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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时间:2024-04-20 09:45:07 维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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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精选11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精选11篇)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资金使用的监控与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保证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职责

  一、财务总监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和财务管理运行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财务管理工作归口于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负主要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配合财务部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资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

  1、现金使用范围

  (1)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按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因公办理事情需预支的借款;

  (6)费用的报销。

  2、资金审批流程

  (1)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2)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3)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

  (4)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除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外,还需报董事长审批。

  3、现金管理

  (1)不准保留账外现金(小金库);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存支现金;不准以白条顶替现金;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现金。

  (2)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限额部分,出纳人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3)企业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提取工资或奖金等大额现金时,应有安保人员同行。

  (4)对现金和各种证券的保管,必须确保完整无缺。

  (5)现金保险柜密码要绝对保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不得丢失或借于他人。

  (二)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基本管理

  (1)、各子公司需设立银行存款基本户,如因业务需要须开立其他类型账户,需向集团公司提交开户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

  (2)、出纳人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复核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经济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3)、所有付款应严格执行审批金额权限的规定。开出的票据进行登记,在票据备查薄中注明开出日期、金额、票据号码和收款单位等。

  (4)、严格遵守银行结算规定,不准开出“空头支票”;不准开具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

  (5)、领用空白支票前,领用人必须填写“空白支票领用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6)、对长期不发生业务、不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7)、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核对相符。对于未达账项要在次月10日前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在30日内做出相应处理。

  2、资金归集

  (1)为利于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实现统一规范管理,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益,故将集团公司中所有下属子公司指定账户上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指定的账户。

  (2)具体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内资金往来—资金归集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内资金往来—资金归集

  贷:财务费用

  (三)其他货币资金

  1、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

  2、办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存款和信用卡存款,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办理后要建立相应明细账,及时结清账务并将多余款项收回。

  3、未使用的空白支票、空白收据以及其他重要收付凭证应及时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

  第三章

  附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及监督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2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四、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才能办理,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六、审批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财务部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员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员的授权人报告。

  七、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按照公司相应制度或规定的要求,提前向审批人员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员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员应当拒绝批准。支付复核。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3、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八、公司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九、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现金管理

  十、根据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的特点,确定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十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6、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十二、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十四、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具体要求如下:

  1、收付现金时,必须与对方当面点清,以防发生差错。

  2、收付现金后,必须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以防重复收付。

  3、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完毕,即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现金日记帐

  4、每日业务终了,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十五、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合营公司资金共管账户的开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合营公司开立资金共管账户,对合营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户使用,合营公司股东共同监督、定期检查资金共管帐户的结算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十七、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十八、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十九、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十、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私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出纳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监督检查

  二十一、合营公司可派员对公司共管账户业务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

  二十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共管账户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共管账户资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3、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4、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5、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出纳岗位,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业务,并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保管银行银行票据,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

  第四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追究责任。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的个人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助、医药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与公司业务挂钩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确定需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条:公司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如需大额支出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财务部。

  根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人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当日16时前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保卫,妥善保管,未作安排或安排不落实的,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现金的收支管理

  1、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出纳员办理。出纳员请假时,可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具备资格的专人临时负责出纳工作。

  2、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其它事项所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须交财务部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出纳员对收入的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须安排专车或派人护送。

  4、每笔现金收入、支出,都必须有签批过的合法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出纳员必须认真审核确认是否办理各项签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返回,补办手续。如遇伪造或涂改,虚报、冒领等不法行为,应当日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经办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部门经理签批同意;财务部出纳审核,财务负责人签批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5、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购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6、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主管会计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7、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制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擅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相互借用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如特殊情况需办理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8、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应及时查找并请示财务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公司现金的登记和保护

  1、公司设立“现金日记账”,出纳员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笔登记,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白条等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每日结存现金和己盖章的支票,必须锁进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3、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收付月报表”由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双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要对现金管理进行抽查,不定期地组织库存现金盘点工作。

  5、现金、银行单据等重要物品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条:公司银行存款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1、公司除按规定留存的现金定额以备日常开支外,超过定额的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

  2、公司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除允许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

  3、公司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

  4、银行出纳员每日收到的支票,必须于当日16时前送存银行,以便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公司银行存款的登记与清理

  1、银行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经常核对银行对账单。当存款不足时,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组织资金。如不及时汇报,造成款项不能及时支付,要追究银行出纳员的责任。

  2、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分账号设置,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

  3、月终,出纳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核对,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将该归档。

  4、出纳人员必须在办理完毕收付款单据的当日将其及时转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银行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

