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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时间:2023-10-18 15:25:48 炜玲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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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工作制度(通用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通用15篇)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本单位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必须依照《统计法》、《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应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各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八条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九条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一条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三条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四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五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公司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关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给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公司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七)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2

  一、档案室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全校档案构成(含人事档案)、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构成、档案室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抓好档案统计的原始记录工作。档案的登记是档案统计的`基础,应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登记,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1.卷内目录;

  2.案卷目录;

  3.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可按类别,分别设置登记薄);

  4.档案利用与利用效果登记等等。

  三、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到年末各类档案的递增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数字准确无误。

  四、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地报出,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五、统计人员要将统计工作穿插在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移出、销毁、利用等各项日常的工作中进行,随时保持实物(案卷)与帐目相符;每年底对本年度的各类数字要进行综合统计,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

  六、统计人员要依据统计的数字及报表中的各项统计指标,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对比,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3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大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必须积极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4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五、每月28日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区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质量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质量统计在企业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质量信息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质量统计实行化验室主任领导下的统计员负责制。统计员具体负责全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信息的统计工作。

  4.根据质量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化验室配备专职统计员,统计员须取得山东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签发的《统计员岗位资格证书》。

  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

  1.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化验室填报的统计报表,须经化验室主任审查同意,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

  2.各种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由统计员根据班组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3.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化验室主任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化验室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室统计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化验室主任负责提供,以免出现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化验室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4化验室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5.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化验室主任审核,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化验室报送的报表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通知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表》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后,送达各受表单位。

  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记录、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计算器、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 统计纪律

  1、统计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6

  一、总则

  第一条目标和原则。建立生产统计管理规定,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依据《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成本核算办法》对统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生产环节。统计资料及结果,不得外报。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统计岗位及人员设置

  第四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生产部设专职统计人员一至二名;公司财务部设综合统计员一名,负责各部门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生产车间、辅助生产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财务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部门统计员应协助综合统计员作好公司的生产统计工作,完成本部门的统计填报任务,建立和健全本部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

  第六条、统计人员应具有完成统计任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并对生产工艺及过程有足够的了解,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公司应当组织专业培训。

  三、统计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建立车间、部门物料消耗台账,有材料账、生产成本(按品种登记)、半成品账(按品种登记)、记录要准确、规范、有月计、累计,各种统计数据要以原始单据为基础。

  第八条、要作好生产班组人员考勤统计工作,机器工时统计,作好水、电、蒸汽等动力消耗统计,准确了解工时的消耗量,燃料及动力消耗量,并按月编制报表。

  第九条、每月协同仓库对半成品、产成品的出入库计量工作,并按要求开立出、入库单并作好台账登记,每月及时编制半成品产量统计表和产成品产量统计表。

  第十条、每月25日参与盘点库存净料及半成品、在制品,对出现的假退部分,应全部有净料,对于在制品种半成品,每月也要盘点,掌握清楚,并要有盘点记录。

  第十一条、每月25日结账后及时与仓库核对领料数量,准确编制材料消耗统计表及半成品生产数量统计表、产成品完工数量统计表、结存半成品数量统计表。

  第十二条、对于产品主要原材料产品单耗,月度或季度或年度产品原材料单耗、动力能源消耗要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第十三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要有与计划对比、纵向比较分析,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目前报送统计报表格式见附表,各表最迟应在每月28号之前报送生产总监、财务部。(以后随管理需要,需另增统计项目的再另行通知)

  四、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五条、生产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下属统计资料。基层统计部门不保管统计资料,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责任与权限

  第十六条、各车间、辅助生产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并对本岗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有权检查车间班组物料消耗台账、统计报表,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六、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按数据量的多少,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一天扣15分;

  第十九条,生产部专职统计人员,对当月、季度或年度产品单耗、动力能源消耗情况未作简明分析扣5分。

  第二十条、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第二十一条、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二条、各级部门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的30%比例扣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7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名录库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属国家统计制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地、市、县级统计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如实报送。第二部分是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立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要求县及县以上统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部门共同实施。

  (三)本制度包括半年报和年报。表式分为统计系统填报表式和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表式。

  (四)本制度的资料来源是各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中查到的新增、变动和消亡单位情况。

  (五)本制度的填报范围为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六)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代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七)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国民经济统计与国民经济核算

  一般来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包括五个主要核算表和一些附属核算表,其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表:以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是对一时期国民经济最终产品生产、分配和使用总量的核算;

  (2)投入产出表:重点核算产业部门间发生的'中间产品流量,由此详细表现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

