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职网>实用文>制度>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1 11:22:43 制度 我要投稿

环境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境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有序、高效的工作习惯,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流程化,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三、办公区域管理

  1、办公桌椅保持干净整洁,桌面无灰尘、水渍、杂物。

  2、下班前应清理桌面,离开时应将座椅摆放整齐,靠近办公桌或摆放在座位下方。

  3、外出或下班离开前应锁好抽屉且不放置贵重物品,以免不慎遗失。

  4、抽屉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尤其不应有食物残渣,以免招来蟑螂、蚂蚁和老鼠。

  5、办公用品及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及时整理,桌下及办公桌周围不得堆放各类杂物。

  6、垃圾桶应放置在桌下内侧,不应放置在过道上,影响他人出入。

  7、废弃物品应及时清理,不得乱扔乱堆杂物,不得占用通道,安全出口。

  8、爱惜办公家具,不故意损坏办公家具,如发现损坏的办公家具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维修。

  9、不得与插线板周围放置易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桌垫、纸袋、纸张、纸板、纸箱、塑料、泡沫等,不得包裹或覆盖住插线板,以免发生意外。

  10、办公区严禁使用功率大于800w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热水壶及蒸煮器皿,如有使用,一次警告,二次没收大功率电器并通报批评。

  四、文件管理

  1、重要纸张文件、保密资料(包括发票、客户信息、工作联络单)等应入柜加锁,确保资料安全。

  2、文件应全部整齐放置在文件架、文件夹或书柜中,保证不散放在桌面上。

  3、文件柜、保密柜应有统一标志(部门、编号、责任人),指定责任人定期维护。

  4、文件柜、保密柜中物品、文件等摆放整齐,标志明确,便于查找。

  5、定期对文档进行清理,超过保存期的文档应及时销毁,保密文件销毁时应注意信息不得泄露。

  五、办公设备管理

  1、台式机及笔记本

  2、摆放端正、保持清洁、爱惜使用,不故意损坏办公电脑,不自行拆卸办公电脑,如发现违反者,按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处罚。

  3、离座时电脑应进行锁定或关闭显示器电源,下班时关闭主机电源和显示器。

  4、笔记本电脑责任到使用人自行管理,管理办法详见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5、打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

  6、本着节约的原则,应尽量使用无纸化办公,需要打印时应节约用纸,提倡使用二次用纸。

  7、各区域打印机纸张应存放整齐,可重复利用的纸张与白纸分开放置,根据不同用途选择合适的纸张,严禁散乱放置,造成污损及浪费。

  8、不允许用传真机复印文件。

  9、应及时取回打印、传真文件,以免丢失或泄密。

  10、遵守打印机使用规范,行政后勤人员检查并纠正不按规范使用的员工。

  11、打印机使用规范如下:

  a)请节约用纸。

  b)请及时取走打印的文件,错误打印或者损坏的文件及时投放到碎纸机中,注意文件的保密。

  c)请将废弃的打印包装纸或包装箱投放到垃圾桶内,不要随处乱扔。

  d)请爱惜打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如发现故障或损坏,请及时通知行政后勤人员,不要擅自进行强力拆卸。

  六、公共环境管理

  (1)公共环境管理

  1、保洁人员按规定时间对垃圾桶的物品进行清理,有对办公环境气味影响较大的物品,例如使用完的餐盒等应主动倾倒在货梯间的垃圾箱内,不应直接丢在垃圾桶内。

  2、不在办公区域内放置和食用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

  3、爱惜公共区域的.绿色植物,不向绿植花盆中浇倒任何液体及垃圾。如发现违反者,将给予通告批评,并按绿植损坏程度赔偿。

  4、不在办公区内的墙面随意粘贴海报、通知或其他使用粘结剂固定的物品,如需举办庆祝活动请提前与所在办公区行政负责人沟通环境布置流程,如因擅自粘贴造成办公区墙面污损,由粘贴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2)公共通道整理

