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单位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单位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第十四条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电热棒。

  第十六条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十八条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6

  1、严禁任何人在饭店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厨房、餐厅、锅炉等生产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5、员工严禁在饭店内吸烟。

  6、漠视动火规定,擅自动用明火者,以严重违反店规,破坏饭店安全,给予除名处理。

  7、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7

  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或租赁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他专业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三、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在园区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四、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五、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8

  1.总则

  1.1.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

  1.3.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1.4.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

  1.5.施工装置与生产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间距少于15米的用火作业比照1.4执行。

  1.6.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则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职责

  2.1.公司hse职责

  对施工作业现场承包商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

  2.2.总包商/监理公司职责

  负责现场的动火检查、监护。

  3.用火作业内容

  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防腐、衬里作业;

  3.4.化学清洗及脱脂作业;

  3.5.热处理作业和化学检测作业;

  3.6.火焰煨管,熬制沥青作业;

  3.7.爆破作业和锤击作业;

  3.8.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一般规定

  4.1.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4.2.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4.3.用火前必须进行施工交底,熟悉工作范围、周围环境、撤离路线;

  4.4.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明确监护人;

  4.5.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即用火作业部位附近必须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前,不得动火;

  4.6.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4.7.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4.8.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9.油漆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4.10.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4.11.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应严禁烟火;

  4.12.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13.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5.高处作业用火规定

  5.1.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

  5.2.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5.3.高处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

  5.4.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5.5.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6.监督和监护

  6.1.施工承包商的hse监督员要加强施工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停工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

  6.2.对动火作业的重点或危险部位,总包商的hse监督员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监督;施工承包商专职或兼职hse监督员必须现场监护。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9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家整理的学校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助。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10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

  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

  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

  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

  (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

  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用火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

  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

  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

  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

  三、装修管理

  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

  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

  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11

  企业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12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5、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13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14

  一、校园内动用明火要实行审批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动用明火。

  二、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用明火,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到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内容。

  四、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

  五、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六、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工地安全,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单位用火管理制度 篇15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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