  (3)资金流量表:两张表。资金流量表(一)是收入与分配表,是对国民经济范围内收入分配和消费过程的核算,资金流量表(二)是金融交易表,主要反映各部门所参与金融交易的状况,表现一时期的资金运动;

  (4)国际收支平衡表:集中反映一国的对外经济往来,表现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规模和收支平衡状况;

  (5)资产负债表,反映一国和各部门的经济存量。

  附属核算表中,包括人口、劳动力、自然资源、价格等方面的核算内容。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报告工作,有效发挥统计制度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应有的监督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 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专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员要及时填报统计报表,主要领导对统计数据要审核把关并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的统计资料数据应准确、真实、及时,不得虚报、瞒报或者迟报,报表相互之间的联系符合逻辑,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政府法制统计工作实行半年和全年统计制度。

  第五条 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7月10日前将半年报表和翌年1月10日前将全年报表报送市、县(行委)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县(行委)政府法制办于每年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汇总后上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六条 州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半年和全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七条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于每年7月20日前和翌年1月20日前将我州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八条 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按“0”统计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九条 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备案统计情况不报或迟报的地区和部门,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通知限期报送,逾期不报的,由州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条 对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的统计报告工作情况,每半年在《海西政府法制》上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的管理工作,明确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落实损失部门的责任,减少质量损失,根据GB/T13339—91 《质量成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计算方法、填写质量损失报表的要求、质量损失超标处罚办法、等项内容,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的所有产品。

  第二章质量损失分类

  第三条 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损失费用。由于发生的地点、场合不同,质量损失可分为外部质量损失和内部质量损失。

  (一) 外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后,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索赔、修理、更换等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包括如下内容:

  1、 换件费损失:是指ATM机-智能防护舱因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无偿提供给用户的产品(即换件成本费)。

  2、 运输费损失:是指无偿运送给用户的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自己汽车运输费)。

  3、 差旅费损失:是指赴用户进行售后服务人员发生的乘车费、

  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费用。

  4、 话费损失:是指售后服务和工程安装部门有关人员,在处理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时所发生的通讯费用(包括:移动电话通讯费)。

  (二) 内部质量损失:是指产品交货前,因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包括如下内容:

  1、 制造性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发生的损失费用。

  由于制造性损失发生的责任不同可分为上工序损失和本工序损失。

  上工序损失:是指由于上工序责任而发生的质量损失。

  本工序损失:是指由于本部门责任而发生的质量损失。

  2、 技术性质量损失:是指产品因设计错漏、设计改进发生的损失费用。

  第三章 质量损失的统计方法

  第四条 售后维护服务部负责外部质量损失的统计工作,对发生损失项目进行登记入帐。按附表1《外部质量损失统计表》的要求,把发生的换件损失费、差旅费、运输费、话费逐项填写好后,报质量管理处。

  第五条 质量损失登记台帐应做到:“损失凭证”、“登记台帐”和“外部质量损失统计表”的内容相符合并可追溯。对2万元以上的质量损失项目要做到“差费、运输费、换件费”相对应。

  第六条 内部质量损失由电子、加工、组装车间(包括:工程安装、售后维护服务)的质管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发生的内部质量损失,如:检查员填写的废品、返修品通知单和生产班组反馈的工序产品质量损失(包括外购外协产品),交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核算损失费用,按附表2《内部质量损失统计表》填写。

  第七条 由计财部负责技术损失的汇总及对损失金额发生异议时的仲裁工作(人力资源部每年度负责向计财部提供公司上年各主要生产工种小时工资资料),物资采购部门把由于设计更改造成的积压物资和各生产单位对涉及设计质量损失的部分,用附表3报到计财部,计财部按附表3《技术质量损失统计表》填写,填写后报质量管理处。

  第八条 生产各车间、工程安装、售后维护服务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财务部在统计技术质量损失时,可依据技术通知进行统计,对各区域用户提出改进的项目,要求技术通知发放部门提供用户改进的文字资料,其它项目全部按技术损失进行统计。

  第九条:物资损失的统计,由各车间、(工程安装、售后维护服务部门)负责,对已流入车间的不合格物资进行统计。

  第十条 质管部检查员或各工序检查员,在填写《不合格废品、返修品处理通知单》时,如废品损失项目超过1000元以上时(估价),报给技术部和质管部各一份,进行技术、品质综合统计分析。

