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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5 13:03:57 制度 我要投稿

供应商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应商管理制度(15篇)

供应商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开发供应商资源,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和业绩评估体系,维持供应商队伍稳定可靠,为企业生产、建设提供可靠的物资供应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对供应商的调查、选择、开发、使用和控制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调查是基础,选择、开发、控制是手段,使用是目的。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的核心是在供应商资源调查基础上,形成优存劣汰机制,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四条《合格供应商名册》是采购工作中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主要依据。对于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的供应商,经过调查、评估合格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新增部分。

  第五条对于未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未经过调查、评估,或经过调查、评估后不合格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不得签订合同。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辖各生产性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资源调查

  第七条供应商资源调查是供应商管理的基础工作。分为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调查。

  第八条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重要方面,包括现有供应商基本情况、与HG集团的合作年限,集团各公司产品使用情况(数量、金额、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况,价格水平,财务付款与欠款情况。

  第九条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补充,包括新增供应商基本工商资质、主要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先进水平、生产规模、财务能力、主要产品技术指标、主要用户使用情况(业绩、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况,价格水平,等等。

  第十条供应商资源调查工作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

  根据调查工作计划,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使用量(金额)最大的用户公司采购部,进行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组织推荐人所在公司采购部,开展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

  调查过程中,各公司工程部(采购部)都必须积极配合集团工程管理部和其他公司进行的调查,提供相关真实数据。调查后,调查小组必须撰写调查报告、如实填写供应商资料卡,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调查报告的格式模板见附件1。

  供应商资料卡见附件2。

  第三章《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建立与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在分析、综合供应商资源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评估现有供应商、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十二条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审核、建立,户头增减维护,定期颁布。建立计算机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包含的内容:供应商代码、注册名称(全称)、属地、注册地址、实际地址、企业网址、性质(外资/国有/国有控股股份/民营控股/民营独资/个资/个体)、经营性质(生产/贸易)、企业法人代表姓名、注册资金(万元)、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万元)、所属行业、行业地位、企业主导产品、与HG集团合作年限、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合格供应商名册》基本数据保存的形式是电子表格excel,计算机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据此导入引用。

  《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封面、内页样式见附件3。

  《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内容字段约定见附件4。

  第十四条集团工程管理部制定供应商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纪律、考核规定,保障《合格供应商名册》基本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建立与维护管理包括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现有供应商评估、违规供应商除名、供应商资格注销、新增供应商添加。

  第十六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现有供应商评估、违规供应商除名、供应商资格注销、新增供应商添加的审批权限见附件5。

  第十七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基于集团公司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形成较完善的'供应商队伍,集团工程管理部结合供应商资源调查的成果,集中组织评估,对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合作期较长、信誉良好、作风端正的供应商,直接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流程见附件6。

  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封面、内页模版见附件7。

  第十八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的原则:

  1、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的总户数不超过现有供应商总户数的80%;2、现有供应商,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合作期较长(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直接进入;其他现有供应商进入评估程序。

  第四章《合格供应商名册》的评估筛选、资格注销、违规除名

  第十九条《合格供应商名册》的评估筛选,是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定期评估,在供应商资源调查和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的标准与打分表见附件8。

  第二十条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每年十二月上旬,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安排。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程序见附件9。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年度评估必须于年底前完成,并及时下发下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二条评估小组的组成: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代表1人、使用单位领导1人,专业工程师1人,相关采购人员2人(集团1人,分公司1人),监察部代表1人。

  第二十三条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含差)四档,对应的评估分值和应对管理措施见附件10: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资格注销是指因供应商破产、一年以上无合作等原因,失去其保留《合格供应商名册》资格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违规除名是指供应商在与本集团公司合作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串标等不正当手段,受到本集团公司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除名处罚。

  供应商除名与注销流程见附件11。

  第五章新供应商资源的引进

  第二十六条对于有实力的新增供应商,通过资料卡的建立、综合能力评估,适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七条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估标准与打分表见附件12。

  第二十八条新供应商添加审批流程见附件13。

  第二十九条新增供应商申请审批卡见附件14。

  第六章违规考核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合格供应商名册》是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依据,对于违反本制度选择供应商的行为执行如下考核,见附件15《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处罚表》。

  第三十二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对于违反制度的情况,及时下发《整改与处罚通知单》,对于年度内连续两次、累计三次违反制度的采购人员,调离采购岗位。见附件16。

  第三十三条工程管理部供应商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纪律、考核规定见附件17。

  第三十四条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合格供应商名册》资格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做无条件除名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解释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2

  1 、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 、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 、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 、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 、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 、制定裕东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 、建立健全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 、收录和维护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 、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 、组织调查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 、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规范采购行为,强供应商管理,保证电力物资的采购质量,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或生产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并经公司按程序审查认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境内外供应商。

  第三条: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的主管部门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潜在供应商是指因业务需要,未经过审核评议程序而直接发生采购服务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必须在第一次活动过程结束后的后续过程中,经审核评议后成为合格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及计划经营部、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评议、审核部门,每年或根据需要由计划经营部、监察审计部组织对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议、审核、更新。

  第六条:计划经营部应建立公司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潜在的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应根据以下信息确定:

  (一)供应商供给的产品已在公司使用的,使用部门反馈的信息;

  (二)供应商供给产品在同容量电厂的使用情景;

  (三)供应商资质证明、质量、安全、环保业绩以及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的贴合情景;

  (四)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

  (五)承办部门在市场上了解、收资的信息。

  第七条:确定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后,由公司组织对其进行资质审查。

  第八条:对潜在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查资料应包括主体资格、经营业绩、代理权限、履约本事、履约信用等。

  第九条:潜在合格供应商经过资质审查,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十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职责本事的组织或个人,能够申请取得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本事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三)具有必须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凡取得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格者,应供给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二)机构的.设置(含维修、服务网点)、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况;

  (三)业务经营情景及相关业绩证明

  (四)特约经销、维修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合格供应商工商变更、注销,应办理有关采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合格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公司合格供应商资质等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景骗取公司成为合格供应商资格的;

  (二)供给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其它采购单位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擅自变更或者终止采购供货合同的;

  (七)向采购部门、人员行贿或者供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供给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并造成后果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章:合格供应商权利及义务第十五条合格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其他供应商在公司供给采购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的可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

  (二)参与公司规定范围内的议价、比价采购及招投标活动;

  (三)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合格供应商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相关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供给贴合规定质量标准的采购服务;

  (三)理解公司物资使用部门及计划经营部、监察审计部的监督、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发,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经理授权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供应商管理制度4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管理制度5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付账款的管理,达到账目清晰、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包括现金厂家和代销厂家)

  第三条职责

  (一)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二)采购部经理负责结算单的制作。

  (三)分管会计负责付款单的制作。

  第二节供应商结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交卡时间。

  (一)现金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分别为每月10日和每月20日。

  (二)代销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10日。

  (三)月清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

  (四)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五)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付款时间

  (一)现金供应商付款时间分别为每月14日和每月24日。

  (二)代销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18日。

  (三)月清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28日。

  (四)预付款每月1日和15日两次.

