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危险设备管理制度

危险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7 17:20:55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危险设备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险设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危险设备管理制度

危险设备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 定义

  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工业管道抽堵盲板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2. 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

  3.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特殊物项运输: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厂内单次利用厂内机动车辆运输5个以上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厂区内部各种车辆的超速行驶;其他情况特殊的厂内运输。

  5.恶劣天气室外作业:超过六级以上的台风、暴风雷雨、暴雪、大雾、室外气温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业(吊装不允许进行)。

  6.射线探伤:指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用手提式或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机进行探伤的作业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的放射性作业。

  7.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8.脚手架搭设: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9.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指作业空间小、施工难度大、常规工机具难以使用、操作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且要求质量较高的部位进行的焊接、打磨作业。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职责

  1.质量安全部

  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

  技术中心

  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

  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

  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职责

  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监护人或的职责

  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第五条 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

  1.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1.1 定义

  1.1.1 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乙炔汇流排间、涂装车间、配电室、变压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天然气站、ihp车间、办公楼、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1.2 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乙炔汇流排间、油库、油漆库、液氧站、天然气站、档案室、仓库、涂装车间、ihp车间、各办公场所、计算机机房、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

  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⑤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⑥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⑦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⑧其他情况下公司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

  1.2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1.3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危险设备管理制度2

  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国家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2.危险设备包括砂轮机、电焊机、剪(折)板机械、各类手持电动工具等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3.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修理、改造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4.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保证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行。

  5.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和台帐。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且设备铭牌应裸露,不得涂漆。

  6. 特种设备应当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严禁超期使用。设备检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

  7. 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应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操作者应持证操作,经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无证操作。

  8.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及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危险设备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空压机安全管理

  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

  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

  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年月)。

  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

  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

  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

  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

  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

  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

  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5.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

  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

  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

  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

  ②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

  ③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④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

  ⑤横拖斜拉不吊;

  ⑥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吊物下不吊;

  ⑦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入地下物件不吊;

  ⑩安全装置失灵、行车设备有缺陷不吊。

  6.危险作业管理

  6.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2基本定义:对操作者本人,对周围其他人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危险作业。

  6.3危险作业范围:

  6.3.1高处作业(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6.3.2带电作业;

  6.3.3禁火区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的作业;

  6.3.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6.3.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3.6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作业;

  6.3.7符合本规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6.4审批手续:

  6.4.1进行危险作业,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安环技术科或安全管理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登高作业高度在2—5米时,可由(公司安全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经现场检查,审批同意后施工)。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审批部门留存;

  6.4.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安环技术科、该生产中心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并采用临时安全措施。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补检和填写申请单。

  6.5危险作业人员条件:

  6.5.1年满18周岁以上;

  6.5.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5.3经安全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6.6安全作业:

  6.6.1危险作业中要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6.6.2危险作业时要佩戴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6.6.3危险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6.4危险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清点,并向同意施工的部门报告。

  6.6:危险作业考核:

  6.6.1对违反或不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后果情况等,按违章违纪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危险货物管理制度03-28

危险仓库管理制度05-26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2-11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09-15

道路危险运输管理制度03-31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03-30

危险源管理制度02-28

危险药品管理制度04-07

危险源管理制度[经典]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