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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8 17:40:3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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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管理制度1

  1、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所有斜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水沟侧;

  2、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同钩电缆驰度一致,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电缆钩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8m;敷设的电缆距轨道水平距离不得低于600mm;

  3、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设的电缆必须与巷道内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井下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钩头为通信和信号等小电缆线,其次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

  4、井下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5、井下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处、分岔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并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

  6、井下敷设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必须使用吊皮吊挂统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钢绞线固定,悬挂点间距为600mm,悬挂位置在巷道内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离,吊皮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吊皮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

  7、吊挂通讯信号电缆的吊皮吊挂眼孔数无法满足现场通讯信号电缆吊挂时,多余通讯信号电缆需统一捆扎,吊挂在固定吊皮的上钢绞线上;

  8、井下各巷道电缆及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保持表面清洁卫生,且每周必须进行不低于一次的电缆表面卫生清理工作;在喷浆施工段的电缆必须加设有效保护,避免被浆料覆盖;现场实际施工时开关负荷线需落地的',落地电缆必须加设套管进行有效保护;

  9、井下各巷道迎头综掘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30米、耙矸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15米的套管进行有效保护;

  10、井下各配电点电缆吊挂:吊挂电缆至开关或电机的电源线以及各种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从巷道内整体敷设的电缆里侧沿巷道帮部进行敷设,各种负荷线、信号监测线必须从串线下方至电缆钩敷设,杜绝交叉缠绕现象;

  11、井下过笼门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托至巷道顶部沿弧形吊挂,过笼门通讯及信号电缆,应将通讯及信号电缆放入开口的橡胶软管内,并将橡胶软管沿巷道顶部弧形吊挂;

  12、岩巷开拓进尺电缆钩必须使用开叉螺栓上下固定;

  13、煤巷综掘进尺电缆钩使用上下钢绞线拉平敷设;

  14、井下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处信号线必须沿拉直钢绞线吊挂;

  15、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弛度;

  16、电缆接线盒应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横杆架设两个电缆钩间平直吊挂,两端电缆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线盒与主线路整体保持一致;

  17、遇特殊情况如巷道断面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以总工办提供的巷道布置图为准;

  18、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刘庄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电缆管理制度2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耐压试验合格。

  2、井下巷道在修整、粉刷和冲洗作业时,一定要将电缆线路保护好,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专用槽或铁槽保护,以防电缆损坏。当巷道修整完毕,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3、井下敷设的`裸铠装电缆应定期进行涂漆防腐。其周期应根据敷设线路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井筒内的电缆,2~3年为宜;主要运输大巷的电缆为2年,主要采区巷道敷设的电缆最多不能超过2年。

  4、定期检查高压电缆线路的负荷和运行状态及电缆悬挂情况,电缆悬挂应符合技术标准,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寻其线路各种接线盒、辅助接地极、线路温度等,每周应有1~2次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3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电缆管理制度4

  1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缆防火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xx))

  2.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xx]161号)

  3一般规定

  3.1 在电缆敷设设计时,为防止因电缆本体或由外界火源造成电缆引燃而使火灾事故扩大,应对电缆、电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3.2 对电缆的中间接头和终端部位,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发电缆火灾的区域,应重点采取各种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3.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应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据电缆类型、数量和重要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采取相应的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4 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室的电缆层、电缆通道进出口、布置有电缆的通风廊道等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灾事故的扩大。

  3.5 在采用阻燃电缆的工程中,虽可免涂防火涂料,但仍应采取其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6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考虑检修方便,外形整洁、美观的要求。

  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 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4.2 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3 在电缆沟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约2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沟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4 在电缆夹层、电缆隧(廊)道或多层电缆架(桥架)上的动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动力电缆层与控制电缆层之间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层间分隔。当隧(廊)道同侧敷设有110kv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

  4.5 敷设在电缆架(桥架)上的电缆在分支处和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架(桥架)上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段分隔,阻火段若用长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构成时,槽盒两端头应用防火包和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槽盒两端1m区段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6 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口及进出电缆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4.7 电缆穿楼板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楼板厚度齐。

  4.8 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墙体相同。

  4.9 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洞口一侧电缆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长度不小于1m。

  4.10 6kv~35kv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可安装在专用电缆接头保护盒内进行保护,也可在接头两侧电缆各3m区段和该范围并列的其它电缆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11 直流电源、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等重要回路,若采用非耐火型电缆,应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