  (五)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六)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供应商的有效结款凭证。

  (一)以受托代销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为结算依据。

  (二)以采购入库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和采购入库单、采购退货单、差价退补单为结算依据。并且将所有的入库单和退货单按照送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好,不在本次结款账期内的单据不要交回来,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第四条税票的开具

  (一)现金供应商根据上月的送货金额减去退货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卡时将结算卡和税票一并交回。以前在仁和有预留税票的,下次开税票时,用结款金额减去预留税票的金额。把以前的税票消化掉之后,以后每次结款金额必须等于开税票金额,上下不得浮动10元,这是系统的要求。如果税票未交回,本月将不能结款。

  (二)代销供应商的发票开具金额,由往来会计于每月供应商交卡前打印出上月结款明细表交出纳,出纳在收卡小票上标注开票金额,供应商据此开具发票,在结款时将税票交回。如果税票未交回,本月将不能结款。

  第五条出纳在收卡次日上班将结算卡送采购部,采购部收到结算卡的一个工作日完成结算单制作,有退货需要储运部填卡的,储运部要在收到结算卡半天时间完成填卡后转采购部,采购部于当天下午转财务部做付款单。由此延误结款的不得结算。

  代销供应商付款完成进度时间要求:11日出纳将卡交采购部,13日前采购部完成结算单,14日上班交储运部将退货填入结算卡中午12:00前完成,转采购部;采购部于14日下午上班前将签好字的结算单交财务部做付款单;16日前财务部完成付款单制作,17日前审核完成,相关人员签完字。

  第六条采购部做结算单时要看入库单、退货单是否齐全。入库单未交的本次不结款,退货单无论是否有无,只要在本月结款范围内的全部扣除,不全的单据采购部负责通知供应商在结款时补全。并将不在本次结款范围内的单据交给供应商。

  第七条差价退补单要在收卡前请经办人、采购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齐全后送财务做账。并在做结算单之前在结算卡上填入此笔业务,在经办人栏中填写姓名。

  第八条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将结算单打印出来,经办人签字、采购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移交财务,交接时双方要签字确认卡和单据的正确性。

  第九条分管会计做付款单时要核对结算卡的上次结款日期,结算卡的余额是否正确,结算卡的发生明细及余额与业务系统和账务系统的金额是否一致,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体现,供应商的其他遗留账务是否核查,审核入库单、退货单是否齐全等,如有问题,必须查明原因,重新对账之后方可制作付款单。

  第十条综合会计要按照制单人员的制作顺序一一审核付款单的正确性,如有其它说明,要在签字时写清。

  第十一条出纳于收卡后当天将现金供应商付款总数报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往来会计于16日前将代销供应商付款总报报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付款单上要有制单人、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签字才能付款。

  第三节结算卡管理

  第一条所有供应商必须使用结算卡,无结算卡的不能办理往来业务。

  第二条结算卡由出纳保管,供应商交10元工本费即可购买。

  第三条旧卡填满后供应商要及时到财务办理购卡、换卡业务。

  第四条结算卡在使用前必须填写:供应商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经办人姓名、“新卡”或“接上卡”“挂失”等字样以及公司业务专用章戳记。

  第五条旧卡必须由财务部往来会计收回,并加盖作废章,整理归档,以备查对。

  第六条结款时如未付款,出纳须收回付款单,并在结算卡相应行的备注栏中标明“付款单已收回”。并将未付款的付款单转往来会计。

  第七条《供应商结算卡》的填写规定。

  (一)结算卡入库金额、退货金额、差价退补单由储运部入库微机员填写;结款金额、结算卡余额由分管会计填写。

  (二)结算卡上入库微机员必须在经手人栏中的第一列签名,采购部核对业务系统后在相应经手人第二栏签名、标明日期,以示核对;制作付款单的分管会计在相应经手人的第一列签名,出纳付款后在填结款余额的行内经手人第二栏签字、标明日期,证明已付款。

  (三)新供应商结算卡由采购部填写“供应商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标明“新卡”后签名。

  (四)更换卡时由分管会计填写“供应商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并在余额相应的`备注栏中标明“接上卡”后签名。

  (五)结算卡上的“业务专用章”戳记统一由采购部经理加盖。

  (六)结算卡中所填写的金额一律保留两位小数,不足两位的以零补齐,并用人民币符号在金额前面拦截。

  (七)填写结算卡时,须在“单据号”栏或者“备注”栏中填写单据编号日期后的所有号码,结款金额相应的栏目中填写付款单的编号。

  (八)厂家退货时微机员计算出结算卡余额并确定退货金额,电脑数与卡完全一致,余额充足时方可办理退货手续。退货时须在结算卡上用红色碳素笔填写退货日期、退货金额、单据编号以及日期后的号码,并在相应的“经手人”第一栏中签名。

  (九)对账时分管会计必须在结算卡上标明付款单号、付款金额、结出余额并在经办人第一栏中签名。

  (十)结算卡统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相应人员须签写全名。

  (十一)结算卡填写错误的必须由财务部经理用红色碳素笔将错误的一览划掉(一红横线),黑色碳素笔签名后再在下一栏填写正确内容,不许涂改、刮擦。

  第四节罚则

  第一条以上规定中有时间要求的,未按时完成对相关责任人执行失误提醒

  第二条在做结算单或付款过程中出现错误,处罚10元/笔,审核人10元/笔,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未及时填卡或填错的处罚5元/笔。

  第四条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10-100元或行政处分。

  第五条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供应商管理制度6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为控制进货的质量,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对供应商建立调查、评定、选择以及重新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1.2 范围:适用于采购过程的各个阶段。

  2.相关文件和术语 无

  3.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并组织品保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必要时,应组织到供方现场实地考察。