  1、保持公共通道的通畅及干净整洁,不要乱扔纸屑、果皮,任何物品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安全出口。

  2、如特殊情况需临时摆放的物品,必须放置整齐、不得影响整个办公场所的美观及行走方便,重要物品应附标签说明。

  3、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人员每日按清洁标准进行清扫,放置在公共区域无人认领的物品,保洁人员可以进行及时清理。

  4、严禁直接在公共通道地面表面连接计算机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等。

  (3)公用座位整理

  1、个人物品不得留存在公共座位上,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个人物品留存在公用座位导致物品丢失由个人负责。

  2、使用人员离开时应按照本规范第3条“个人办公区域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

  (4)会议室、接待室

  1、会议室、投影仪严格按照预约使用,并遵守会议室使用规范。

  2、会议室使用规范:

  a)会议结束后,请将座椅摆回原位;

  b)会议结束后,请带走会议时产生的垃圾;

  c)如因会议需要打开了扎放整齐的电源线,请回复原状;

  d)会议结束后,请关好照明灯、电视(投影)、空调和窗户;

  e)会议结束后,使用了会议室白板请及时擦干净;

  f)移动投影仪请及时归还,三次不按时归还者取消借用投影资格;

  七、快递信件投递管理

  1、前台不代发任何快递,请自行将寄送的快递放置在不同快递待寄区,并写清楚寄件人姓名和电话,以免投递无效退回物件,无法准确找到寄件人,寄件人姓名和电话不清楚者,造成快递不予寄发者,由个人负责。

  2、前台不代收任何快递,请及时听取快递派送员电话并及时取走收货区存放的快递。

  3、前台不分送各部门信件,请各部门助理及时到信件栏查收本部门信件。

  八、演播室(直播间)管理

  1、演播室(直播间)应明确设备管理员,定期检修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演播室(直播间)内张贴演播室环境管理规范,管理员以身作则,爱惜演播室(直播间)环境,依照本规范中个人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清理。

  3、管理员每天检查设备,请保证隔天设备的正常使用。

  4、晚上值班结束前需及时将灯光及不用的设备断电,并将门锁好。

  5、演播室外安装录制灯或录制标示牌,明确指示演播室是否正在工作。

  6、定期检查设备线路,防止老化短路造成设备损坏,设备插线板等线路整理好,不要乱拉乱放,注意用电安全。

  7、及时清理演播室(直播间)中使用频率较低的电器及设备,移走堵塞通道的障碍物,保证通道畅通。

  8、提升消防意识,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知安全出口,安全通道位置。

  9、定期维护演播室化妆台的整齐整洁,对过期、损坏的化妆品及时清理更换。

  10、如发现演播室公共设施损坏,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

  11、演播室环境管理规范:

  a)请不要随处乱扔垃圾,及时将垃圾放入垃圾桶,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b)使用演播室物品后请摆放整齐,回复原位;

  c)请爱惜演播室化妆品及化妆工具;

  d)请注意个人安全,B3地下演播室晚上尽量不安排课程的录制。如遇特殊情况,安排录制,需由陪同人同行。

  九、个人行为管理

  1、我们应做到爱护环境卫生,干净整齐,物品用完归位。

  2、我们应做到爱护公物,善待办公电脑、办公家具。(使用规范详见固资管理条例)

  3、我们应做到爱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发现卫生间水龙头损坏应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

  4、我们应做到安全用电,合理使用电源及外接插座,严禁办公区域内超负荷使用电暖气、电暖风,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5、我们应做到节约用电,离开办公室前随手关闭身边的电源,严禁长明灯。

  6、我们应做到保证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下班及风天及时关闭门窗,以免损失和对他人的伤害。

