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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行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5 08:36:2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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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行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管道运行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道运行管理制度

管道运行管理制度1

  一、责任范围:

  给水管道:自小区进水管总表后至各建筑物分户水表(不包括分户水表)。

  雨水、污水排水管道:自建筑物室内排水主管至小区外城市排水干管上的'检查井止。

  二、区内给排水管道应每周巡视一次,其主要职责是:

  1、检查管道是否有堵塞、渗漏现象,如有应及时排除;

  2、有否违章接水用水情况,如有,应及时处理;

  3、各种检查井盖是否盖好,有否损坏或丢失,如有应予以处理;

  4、水表装置是否完好,表封有无损坏,表针走动是否灵活,有无反转现象,有无障碍物影响抄表、修表,如有均应予以处理;

  5、沿途管道上部地面有无塌陷情况,如有应报主管部门处理;

  6、室内外消防栓是否完好,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栓使用的障碍物,如有应及时处理。

  7、大雨天应对雨水管道进行特别巡视,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还应注意观察雨水排出情况,注意检查井处有无反水溢水情况,如有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检查阀门是否灵活,是否有漏水。应经常加油、更换填料,保证阀门灵活,不漏水,加油后应将阀门开关一次;

  9、阀门及管道如有锈蚀应除锈并刷防锈漆防锈;

  三、每次巡视检查,均应填好《给排水管道巡视记录表》,检查人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四、我公司出租房的室内给排水管道故障和损坏,属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处理。

管道运行管理制度2

  (一) 输气管道的调度管理

  输气管道的调度是生产运行的指挥,负责分析、调整运行参数及调配气量,制订输气计划,保证对用户的供气。输气管道调度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根据输气、供气合同,制订合理的.供气计划和运行方案。当计划或方案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协调,做好气量调配工作。

  (2) 根据管道储气设施情况,全线运行工况及季节、昼夜用气量的特点,做好供气调峰,保障安全供气。

  (3) 定期分析输气管道的运行参数,包括分析和设备的输送能力,运行效率、动力消耗、清管效果等,使运行方案最优化,还应从水力、热力及气质参数变化中,及时发现输气管道泄漏或堵塞等异常现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调整运行参数由值班调度负责下达指令。变更天然气的运销计划,改变生产流程及特殊情况下的调度指令,应由调度长批准后下达。接受调度指令的单位,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5) 在输气管道发生事故或受到事故威胁的情况下,由值班调度决定和传达紧急调度指令,由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上级汇报情况。

  (二) 输气管道的运行管理

  输气管道的运行管理应遵循有关的规范,如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输油输气管道仪表及自动化设施管理规定、输油输气管道电气设备管理规定等。为了安全运行,应注意:

  (1) 管道运行压力不应高于其允许最高操作压力。

  (2) 管道内天然气温度应小于反腐层允许最高温度,保证管道的热应力符合设计的要求。

  (3) 应根据管道实际条件及输气计划,制订经济合理的运行方案与供气调峰。

  (4) 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管道进行日常维护等。

管道运行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调压箱(柜)

  第三章运行管理与内容

  (一)管理部门应对调压箱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调压箱外观无损坏、脱漆,箱门开关灵活,箱内无灰尘、无锈蚀,箱体正面标明警示标识,报警电话等。

  (三)保证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泄漏。

  (四)调压器及仪表运行正常,应无腐蚀和损伤。

  (五)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停气后重新启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并做好记录。

  (七)每天应对调压箱进行一次巡检,保证箱内设施运行正常,信号管或根部地缝无燃气浓度。每月测试一次调压器出口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八)每月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活。

  (九)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运行压力的1.25倍(当运行压力小于5kPa时)或1.2倍(当运行压力为5kPa~0.2MPa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压器出口压力和切断阀切断压力。

  (十)检查中、高压及低压管线地上部分(箱腿)防腐层,应无破损现象,保证调压箱周围无搭建物和杂物堆积。

  (十一)调压器、切断阀皮膜按规定三年大修一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十二)对调压箱体有损坏、锈蚀、箱门掉、门锁坏等现象要及时修复,保证箱内设施安全运行。

  (十三)检查发现调压器有水堵、灰堵、冰堵等现象,应立即处理,保证供气正常。

  第四条故障处理

  (一)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

  (二)用户报修的调压器故障,应及时处理,通知用户做好停气准备。

  (三)处理调压器故障时,应由2人以上进行操作。

  (四)关闭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第三章调压站

  第五条运行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压力的1。25倍。

  (二)中低压调压器出口压力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设定,专用调压器出口压力以满足客户要求为准。

  (三)有备用调压器的调压站,应标识调压器运行状态。每月要启动备用调压器至少四小时,并试验关闭压力,检查供气压力能否符合要求。

  (四)调压站内外的阀门,应标明转向、启闭状态。

  (五)调压站内的管道、阀门、调压器、过滤器、压力表、流量计、水封等设施,均应做到不锈、不漏、运转灵敏有效。

  (六)调压站周围严禁建立建筑物,水平净距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调压站墙上或附近应设“燃气危险”、“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或警示牌,并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七)调压站内要按规定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器具,且要设专人负责维护、检查、保管。