  3.2 采购部负责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4.工作程序

  4.1 采购部对现有供应商采用《供应商调查表》的形式,对其进行调查,以了解供方质量保证能力,作为评定的'依据。

  4.2 采购部在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技质部,生产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4.3 在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合格供应商,总经理审批。

  4. 4 每年底根据供应商的业绩进行一次重新评价。首次评价和年末评价办法见附录:供应商评价表。

  供应商评价表

  年 月至 年 月 供应商名称:

  项目配分考核内容及方法得分考核人

  价格201.根据市场最高价、最低价、平均价自行确定一标准价格(会计成本),此标准价格为10分。2.价格高出标准价格2个百分点扣1分,价格低于标准价格2个百分点加1分,以此类推。

  品质30以交货批退率为依据,批退率=退货次数÷交货总批数×100%得分=30×(1-批退率)

  逾期率301.以逾期率为依据。2.逾期率=逾期批数/交货批数×100%3.得分=30×(1-逾期率)另外:逾期一天加扣一分,停工待料一天加扣2分

  配合度201.出现问题不太配合解决。如:①品质异常时本公司要求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未整改执行,致使相同缺陷重复出现,每次扣3分。②本公司生产计划提前,未很好配合,可酌情扣<1―2>分③本公司样品试制时未及时交样试验或未及时执行相应整改,可酌情扣1―2分2.公司正式会议批评或抱怨每次扣2分3.客户批评或抱怨每次扣3分<影响交期>

  备注A.得分为85―100分者为优秀供应商B.得分为84―70分者为合格供应商C.得分为69―60分者需进行相关辅导或协调D.得分59分以下者予以淘汰

  评价结论

供应商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应商寻源,优化供应商队伍,规范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工作,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评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寻源可通过员工推荐、合作方推荐、集团公共平台、第三方寻源软件、及供应商自荐的方式实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到供应商寻源以及评估考核的工作当中。

  第三条集团及下属公司分别建立《供应商信息库》,作为招标采购及供应商合作使用的依据。

  第四条对未纳入《供应商信息库》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预审

  第六条供应商入库之前,须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并按照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第七条对于涉及金额较大且未有合作过的材料设备、工程类供应商,需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并填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纸质版作为附件附在《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后。

  第八条集团供应商资格审核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负责,《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及附件留存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装订成册并归档;项目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核由项目公司招采部负责,《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及附件纸质版留存项目公司招采部,电子档资料提交至集团招采成本中心,以便同步录入集团供方系统。

  第三章

  供应商等级划分

  第九条

  供应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试用、不合格。

  其中优秀、良好、试用等级为合格供应商,可以直接参与投标或予

  以合作;待考察类在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转为“试用”等级或“不合格”等级;“不合格”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投标及合作。

  供应商资料欠缺,单位情况不明,予以“不合格”;合作后履约评估分数为0-60(不含),予以“不合格”;

  供方商资料齐全,审核及考察通过,予以“试用”;合作后履约评估分数为60-70(不含),予以“试用”;

  已合作,履约评估分数为70-90(不含),予以“良好”;

  已合作,履约评估分数为90-100分,予以“优秀”;

  第十条供应商等级为“试用”及以上的方可参与投标,其中,供应商等级为“优秀”的`享有优先中标的权利,集团战略集中采购优先从“优秀”供应商中选取。

  第四章

  供应商履约评估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类履约评估内容包括:产品价格、供货能力、公司体系、服务、产品质量(使用情况)等。其中产品价格、供货能力、公司体系由招采部进行评估,服务及产品质量(使用情况)由所属项目部进行评估。《材料设备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工程类履约评估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验收情况、价格等。其中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验收情况由所属项目部进行评估,价格由招采部进行评估。《工程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供应商履约评估每半年一次。具体流程为项目公司招采部负责编制《供应商履约评估表》,由招采部各采购经办人评分,评分完毕后交由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部负责人分派具体经办人评分,评分完毕后返还招采部进行汇总评级,评级结果通过文件审批件流程由项目公司招采部负责人、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对各项目合格供应商进行汇总,并编制《集团X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集团X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年发布一次。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须建立《采购价格信息台账》。在与供方签订合同后须按实填写《采购价格信息台账》,项目公司招采部《采购价格信息台账》每月提交至集团招采成本中心。《采购价格信息台账》见附件四。

  第五章供应商信息库的建立

  第十五条集团及各项目公司分别建立《供应商信息库》,项目公司须及时反馈新增供方信息至集团招采成本中心,所有供应商信息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统一管控。

  第十六条集团ERP供应商管理系统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新增与管理。

  第十七条供应商信息须包括:类别、供应商等级、单位名称、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是否合作、合作项目及涉及金额、履约情况等。

  第十八条项目公司须设立供方信息联络员,负责供方资料审核入库、《供应商信息库》日常维护,新增信息的反馈以及一切与集团《供应商信息库》管理人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供应商信息库》模板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统一下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XX工业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商管理,以及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等各项控制活动。

  第三条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以及对生产管理部、质量技术部、采购部的供应商评价进行审核。

  第五条公司采购部负责供应商档案管理,对供应商的推荐、预选时提出意见并对其进行监控,做好供应商资料积累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供应商信息动态维护。

  (三)参与供应商推荐、评价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公司供应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生产管理部和质量技术部负责参与供应商评价工作,并根据各部门cv专业提出评价结果。

  第三章分类

  第七条根据采购物资本身的特性、与公司产品的关联度以及使用的相关要求,将采购物资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物资:公司生产进行所需要进行加工以及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可通过检验确定质量水平的原辅材料,例如护面纸、发泡剂等。

  (二)B类物资:公司生产进行不需要进行加工以及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原辅材料,包括包装材料、标签等,例如燃煤、捆扎带等。

  (三)C类物资:公司生产进行所需的,无法通过检测、需经过专门技术人员认定的物资,例如生产设施设备、五金配件、化学试剂等。

  第八条根据供应商的能力资质及对本公司的供货情况与服务态度,将供应商分为以下几五类:

  (一)候选供应商(CS):经初步筛选后能力有待进一步确认的供应商。

  (二)合格供应商(QS):能够形成稳定(品质价格周期稳定)供应的供应商。

  (三)优秀供应商(GS):二年以上稳定供应的合格供应商。

  (四)黑名单供应商(BS):连续两次供应不稳定或有意欺瞒或不积极配合的供应商。

  第九条根据公司对各类供应商的要求有所不同,具体界定如下:

  (一)候选供应商(CS):物流部根据采购物资的需要,联络和选择2家以上侯选供方,组织收集供方满足采购要求能力的有关资料以及采购物资的样品填写《供方样品评价表》交质量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列为候选供应商。Ⅲ物资由于物资特殊性可由物流部或相关部门进行搜集或指定候选供应商供应商。

  (二)备用供应商(AS):对于列为候选供应商的供方物流部可批量购进进行试用(批量购进的最大金额应不超过5万元),并填写《供方批量试用评价表》经质量技术部协同物流部、生产部对其产品进行小批或中批试用,若试用2次以上,《供方批量试用评价表》均显示通过的供方方可列为备用供应商。

  (三)合格供应商(QS):列为备用供应商的供方物流部可进行正常采购,能稳定供货两次以上、服务态度良好的备用供应商,可升级为合格供应商,物流部将其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并报质量部、生产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优秀供应商(GS):列为合格供应商的供方能稳定供货两年以上、服务态度良好的可升级为优秀供应商,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均首选优秀供应商。

  (五)黑名单供应商(BS):连续两次样品不合格、资质不完全、供应不稳定或有意欺瞒不积极配合的供应商,物流部将其列为黑名单供应商,对此类供方物流部将拒绝接受其样品或货物。

  第十条采购部负责组织质量技术部等相关人员根据采购物资分类的原则对需采购的物资进行类别的确认。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供应商实行准入原则,准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定的生产资格。

  (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的物料能够满足本公司的质量要求,有持续改进的愿望与能力。

  (三)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需求,并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四)保证按时、按量供货。

  (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价格有竞争力。

  (六)在同行业中有良好的信誉和竞争优势。

  供应商原则上以制造商为主,因条件限制无法选择制造商的,可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优选适量代理商或贸易商。

  第十三条对于A类、B类物资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挑选供应商进行采购,C类物资由于物资特殊性可由采购部或相关部门进行搜集或指定供应商。

  第五章准入程序

  第十四条供应商准入按照申请推荐、资格预审、准入评审、准入核准、信息准入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应填写《供应商准入申请表》(附件一),并按照《供应商准入资料清单》(附件二)提供有关资料,经采购部门报质量技术部。

  第十六条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的预审,对采购物资级别及风险等级较高的,可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准入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并形成现场审核报告。审核报告作为供应商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审核报告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等。若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预审:

  (一)上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二)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的。

  (三)有违反经营诚信、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的。

  (四)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部按照《供应商准入评审项目和内容》(附件三)制定评审标准,按照评审标准、申请准入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所需现场审核报告进行评审。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评审情况,统一提出对供应商的预审报告和供应商推荐名单。

  第十八条质量技术部将通过预审的供应商上报给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通过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的供应商,质量技术部负责将供应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将批准后《合格供应商名录》分发到采购部和仓库部门。

  第二十条《合格供应商名录》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公司质量技术部应对已准入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年审。年审合格的,准入次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未按要求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暂停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年审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定生产资格、上一年业务发生情况、有关质量和生产方面的变化情况等。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公司采用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日常管理由各个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各部门在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技术部。

  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回顾分析物料质量检验结果、质量投诉和不合格处理记录。如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生产条件、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还应尽快进行相关的现场质量审计。

  第二十四条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上年有交易的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填写《年度供方评价表》,以以确定下一年度合格供方名单,供方评价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资信能力。

  (二)供应商的供货业绩。

  (三)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

  (四)供应商产品价格。

  (五)交货情况。

  (六)服务情况。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评结果,对物资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考评合格的分A、B、C三级管理。A、B级物资供应商为主要采购供应商。考评不合格的给予中止交易,取消准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级:无正当理由延期供货的;

  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变更合同的;

  售后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的;

  连续三年无供货交易的。

  第二十七条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中止交易,限期整改。依问题严重程度,中止期为一至二年。

  (一)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的;

  (二)产品质量出现较大问题的;

  (三)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或提供其他厂家产品的。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准入资格,准入证随即作废,并在公司内及时发布消息。被取消准入资格的物资供应商五年内不得准入。

  (一)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二)骗取准入证的;

  (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公司或各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五)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

  (六)有贿赂公司及各单位员工行为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供应商管理制度9

  1.目的

  加强对供方的管理,确保供方提供满足公司要求的产品。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产品的销售或最终产品有影响的配料供方的评价、重新评价与管理。

  3.职责

  3.1采购中心负责供方评价的组织工作。

  3.2生产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参与供方的评价。

  4.工作程序

  4.1建立合格供方评价小组。

  4.1.1采购中心牵头建立合格供方评价小组。

  4.1.2对供应商生产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各推荐一名评价小组成员。

  4.1.3填写供方评价小组名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2供方的准入

  4.2.1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作为首选供方,没有经过体系认证的要求逐步经过认证或通过第二方审核。

  4.2.2授权准入:对一次性购买或批量很小的、临时性、试验性产品,在使用前对产品进行检验,作出评定后,经批准可作为供方进货。

  4.2.3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选择资金实力强,能承担起一手托两家(生产厂家、使用厂家)的中间商,根据其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及信誉等方面对其进行评。

  4.2.4准入:由采购中心评估市场需求种类选择供应商。

  4.3新供方的评价

  4.3.1评价新供应商的资质水平。包括:国家质量认证证书、资质证明、企业简介、产品介绍等资料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运输能力、信誉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4.3.2供应商在供货期间更名,需重新填写供方评审表,注明更名的新名称,对其按新供方重新评价。

  4.4对合格供方的重新评价与管理

  4.4.1评价内容

  4.4.1.1对供方交付时限、供货能力进行评价。

  4.4.1.2对供方提供的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4.4.1.3对供应商资金实力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由各评价成员对以上方面评价。

  4.4.2供方的评定等级

  根据供方的经营业绩,竞争力及供需双方的'依赖程度,将供方分为:A级供方、B级供方、C级供方。

  A级供方:能够长期稳定的供应,对需求方的供应具有全局性或局部战略需求的影响,生产资源优势明显。

  B级供方:能够在产品之外提供潜在或增值服务,在质量、数量、交付、价格、服务保证方面能够达到基本满足。

  C级供方: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当前运作要求,在质量方面偶尔会出现小的质量波动或不稳定的情况。