  7、我们应做到严禁吸烟,在办公楼内的任何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楼梯间、走廊等,都禁止吸烟,保证消防安全,爱护他人健康。(如发现有人在大厦内吸烟,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按照严重违纪处理,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8、我们应提高个人修养,注意言谈举止,办公区内不随便拖鞋及晾晒衣服,追求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整洁的自律精神,遵守各种规范。

  十、附则

  1、本规范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如发现违反本规范者,公司将予以通报,严重违反者,根据相关管理规范,给予一定处罚。

环境管理制度2

  为了切实改善学校的校园环境,保证校园整洁、卫生,给全体教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彻底改变校园面貌,提升学校形象,经研究制定我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

  一、 具体要求

  1.校园内必须坚持每天打扫、发现即清除,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2.教室无纸屑、果皮、口痰等垃圾,清洁工具必须摆放整齐。

  3.窗子、窗台每天都必须抹干净,做到窗明几亮,无明显灰尘和痕迹。

  4.教学楼的阳台、场边花带的瓷砖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5.厨房、食堂必须随时打扫,不管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坚决杜绝卫生死角。餐具摆放有序、干净整洁;蔬菜应单独储放在干净卫生的地方,并分类摆放;食堂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自身的清洁卫生,要勤洗头、勤洗手、勤换工作服和工作帽。

  6.教师宿舍楼前后应定期打扫,随时保持干净卫生,走廊、过道无纸屑、果皮、菜皮等垃圾。

  7.校园内的所有厕所每天必须冲洗1---2次,要做到干净卫生,无异味。

  二、具体措施

  1.校园内的环境卫生采取班级分片负责制,各班必须严格做好学校指定区域的清洁卫生,要随时接受检查。

  2.食堂的环境卫生由食堂工作人员自行负责,什么时候有,什么时候打扫,要随时保证干净整洁。学校随时督促检查。

  3.教师宿舍楼原则上是由教师自行打扫门前雪,楼梯由楼上的.教师轮流打扫。以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整洁为目标,实行不定期打扫。

  4.注重保持,坚决杜绝乱丢乱甩的不良行为,每发现一次按“文明礼仪”评比细则扣分。

  二、 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保证校园内的环境卫生,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决定把校园的环境卫生情况纳入学校班级“文明礼仪”评比范畴,由值周教师对班级实行量化考核,每周一小评,每期一终评。食堂由分管领导不定期检查,每发现一次食堂不干净、不整洁,扣食堂工作人员5——10元。教师宿舍楼按照各自的区域自行打扫的原则,由学校行政领导检查。若一期中有三次不合格,记该教师“不良记录”一次。

环境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卫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宣达。

  第二章办公室环境卫生

  第四条办公环境是中心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值日人员负责清洁。

  第七条原则上办公桌椅每天清洁一次,地毯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八条卫生值日工作每周轮值一次,各办公室安排好卫生值日名单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第十二条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实验服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穿时挂在指定位置或放置于更衣箱内。

  第四章员工宿舍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条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第十七条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区域和实验室及员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环境管理制度4

  第一条钻井队现场要合理划定生产区域,设立防治污染标识,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条井场必须实现清污分流,搞好土方工程和防渗处理。要安装好各项环保设施,防喷设施必须达到井控技术要求。

  第三条钻井生产施工必须做到泥浆入池、污水入罐,防止污染外溢。泥浆、岩屑和含油钻井废液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排。井场占地面积、钻井液储备池(罐)以及泥浆池容积应符合sy/t5466—20xx《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的规定。严禁在井场开挖土油池,就地焚烧原油、废油品或其它废物。

  第四条钻井废弃泥浆、岩屑及井筒替出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双方要明确环保责任,提出具体进度、质量、验收等要求,治理结束后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条强化油井的现场管理,提高油田采出汛水回注率。现场要保持夹带规范,做到无污油、污水、固体废物。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防止污染发生,生产设备设施要做到无泄漏、无污染。

  第六条油水周围不得设排污土油池,生产确需排污的必须设专用的、具有防渗功能的储存池,池内油水要及时回收,油泥全部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严禁用土掩埋或直接排放。

