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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6 17:38:5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应收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应收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应收管理制度

公司应收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更好地建立和健全公司客户信用管理体系,解决公司多年积累的应收帐款数额大、部分款项帐龄长的问题,提高公司的经营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当前应收帐款管理的重点是清理和解决以下三类帐款,并形成公司正常的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一、在改制重组中剥离进入公司的老帐,且客户在公司成立以后未与公司有新的业务往来。此类应收帐款有很高的呆、坏帐风险。

  二、公司成立至20xx年6月30日止发生的应收帐款,以后月份未发生新业务往来的客户,此类应收帐款有一定收款难度。

  三、目前一直同公司有业务往来客户的应收帐款,此类应收帐款中有部分双方帐面不符的遗留问题,存在潜在纠纷。

  第三条在改制重组中剥离进入公司且无新业务往来的老帐清理及处理办法

  一、客户已找不到或破产、关停,已不再可能收回的欠款,由生产经营部、财务部组织清理,逐项调查,追溯责任人,形成结论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呆、坏帐管理制度提出处理报告。

  二、客户还存在,尚有收回或部份收回的可能性的应收帐款,一是追溯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追收,二是鼓励公司其他员工参与收款。收款均按一定比例奖励事业部和直接完成收款工作的人员。生产经营部、财务部组织清理,并按催款难度和数额大小提出各项应收帐款的收款奖励比例。

  上述两款中可以明确责任人的上述应收帐款,至20xx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不力或有过失的人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数额的2-5%。

  第四条公司成立至20xx年6月30日形成的应收帐款

  生产经营部汇同财务部整理出公司成立至20xx年6月30日应收帐款中已无来往的客户情况表。明确责任人,限期在20xx年年内追回。20xx年12月31日,公司将按照会计制度对上述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计提坏帐损失准备,计提的坏帐损失准备冲减事业部当年的利润,责任人视个人责任的大小应承担其中的15-20%。

  自20xx年开始,按应收帐款余额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月息5%)由责任人承担。

  应收帐款单项收款结清的,可按营销责任制的规定计入营销责任人的营销业绩并提取营销工资。

  第五条客户来款日期的确定:

  一、现款、银行汇票或现汇:以现款或汇票实际到达公司之日为来款日期;

  二、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承兑之日为来款日期;

  三、商业承兑汇票:以汇票实际承兑之日为来款日期,此前仍按应收帐款管理,视具体情况可不计提坏帐准备。

  第六条目前一直同公司有业务往来客户的应收帐款

  生产经营部、财务部整理出应收帐款中20xx年6月30日后仍继续往来的客户情况表,将欠款余额分解到各个合同及发货单,按公司的《客户信用度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回款,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回部分,营销责任人需按月承担5%的利息。并且,公司根据会计制度按月计提各事业部的坏帐准备,营销责任人应承担其负责的应收帐款部分的坏帐准备的`15-20%,从责任人的工资或风险基金中扣除。帐款收回后由公司退回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营销责任人必须在20xx年年末前就20xx年6月30日前发生的销售业务和应收帐款中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与客户妥善协商处理完毕。未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问题解决而将问题带入20xx年的,视同失职。

  公司从20xx年7月1日开始,对客户的来款一律采取冲抵原欠老款的方式处理帐务,但不影响营销员的提成。

  第七条自20xx年开始,公司的坏帐准备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按月末每个合同或发货单未回款部分的帐龄计提坏帐准备。

  一、帐龄3个月(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未到的除外)以内,按3%计提坏帐准备。

  二、帐龄在3―6个月的(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未到的除外),按30%计提坏帐准备。

  三、帐龄在6―12个月的,按50%计提坏帐准备。

  四、帐龄超过12个月的或有证据证明已无法收回的货款,按100%计提坏帐准备。

  所计提的坏帐准备,在该笔帐款收回后,由公司返还。

  公司新签合同的回款期限严格按《客户信誉度管理办法》执行。到20xx年年末,公司在正常业务中原则上不应出现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应收帐款,一旦出现此类应收帐款,公司将根据信用管理制度启动紧急措施,由营销责任人专职催收。

  出现可以明确的死帐、呆帐,则按《营销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营销员业绩核算时按实际履行的销售合同结算,全部款收到才能提取营销工资。应收帐款不得计入来款。营销人员的工资收入为按已经收到款的营销业绩计算的提成额减去按应收帐款计算的坏帐准备和资金占用扣除额以及其他营销责任赔偿金后的差额。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生产经营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应收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和损失,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第三条应收款项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门办理有关应收款项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条应收款项的'信用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和市场人员应尽可能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作为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

  工程合同中有关的收款条款需经财务部应收账款管理人员的确认方可签订。

  第五条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各经营主体应当利用工程项目管理报表,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分项目统计各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情况,并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状况提出控制重点。

  第六条应收账款分析

  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把握控制重点,对账龄较长的应收项目建议责任部门进行因素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应收款明细账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八条应收款项催收。

  1、分管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账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拖欠款项(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并理出潜在核销账款交主管领导,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3、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4、总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市场部负责收款,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中,项目承揽部门和工程处是分公司清理追收应收款项的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呆账、坏账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预付账款管理

  (一)预付款的对象必须是长期业务合作伙伴且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二)预付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第三章坏账处理

  第九条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因发生问题未能收回时,由经办业务人员提出书面说明,会计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予以列示。