  4.4.3管理控制

  4.4.3.1等级确定:采购中心对合格供方的供货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实行A.B.C三级分类管理,根据供货质量合格率确定等级:供货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为A级供方;达到85%以上(即全年供货出现轻微质量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后可达到标准要求或许可使用)确定为B级供方;供货质量在85%以下(即全年供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或不能投入使用的),确定为C级供方。

  4.4.3.2动态管理

  a).对各级合格供方,在分类评价中,根据到货质量合格率确定级别。如果已确定级别的,在下一年全年没有供货的则可免除评价,对级别有变化的升、降级的合格供方,要说明升、降级的原因,降级的还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的质量整改措施,以提高产品质量。

  b).如果供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采购中心组织各评价小组成员针对供方出现的质量情况随时进行评价,由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4.5 评价工作分工

  4.5.1采购中心负责对供方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能力资料的收集,对供方交货时限、供货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

  4.5.2技术研发中心提供采购标准,提供新矿点考察资料,并对供方样品化验结果及入库原料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4.5.3采购中心组织评价小组成员根据上述情况对供方逐一综合评价后,填写评价小组意见,建立合格供方名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6对已确定的合格供方,建立其供货质量记录,对不合格批次,要求按照PDCA循环法,进行整改落实。

  5.供方退出

  根据供方ABC三级管理.凡出现以下情况考虑退出:

  5.1连续两年被评定为C级供方的,采购中心要积极寻找质量更好的供方逐一替代。对确因资源紧张不得不使用的C级供方,要通过进行第二方审核限期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改进质量。

  5.2凡供货中出现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屡次得不到实施,且质量得不到提高的,不能满足公司技术要求的。

  5.3凡发生欺诈、违约、背信等不法行为,造成影响恶劣,且行为得不到纠正的。

供应商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二)承办人需填写“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购日期、申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资料,由部门经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市场部接到经批准“采购申请表”后,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四)资产收到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入库单”,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并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及时更新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

  第十三条采购的实施

  (一)市场部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首先检查所采购物品资料是否齐全,当资料不齐全时,应通知业务承办部门申请人,补充必需的资料。

  (二)市场部根据“采购申请单”,从合格供方处进行采购,采购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常规采购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采购询价单”进行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询价,对于专用设备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进行商务谈判,采购人员应保存所有的记录文件。

  (三)对于常规采购的三方询价结果,由市场部保留“采购询价单”,并根据询价结果提供纸质采购建议说明,连同拟定的采购协议,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四)部门分管副总审批通过以后,市场部开始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跟进具体采购过程。如果审批不通过,市场部根据审批意见,重新组织采购或询价。

供应商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有效的评价和选择合格供应商,优化公司供应结构,完善公司供应体系,提高供应水平,确保供应商其供货质量、价格、生产交付能力能持续符合公司要求,并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的需要。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在采购原辅材料、五金配件、机器设备、机械加工、办公用品、维修、工程、劳务、物流运输时开发供应商;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考核的工作程序、规范。

  3、职责

  评定小组–供应商资质评定。

  采购部-采集供应商的资料和查证合格供应商的日常管理考核;对供应商的交货能力、价格、售后服务的资质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品环部–参与供应商资质评定、样品验证、供货质量管理及考核。

  4、供应商开发评定

  4.1合格供应商的选定

  4.1.1合格供应商必备条件

  4.1.1.1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如属特种行业,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如有知识产权注册,应注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4.1.1.2必须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生产营业场所;有必需的行业法规,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交付与服务能力。

  4.1.1.3具备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和检测能力,并同意缴纳质量保证金。

  4.1.1.4供应商必须以“诚信、质量第一”的原则提供产品及服务。

  4.1.2选择原则

  1)采购员在采购物资时应按比质、比价原则。

  2)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行业应用经验,可以提供相关客户使用案例。

  3)体系建立前已与公司有往来且绩优的供应商。

  4)公司指定承认的供应商。

  5)若供应商已取得QS9000/ISO9000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的,则优先考虑。

  6)经以下程序规定评审合格的供应商。

  4.2新供应商评价

  4.2.1采购业务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基本了解后,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

  4.2.2对供应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业务人员对供应商情况基本了解后,应组织品环、生产部门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质量、生产能力现场评估,现场评审一般由采购部、生产部及品环部人员一起进行。

  4.2.3现场评估结束后应组织评审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告知供应商以及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4.2.4现场评估完成后,参与评审的采购、品环、生产等相关人员应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在《供应商供货能力评价表》上打分并出具评审意见,对达到合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将此表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它资料,按照供应商审批程序上报,经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2.5对小五金配件、办公用品新供应商评估时,视具体情况可以免除现场评估,但必须核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4.2.6对一次性采购或偶尔采购(同样产品一年采购不超过3次)的非生产常用的材料或配件设备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以免除供应商评估,但必须核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且在做采购呈批时,应在呈批表上注明是“一次性采购”,且将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它相关资料附后。

  5、质量异常的处理

  5.1当发现合格供应商供货质量发生波动时,采购部门应组织品管和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工艺技术验证,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由双方书面确认。

  5.2当发生重大质量事造成损失,应按质保金制度向供应商索赔。经评审后整改不力、质量仍不稳定的应予以撤销供应资格。

  6、供应商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

  6.1为规范对供应商的管理,采购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及时更新,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采购部门不得向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里的供应商采购。

  6.2为确保供应商的交货质量、交付期限持续不断满足公司要求,必须强化对供应的日常乌鲁木齐双剑农机具制造有限公司

  管理工作,采购部负责将供应商的交货状况及服务记录在《供应商供货情况统计表》中,品环部将供应商的交货质量记录在《供应商供货质量合格率统计表》中,作为半年一次的供应商考评依据。

  6.3每半年由采购部组织品环部对供应商的业绩考核一次,考核时间定在当年的6月、12月份,评分标准按照《供应商业绩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按照公司审批程序批准后生效。

  6.4对评为优秀的供应商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采购量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供应商终止采购并发出整改通知,整改评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

  6.5未经审核的供应商财务有权不支付货款,并由评定小组对经办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辞退。

供应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长效的供应商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过程实施控制,开发和培育优质供应商,规范供应商管理,优化供应商梯队,促进战略性采购体系建设,持续为集团从外部获取优势资源,提高集团供应链竞争力,现根据采购职能和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原辅包、代理品牌和委外加工的供应商管理。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新供应商:指前期从未与我司合作过的供应商,或者超过一年未实际合作的供应商。