  第七条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物。污水、污油池应设液位标记,防止溢流污染。油水气井作业全过程要严格按设计执行。

  第八条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提高系统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从设计源头入手,优化施工工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减少废物排放。优先采用节能、节水、低毒或无毒等环保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率、污染严重的.设备设施。禁止引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九条建立污染汇报制度和信息公报制度。发生井喷、泄漏等重大污染重大污染事故或造成生态破坏的,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污染治理,并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处。建立污染治理台帐,重大环境污染的治理,要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处审查方案,并组织验收;未经环保验收的,各级财务结算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条要做好污染应急防治工作。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污染治理物资,定期组织预案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能力,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钻井生产废液要统一集中回收处理,严禁现场直接排放。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污水、废液处理达标。

  第十二条临时存放于油泥砂贮存场,在规定期限内拉运至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作业及事故现场产生的油泥砂必须收集后就近拉运至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严禁现场掩埋,杜绝二次污染。油泥砂的登记、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提高污染治理时效。污染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在24小时内治理完毕;污染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在48小时内治理完毕;污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二级单位环保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治理期限。现场污染治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

环境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学习、生活、娱乐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济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内(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施工区等)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是校园良好环境的收益者,都有义务维护、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

  第三条 校园环境工作的清洁,实行专业人员清扫,要做到无果皮纸屑、砖石瓦砾、零乱废弃物和杂草等一切垃圾。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学校建筑物的内外整沽,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卫生的各种物品;不得在建筑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抹或者用脚乱蹬墙壁门窗。违者除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搞好卫生外,造成损失者,处以20一100元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应倒在垃圾箱(池)内,环卫垃圾应集中倒在垃圾池内,烟蒂、果皮及随手废弃物放在果皮箱内,建筑垃圾由基建部门指定倾倒地点,并及时清运。违者令其清扫干净。

  第六条 院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造成损失者,处以5-20元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一切在校人员(包括师生员工、教工家属、子女、各类暂住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随地扔果皮、纸屑和食品袋,不乱扔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从室内窗口乱扔物品或散碎垃圾。

  第八条 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挡;施工生产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中不得向校内道路上排放污水,不准随意临建厕所;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土地,工完料净。

  第九条 在校内行进的各种车辆,应保持外部清洁。运输液体、散体等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严密,不得散漏、遗散。

  第十条 学校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校园管理处统一设置、管理,人人有责维护,不得擅自移动、翻转、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或炉灰。损坏者,照价3-5倍赔偿。

  第十一条 禁止在教学区牵狗抱猫,宿舍区禁止养鸡、鸭、鹅、兔等家禽。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教务部门和学院办公室批准。

  第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此规定爱卫会会同保卫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设立检查、监督人员,做好本规定的落实,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按学校新下发的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环境管理制度6

  为保证良好的'试验工作环境,做到文明试验,杜绝一切污染,制定本制度:

  (1)试验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及劳动用品,保持着装整齐、大方、清洁。

  (2)室内做到清洁明亮,一切用品摆放整齐,仪器设备保持本色,无锈蚀,无尘埃。

  (3)试验室实行卫生分工负责制,责任者必须做好分管区域的卫生,卫生区域挂牌注明责任者。

  (4)试验后的废渣、废块、废件必须打扫干净放到指定地点,仪器设备恢复完好状态。

  (5)每天下午下班前利用半小时进行打扫卫生,每双周由室负责人、技术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环境管理制度7

  一、严格按照教育现代化和绿色幼儿园创建有关幼儿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幼儿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实施,创建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幼儿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园内设有公共垃圾箱,食堂内有专门的消毒和灭蝇设备,没有烟尘等空气污染。