  第十条有问题应收款项,应依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经理会议研究处理方法;

  (二)提请经济法庭调处;

  (三)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本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具体方法按照《xxxx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公司应收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资料。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职责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潜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潜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d、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状况;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到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到达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状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或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潜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能够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状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状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是否有对外带给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是否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务必经“市场管理委员会”构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状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销售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务必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状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状况下客户能带给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务必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务必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带给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业务主管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状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并电话催收;

  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思考透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二十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一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回到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名称是否为发票印章名称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四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2、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推荐应采取的措施,或视状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来源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状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状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个性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推荐,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构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九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状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主管销售经理核准,报送总经理审批,转送财务部以做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职责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务必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务必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职责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职责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四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五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资料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职责;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三十八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公司应收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公司的工程经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户方应该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付款所形成的往来款项。

  第二条:根据合同规定,客户应该预付工程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工程款,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财务部、销售部、工程部、法务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和策略。

  3、负责指导、监督各个职责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负责组织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

公司应收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

  第五条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是否齐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五)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科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财务科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如附表1,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处理。

  第十条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科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科)。

  (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三)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收帐款。

  第十二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科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公司应收管理制度6

  1、公司对应收、应付、预支、预收账款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对该科目的管理职员须按期核对清账,特别对应收、预支账款要严格管理,每季末要作出账龄分析,加速资金回流速度。详细应收账款管理见销售管理制度。

  2、对公司有关单位往来账目,要按期对账,每季度对账一次。防错记、漏记(单腿账)。对借款应于每月制作'其他应收款统计表'用于核对借款数额。

  3、对公司大额应收款款项,财务有责任了解款项的去向,并按期进行核查。

公司应收管理制度7

  为加强对本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积极清收债权,保证资金的及时回流,尽力减少资金占用,使应收款项总成本维持较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内容。财务部为'应收帐款'的综合管理部门,销售部、行政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应收帐款'的催收及业务跟踪工作。应收款项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与部门的考核业绩挂钩,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一、应收帐款的管理

  应收帐款是公司销售楼宇、出租房屋、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是应收款项的主要内容,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点。

  为防止拖欠及减少坏帐损失、销售部必须做好客户的5c'调查(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调查,并签定严格、规范的销售或租赁合同。《楼宇买卖确认书》应载明下列事项:未经公司批准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的,公司可没收定金,原订购楼宇公司将另行销售;经公司批准延期付款的,客户将按日交纳0.05%的滞纳金。《房屋租赁合同》则须根据住户及标的物的不同情况收取一定的押金并规定违约的相关罚则。

  销售部与客户谈妥楼宇买卖条款并签定统一编号、一式三联的《楼宇买卖确认书》后,即送财务部一份,财务部应将楼宇销售资料作详细记录,以便及时确认应收帐款,并登记入帐和随时跟踪到期资金回收情况。

  财务部应密切配合销售部作好催收工作,每周将楼宇销售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分类汇总,制作明细表提供给销售部,由销售业务人员通知客户及时交款。

  销售部根据房屋出租合同及相关情况,列明租户、出租面积、租赁期、租金额等内容,列出明细表交财务部凭以收款记帐,当月财务部根据'应收帐款'明细帐余额,列示当月逾期未交租金的租户清单,并及时通知销售部向租户催收。

  发生客户不按合同支付楼款或租金等违约事实,由财务部按照规定没收定金、押金冲抵租金。

  二、其他应收款项的管理

  1、预付帐款

  预付帐款核算支付给设计、施工单位及建材、设备供应商款项的科目。该款项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付款审核程序详细填写《工程付款申请书》,经项目主管工程师、预算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签署、审批后,财务部才能对外办理付款手续。

  财务部应对预付帐款科目进行跟踪清理,及时转入'开发成本'等科目核算。对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编制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并作出文字说明。

  2、备用金

  该科目核算公司各部门或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所借资金。借款时需填制备用金借款申请书,说明借款原因及还款时间,经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交财务部领款,工作完成后及时清还借款,不得挪作他用。财务部应加强备用金的.管理,期末列示各部门人员借款情况,交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报销和还款。

  3、关联公司往来

  该科目核算集团内部单位关联交易、资金划拨情况。付款时应遵守公司资金划拨管理规定,填制《资金内部调拨申请书》,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定期发送往来帐款对帐单,请对方单位核对确认帐项余额,发现差异及时查找原因调整帐务。

  4、其他应收款

  该科目核算除以上各项内容之外的非主要经营业务引起的零星、小额债权。为防止造成坏帐,由财务部牵头,以业务发生部门为主要责任人,逐笔进行跟踪清理。

  三、其他

  财务部应对应收款项按期进行核对、分析、检查。编制'帐龄分析表'、'不良债权统计表'、'重点债权清查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催收、清理情况,找出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研究新的清理应收款项的有效办法和防范拖欠措施。

  财务部应按应收款项的年末余额3%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发生的坏帐损失按规定程序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冲销'坏帐准备'科目。

公司应收管理制度8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坏帐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计发工资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应该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③负责收款的部门或业务经办人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催收,如不能按期收回,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行成书面资料。交由财务部留档。

  ④申请付款部门(或应收账款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相应承担经济责任。

  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账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账款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通清算报销,财务部应将该款项转入应收帐款。按应收账款管理。

  ③对预付的支付必须按相关合同和完整的审批手续执行,否则,追究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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