  二、原辅包:指所有投入生产成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包材,以及仓库发货使用的纸箱、胶带、气泡膜等。

  三、代理品牌:指我司在各类渠道代理或经销的非自有品牌的产品。

  四、关键指标:指决定营养、食用或使用的关键性指标,如主粮的蛋白质含量、纸箱的抗压、软包装的剥离力、用品的使用性能等。

  第四条 各部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产品运营中心采购部(以下简称“采购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供应商寻源工作;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方面的澄清交流;

  (三)负责组织研发技术中心、产品运营中心品控部(以下简称“品控部”)共同对新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工作;

  (四)负责组织研发技术中心、品控部共同对供应商的季度动态评价工作;

  (五)负责供应商评价表的拟定、组织会签、发布和存档;

  (六)向供应商下达整改要求并跟进供应商整改计划;

  (七)负责根据供应商评级结果进行科学的订单分配;

  (八)负责与供应商商务合作关系的日常维护;

  (九)负责供应商档案和合格供方名录的建立、保管和动态更新。

  二、研发技术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与供应商在产品验收标准方面的澄清交流;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技术力量、创新本事等方面的评价;

  (三)负责与供应商关于技术方面的交流;

  (四)负责对新原辅料的样品验证、跟踪、反馈和引进审批。

  三、品控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与供应商在检测方法和实操方面的澄清交流;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硬件条件、品控本事、体系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三)负责与供应商关于品质方面的交流;

  (四)负责对供应商到货产品的检测与反馈。

  四、产品运营中心产品部(以下简称“产品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负责代工产品和代工厂的开发、迭代、代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负责与代工厂在代工产品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方面的谈判和合同签订;

  (三)负责在代工产品新品立项、老品升级、切换工厂过程中与供应商对接产品方面事宜。

  五、产品运营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对供应商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二)负责对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六、审计与风控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受理公司内部、供应商对供应商管理工作中不公正现象的投诉和举报;

  (二)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追查。

  七、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根据集团发展战略提出供应商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

  (二)负责对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的表现进行最终裁定。

  第二章 供应商准入制度

  第五条 评价范围

  凡属于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供应商,必须按本章制度进行准入评价。

  代工厂的准入,由产品运营中心产品部主导,完成前期调查、资格认证、样品认证、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等全流程,遵照《产品运营中心新供应商引入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资格认证

  一、在引进新供应商前必须经过实地调查、间接了解等各种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

  二、证件:新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或行业要求具备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如饲料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条形码印刷资格证)等。

  三、设备及生产环境:新供应商应供给《设备清单》和《厂区、车间平面图》,且具备贴合我公司要求的生产设备;有独立的完整车间,贴合品质管控要求的隔离和封闭防护措施,无重大污染源。

  四、生产本事:必须具有满足我公司需求量的生产本事,必要时供给财务报表。

  五、经过的相关体系认证,实验室检测设备及检测本事,实验室人员检测资质及操作水准。

  六、外部环境(工厂附近是否有重大污染源、大型露天堆货场等)及污染处置方法。涉及到的供应商,需供给污染处理证明或其他与污染相关的污染物处置证明。

  七、信誉:与集团的历史合作情景、行业地位、媒体关于供应商的正面或负面报道等。

  第七条 样品验证

  一、原辅料样品由研发技术中心验证、评定。

  二、委外加工的成品样品由产品部、研发技术中心、品控部共同评定。

  第八条 实地考察

  一、新供应商,在正式合作前,必须由品控部、采购部、研发技术中心、审计与风控中心、产品部到供应商处实地考察(具体详见第四章)。

  二、对于因需紧急采购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合作前无法实地考察的,应进行文审。文审资料包括:供应商证件、设备清单、厂区及车间平面图、实验室仪器一览表、供应商生产本事评估报告、供应商体系文件等材料。

  第九条 商务谈判

  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条件的谈判。

  第十条 综合评定

  品控部、采购部、研发技术中心三部门分别对新供应商在资格认证、样品验证、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等方面进行分项评分后,做出《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详见表1。

  第十一条 试合作、整改与淘汰

  一、经评定为试合作的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详见表2),由采购部签订合同和《质量承诺书》试合作。试合作期间按C级供应商的订单分配比例下单。

  二、经评定为整改的新供应商,由采购部发送整改通知单(详见表3)给供应商,要求整改并反馈,集团根据其整改成果重新评定。

  三、经评定为淘汰的新供应商,或有重大不合格项且无整改本事或意愿的,直接淘汰。

  四、供应商评价制度、评级标准及订单分配比例详见第三章。

  第十二条 到货验证

  一、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的三个月为试合作期。

  二、到货后经检验不合格且供应商有异议的,可进行复检、对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检验结果以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为准。复检由品控部负责;对标由研发技术中心和品控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检验由品控和采购部负责。经对标讨论后,确实需要修正验收标准的,由研发技术中心负责修订;确实需要修正检测方法的,由品控部负责修订。

  三、在试合作期限内,到货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由采购部下达《不合格物资整改函》(详见表4)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计划,在五个工作日内整改结束并反馈。

  (一) 试合作期间内,到货不合格批次累计≤2批,且能按时整改并整改有效的,届满后保留合格供方资格。

  (二) 试合作期间内,累计到达三批到货不合格的,延长试合作期三个月。延长试合作期后到货均合格的,保留合格供方资格;延长试合作期后到货再次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一年内不得再合作,一年后若需继续合作,必须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

  (三) 试合作期间内,出现到货不合格且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合作,两年后若继续合作,需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

  四、在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供应商与集团正常合作过程中,出现同一指标连续两次到货不合格的,应在当月组织重新实地考察。

  第三章 供应商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 供应商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所有供应商,都应依照本制度要求统一管理;所有供应商都应当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所有被评价的供应商都应当收到评价结果。

  二、目标一致原则

  供应商管理的目的在于经过持续向供应商提出改善提议,以不断提高供应商的交付质量和本事,进而达成战略合作,实现互惠共赢。如果供应商不具备共同发展的战略理念,不认可集团供应商管理制度,则应当择机将其替换淘汰。

  三、竞争择优原则

  科学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应能强化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经过竞争择优,不断优化供应商梯队。