  4.12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时可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对少量电缆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穿金属管敷设保护。

  5电缆标志的规定

  电缆室(层)内、外终端头要有与母线一致的黄、绿、红三色相序标志。电缆沟、井、隧道及变电所、配电室的出入口电缆,需要明显的标志。直埋电缆线路在拐弯点,中间接头等处,需埋设标桩或标志牌。电缆通过墙壁、建筑物等应涂刷红色标记,电缆房应有明显的标志牌。

  电缆标志牌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

  5.1 电缆线路的名称、号码。

  5.2 电缆的根数、型号、长度。

  5.3 穿越障碍物用的红色“电缆”标志牌。

  6电缆缺陷的管理

  运行与维护人员在检查完电缆设备以后,要填写检查记录和缺陷报告单,并根据缺陷的轻、重、缓、急情况,分别汇交检修部或生技部,以备安排计划或配合停电处理。

  比较重大的电缆设备缺陷消除以后,应将发生缺陷的时间、地点、处理措施和施工负责人等记录在电缆履历卡内。

  无须停电即可处理的电缆设备缺陷,由检查维护人员与管理或检修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具体研究处理方案。以便随时安排检修处理。需要停电处理的电缆缺陷,应由检修部统一计划,申请临时停电或配合检修计划处理。

  7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

  7.1 电缆井、沟、隧道的检查内容

  7.1.1 电缆井、沟盖是否丢失或损坏,电缆井是否被杂物压上。

  7.1.2 电缆井、沟、隧道是否有积水或其它异常变化。

  7.1.3 电缆井、沟、隧道内的中间接头是否有损伤或变形。

  7.1.4 电缆本身的标志是否脱落损失。

  7.1.5 电缆井、沟、隧道里的空气及电缆本身的温度是否有异常。

  7.1.6 电缆及电缆头是否有损伤,铅套或钢带是否松弛、受拉力或悬浮摆动。

  7.1.7 电缆井、沟、隧道内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7.1.8 清洁状态如何。

  7.2 电缆线路的检查周期

  电缆线路检查周期表

  电 缆 线 路 类 型

  检查周期

  厂内直埋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施工地点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电缆沟、井、隧道内电缆

  每月最少一次

  7.3 电缆及三头的检查内容

  7.3.1 裸露电缆的外护套、裸钢带、中间头、户外头有无损伤或锈蚀。

  7.3.2 户外头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7.3.3 户外头的接线端子、地线的连接是否牢固。

  7.3.4 终端头的引线有无爬电痕迹,对地距离是否充足。

  7.3.5 对并列运行的电缆,在验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应用手分别触摸电缆检查温度,当差别较大时,应用卡流表测量电流分布情况。

  7.4 汛期每周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非汛期每月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

  8电缆初起着火扑救措施和灭火方法

  8.1 电缆着火未停电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用水灭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8.2 扑救电缆着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在扑灭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及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着火时,应戴上正式式呼吸器;未停电灭火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8.3 当充油电气设备着火并威胁到电缆,或当烟灰、油脂飞落到正在运行的电缆架上时,必须立即断开该设备电源。

  8.4 着火电缆停电后,应立即打开消火栓,将水龙带、消防水枪取出进行灭火;电缆沟、夹层、隧道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防火门;并组织灭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通往电缆夹层、主电缆沟,防止电缆着火蔓延扩大事故。

  8.5 电缆着火后现场人员无法控制时,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火警,同时汇报公司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措施灭火。

电缆管理制度5

  一、电缆吊挂必须使用标准电缆钩。

  二、电缆钩的间距:高压电缆2m,其它电缆2.5m,跨巷电缆及设备附近电缆钩要适当加密。

  三、电缆钩的高度:要求其底端距轨道面不小于1.8m。

  四、电缆吊挂弛度:直巷道不大于50mm,拐弯处不大于80mm。

  五、挂电缆要求一钩一线,通讯线(两蕊)的可绑扎多根挂一钩。

  六、电缆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不得与风管、液管、水管混挂。

  七、电缆同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八、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九、高低压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侧时,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间距应大于50mm;同电压等级电缆细在上、粗在下。

  十、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并保持0.1m以外的.地方。

  十一、井下巷道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去向等。

  十二、电缆上严禁吊挂任何物件。

  十三、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封堵管口。

  十四、带电电缆不得盘圈(屏蔽电缆除外)。

电缆管理制度6

  一、配电室中电缆沟及沟中电缆每周巡视一次,室外电缆每季度巡视一次。

  二、电力电缆巡视内容:

  1、沟道的盖板是否完整无缺。

  2、沟道及隧道内的.电缆支架是否牢固,有无锈蚀现象。

  3、沟道及隧道中是否有积水和杂物。

  4、电缆沟内有无渗漏水现象。

  5、电缆终头的绝缘套管是否完整、清洁、有无闪络放电现象,有无鸟巢。

  6、引线与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发热现象。

  7、终端头是否漏油、铅色及铅封处有无龟裂现象。

  8、芯线或引线的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规格。

  9、接地线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及断股现象。

电缆管理制度7

  1、所购置电缆必须是阻燃、有 “煤安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书”;

  2、生产单位领用必须申请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使用地点和安装设备及负荷等内容,报职能科室核实、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3、电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为:橡套电缆为电缆半径的6倍,铠装电缆为15倍;

  4、电缆悬挂应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意外受力时能自由坠落,不得损坏电缆、不准承受机械拉力或用任何机械拖拉电缆线;

  5、电缆与风、水管路在同一条线路时应当摆放异侧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敷设,如电缆同风、水管路在同一侧敷设时,不应紧靠或缠扰在风、水管路上,不得浸泡在水里;

  6、当电缆线需横穿运输道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挖沟敷设(深不得少于0.5m)、底面要平,同时用直径相符的钢管保护电缆,保证电缆横过道路后不影响运输安全,运输也不会因碾压造成电缆损坏;

  7、露天煤矿放炮前必须将电缆线移到安全距离以外,即:深孔爆破为40米、浅孔及二次爆破为50米,小于此距离的应停电拆除;

  8、使用中的电缆不得有破皮、漏电等现象,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发现隐患采取化学冷补或热补的方法处理,不得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

  9、电缆的使用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维护其完整性,反对乱接、乱截、任意损坏和超负荷运行的做法。

  10、凡发现有超负荷运行,电缆发热的',要立即停电检查整改、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11、电缆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其接头处理、电缆保护埯埋、摆放及接头在原来的基础上是否增多等现象;

  12、各电缆使用单位(暂时不用的电缆),要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盘曲整齐、干净卫生,长期不使用的电缆必须上交库房;

  13、因生产需要调动电缆线,生产单位管理人员与交接单位双方人员现场对电缆情况检查、测量长度,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及测量长度现场登记、签名、办理交接手续;

  14、电缆使用中发现有下列之一的,根据煤矿有关规定处罚:

  (1)、电缆在使用中如发现直接埋压、扒电缆、故意乱截损坏、报废、丢失的;

  (2)、发现有被砸伤、炮崩、剥皮等现象的;

  (3)、处理不符合规范,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漏电等现象的;

  (4)、乱截电缆;16mm2以上电缆截断一处。

电缆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 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 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 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 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 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 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 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元罚款。

  3、 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处压号(规格型号长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 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元。

  5、 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 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元。

  7、 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以上规定从92年2月1日执行,奖罚制度从92年3月10日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9

  1、未经技术支持部电气专业允许,非电气专业人员禁止进入电缆沟内。

  2、进入电缆沟必须带安全帽,穿高压绝缘鞋。电缆沟内禁止携带火种或能产生火星的电动工具。

  3、进入电缆沟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办理工作票,在入口处设置围栏,并悬挂'有人工作'牌。

  4、注意电缆沟内空气流通,检查和施工前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合格。

  5、电缆沟内电缆头作业,禁止使用喷灯和煤气罐等,应使用热缩枪。

  6、电缆沟内严禁进行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票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后方可作业。

  7、检修作业时注意电缆保护,严禁碰、拉、折带电电缆,禁止损坏电缆防火涂料保护层和防火设施。

  8、严禁独自一人进入电缆沟内检查和检修作业。

  9、严禁在电缆沟内存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

  10、电缆沟内防火器材要齐全,并每年更换,沟内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

  11、每月进行一次电缆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12、外委施工单位需在技术支持部与检修项目部电气专业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电缆管理制度10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

  (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464条、第465条规定执行。

  (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11

  l、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打标记;器材库负责发放、建账、建卡。

  2、由电缆管理组建立电缆事故登记卡片,卡片由电缆管理组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填写。

