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职网>实用文>制度>完整的公司制度

完整的公司制度

时间:2022-07-30 08:30:36 制度 我要投稿

完整的公司制度(通用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完整的公司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完整的公司制度(通用5篇)

  完整的公司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各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

  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

  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完整的公司制度2

  一、考勤管理

  1、公司办公室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包括开会、业余时间学习、公司安排其他活动等)及擅自离岗。每迟到、早退一次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A、B、C、D类扣罚标准见本守则第十七条,下同),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无法及时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

  2、凡上班时间需要中途离岗、离厂,必须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否则,半小时内按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因离岗、离厂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3、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请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的作旷工处理。

  二、办公室管理

  1、员工上班时间,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不得接待私人探访,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具体情况按A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2、工作时间办公室内不准吃食物,违者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3、不准使用公司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也不可以用自己与亲友长时间电话聊天,违者视情节轻重按B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4、工作时间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买卖保险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5、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上网玩游戏,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凡发现每次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从事非工作范围活动,一经发现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6、不得利用网络做自己个人的.其它生意。不得向朋友透露公司商业机密。凡发现每次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从事非工作范围活动,一经发现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7、上班要自觉树立企业形象,时常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台面文件摆放整齐。不准躺或坐在办公台上,违反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8、办公桌上私人物品不得超过三件(茶具、手机、其它)

  9、办公室内一律禁止吸烟,否则一经发现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10、员工不得在办公室进行午餐,午餐必须到饭堂就餐。

  11、各办公室、会议室没有人工作时,应自觉做到人离熄灯,并关上空调(或风扇)等电源开关;关闭电脑电源、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在一小时内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

  12、使用完卫生间后,要关闭水笼头等水源设施。凡违反者将视其浪费程度按A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处理;附则

  完整的公司制度3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办公室人员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及擅自离岗,超过xxxx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无法及时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节日值班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特殊私事需要中途离岗,必须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

  六、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请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的作旷工处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杜绝酒后驾车。

  第二章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员工上班要自觉树立企业形象,时常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台面文件摆放整齐。不准躺或坐在办公台上;

  二、上班前30分钟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三、上班要佩带工作卡,同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外出办公事时要向领导或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

  四、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工作期间遇到客户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

  五、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纪录人等重要信息;

  六、不准使用公司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也不可以用自己与亲友长时间电话聊天;

  七、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不得利用电脑上网玩游戏、看电影、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不得利用网络做自己个人的其它生意(如网店、网购等);不得向朋友透露公司商业机密;

  九、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办公室、会议室没有人工作时,应自觉做到人离熄灯,并关上空调(或风扇)等电源开关;关闭电脑电源、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在一小时内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

  十、爱护公物,节约物品;使用完卫生间后,要关闭水笼头等水源设施,杜绝浪费。

  第三章印章管理规定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贸公司授权由总经理负责“xx商贸有限公司”“xx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会计负责“xx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出纳负责“公司法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业务部负责“发货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商贸公司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领取并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四、商贸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五、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六、商贸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盖章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七、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八、在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业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发票专用章”无须经上述程序,使用前由财务人员、业务主管批准即可使用。

  十一、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

  十二、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空白合同的,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可预先在公司统一印刷的空白合同上盖章后交商务人员使用,但必须办理合同领用手续,并要求在合同签署后立即将合同返回,存档备查。

  十三、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十四、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十五、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十六、印章保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十七、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章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在每月xx日前由各部门对本部门整理汇总后填写《xxx月xxx部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办公室负责人,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

  二、各部门上报的所需购置办公用品,统一到办公室领用,并办理领用手续。

  三、需购置的大额办公器材的使用,由副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主管经理审批后,自行打印,如需数量较多由办公室联系印刷。

  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六、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七、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办公费用。

  第五章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销售政策;

  4、销售协议;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第六章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材料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下班时要注意检查关好锁好门窗;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第七章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指定的仓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用油及维修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七、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八、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九、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第八章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x灯、电风扇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卫生间洗手盆台面、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

  完整的公司制度4

  第一章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材料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下班时要注意检查关好锁好门窗;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第二章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指定的仓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用油及维修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七、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八、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九、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第三章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卫生间洗手盆台面、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

  完整的公司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企管信息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权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2

  第八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条子公司股东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举行。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股东会会议和两次董事会会议、一次监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且须由到会股东、董事或监事签字。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在作出2日内报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十二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参与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等可能性;

  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应在每年年底之前3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应将董事会会议内容提前10日通知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以便企管信息部作相应的资料和会议准备。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

  2、检查子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

  3、监督子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

  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

  6、参与撰写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评价和要求落实;

  8、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监事会

  第十七条有三名以上监事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监事会议,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母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派出人员必须向企管信息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3、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企管信息部、董事会秘书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发现上述情况应在五天内报告企管信息部。

  4、除母公司派出到子公司财务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原则上隶属于子公司自行管理。

  第七章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应推进子公司董事会进行绩效考核,并体现以下关键绩效指标:

  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等;

  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

  5、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

  8、企管信息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

  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

  3、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估值。此评估值提交子公司董事会,作为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依据之一。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与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母公司董事会确定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时,母公司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母公司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报子公司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子公司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董事长提议,母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八章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他财务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材料。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财务部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母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母公司审计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为有利于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母公司有权对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实行统一调剂管理。

  第三十条未经母公司或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资产处置、变卖、清理等。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外融资、投资、资产处置,需在其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权限内,并抄送企管信息部和母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要严格资金管理,各类款项的支付、划转均需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执行;要严格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子公司董事长辞职要进行离岗审计。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十章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母公司的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四十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书面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情况报告。

  第十一章信息制度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母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四十二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与企管信息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负责与企管信息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四十四条母公司通过企管信息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子公司送达企管信息部即视为送达母公司。

  第四十五条企管信息部是各子公司信息汇总部门。企管信息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须遵循以下原则:

  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予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记资料、重大合同、公司重大决议等的,同时应报企管信息部备案,或通过企管信息部来转达。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企管信息部应协助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接洽。

  3、子公司向母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企管信息8部应协助协调和沟通。

  4、子公司重要信息涉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的,须同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与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领导的文件、汇报制度如下:

  1、子公司向派出董事、监事报送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文件)、信息,应统一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转送;

  2、派出董事、监事返回的有关文件、信息也应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传达;

  3、企管信息部应就子公司报送、请求审阅或表决文件中某些议题,向董事、监事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秘书组织召开我方董事、监事预备会议。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财务部定期报送以下文件:

  1、月度财务报表;

  2、月度经营情况说明;

  3、季度经营情况报告;

  4、季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5、中期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子公司应当就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提交临时报告:

  1、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2、对外投资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遭受重大损失;

  8、重大行政处罚;

  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子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季一次,讨论、分析、确定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并及时报送企管信息部。子公司认为是重要事项的,应邀请企管信息部派员列席。

  第五十条企管信息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子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9合。如对生产经营情况有疑问,企管信息部应书面提出,子公司应予明确书面解释。

  第十二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五十一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母公司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五十二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母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五十五条子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预算需经过母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子公司自行制订的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办法需先经母公司企管信息部预审、预审通过后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职能体系:市场、采购、财务、人事、质量、研发等系统要根据此管理制度分别制订子公司业务管理规定报企管信息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母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完整的公司制度】相关文章:

完整的公司规章制度(精选9篇)09-23

完整的公司制度(通用7篇)06-24

完整的公司规章制度(通用6篇)06-24

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03-14

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04-25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04-25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范文04-25

会诊制度(完整版)08-11

(完整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大全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