  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开户(销户)申请书”,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和精简的原则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企业在各银行的预留印鉴应保持一致;企业每半年对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及时撤消不需要的帐户;为便于存档、查找,银行帐户开立、撤消的有关文件、资料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面。根据需要,出纳可保留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公司账户不得以各种原因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的管理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如因假期等原因暂时离岗,离岗前应将印章交由直接主管或跨级主管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2、公司财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时,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执行“章票分离”制度,负责保管财务专用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保管支票等各种票据。

  4、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专用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行管理或授权专人管理。

  第四章网银管理

  第十四条:网上银行支付是指以Bank Internet Web为媒介,将公司以电汇、支票方式改用以网络电子方式进行的支付。

  第十五条:网上银行支付开通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向银行提出开通申请。

  第十六条:网上银行支付流程(职责与权限)

  1、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付款凭据,在网上银行中生成网银支付信息。

  2、财务负责人对网银付款业务进行审核,并进行支付授权。财务负责人为网银最终审批人。网银支付确认后,如果发生银网退还需重新提交网银支付的,各审批人依据付款出纳打印出的网银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对方退还入账凭证进行重新审批确认。

  4、如审批操作员出差期间可以经总经理批准后,授权他人进行网上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网上银行安全管理

  1、 网上银行所有操作员需要妥善保管网银动态密匙和操作员密码。

  2、操作员的网上银行登录密码要定期修改。

  3、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出纳员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4、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妥善保管网银动态密匙。

  第十八条:网银支付给内部单位员工款项,视同支付现金,必须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按现金的使用范围支付。

  第五章银行票据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及使用

  1、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出纳向开户银行购买,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2、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3、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财务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二十条:公司支票

  公司支票是公司对外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签发、通知银行付款的一种书面证明。

  1、公司支票的管理

  (1)出纳管理从银行购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台账,登记购入日期、种类、起止号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卡。

  (2)公司财务部要建立支票领用台账,逐笔登记领用人姓名、支票号码、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并由领款人签章。

  出纳在将支票交给持票人或经办人前,应要求其在支票存根上签收,经签收后的支票存根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

  (3)支票的使用人领用支票时,需填写相关单据(依据各项制度填写借款单或资金使用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完签批手续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由申请人在财务部登记签章。

  (4)付出支票后,出纳应在凭证上加盖“转讫”或“银行付讫”戳记;

  (5)凡公司签发的支票,必须严格管理。结算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财务部在签发支票前必须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防止超过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后,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受银行处罚时,由财务部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6)签发的支票必须采取记名式,写明出票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项的用途和大小写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内容填写不全的支票,属空白支票)。财务部不得办理迟期或远期支票。

  (7)支票领用的报账期限

  一般情况从支票领用当日算起十日内必须报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报账需延长时,必须写出书面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备案。否则,财务部有权停止办理下次支票,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8)支票金额起点每张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结清账户的支票,不受起点限制。支票有效期为10天,自签发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不顺延。

  (9)公司收到的转账支票,必须当天送银行转账,如因银行营业时间限制,必须于第二个工作日营业送存银行。

  (10)公司支票使用人如丢失支票时,要立即向财务部声明,由财务部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丢失人要写出书面检查,交总经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请总经理批准,给予处罚。

  (11)公司支票到期未用,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办理有关退回手续。

  (12)公司支票作废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对退回的支票,财务部应及时办理注销。

  (13)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14)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支票的管理,每周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时与银行核对,以防造成账目错乱。严格掌握支票的报销手续,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2、公司支票的办理

  (1)办理支票要按支票签发的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支票签发“六不准”: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将支票作抵押;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假用途的支票。

  第二十一条:其他结算方式采用银行汇票、信用证、托收承付等方式结算时,应遵循银行相关制度,遵循本制度中对银行存款的管理进行控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油站的隐患治理资金由油站经理自行筹措。油站要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排用于隐患治理的资金,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控。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核算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油站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5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事故隐患整治项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其它与防治安全事故和隐患有关的重要事项。用于购置监管装备的补助,以及安全科技、安全专家活动、安全生产宣传经费等项目。用于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具体用途和专项资金的使用额度,按年度预算执行,其申请、审查和监督等事项另行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

  一、安全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二、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每月向县安监局送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四、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每周向煤监站报送一次,由我矿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三、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和信息档案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四、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我矿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我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6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足额提取和使用。

  3.2财务处应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优先使用,及时发放。

  3.3使用部门据实申请隐患排查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

  4、专项资金使用

  4.1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适用范围

  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和其他与隐患治理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4.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计划