  3、电缆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召开由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会,电缆事故分析后,应填表上报安全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

  4、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必须悬挂高压电缆标志牌,电缆管理人员对各处悬挂的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两次,对于丢失或不清的.要及时补齐或更换。

  5、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要建立电缆牌图板、牌板,并由专人负责,做到跟踪变化,随时变换,反映真实、准确、无误。

电缆管理制度12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在拱形、梯形巷道电缆组合钩下端紧贴巷道壁。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o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与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1m(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mm,上下10mm范围内变动)。

  2)、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3)、固定电缆钩在喷浆巷道,用m16膨胀螺丝,每组上下端头固定。

  5、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下端到地面距离为准)

  1)、主要运输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机电硐室不低于2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

  8、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到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有分支电缆时竖电缆靠巷道壁,横走向电缆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电压、长度、检查人、始末端名称,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工整,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0.5m处。

  19、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允许使用扎条捆扎固定,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1、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2、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3、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4、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5、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又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6、电缆接线盒固定加板牢固,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用风筒布等防水材料对其进行保护。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密封。

  28、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9、井下不允许存放任何电缆,入井的电缆不准裸露电缆头。

  30、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31、在总回风巷和专业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办法

  1、电缆吊挂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元。

  2、不按要求挂线打眼和裸露丝超过规定长度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3、电缆安设不进躲避硐室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在进行整改。

  4、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5、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100元。

  6、对可预见的而没有做出防范措施损坏的电缆每处罚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100﹪进行罚款。

  7、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200元。

  8、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电缆管理制度13

  1、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由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新进电缆及回收电缆),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给予修补。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灯信号,电力电缆统一管理,供应科不准向区队发放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统一压号。

  3、电缆管理组人员要对电缆使用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即帐、卡、物对照)。

  4、使用单位需要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电管组批准,给予发放。需要入井的电缆,电缆组负责开,“入井证”。

  5、电缆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好、用好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

  6、使用单位的'电缆若有丢失损坏,有领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失报告书,电缆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7、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交电缆组消帐,若经电缆组查出应限期交回。

  8、各种电缆出库一律由电缆组统一领登帐,按需要借用。

电缆管理制度14

  1、凡属地面站、所、电缆沟要保证无水、无油、无金属丝和泥土杂物等,沟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有积水,要及时排除,并注意阻塞水源。

  2、变电所内严禁放置任何引诱老鼠等小动物入室的食物,要封堵小动物入室的所有进出口。

  3、电缆沟要经常检查,如有水必须及时排除。

  4、电缆沟内不许有火种之物掉进去,避免引起火灾。

  5、接地线应牢固可靠,电缆地沟应盖上盖板。

电缆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确保进口电线电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迸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电线电缆,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推销售、使用。

  第三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由收用货部门所在地商检机构负责实施。商检机构可采取商检自验,与有关部门共同检验,委托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等方式,并由商检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四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报验和签证按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条签订进口电线电缆合同检验条款时,应订明进口电线电缆的详细技术参数、检验标准、质量保证期、索赔期限以及提供出厂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合同金额较高,检验难度较大以及某些重要项目到货后无法检验的进口电线电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顶检验、监造或者监装条款,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依据为: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i

  (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四)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标准或约定的不明确,依次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或生产国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国家现行标准实施检验。

  第八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和收用货部门共同进行装船前的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工作。预检验小组应提供预检情况报告。

  第九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收用货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检验验收工作。以收用货部门为主,吸收安装敷设单位参加,成立验收机构,在商检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收用货部门或货运代理部门如发现残损短缺问题,应向承运人索取残损短缺记录,并申请口岸商检机构鉴定出证;口岸检验确有困难,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当地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出证。

  第十一条开箱检验

  商检机构在收用货部门报验后实施开箱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核查运输标志,核对电线电缆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发票、

  提单、装箱单相符,检查电线电缆有元残损;所附带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

  件等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性能检验

  (一)商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抽取样品进行性能检验。

  (二)进口的电缆无法抽取样品时,在不影响索赔的前提下,允许检验项目结合安装敷设过程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期检验

  在质量保证期内,收用货部门应对投入使用的进口电线电缆进行跟踪检验,并记录电线电缆的质量状况。如发现属于发货人的责任问题,应在质量保证期终止前一个月申请商检机构复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第十四条商检机构和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对进口电线电缆进行检验时,收用货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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