  三、落实卫生包干,坚持检查评比。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清包干方法。教室、寝室由教师负责打扫保洁;清洁区、会议室等由教师、职工分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幼儿园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不随便大小便,不乱倒垃圾。厕所和垃圾箱由专人或值日生每天打扫、冲洗或清理。幼儿园内负责人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两周一小评,一月一总结。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幼儿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种树木,多栽花草。创造条件,努力挖潜,力争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指标。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幼儿园的整体性布局和各个部位的建筑造型及其装饰都要规范、和谐,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主题墙和家长之友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布告、通知等正确使用简化字,字体工整,行文规范。

  六、园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寝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粉刷油漆,并及时进行维修,不准继续使用危房。自行车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排列整齐。

  七、幼儿寝室清洁卫生,床铺整齐,物品安放有序。

  八、食堂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经常保持整齐,无乱倒饭菜现象,食堂内无蝇、无鼠、无蝉螂。

环境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 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管理制度9

  1.0公共环境卫生的界限:

  1.1红线区域:项目征地红线内的公共区域;

  1.2门前三包区域: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0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

  2.1每天由楼内保洁员对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工作负责。

  2.2要求业主(住户)及来访客人自觉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2.3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每天22:00以后为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时间;

  2.4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倒入垃圾桶内;

  2.5定期检查楼层管道间等,及时将摆放私家物品通知其移走。

  3.0地下室卫生管理:

  3.1地下室由专人管理,每日巡回清扫;其标准依照《保洁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3.2人员穿行时,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废弃物等。

  4.0地下车库卫生管理:

  4.1由车库保洁人员负责不定时清扫;标准参照《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规定执行;

  4.2每名员工有责任、有义务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将车辆上废弃的油料扔倒在车库内,发现立即清扫;

  4.3车辆清洗应在指定地点清洗,请其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公约》。

  5.0辖区内路面和消防通道卫生管理:

  5.1辖区内的道路由外围保洁人员负责每日不定时巡回清扫;

  5.2辖区内的'人员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将类垃圾和废弃物丢弃在道路上;

  5.3园区内设有垃圾桶,有外围清洁人员负责垃圾收集清运;

  6.0建筑物

  外墙玻璃由专人或专业公司每年清洗一次。

  7.0公共设施设备

  表面,由保洁人员负责定期清洁,使用者自觉维护其卫生,不得蓄意污染、张贴广告等。

  8.0污水井、化粪池

  的清淘由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疏通和清淘。

环境管理制度10

  1:遵纪守法,遵章守规。服从上级的指示与命令。

  2:工作前必须正确穿着衣服鞋袜,佩戴耳塞口罩。头发不易过长,严禁穿着拖鞋,凉鞋,背心,短裤热裙(短裤)上班。衣服下摆,袖口,胸领要扎好扣好。

  3:班前不得弑酒,且要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

  4:工作时要集中精力操作,不准在岗位上嘻哈打闹、睡觉、玩手机,不准脱岗、串岗以及做无关工作的事。

  5:禁止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不得用手或带金属性质的物体去触及运转中的机台设备,以免造成工伤事故或机台伤害。

  6:要懂得如何保养机器,轴承润滑加油,散热风扇保护罩上的清洁,轴承两边的缠棉清理,机台每组运转工作中的'轮子速度比例调配,机器平时的爱护与保养是每位员工应尽的义务。不得随意、胡乱、盲目操作机器。

  7:机台出现异常或异响时要懂得如何处理,更要及时处理消除异常状况,当班人员不得故意拖延处理异常的良好时机。

  8:要时刻注意环境卫生的清扫、清洁,各机台的安全门、安全盖在生产当中要关闭,不准违反机台的正确操作程序。时刻谨记人身安全、机台安全为第一,对有粉尘、高燥音的工作区域必须佩戴耳塞、口罩。