  第四章 质量损失的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外部质量损失的计算方法

  换件损失 =件数x单价

  差旅费损失=按售后标准报销费用累加之和

  运输费损失=办公室对车辆核定的运输费用累加话费损失

  第十二条 内部质量损失的计算方法

  有产品单价的计算方法

  损失=数量x单价

  没有产品单价的计算方法

  损失=材料数量x材料单价+工时x工时单价

  第五章填写质量损失报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每月25日为质量损失统计的截止时间,统计期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25日,要求各车间、工程安装、售后维护服务、财务部在每月的28日前,将质量损失报表报到质管部。

  第十四条 填写外部质量损失报表的要求是,由售后维护服务部按附表1《外部质量损失统计表》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第十五条 填写内部质量损失报表的要求是,各车间、车间、工程安装、售后维护服务按附表2《内部质量损失统计表》的内容要求填写。

  第十六条:填写技术损失报表的要求是,由财务部按附表3《技术质量损失统计表》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第六章 质量损失的分析

  第十七条 由质管部,每月对全公司发生的质量损失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第十八条 技术部和质管部,每季度对全公司发生的质量损失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呈报公司领导,并以《质量动态》的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 质量损失分析的方法有绝对指标分析法、单台损失成本对比分析法和价格对比分析法。

  绝对指标分析法,即用本期发生额同上期发生额进行比较,看质量损失的增减程度。

  单品损失成本对比分析法,即本期发生额同本期产量比较,看单台损失成本增减情况

  价格对比分析法,即本期产品或材料价格同上期产品或材料价格比较,看价格对质量损失的影响。

  第七章对质量损失超标的处罚

  第二十条 售后维护服务部负责对外部质量损失的责任部门进行判定(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公司质量事故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并确定责任部门)。

  第二十一条 由质量管理部门检查员负责对内部质量损失的责任部门进行判定,以检查员填写的《不合格废品、返修品处理通知单》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往年各部门上报的质量损失情况,制定下一年度质量损失控制计划,请各部门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控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没完成计划的部门,按扣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没完成质量损失控制计划指标的部门,根据具体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10

  一、必须按照国家疾病病种分类进行统计、分类、登记。

  二、科主任需每月检查一次各类信息归档记录情况。

  三、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四、及时准确登记、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计划生育科的各种信息。

  五、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建好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六、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七、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八、逐渐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九、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1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及市人行的。总体部署安排,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根据统计检查的具体内容逐项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组织开展自查。

  针对本次检查的相关内容,我行统计岗认真学习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对照自查内容逐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金融统计业务能力,明确统计岗位职责。

  二、金融统计自查情况

  我行在本次自查中,大中小企业贷款均按新的企业规模分类标准划分,各类贷款按照新的行业标准划分,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涉农贷款等专项统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组织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统计台帐指引》的.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金融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金融统计岗位人员,对金融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够深入,从而往往忽视统计口径,报表填写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2、统计岗位新人员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统计人员变动,统计岗位新人员未实行岗前培训,或对金融统计相关业务不太熟悉,往往造成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等现象发生。

  (二)整改措施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金融统计相关制度规定,加深对金融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的理解,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严格按照人行金融统计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认真做好统计岗位变动交接和新人员统计知识培训与指导,统计岗位新人员任职前必须学习金融统计相关业务知识和规定,新人且由老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从而确保统计数据报送准确、及时、口径一致。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公司应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供支持。

  第五条、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公司的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公司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13

  1.目的

  利用统计技术,对本公司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科学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全面纠正和预防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不断提高整个质量管理的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质量活动的统计分析。

  3. 引用文件

  3.1 质量手册4.20统计分析

  3.2 iso9002标准4.20统计分析

  4. 职责

  4.1 iso9000工作小组负责统计分析工作。

  4.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统计分析报告的批准。

  5.统计分析程序

  5.1分析前的准备

  5.1.1iso9000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依据,包括:

  a.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发现的不合格;

  b.客户意见调查或客户投诉反映的问题;

  c.质量体系审核发现的`不合格。

  5.2统计分析工具

  5.2.1采用现代常用的三种统计技术(但不限于):

  a.鱼刺(因果)图法;

  b.柱状图法;

  c.排列图。

  5.3实施

  5.3.1公司物业管理质量统计分析每年至少一次,由iso9000工作小组组织,管理者代表主持实施。

  5.3.2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质量统计分析时,由iso9000工作小组负责人提出。管理者代表批准主持进行。

  5.4记录和反馈

  5.4.1 物业的管理质量统计分析均要形成报告,以备查询和追溯,报告保存在iso9000工作小组。

  5.4.2 iso9000工作小组根据统计分析结果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qp-9.1程序文件执行。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14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x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xx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室、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xx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表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②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③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统计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邮电部门实施办法》等统计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编制建设规划和经营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第三条全面贯彻国家、邮电部及省邮电管理局统计法规,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计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第四条本公司建立统计信息网,该网由