  4.2.1公司应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内,并保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4.2.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应制定使用计划,数额大于当期计划值时,公司应从生产成本中及时补充,保证足额使用。

  4.3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

  4.3.1隐患发生单位根据治理需要,制定使用计划,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财务处和公司领导审批。

  4.3.2财务处优先列支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隐患发生单位立即根据使用计划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4.3.3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应及时申请、审批。

  4.3.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多余的资金纳入财务账目。

  4.4专项资金使用台账

  4.4.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具体数额、支付情况、使用内容等。

  4.4.2使用台账应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内,妥善保存。

  5、奖惩

  5.1各责任人不能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提取、申报、使用,导致隐患不能及时治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发现擅自挪用专项资金,公司应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7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安全设备购置和更新、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技术创新和开发等的资金需求,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能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财政部下发的财企[20xx]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3、安全资金的提取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二)项,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平均逐月计提。

  4、安全资金的使用原则

  1)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财务设立单独科目核算,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

  3)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

  5、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水路运输设施设备和附属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旅客安检设备及防恐装备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安全资金的支付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责任人)审批→分管业务领导审批→财务部经理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7、费用管理

  1)公司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及财务部同时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主要负责人对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8、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调整此制度;

  2)公司将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经理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8

  一、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部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部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前期资金投入,整个项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资金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五、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1.口(护筒口、泥浆池口等)、边(基坑边、高空作业面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等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诚信杯”活动的宣传费用;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七)人工费: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

  2.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在工程直接费中列支。

  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部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九、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部安全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财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十一、项目部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部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专项报安全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部安全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冲抵事故费用。

  十二、项目部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部安全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9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保证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承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安全投入等施工活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负责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及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和项目部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是指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的以下工作费用:

  1、针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的支出;

  2、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开支;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

  4、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预防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工程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给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手套、绝缘鞋等),及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安全网、临时用电设备及设施等)的采购和更新;

  2、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3、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包括文明施工状况的改善)。

  第六条 公司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提取(房建工程为建安造价的2%,市政工程为造价的1%)和使用程序:

  1、公司质安部和行政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的分工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工作需要,在年初提出本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保护措施经费计划。

  2、年初由总经济师汇总提出本年度公司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计划。

  3、总会计师依据国家现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提取公司保证安全条件所需资金,确保有资金使用,确保资金计划的落实。

  4、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按照安全生产职责的分工和工作需要所需使用资金申报,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5、财务部按审批的所需使用资金申报金额,严格审核报销,并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公司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计划的内容:

  1、资金计划的编制依据: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资金投入使用应解决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主要问题及措施。

  3、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项目资金限额、实施部门责任者、完成期限等。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程序:

  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施工不同阶段的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2、项目经理审核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应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备案。

  3、项目经理按施工进度分阶段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使用费用。报监理审查确认,要求建设单位拨付。

  4、财务部对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计帐,列出清单备查;并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九条 公司质安部、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情况应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十条 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提取和使用的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和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10

  (一)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四)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资金;

  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

  3、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

  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

  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

  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

  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

  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

  (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五)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

  (六)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

  (八)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九)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11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财产的损失,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安全工作才能够顺利展开。

  (一) 安全生产资金来源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企业对安全工作的资金的投入不少于企业营业额的3%,并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方向

  1、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案例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根据市建委规定每平方米1.5元收取保险费(建筑面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劳动防护用品机具(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安全带、安全网、手套、皮鞋、防护镜和安全防护服装等。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特点及时足量的向作业人员发放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切实做到保护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要求。

  3、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投入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法规、常识、安全技能的培训,使其能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并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必须保证资金投入保证培训教育面达到100%,每人都参加培训。

  4、机械安拆检查、维修的投入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大型、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拆维修作业(避免在安拆、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收取相应的检测费用)。

  在施工中为保障安全需要,对临边洞口进行防护,对附近的高压电线、工程脚手架,深基坑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根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投入资金物资,使措施顺利落实。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投入

  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创造从业人员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树立公司文明形象,创建良好工作环境(降低粉尘、噪音污染)使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6、安全人员办公投入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安全工作的展开,必要安全规范、标准、采购,监理安全档案。

  7、应急救援预案投入

  1)救援物资、机械、设备投入

  2)应急救援人员教育培训投入

  3)应急救援演练投入

  4)应急救援金储备

  (三)安全资金必须专项专用,其使用程序为:

  单位安全资金账户——安全科审批——生产副经理审批——经理审批——专项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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