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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设备制度

时间:2023-02-25 10:03:1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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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设备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机械设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机械设备制度

工程机械设备制度1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2.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2.4、液压装置的检验。

  2.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2.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2.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工程机械设备制度2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定此使用规定。

  一、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二、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四、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五、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六、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七、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八、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九、机械由单人操作者,应该命为机械使用负责人,承担机械职责。

  十、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机员。

  十一、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十二、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十三、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十四、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签、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十五、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十六、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工程机械设备制度3

  1、岗位责任制

  (1)对主要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的“三包三定”责任制,操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应征得设备部同意。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3)操作和维护人员要做到班前检查机况,班后擦拭机体,使设备外观整洁,达到“三无”和“四不漏”。

  (4)操作和维护人员根据设备部制定的保养制度要求,定质、定量、定时加油,定期换油,并保证油路畅通,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下运形。

  (5)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查故障)。确保正确使用机械,按规定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操作人员如实填报运转记录,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并由当时班组现场负责人签认,每周准时报送设备部进行核实。

  2、持证上岗制度

  (1)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未培训先上岗。

  (2)公路行驶的`运输设备驾驶证由地方交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特种设备部门办理。

  3、交接班制

  (1)交接班制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交接班时上班司机或机长须全面交接并填写好设备运转记录;

  (2)操作司机交接班时,全面检查、不漏项目,做到:a:交清设备技术状况;b:交清设备运转情况。燃油、液压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备用情况;c:交清下一班的生产准备及生产情况;d:交清本班完成的工程量;e:交清备品、附件、工具情况;f:单班作业的机械虽无进行交接,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理工作。

  4、巡回检查制度

  (1)机械使用前后,办理交接时,均应由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2)设备主管应每日到现场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检,对操作人员填写的运转日志进行检查。

工程机械设备制度4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1000

  一般事故≥1000≤20000

  大型事故≥20000≤100000

  重大事故≥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3.5.3.2、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发生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当事人、发生的经过、事故的性质、责任者、损失金额、处理意见、整改意见、预防措施。事故报告书必须有参加事故鉴定人员和责任者及设备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5.3.3、设备事故的调查、鉴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组织调查、鉴定。

  3.3.5.4、参加资产保险的设备,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看事故现场,确定损失情况和设备损失经济价值。

  3.4、事故的处理:

  3.4.1、设备的责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设备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留厂查看,开除厂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3.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3.4.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健立不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3、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5设备发和故隐瞒不上报者。

  四、设备事故直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设备事故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修复的各种费用,修理期间的设备提取折旧费用等。

  4.1、能够就地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和设备提取折旧费用计算。

  4.2、需要进厂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4.3、设备运转已超过大修周期而发生设备事故,按大修期间直接发生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用计算。

  4.4、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实际净值计算。

工程机械设备制度5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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