  9:热压轮的温度在160—180度左右,不得用手或身体去触摸、触碰。

  10:新进的员工必须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培训合格前不得让其单独操作。

  11:对机台、机台周边环境卫生要时刻保持整洁,时刻清扫清洁地面上的杂物、飞尘、废棉,物品摆放要整齐划一,机器、机身上、机台旁边四周不得摆放任何不属于机器本身的多余物体。

  12:“5s”是指管理、整顿、清扫、清洁、习惯(纪律)。每位员工都应正确地执行、实行,并且任何一个员工被安排到任何的工作场所都应能立即展示其自身的“5s”精神,修养自身良好习惯是功于公司、利于个人的高尚品德。

环境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一个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办公室、走廊、卫生间、室外卫生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六条 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七条 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八条 为美化办公环境,每个办公室应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 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十条 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垃圾蒌,当垃圾蒌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 公共走廊、卫生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 卫生间洗手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内垃圾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四条 办公楼公共区域责任划分:

  三楼楼道及窗户、三楼楼梯间及窗户、三楼培训室、复印室由采购部负责;

  二楼楼道及窗户、二楼楼梯间、女卫生间由财务部负责; 一楼楼道及窗户、大小会议室、活动室、男卫生间、门厅由综合部负责。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轮值,责任到人。 各分库要负责做好本单位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

  四、室外卫生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星期五下午为学习、劳动日,通常情况下室外卫生责任区每2星期打扫一次,如地面较脏应随时打扫。

  第十六条 冬季下雪时要以雪停为令,随时做好积雪清扫,积雪应扫至绿化区内。

  第十七条 室外卫生责任区划分:

  办公楼西墙——1号库东墙为界(含宣传橱窗)由综合部负责。

  办公楼西墙——警卫室外xx米处为界(含宣传橱窗、停车场)由采购部负责。

  办公楼两侧道路由财务部负责。

  第十七条 以上制度规定综合部监督执行,公司将其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应责成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影响公司形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环境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文明卫生创建工作,营造清洁、卫生、文明、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文明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环境文明卫生标准

  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食堂、浴室、宿舍、厕所、绿化等方方面面,分别制订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文明整洁,做到“五定、四清、四无、一直线”和“三不落地”、“二不进车间”。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四无,即高空无挂花、机台无积花、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一直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养机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二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2、科室(车办室)内:做到“七无、一明、一齐”。七无,即室内无蛛网、灯管灯罩无积尘、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台上无杂物、橱顶无积灰、镜框无灰尘;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齐,即办公用具排列整齐。

  3、道路:做到“七无一通一清”。七无,即道路无落棉、无积花、无纸屑、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违章堆放的机件和建筑材料;一通,即厂内通道平整畅通;一清,即建筑垃圾由技发部负责及时出清。

  4、食堂(餐厅):做到“六无两全一规范”。即灶台清洁无油污杂物,操作间清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什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保持安静。

  6、浴室:做到“七无三禁一通”。七无,即淋浴处地面和浴池壁无积垢打滑,更衣室地面及四角无垃圾杂物、无蛛网,坐凳无积灰、便器无臭味,衣柜盖板完好无缺、衣柜内无杂物;三禁,即禁止在浴室内随地大小便、洗衣服,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池;一通,即下水道畅通。

  7、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8、室外: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建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公司形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裕纶报》、黑板报、画廊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分厂、部门要突出裕纶员工“十不”规范教育,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不乱倒垃圾、不乱扔废旧机配件和杂物、不乱涂乱贴乱画、不采花摘果、不破坏绿化、不破坏宣传设施、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宿舍区喧哗,提倡文明卫生行为,对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对一些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丑恶行为要及时揭露曝光。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文明卫生意识,人人参与创建活动,个个争做文明员工。

