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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9 08:33:1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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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成为文明、卫生,安静的得到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宿舍选举出宿舍舍长一名,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宿舍,并负责宿舍的公物领取和保管,负责本宿舍学生在宿舍内的`组织纪律。

  二、住宿学生应按学校分配的宿舍入住,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三、每个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晚上22:30熄灯熄灯就寝,周末为23:00,按时起床,午休,不得在宿舍、走廊起哄、吵闹、喊叫。熄灯后不允许开各种音响设备,不许弹奏乐器。

  四、宿舍内按规定摆放的床位,配备的桌椅,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便挪动,被褥衣服要折叠整齐,毛巾、脸盆、牙具、茶具,碗筷,鞋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宿舍内外一切公物和设施,任意损坏和丢失要由当事人酌情赔偿,无责任人由该宿舍人共同赔偿。

  六、宿舍内要保持整洁,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或钉钉子,墙上不得张贴任何字画,不得使用电炉或用其它炉子生火做饭烧水等。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

  七、各宿舍需排出值日生表,值日生负责当天本宿舍内及宿舍外走廊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床单等。

  八、必须爱护宿舍楼道内一切公物和措施,如有损坏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九、宿舍内提倡健康有益的活动,抵制不文明行为,不讲污秽言语,不看低级趣味书画报,不听庸俗的录音,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

  十、男女生未经值班员允许不得互窜宿舍,校外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确需住宿者须经班主任批准。私自留宿舍者要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不搞小团体,不以大欺小。

  十二、凡在校住宿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校,不准无故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未回宿舍住宿,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即视为 “夜不归宿”。

  十三、学生有一次无故“夜不归宿”者,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

  十四、学生住宿期间所消耗的水、电费由各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十五、其它规定参照《学生违纪条例》、《学生宿舍管理违纪处理条例》。

  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 际的原则,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使学生了解并适应社会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为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中 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 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 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教学管理工作、实习组织、实习管理、附则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科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 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 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 岗实习指导纲要等。

  第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 则意见》精神落实,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5%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 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 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 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 意,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科安排。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 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第九条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 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 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第十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与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管理、指 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 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 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顶岗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 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监护人)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实习管理科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专业 科落实,并成立由专业科科长、教学副科长、德育副科长、专业带头人、班主任、相 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专业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专 业科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实习管理科落实具体实习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2、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校内、校外)、巡查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3、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等工作。

  4、落实实习各环节,保证实习质量。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实习工作经验。

  5、各专业科在实习开始二周前向实习管理科上报实习安排情况,实习结束后上报 本专业科实习总结。

  6、及时收集学生的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 并存档。

  第十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科要安排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一起 确定好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

  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锻炼”的原则安排。青年教师或者 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教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十四条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

  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

  3、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校共同研究对 学生的教育方法。

  4、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

  5、签批学生3天以内的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及时与学校联系,按照学 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履行请假手续)。

  6、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

  7、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

  第四章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 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厂纪厂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 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 求,在学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团支部实施落实。 第十七条各班级要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 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 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 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八条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顶岗实 习基地分散的矛盾。各年级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建 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实习点联系一次, 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 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各专业科要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 第二十条班主任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期间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 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科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 并及时向专业科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 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后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 中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犯学校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 节,按《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 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五章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 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五条实习期间应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 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厂校关系。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 程,劳动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 责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离岗位; 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 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政教处。

  第三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 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

  第三十一条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政教处保持联系,向政教处汇报实习情况。 三十二条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六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交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方可参加 实习成绩评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 单位考核、实习报告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 20%, 30%, 20%0

  第三十四条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有关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态度、思 想表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 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政教处批准备案,政教处安排人员检查考核。实习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完整、系统地总结,实 习周记质量高,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 提出合理化建议。

  ②实习考核优秀或实习单位评价优秀。

  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2)良好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实习周记认真,能运用所学理 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②实习考核良好或实习单位评价良好。

  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3)及格

  ①能达到实习大纲基本要求,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 确,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周记。