  四、整改优先原则

  应审慎执行淘汰。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应先中止合作,同时给予整改机会,经证实不具备整改本事或意愿后再淘汰。

  五、持续改善原则

  供应商管理是采购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工作的重心,是一项持续改善的工作,应纳入日常工作并持续改善。合格供方名录应动态更新。

  第十四条 供应商评价标准

  合格供方实行动态更新原则。在合作过程中,每季度末将严格按表5《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组织评价和评级,更新合格供方名录,并作为下一季度订单分配的依据。

  第十五条 供应商评价程序

  一、在日常工作中,采购部、品控部和研发技术中心应当针对《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中所载指标,各自建立供应商表现的原始数据收集模型,如采购部的价格一览表、订单执行报表,品控部的来料检验记录,研发技术中心的技术交流记录等。

  二、采购部每季度末联合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共同对在合作供应商依照《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中所载指标进行季度评价,数据来源于当季度本条第一款所指的原始数据收集模型,以及当季度供应商在硬件设施、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和其在行业内的新闻与评价等。

  三、采购部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联合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共同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产品运营中心审核后提报至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评价结果与订单配额实行挂钩联动;

  (一)得分≥90分:优秀供应商(A级),第2年列为主供供应商,配额≥40%。

  (二)80≤得分<90分:合格供应商(B级),第2年列为补充供应商,配额15%-40%。

  (三)70≤得分<80分:考察供应商(C级),要求供应商对评分较低的指标出具书面整改函并实际作出有效整改后继续合作,第2年列为后备供应商,配额≤15%。

  (四)得分<70分:不合格供应商(D级),暂停合作1年,1年后按新供应商准入制度进行评定。

  四、公司每年三月底前,为上一年度评价为A级优秀供应商发放“优秀供应商”奖牌并激励其持续改善,对B级供应商书面提出改善提议,对C级供应商书面通知中止合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对D级供应商书面通知终止合作并明确指出不足之处。

  五、非季度及年度评价时光,如行业内同时有多家供应商出现负面新闻或停产等异常情景,采购部将组织评价。

  第十六条 供应商的档案管理

  一、 采购部负责更新和保管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评价档案,以备客户审核、体系审核与工作交接之用。

  二、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证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印刷许可证等收集、更新和存档工作。

  三、 负责印刷类业务的'采购员,应联合品控部每月对版本记录整理一次,并做好档案登记。

  四、 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档案属于集团一般性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对除采购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以外的组织及外部公司开放,如有查阅需求,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由采购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查阅。

  五、 采购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等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对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档案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供应商实地考察制度

  第十七条 供应商实地考察原则

  一、新供应商准入前必须进行供应商实地考察,合格供方必须每年轮动一次动态实地考察。

  二、实地考察形式包括预约检查和飞行检查两种形式。

  三、实地考察时必须进入对方车间、实验室实地考察,同时经过与对方技术、品控、管理部门多方面交流,全面真实地了解对方管理本事、环境设备、制程控制、品控本事、员工素养、纠偏本事、交付本事、创新本事等各方面情景。

  四、实地考察由品控部组织,由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与采购部(必要时联合审计与风控中心、产品部)共同参与,各部门均有各自评价的资料及权利。

  第十八条 供应商实地考察资料

  一、供应商实地考察资料包括管理本事、环境设备、制程控制、品控本事、员工素养、纠偏本事、交付本事、创新本事等八个方面资料。

  二、以上资料经过《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详见表6)呈现。

  第十九条 对供应商实地考察结果的考核

  一、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的结果,是《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和《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的重要资料。

  二、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的填写务必客观、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对该评价人员罚款20xx元次,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重犯开除,给集团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将对该评价人员按照损失金额的10%进行索赔,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结果分类

  (一) 实地考察未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则将分数计入《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或《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

  (二) 实地考察出现重大不合格项,供应商有整改意愿并有本事的,则中止合作并向其下达整改通知单(详见表3),待其整改后重新考察,未再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将分数计入《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或《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若再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则淘汰。

  (三) 实地考察出现重大不合格项,供应商无整改意愿或整改本事的,则淘汰。

  第五章 供应商淘汰制度

  第二十条 供应商淘汰标准

  凡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者,将列为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淘汰:

  一、 在合作过程中,一个季度内连续两次到货关键指标不合格,或者一个季度内累计到达三次货关键指标不合格的;

  二、 在与我司合作过程中发生欺诈行为并导致我司损失的;

  三、 经过联盟、串标、排他、控制供货量等方式,牵制我司采购业务正常开展的;

  四、 不能供给有效资质证件,或供给的证件存在作假的;

  五、 与我司发生过重大业务纠纷的;

  六、 与我司业务操作中存在重大遗留问题且未落实处理的;

  七、 在行业内及被各类新闻媒体及社会组织负面曝光,我司认为存在商誉或品牌公信度连带风险的;

  八、 产品或企业被监管部门查处的;

  九、 在业务操作中经过贿赂我司员工以达成合作的;

  十、 行情发生变化时,不执行已生效的合同,经催告后仍然拒绝履行的;

  十一、在准入、季度或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供应商的;

  十二、供应商多次到货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第二十一条 淘汰的执行与发布

  一、淘汰的执行与发布由采购部负责。

  二、不属于第二十条第十款的供应商淘汰,采购部应组织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会签,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过后方能执行。

  三、采购部应将淘汰供应商及时从合格供方名录中清除,并向淘汰供应商发布淘汰通知及原因。

  三、代工厂的淘汰,采购部组织产品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讨论,报上级部门审批,以便产品部提前匹配、及时补充新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黑名单期限

  凡被淘汰的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合作。一年后,如要重启合作,必须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评定合格后方能合作。

  第二十三条 淘汰的审慎原则

  对出现潜在问题、有可能列入淘汰名单的供应商,采购员应对其出具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再作淘汰。

  第二十四条 对不公正评价的惩处

  任何有权参与供应商评价的人员,均不得以私人原因对供应商做出无理由淘汰评价,否则,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为集团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留前期《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运营中心新供应商引入标准及管理办法》继续有效。本制度条款与除上述两个文件外的其他制度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集团产品运营中心。

供应商管理制度13

  为规范酒店供应商管理,理顺酒店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各项实力,确保正常运营,保质保量,使供应商能更好的服务于酒店。

  供货商管理细则:

  1、 对酒店所需的各种食材,物料等供应商要广泛的进行信息收集和了解。每月必须及时给酒店餐饮部出品负责人提供时令原材料,方便出品部及时更新菜品,推出新菜。

  2、 涉及所有采购物资的`供货厂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三证齐全者为我公司供方的进场前提。对牛羊猪,家禽,冻品类供应商还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 送货及时,各供应商根据酒店要求准时送货,做到无延迟,无擅自未到情况。如有因送货不及时而造成影响的相应给予扣罚。

  4、 收货卫生管理,各供应商验收完原材料后,需保持地面卫生清洁,做到地面无菜叶、无纸皮箱、无明显杂物等,另各供应商在负二楼卸货时,也应保持地面清洁,如有发现,每次扣款100元。

  5、 各餐饮类供应商均由采购部统一规范管理,供应商送货人员在进入酒店范围后,如同酒店员工,必须遵守酒店员工管理条例。在公共区域不得吸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违反者,将由采购部进行双倍处罚。

供应商管理制度14

  一、目的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二、范围适用于对原材料供应商、辅助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商、设备零部件等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1.责任部门:财物部

  2.相关部门:生产生产技术部、运输部、办公室

  四、程序

  1.材料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

  (1)物资采购根据《企业检验采购原材料标准》和生产生产技术部提供的'验收标准寻找供应商,初步确定若干个候选供应商。

  (2)物资采购向候选供应商发出需求信息,并要求其提供本企业所需求材料的样品,质量标准有关的技术资料,产品技术说明资料,一书一签,企业有关经营许可资料等信息。由物资采购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应涉及到产品价格、企业规模、商业信誉、供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

  ⑶物资采购将评审结果填入《合格供方评审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并编入《合格供方名录》中。

  2.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1)合同签订:企业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2)供应商跟踪和验证:物资采购应组织相关部门每三个月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填写《合格供方跟踪表》,归入物资采购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⑶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采购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4)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为优质供方。

  3.设备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

  (1)设备供应商的评定:设备供应商必须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采购设备时,应从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技术参数、价格、售后服务(三包)、安全特点、相关资质等方面进行确认和选择。并在采购前要求其提供以上完备的资料,确认后方可采购。

  五、附件《合格供方评审表》

供应商管理制度15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工厂在采购时对供应商的管理,保证生产所需物料的供应,对供应商的资质和本事进行客观的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供应商进行管理时的相关事宜。

  第2章供应商的调查

  第3条工厂的采购人员应随时随地地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关注与工厂生产所需物料相关的供应商的信息及供应价格,建立供应商调查表,以记录整理潜在或合格供应商的信息。

  第4条建立的供应商调查表的资料。

  1.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供应商的名称、资质、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注册资本、是否进行直销等。

  2.供应商的物料供应状况。

  3.供应商供应的物料品质状况。

  4.供应商的专业技术本事。

  5.供应商的生产本事。

  6.供应商的管理水平。

  7.供应商的财务及信用状况。

  第5条采购人员在寻找潜在供应商的途径。

  1.工厂与供应商的历史交往记录。

  2.供应商的商品目录。

  3.相关行业的.行业期刊。

  4.工厂固定供应商的介绍。

  5.销售代理的介绍。

  6.工厂的销售代表。

  7.网络搜索。

  第6条凡是愿意与工厂建立供应关系且贴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应制作供应商调查表,并不定时进行填写,作为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第7条当供应商调查表中的供应商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时,采购人员应及时更新供应商调查表中的相关信息。

  第8条对于与工厂目前存在供应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应做好与供应商发生每次供应关系的详细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填入供应商调查表中。

  第3章供应商的评审

  第9条采购人员应不断地对新的供应商及现有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淘汰不贴合条件的供应商。

  第10条合格的供应商应贴合的条件。

  1.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与工厂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实力。

  2.供应商已建立起质量体系并经过了验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本事和服务意识。

  4.供应商能够满足工厂所需物料的供应和紧急物料的供应。

  5.供应商所供应的物料在同等的价格上,质量占优;在同等的质量上,价格更便宜。

  6.供应商所供给的供应物料的样品经过试用并且合格。

  7.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应调查其生产厂商是否贴合以上条件。

  第11条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构成及职责。

  1.供应商的评审工作由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

  2.评审小组由采购主管、质量主管、技术主管及财务经理等人员组成。

  第12条供应商的评审的资料。

  1.本事,包括供应商的生产本事、创新本事、财务本事、配送本事、技术水平等。

  2.质量,包括供应商供给物料质量的控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产品的质量认证等。

  3.价格,包括采购价格的稳定、采购的相对价格、付款条件等。

  4.时间,包括供应商所供给物料的生产周期、订货周期、交货周期、交货时间、紧急物料的交货时间等。

  5.服务,包括供应商所供给的售前服务、售后服务、订单跟踪服务等。

  6.其他,包括供应商的抗风险本事、人员的稳定性、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第13条对于工厂临时的且供给物料的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供应商,可直接由采购部对其进行审核,报采购部经理批准即可。

  第14条对于工厂的长期合作供应商,必须到其生产地进行实地评审,并编制评审结果。

  第15条供应商的评审时间。

  1.普通供应商一般的评审周期为一年。

  2.供给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至少每半年评审一次。

  3.与工厂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的供应商至少每季度评审一次。

  第4章合格供应商档案管理

  第16条采购人员应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工厂进行采购时将首先研究名单中的供应商。

  第17条采购部所编制的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必须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18条采购部应在工厂所需物料的每个品种下应根据评审分数的高低选择2~3家供应商作为工厂的主要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并按照评审等级的高低进行采购数量的分配。

  第19条《合格供应商名单》不是一成不变的,实行优胜劣汰原则,即每次评审后将不合格的供应商从档案中删除。

  第5章供应商考核

  第20条由采购部按照不一样频率对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21条考核方法。

  对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制度,满分为100分。

  1.90~100分为一级供应商。

  2.80~89分为二级供应商。

  3.70~79分为三级供应商。

  4.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22条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对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表

  第23条考核频率。

  关键、重要物料的供应商每月考核一次,普通物料的供应商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24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采购。

  2.考核结果在80~8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存档。

  3.考核结果在70~7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对其采购或是减少采购量,其结果应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4.对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供应商需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对其采购。

  5.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员书面通知供应商。

  第25条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1.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部应保存合格供货方的供货质量记录,对于批量产品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产品不合格的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

  2.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6章附则

  第26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27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28条本制度报工厂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29条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相关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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