  2、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管理,在总体上必须坚持“谁的区域谁包管,谁污染谁清理,员工不良行为由主管者负责”的原则。公司办公室作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年要制订文明卫生创建规划,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全公司范围内的卫生包干区管理网络,厂内通道、办公大楼楼梯、门厅及纺织路由专职环卫工人打扫。公司办公室下属环卫人员每天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确保上述区域以及分管范围绿化带、厕所、垃圾箱的清洁卫生。各部门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由本部门负责清扫干净。同时,公司办公室要做好各部门卫生包管区的调整、划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分厂、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把环境卫生纳入各自正常管理内容中,认真落实“门内达标,门前四包”责任制(门内达到规范要求,门前包墙壁清洁,包地面干净,包窗户明亮,包无杂物堆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各分厂、部门每天清扫的垃圾必须入箱,生活垃圾由环卫组负责,垃圾清运工每天必须将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扫一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厂区环境整洁卫生。要突出抓好各种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技发等部门在与施工单位洽谈施工合同时,要将施工现场的保洁工作列入合同,确保施工中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交付的项目要干干净净。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达标的由公司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技术发展部要认真做好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保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文明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裕恒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按规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卫生所作为企业的卫生部门有责任加强对食堂、餐厅的监督与检查。

  5、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的治理。废棉处理运输过程中的落棉,以及各车间对外排放的除尘棉和飞花,对厂区路面及车间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各分厂、储运部、技发部、裕恒公司要针对各种污染源由各自部门、分厂采取相应措施整治,确保路面无落棉和飞花。同时,要抓好集体宿舍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与市环卫部门、居委及邻近村队加强联系,齐抓共管搞好社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所有员工严禁向室外乱倒乱扔杂物。

  6、配合市爱委会、辖区居委做好除“四害”工作。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两次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动。专业环卫人员要负责做好生产区、生活区药物的布撒和灭杀工作。裕恒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备和完善隔蝇的纱窗、纱门,还要做好“四害”的灭杀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达标。

  7、加强绿化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公司新、老厂区的绿化已形成规模和特色,树木、花草长势较好,要及时做好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新厂区绿化带树木、花草旺盛生长。同时,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保护绿化。对尚未完工的地块,要抓紧在绿化季节内完成。环卫绿化人员要适时做好树木花草修剪、治虫、除草工作,精心养护,科学管理,减少病虫害,努力降低树木的死亡率。要根据季节做好盆花、草花的培育,提高暖房的利用率,动脑筋、想办法保证四季有鲜花,确保公司各种会议、活动的环境布置需要。

  8、加强废品回收工作。各类废旧物资乱堆、乱放、乱丢,不仅影响环境整洁,也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各分厂领用机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以旧换新”;同时,各分厂小改小革废旧配件、废旧物品及各类包装箱必须送到废品仓库,由物供部、储运部负责定期处理。

  三、检查与考核。

  环境文明卫生工作抓一朝一夕并不难,难在持之以恒。为了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保证环境始终处于卫生、整洁、优美状态,必须加强检查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分厂(部门)自查。各分厂(部室)、工段、班组要对照环境文明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公司办公室重点对全公司除生产车间以外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公司技术发展部、综合检查办公室重点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公司人事保卫部重点对车棚、集体宿舍、浴室的文明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分厂(部门)整改,同时将每月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公司综合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分厂、部门进行考核。

  三是公司文明创建环境建设工作组和爱卫会组织督查。创建工作组和爱卫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至二次活动,对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情况反馈给公司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有关分厂、部门进行考核奖惩。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各部门办公室内卫生要做到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1、机械设备、桌椅、电脑、办公用品等要整洁光亮。门窗、门楣、隔断板、窗帘等要整洁,无乱涂乱画,无积灰、污迹、蛛网或者其他污物等。

  2、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花卉、各种茶具等物品摆放有序;办公室桌面、卷柜里面、茶几上面不准乱摆放、乱堆积书刊、报纸等杂物,该归档的要归档,临时使用的文件材料要归放在文件框、夹、柜内,不许随意摆放。