  ②实习考核较好或实习评价较好(含一般)。

  ③实习态度较端正,能遵守纪律。

  (4)不及格 ①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工学交替或毕业实习期间累计缺席两周) 以上者。

  ③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

  第七章实习总结

  第三十五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周)志、进行总结。

  第三十六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 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 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对表现达“合格”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与企业 一起颁发“学力证”。

  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3

  文明用餐,节约用水,杜绝浪费,是学生日常文明礼仪最基本的要求。为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并保证用餐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1、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餐,非用餐时间不得随意进入餐厅。

  2、养成饭前洗手、饭后漱口的好习惯

  3、自觉维护秩序,排队买菜、盛饭,不得插队拥挤。队伍的第2人应站在1米线之外。

  4、就餐以班级统一管理为主,学生要安静有秩序地用餐。用餐时,不大声喧哗,不随意离开座位,不恶意敲打餐具,故意起哄。

  5、珍惜劳动成果,厉行节约,不随便留剩饭剩菜。

  6、不得把肉骨头、鱼刺等残物留在餐桌上,要统一倒入指定地方。不把饭菜散落在桌上或地上。

  7、就餐结束后将餐具统一放在指定地方,不准随意带走餐厅里的'餐具。

  8、自觉爱护餐具及食堂设施,若有损坏应自觉赔偿。

  9、妥善保管好个人用餐卡,若有丢失要及时向生管(保育)老师挂失。

  10、值周老师要巡视检查和维持秩序,并作好检查记录。

  用餐期间同学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听从值周老师的安排,凡在用餐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的同学,有关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认识态度差的同学可以报政教处予以必要的处分。

  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4

  餐厅是住宿学生就餐的场所,餐厅的秩序、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为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出入餐厅

  1、学生出入餐厅要由值周老师组织,按规定路线按顺序从指定门口出入。

  2、进入餐厅后,要轻声慢步,不大声喧哗、追跑打闹。

  二、进餐

  1、学生排队依次在指定餐桌就餐。不能随意调换位置。要将自己领取的饭菜吃完,避免浪费。吃饭时养成不挑食的习惯,以保持均衡营养,保障身体发育的需要。

  2、如饭菜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食用,并及时向值周领导反映处理,以保证安全。

  3、就餐时要注意正确的.就餐姿势,不要趴在桌上等等。

  4、进餐时禁止说笑、打闹,如有特殊情况与值班老师联系。

  5、 饭菜吃完后才能离开餐桌。饭菜、餐具一律不准带出餐厅,如特殊情况,与值班老师联系。

  三、物品管理

  1、就餐用椅子自己摆放,要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发出声音。

  2、爱护餐具,损坏餐具照价赔偿。

  3、不要坐桌子、不用脚踩踏椅子、不在桌椅上乱写乱划。

  4、故意损坏桌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与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5

  一、指导思想:

  学生宿舍是学生的生活场所,也是体现学校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重要阵地。根据本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大对宿舍管理的力度,确保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物安全,故特制订本意见。

  二、组织机构:

  组长: 李兆太

  成员由宿舍管理员、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工作员等组成。

  三、管理细则:

  1、按学校规定,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年级和住宿部负责人指定的'宿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准在校外租住。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熄灯铃关门,学生只能进不能再出去,对夜不归宿者将严厉处理。

  3、保持宿舍相对安静。午休时间与晚上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大声喧哗打闹与播放音响,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搞娱乐活动。

  4、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带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学生住宿.一经发现严加惩处。

  5、未经管理员批准学生不得在上课、自习时间进出宿舍。

  6、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不准从宿舍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

  7、提高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量较大的现金要及时找管理员或班主任托管,外出时关好窗锁好门,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管理员或政教处保卫组老师报告。

  8、讲卫生、爱清洁。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自觉清扫卫生。脏物垃圾须及时倾倒入桶或专用篓内。

  9、爱护公物。严禁将果皮纸屑和破旧衣袜投入下水道,如因此堵塞将负责赔偿原料等维修费用。故意损坏床铺、墙壁、天棚、灯具等公物要照价加倍赔偿。

  10、积极配合学校政教处组织的卫生检查和其它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寝室活动。

  四、实施办法:

  1、政教处保卫组蹲点到各宿舍,配合住宿部、管理员处理学生违纪现象。

  2、政教处保卫组配合住宿部和宿舍管理员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3、熄灯后班主任进行查寝、查班。

  4、熄灯铃后政教处保卫组不定期彻夜巡查。

  五、评估奖惩:

  1、由政教处组织每月一次文明寝室评比,每学期末一次文明寝室长评比。

  2、考核项目有:安全、纪律、卫生、内务整理。

  3、奖惩制度:文明寝室颁发流动红旗,脏、乱、差的寝室在升旗集会上通报批评。

  4、宿舍违纪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列入班评。

  5、政教处落实宿舍管理员责任,加强对宿舍管理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社团总介:

  xx学院文学社是一个年轻而又有蓬勃生命力的队伍,有着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它有着高层次的目标和追求,是一个给人以归宿感的精神家园,以“团结、进取”为社训,社员们积极投入社团的建设完善及各项工作中;社内成员们认真写作、积极探索、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积极向上、团结进取,具有极高凝聚力和进取心的温馨大家庭。

  第一条 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医科大学xx学院学生团体活动指导手册》等有关规章制度,为明确文学社的相关制度,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名称是:医科大学xx学院文学社(简称xx学院文学社)。

  第三条 本社团是由校党委领导,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创立的社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方针,实行党的政策。

  第四条 社团的宗旨是:让大学生走向文学,让文学走进大学生活。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提高校园人文气氛,培养文学素养,提高文学创作与欣赏水平。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给予文学爱好者一个充分锻炼和展示自我的舞台,为创建富有活力的和谐校园奉献自己的力量。面向学校,面向未来,扎根生活,书写心灵。

  第五条 社团的目的是:组织和团结学校文学爱好者,广泛开展各种校园文学活动,全力提高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文学修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社团的理念是: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

  第七条 社团会员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八条 社团的入团宣誓词:我志愿加入医科大学xx学院文学社,坚决拥护校团委和学生团体联合会的领导,遵守社团的章程,牢记自己的职责,以“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为理念,以“诚信、博学、知行、统一”为指导思想经营社团,努力做好事,做成事,积极主动,为建设和谐、繁荣的文学大家庭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社团设理事会,成员均由社团会员选举,并经学校团委批准产生,候选人为社团会员。

  第十条 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社长、副社长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社团每届工作人员任期一年,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下一届工作人员,并报经学生团体联合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所有在册的会员。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

  三、选举产生社团委员会及工作人员;

  四、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是本社团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社团会员大会决议;

  三、领导会员开展活动,处理日常事务;

  四、选举社团社长、副社长;

  五、批准理事会成员、社长、副社长的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贯彻执行社团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社团的所有工作。

  第十五条 社团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担任本社团的指导老师或顾问。

  第十六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学校团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xx学院文学社”,社团举办活动须报经学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准后进行。

  第十八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如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提出申请;

  二、学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任何个人或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社团举行群众性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址、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二十条 社团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经过注册成为正式社团会员。

  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员必须遵守条例:

  一、 严格遵守学生社团规章条例;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三、爱护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十二条 社团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如需退会,须交退会申请书到社团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出决定予以注销。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决定是否参与社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获得有关社团活动方面的资料,以及社团各阶段工作计划;

  三、在社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社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五、有自由退会权,但必须报请办公室批准。

  六、同等质量的稿件,会员拥有优先发表权。

  第二十五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并自觉维护社团的声誉;

  二、加强团结,维护社团的权益;

  三、会员有宣传,支持社团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会员有违反本章程者,由办公室劝其退会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学校团委的拨款;

  三、依法获得的资助和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社团在成立之后,由专门财务人员负责管理社团的经费收支账目,以备学校团委审查。

  第二十八条 凡是为社团活动所开支的费用,超过50元须经理事会(社长)的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低于50元可直接向专门财务人员报销,并做好财务记录。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定期向理事会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并接受社团各成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处理或占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社团会员大会通过,解释权归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如须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在修改后及时上报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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