  (1)公司综合统计;

  (2)公司专业统计;

  (3)分公司专业统计;

  (4)基层统计;

  (5)班组原始记录五个层次组成。各分公司配置综合统计人员,管理分公司统计业务,其职能可参照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工作内容。

  第五条班组记录员,负责将统计资料逐日登记,报告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负责汇总、审核并按上述层次逐级上报。同时,分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向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报送综合报表。

  第六条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搞好统计工作,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统计人员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支持统计人员的学术活动、培训及晋升,注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员的工作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统计报表与统计台帐。

  第十条统计报表是各单位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单位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单位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个别上由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以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第十二条本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公司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下达。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单位制发统计调查表。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五种。

  第十四条各部门制发的内部统计调查表经各该部门经理审批后下达,并送交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

  第十六条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帐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国家关于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八条公司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底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资料原稿等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的统计资料。基层不保管统计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属部门统计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九条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统计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综合统计人员主要职责

  (一)全面组织公司统计信息网,贯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细则及有关规定,安排统计工作任务;

  (二)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三)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检查指导基层统计工作;

  (四)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地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

  (五)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地完整地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

  第二十二条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主要职责(分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仿此)

  (一)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向综合统计人员或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三)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专业的登记、统计工作;

  (四)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报告,向综合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第二十三条基层统计员主要职责

  (一)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二)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生产(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生产(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指挥生产和开好生产(施工)分析会议提供资料。

  (三)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真实情况,具体帮助、辅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登记工作。

  第二十四条班组记录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的统计资料登记工作。

  (二)对他人代替记录的资料,检查有无错记、漏记之处,如发现差错或遗漏应及时予以纠正或补充。统计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五条为了调动各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统计质量,公司每月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在每月提成奖中体现。此外,每年开展两次统计工作评比检查。第一次在七月份进行,第二次在次年年报完成之后进行。

  第二十六条考核与评分标准

  (一)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按数据量的多少,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一天扣15分;专业统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若未附简明分析,扣5分。扣完为止。 (二)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三)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x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七条每年两次的评比活动,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章条款,根据统计人员的工作实绩,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年两次评比奖励,奖金额度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按年编制统计工作奖金预算,经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行政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目的30%比例扣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附则

  第三十条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室企管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统计报表的管理,保证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报表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满足集团公司对外提供各类统计报表的需求,根据管控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报表日常管理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指定统计专员,各二级子分公司要指定统计部门。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负责归口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二级子分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本单位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并以及上报给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 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手册,以及集团公司对外提供的上报统计报表。

  第二章 统计手册的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所有二级子(分)公司均纳入统计手册的编制范围。

  第六条 各子(分)公司为统计手册基础资料提供的责任主体,负有及时、真实、全面提供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统计资料的责任。

  第七条 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八条 统计手册分财务、人力资源、生产及安全环保、工程投资、设备五部分内容,具体内容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订。财务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力资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及安全环保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工程投资由董事会秘书处、计划财务部负责,其中:基建、技改项目形象进度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其它工程形象进度以及各类工程投资财务进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设备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各单位每月在报送财务报表的同时,按照年初工程计划口径同时报送工程统计进度报表。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拟订印制统计手册所需基础资料的明细表格,下发各子(分)公司,由各子(分)公司填报完整后,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各职能部室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资料报送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集中汇总,统一编导,并印制成统计手册。

  第十条 统计手册按月编制,本月编制上月手册。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月6号前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的基础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和纸质资料,纸质资料要求统计专员签字,并有单位印鉴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后,于10号前报送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统一汇总、编导,于20日前印制成统计手册。节假日顺延。

  第三章 上报统计报表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上报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以及不定期报表四种,报表格式及要求随主管部门要求变动而变动。

  第十三条 上报统计报表主要包括:经信委报表、统计局报表、中煤协会报表,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报送。

  第十四条 各二级生产子分公司为上报统计报表基础资料的提供主体,负有全面、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基础资料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月底最后一日,将本单位的本月主要产品的产销存报表报送至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汇总后报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其它报表,按照后附报表目录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准时报送。不定期报表内容和时限要求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 上报统计报表具有严格的时限性,各二级子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附表的时限要求及时报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要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统计事宜;

  第十九条 统计资料作为经济运行质量的反映,其数据来源为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有计量基础的数据。

  第二十条 统计报表将实施评比机制,对在统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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