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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厂安全生产制度

时间:2023-08-04 09:00:40 晓凤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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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厂安全生产制度(通用12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玻璃钢厂安全生产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玻璃钢厂安全生产制度(通用12篇)

  玻璃钢厂安全生产制度1

  为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家庭幸福美满,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望全体职工明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 操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全体职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2、 车间严禁火种,严禁吸烟。

  3、 车间内的树脂、固化剂、促进剂、胶衣、稀释剂等都是易燃烧、易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做好防火、防撞击、防晒、防水。

  4、 促进剂、固化剂应分别存放。严禁撞击;严禁混用,即其容器及用具不能混用,不用的剩余料用水稀释,不得回收,否则容易引起火灾事故。

  5、 固化剂、促进剂少存多领,即用多少领多少,车间尽量少存放。

  6、 生产人员施工中根据需要必须配带: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胶皮手套或长臂手套、工作帽或安全帽、工作服。

  7、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以免受伤。

  8、 女同志长发要盘起,不准穿高跟鞋,不准穿带铁钉鞋。

  9、 操作:操作时,要相互照看及时提醒,以免刮伤、碰伤、砸伤。

  10、 登高:非平地作业时要注意梯子、扶手是否牢固,并有人监看,登高作业要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并系好安全带,防止事故发生。

  11、 搬运:搬运物品不准抛、撞,不准蛮干,特别是脱模工,防止手、脚被压,员工之间要做到相互照顾、相互监督。

  12、 行(叉)车:使用行(叉)车时检查吊钩吊物牢固,多看多观察吊物周边人物的安全。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3、 整理整顿:车间物品要分类摆放,每天工作结束将物品摆放到指定位置。

  14、 清扫清洁:废弃物品要及时清理到指定位置,保持厂房的整洁。

  15、 用电:严格遵守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维修找电工,用电设备要有良好的绝缘性,严禁线头祼露,防止触电、电火事故的发生。

  16、 环境:车间应开窗开门,保持车间通风。

  17、 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搬动,员工都应知道使用方法,救助119或110。

  18、 素养:联通的职工是最优秀的职工,能做最优秀的产品。

  玻璃钢厂安全生产制度2

  1.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2.生产人员必须按照工作要求着装;

  3.生产人员须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按正确的'方式操作工具、仪器、设备;

  4.生产人员严禁随意接配电源线,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

  5.遇紧急状态,应先关闭危险动力,切断电源;

  6.生产车间内严禁跑跳、打闹等行为;

  7.下班前,生产人员须将本工位工具、仪器、设备的电源关好;

  8.下班前,生产人员须将工具、生产材料放于指定位置,以免遗失;

  9.每日下班前须将本车间门窗锁好。

  玻璃钢厂安全生产制度3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操作工、临时工等本公司全部工作人员,同时适用于来公司参观、访问、考察、学习等临时进入车间的人员。

  第二条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本公司车间内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获准进入车间的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参访证或临时通行证。

  第三条 车间管理人员及操作工必须通过岗前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车间上岗。

  第四条 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女工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披头散发、穿裙子或高跟鞋进入车间;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应始终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第五条 车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员不得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车间内严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六条 车间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应保持安全警惕性,注意避让叉车等车间内机动设备,禁止在车间内打闹、说笑、看书、听音乐、奔跑等,谨慎走路、专心工作。

  第七条 车间内设有必要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具;消防器具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检查和定期清洁,保证消防器具完好无损;消防器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挪移,并应随时保证车间内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 车间内所有原料、成品或其他物品不得堆放在配电柜、控制柜、电缆等供电设施附近(物品应距离供电设施至少1.5米);除铭牌等标识外,各种供电设施上不得摆放、悬挂其他任何物品;应保证供电设施干燥、通风、散热良好,防止发生用电事故。

  第九条 车间内一切电气设备均属公司的重要资产,公司每一位员工均负有关心、爱护公司资产之责任,车间工作人员应定期做好设备保养、检查、维修等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

  第十条 车间内一切电器设备仅限于本公司具有上岗证的.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段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任何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按本公司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严禁用湿手操作电源开关按钮,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严禁野蛮操作,严防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

  第十二条 车间内氩弧焊机、等离子、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等多种设备为能产生高温能源的设备,工作中应严防烫伤。

  第十三条 工作时必须保持集中精力,注意防止衣服、手或身体其他部位靠近正在运转的设备或设备部件(如运转中的卷板机转轴、抛光机转盘、旋压件、角磨机、鼓风机叶片、皮带轮、齿轮、链条等),防止工作时摔倒或卷进运转的设备中,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维护保养设备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气设备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触电事故;未经许可,严禁用丙酮、甲苯、汽油等化学品擦拭设备。

  第十五条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及时设置故障警示牌等),并立即报请车间维修人员维修。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私自修理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六条 常用工具应按领用制度领用,并由专人负责使用、保管,爱护工具、合理使用工具、科学保管工具是每一个员工的基本职责。

  第十七条 兼职安全员除对本班组的安全监督负责之外,每天对车间巡检一次,并按要求填写安环检查表;兼职安全员统一分组,执行晚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十八条 参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等加工区域,须由本公司接待人员带领,进入车间时佩戴好安全帽,参观过程中应遵守车间的规章制度,不得参观悬挂“谢绝参观”标识牌的区域,外来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设备、工艺、产品等进行拍照、摄影,接待人员要注意提醒参观人员注意人身安全、注意保持现场卫生。

  第十九条 外来车辆(包含换氩气车,外协拉料车,承包商工程车)进出车间须由相应部门人员带领并按照指定道路行驶,减速慢行,遇人鸣笛示意人员先行。外来车辆不得在车间内停留30分钟以上。

  第二十条oem加工人员若在车间内加工需遵循车间内部规定,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施工现场合理布置,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施工区域应经车间主管人员确认,确定后应对施工区域进行警示隔离,施工人员按工作要求佩戴好劳保用品,施工完毕清理施工现场。

  第二十二条 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处以50元-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运营中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制造中心负责制定和修订,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玻璃钢厂安全生产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玻璃钢厂安全生产制度5

  生产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作业环境

  1.1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

  1.8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1.15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安全管理

  2.1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2.2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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