  3、室内空气流通、清新、无异味;不得从楼上向楼下扔弃物品,不得随意弃置废物。

  (二)要维护、保护好公用卫生设施,树立良好形象。

  1、职工食堂卫生要达到延边州局(公司)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标准;各种餐具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2、电梯、走廊、楼道内无痰迹、水渍、污渍、烟头、纸屑等杂物;墙壁、顶棚、挡板、楼道扶梯等无积灰、污迹、蛛网和其他污物等。

  3、卫生间室内设施和工具完好无损,摆放有序、干净整洁。洗面台面无水渍、头发等污物;地面无积水、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及时冲刷,无污垢、杂物、积粪、粪疤、尿碱。

  (三)落实责任,搞好室外卫生

  1、庭院绿化定期剪修,无杂草、落叶。

  2、车辆摆放整齐,尾部统一朝一个方向,停放在指定位置。

  3、前庭后院公共分当区要落实好责任人,及时清扫,不得有烟头、纸屑、落叶等杂物。

环境管理制度13

  (一)试验检测环境是影响检测结果准确率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工区试验室用于试验检测的环境条件必须满足相应的检测项目和相关的'试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

  (二)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量测器具(如温度计、温度仪等)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

  (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时,试验人员应对环境条件进行测量并记录,测量频次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

环境管理制度14

  一、校园环境管理

  1、提倡爱校如家的美德,自觉管理校园的一草一木和公共设施,为创建优美宜人的环境作贡献。

  2、杜绝乱摆乱放恶习,自觉做到自行车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的地方,长期保持公共场所整洁。

  3、不随地堆放杂物,不随便晾晒衣服,不乱抛乱丢废品杂物。

  4、爱护花草树木,发现故意破坏者要制止,要报告,要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处罚到位。

  5、养成良好卫生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不攀枝摘花,不在校内摆摊叫卖。

  6、注意仪表端庄,在教学区内,不准打赤膊、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高声嬉闹、追逐。

  7、上课期间,不准货运机动车入内,摩托车入内不准鸣喇叭。

  8、服从学校封闭管理,上课期间学生不准强行进出,更不准翻越围墙,因此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由各人负责。

  二、学校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的常规管理

  1、成立主管校长为首的“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选用思想好,乐吃苦,责任感强的专业人员从事“四化”工作,确保学校天天处于迎检状态。

  3、绿化区要发展常青树和珍贵树种,扩大草坪面积,力求树木花草合理种植,科学培育,使之树状美观,花形绚丽,为建设花园式学校做好每一项工作。

  4、面对学校实际,作好整体规划,做到一处一景,把树木、花草、盆景及各种路灯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风格各异、整体优美的格局,向高层次目标跨越。

  5、加强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培训,要求依章养护管理。对卫生包干区负总责,该冲的冲,该扫的扫,该抹的抹,该擦的擦,确保长期整齐清洁。

  6、政教处和总务处要对校园环境管理负责,既管内,又管外。校内的杂物垃圾及时拖运,外面的'干扰破坏要及时遏制。长期确保校园平安。

  三、校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校园的环境保护是“环境育人”的重要环节,既关系到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又关系到学校在人们心目中的政治影响,做好这项工作,利国利民,要舍得用人花钱。

  2、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要保持校园安静。不准有人大声吼叫,不准敲锣打鼓,不准燃放鞭炮烟花,违者要处以重罚,各班、住户保证该项工作件件落到实处。

  3、全校师生家属不得乱倒垃圾,乱抛废物。因维修装饰要污染环境的垃圾杂物必须及时处运,谁发生谁负责。

  4、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养家畜和宠物,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5、教师家属不得在校园空地随意开垦草地。

环境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六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一条定义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必须存放到固体废物回收处。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三十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四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的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副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xx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第三十九条确定污染事故依据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环境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04-06

环境健康管理制度03-25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03-30

环境建设管理制度02-25

物业环境管理制度04-20

环境管理制度汇编04-25

小学环境管理制度04-04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04-03

现场环境管理制度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