  (八)调压站运行管理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

  (九)调压站值班员每天对站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好,并随时做好监控工作。

  (十)搞好环境卫生。要做到门净窗亮、摆放整齐,保持设备本色,及时清除与调压站设施无关的物品。

  (十一)定期对站内燃气泄漏和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检修,保证报警及排风设施运行正常。

  (十二)定期对各种仪表进行检测。

  第六条故障处理

  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调压站超压事故抢修规定

  (一)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并立即向调度部门报告。

  (二)调度人员接到报警后,确定事故级别,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抢修人员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携带必要的抢修工具、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迅速出动。

  (四)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关闭超压影响区内所有进户阀和切断阀。

  (五)对超压影响区内所有用户进行逐户安全检查,遇有爆表、漏气、火灾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规程处理,直至排除所有隐患。

  (六)对超压影响区所有管线包括引入管进行严密性试验,居民用户稳压不少于15min,商业、工业用户稳压不少于30min,无压力降为合格。

  (七)对所有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四章阀门井

  第八条运行管理与要求

  (一)供气管理单位对阀门、阀井均应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建立阀门巡检、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巡检维修保养内容、操作者。

  (三)阀门井壁上安装燃气阀井标识,阀门井盖上宜加装防盗链。

  (四)维修人员要定期维护保养阀门,保证阀门无腐蚀,确保启闭灵活。

  (五)巡线人员每天巡视的阀井,要注意检查有无漏气现象,井盖、井圈齐全无损,发现井上有堆积物要立即清除。

  (六)阀门井内的积水和淤泥要尽快清除,冬季雪后应立即清除井盖上的积雪。

  (七)进入地下阀门井内作业时,首先应设置安全路障,开启井盖放散、检测燃气浓度,下井操作人员要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宜穿荧光警示服。

  (八)井下进行维修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九)民俗节日、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特殊措施进行监护和检查。

  第九条维护管理

  阀门、阀井每半年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故障处理

  (一)发现故障时,能够当时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派人处理。有危险的,要疏散周围行人及车辆,并设立警戒区,及时向调度部门报告。

  (二)处理漏气故障,地面至少有2人进行监护,由抢修人员进行抢修。

  第五章燃气管道

  第十一条燃气管道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应熟悉运行段、片内的管道走向、位置、管材、管径等内容。

  第十五条燃气管道的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运行人员应按照巡检规定对所辖区域燃气管道进行巡检,遇有工程施工等情况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未与供气单位会签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主动交涉,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已会签的要进行24h监护,做好施工配合工作直至施工完成。每天应认真填报巡检记录,并注明巡检时间。

  (二)燃气管道外缘两侧1.5m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应参照《城镇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CJJ 51第三条分为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具体数值可以参考相关《城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中对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的规定:

  (1)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范围内的区域。

  (2)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至6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

  (三)安全保护区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四)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五)一般情况下,每周向燃气管道周围单位和住户调查询问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并进行维护管道安全的宣传。

  (六)在巡检中发现管道漏气,一方面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另一方面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二条燃气管道的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燃气管道泄漏检查,严禁明火试漏,应采取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应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建筑物检测。

  (二)对设有电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根据管道运行时间、电化学腐蚀状况,定期检查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桩、井是否完好并做好维护工作,保护电位必须满足保护的最低要求。每季度应至少一次对系统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三)运行中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和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四)经检测后管道腐蚀严重确需更换的,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上报xxxx燃气有限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应对沿聚乙烯塑料管道敷设的可探示踪线及信号源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工程时,应对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有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应定期对管道外表面进行防腐蚀情况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地下燃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

  (二)聚乙烯塑料管或没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2年不得少于1次;

  (三)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

  第十七条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

  (二)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

  (三)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年不少于6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

  (四)阴极保护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

  (五)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管道沿线土壤电阻率、管道自然腐蚀电位、辅助阳极接地电阻、辅助阳极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管道保护电位、管道保护电流、电源输出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

  (六)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阳极开路电位、阳极闭路电位、管道保护电压、管道开路电位、单支阳极输出电流、组合阳极联合输出电流、单支阳极接地电阻、组合阳极接地电阻、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等参数进行测试;

  (七)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绝缘失效、阳极地床故障、管道防腐层漏点、套管绝缘失效等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在役管道防腐涂层应定期检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常情况下高压、次高压管道每3年进行1次,中压管道每5年进行1次,低压管道每8年进行1次;

  (二)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2年、3年、5年;

  (三)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当出现运行保护电流大于正常保护电流范围、运行保护电位超出正常保护电位范围、保护电位分布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检查管道防腐层;

  (四)可采用开挖探境或在检测孔处通过外观检测、粘结性检测及电火花检测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

  (五)管道防腐层发生损伤时,必须进行更换或修补,且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更换或修补的防腐层应与原防腐层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应低于原防腐层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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