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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8 10:05:09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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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

  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的管理制度1

  一、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1. 各分公司及采购部采购食品添加剂前必须向生产品控部进行申请备案,经备案批准后才可实施采购。

  2. 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向供货商及经销商索取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留存备查。

  3. 产品标签上应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没有使用范围、使用剂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和使用。

  4. 严禁采购、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二、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 入库检验

  1) 每次进货时库管应按照《原辅料验收标准》实施检验,并应注意所进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标识上应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检验合格后填写进货检验记录,不合格者退回。

  2) 添加剂感官应具有添加剂本身应有的颜色、形状等。

  3) 要求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做到证书齐全,标注规范,帐物相符。

  4) 添加剂应密封,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光照、受热,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2 称量使用

  1)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和在标准的范围内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进行使用。

  2) 使用人员每次称量添加剂时,应注意添加剂的包装标示,保质期限、严格按照标识规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3)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配方称量,严防多称或混入其他杂物,称量完后应放在专用容器内,并标示清楚,以防误用。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储存,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的管理制度2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大宗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的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7.财务室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和付款结算。

  8.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采购业务管理,规范采购业务行为,防范采购业务活动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采购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采购业务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同订立、物资入库、购货发票、登记应付账款和支付货款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采购业务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建立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物资采购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一、计划与审批;

  二、请购与审批;

  三、询价与核价;

  四、确定供应商;

  五、订立合同;

  六、采购与验收;

  七、物资入库;

  八、账簿登记与支付采购款。

  第六条采购业务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仓储部负责编制物资储存计划;

  二、采购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填制请购单、询价与价格谈判、签订合同、采购物资等业务;

  三、财务部负责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付账款等;

  四、仓储部负责根据物资储存计划和采购计划办理物资入库,登记保管账等;

  五、品质部负责物资入库前的质量验收;

  第七条办理物资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的员工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办理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在同一个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第八条物资的采购价格、付款政策要严格执行学校授权文件的规定,各级审批人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九条授权采购部、品质部、仓储部、财务部分别办理物资订购、检验、收发存和付款业务,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经办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章计划与审批控制

  第十二条学校对采购业务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采购目标责任制。每年12月份,理事会与采购部经理签订下一年度的'《采购目标责任书》,明确全年的采购目标、价格目标、费用指标政策。

  第十三条采购部要将年度采购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采购岗位,并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实施物资采购的具体依据是《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的填制、审批程序如下:

  一、采购部填制《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中须列明如下事项:

  1.采购物资的依据;

  2.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

  3.使用部门及物资用途;

  4.采购员及采购部负责人签字。

  第十五条《物资请购单》首先经仓库部门签字确认:学校仓库是否有该物资。如有,则无需采购,由使用部门统计员开具物资领料单,直接到仓库领用;如无,则按下列流程审批:

  《物资请购单》应由使用部门(采购发起人、部门主管)、采购部(采购业务员、采购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校长签字审批。

  经过学校领导审批的《物资请购单》,是采购物资及办理验收、入库及付款的依据。

  第四章采购价格控制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决策要做到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采购部要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价格的确定要履行询价、谈判、审批、和备案五项程序:

  一、询价:采购部按照学校批准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项目的时间要求,在了解市场行情、参考过去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向供应商咨询价格。接受询价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询价过程和供应商的报价要如实登记备案。

  二、谈判: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力争以较低的价格签订采购合同。

  三、审批:合同须经校长审批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备案: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备案、保管。

  第五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九条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不同,分别采取如下采购方式:

  一、一般采购物资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采用订单或合同订购方式采购;

  二、小额零星物品采用择优定点采购方式;

  三、符合《招标管理制度》的.采购业务及设备购置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本校有特殊要求外,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商,要从质量、价格、供货能力、信誉等方面择优定点采购。

  第二十一条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二条物资采购到校,需办理如下验收入库手续:

  一、仓库保管员核实到库物资是否与《物资请购单》规定的品名、数量、供货厂家相符。检验物资是否合格(特殊物资应由专业人员检验,如设品质部则由其检验)。凡核实无误的,保管员根据发票及送货清单开具《物资入库单》;

  二、《物资入库单》经保管员签字后生效,财务部据此登记账簿和办理有关结算事宜。

  第二十三条到库物资与《物资请购单》不符或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货款支付与账目核对

  第二十五条采购物资的付款由财务部负责,付款的依据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订有采购合同的,要参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付款;

  二、要在货币资金预算范围内付款;

  三、要在对采购发票、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的前提下,办理付款。

  第二十六条采购付款时,由采购部填写《付款申请单》,报领导审批,财务按经批准的《付款申请单》支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要加强应付账款管理,办理结算与付款事宜。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往来核算会计负责应付账款的核对与清理,要每个季度至少与供应商核对一次账目,核对结果要填制《应付账款核对表》备案;核对出的未达账项,要逐项逐笔查明原因,杜绝串户等错误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采购部统计员要按供应商设置物资采购台账,及时登记每一供应商的供货、开票、付款及应付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

  第三十条采购入库的物资在保管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部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分别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数量不足的,要求供应商予以补足;

  质量问题,尚能使用的,要求供应商给予价格折让;

  不能使用的,要求供应商退货或换货。

  退货通知单应及时报送财务部入账。

  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的管理制度4

  为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申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

  1、申购

  ⑴各处室及年段(教研组)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⑵各处室、年段(教研组)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2、审批

  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300元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300元以上的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3、采购

  ⑴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物资,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安排采购小组购买,超过1000元的物资,须由总务处参与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⑵采购小组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⑶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⑷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4、验收

  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5、报销

  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应出示原始税务发票及明细清单,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6、领用

  ⑴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⑵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7、借用

  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⑴校内教职工或处室借用,由总务主任审批出借。

  ⑵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⑶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8、维修

  ⑴各处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

  ⑵学校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⑶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二章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告,报送县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决定后由校长审批执行。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条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七条后勤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后勤处编制招标文件,由学校领导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第九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十条后勤处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学校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谈判定价,价格质量监督组参与,最终购买价由校长决定。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由价格质量监督组成员凭发票审查实际采购价格和质量,验证签字后,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价格质量监督组定期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监督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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