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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9 08:33:0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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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精选5篇)

  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1

  校园广播是向广大师生宣传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领导、校党委重要指示精神,对在校师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重要舆论工具,同时也是进行教学活动,实现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实施。为了搞好广播电台的各项工作,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条例。

  一、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策精神,努力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遵守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无线电管理条例,定期向电台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及时缴纳电台管理会费。

  三、校园广播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播出。

  三、广播室严禁烟火,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烤火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四、加强防盗、防破坏措施,消防设施要完备完好,消防通道保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

  五、工作人员不得带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广播室,不得在直播间喧哗,不得擅自播发任何影响学校形象的稿件,直播时禁止接打电话、吸烟、打闹。

  六、播音员、主持人必须爱护设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正确使用广播器材,播音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告知技术部门并立即排除故障。播音结束后关掉话筒开关,及时整理器材。

  七、爱护广播室内物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室内物品,丢失或损坏站内物品须照价赔偿。

  八、严禁私自改装电路,存放易燃、易爆品,擅自改变机器工作状态。

  九、当日工作结束后应检查一切电源是否关好,设备归放原处,关好门窗。

  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2

  为保障校园广播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电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广播室内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广播室系我院电教设备重地,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进入。

  2. 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3. 广播室设备由教育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4. 广播室内要保持清洁,保证设备有良好的运作环境。

  5. 电台技术人员一律不得调整广播设备参数;通过技术培训后方能操作录音设备。

  6. 严格按照设备规范操作,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整设备线路。

  7. 电台工作时间内,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和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

  8. 非电台工作时间内,电台人员不得在广播室内逗留。

  9. 不得私自将录音设备带出广播室,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

  10. 广播室钥匙由分管老师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其他人不允许私自配置钥匙。

  11. 节假日期间,技术人员整理好设备,将广播室钥匙交与管理老师。

  12. 人为损坏或丢失设备,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关处分。

  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3

  一、科技之声校园广播台人员录取及培训制度

  (一)每年秋季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的形式录用素质较高的学生编辑、播音员和技术人员。报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筛选。经理论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二)由台长,副台长及各部长组成评委会,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三)录取标准如下:

  1.播音人员:面试考核普通话是否标准;咬字是否清晰,语调是否恰当,感情是否准确;应知晓并能正确读出常见的专有名词;具备一定的英语单词认读能力,笔试考核汉语基础知识;常识性的知识考核。

  2.编辑人员:通过笔试试题考核书写能力(字迹,汉语基础知识,写作基础知识)和常识性的知识;通过面试考核应变能力,联想能力,创造能力及沟通能力。

  3.技术人员:主要考核计算机的操作,软件的操作,以及绘画水平。

  4.所有接受考核的.人员都应该具有责任心,对广播台的热情以及团体合作的意识。

  5.所有接受考核的人员尽量不要兼职,以免影响在广播台的工作。

  (四)试用期为一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广播台工作的同学将不被正式录取。

  (五)试用期内由老成员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对新成员进行培训,试用合格之后再进行系统培训。

  (六)录取整个过程各部门应做到互相协调,互相建议,互相审核的制度。

  二、考勤制度

  (一)广播台成员必须按时约定时间及地点开会。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及时向台长请假,每学期一般为三次病假,两次事假,开会后五分钟不到者视为迟到,十分钟内仍未到者视为缺席;两次无故缺席不到会者,取消其评优资格,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台。

  (三)开会时,手机自动调成静音或者震动状态,避免影响他人。出席例会带工作牌和例会本。

  三、广播台成员行为准则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1.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2.破坏广播台形象、破坏集体团结、故意损坏或私拿台内物品者。

  3.虚报财务报表者。

  4.一学期内受台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5.一学期连续无故三次不参加台内集体活动者。

  四、播音制度

  (一)栏目组播音前两天把播音稿件准备好,各栏目组按时从上一组领取播音组钥匙,并于播音前20分钟就位;播音组钥匙拿到后发到工作群,(格式为播音组钥匙+姓名+电话)各组开门后及时检查设备是否齐全和完好,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前一天到办公室练播音稿件,时间为晚上七点半到九点半,练搞完毕后打扫办公室并拍照片发到工作群@任何一位副台长。

  (二)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档节目,做到不旷播,对自身节目稿件熟悉程度深,每做一期节目要报出播音员姓名,节目名称,开场语和结束语,对节目所需音乐做好采集音乐要符合节目性质。禁止出现现场版和说唱类音乐。

  (三)播音开始和结束时间严格按照节目流程表的规定,误差不得超过五分钟。

  (四)播音期间内除台长,播音员,其他人员不得在台内逗留,以便为播音员营造良好的播音环境,节目直播过程中需敲门征得播音员同意方可进入,严禁在直播间内无故逗留和大声喧哗。

  (五)将播音材料整理好,于播音完毕后置于档案袋中,每期材料上注明节目名称播音日期以及播音员的姓名。节目结束后,将设备归位,检查是否完好,一切正常后将卫生维护好方可离开。

  (六)若播音员不能按时到位必须在节目前一天向播音组组长和栏目组组长请假,保证节目高质量,按时播出。

  (七)栏目组播音过程中点播歌曲穿插广告需提前报备台长。播音过程中如有人临时点歌,一律不予。

  注意:

  1.台内一切物品,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台长,经台长批准方可,如丢失、损坏需双倍赔偿。一切外借物品需在爱心部登记。私人一概不得单独将物品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如私人要接主持等活动需上报台长,经台长同意后方可。

  2.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台长团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充执行。

  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4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全台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认真、踏实地工作,并在生活中以实际行动维护广播台形象。

  第 二 条 全台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凡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均可成为广播台正式成员(党委宣传部在聘用人员毕业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中途因故离台者不予颁发),不合格者退出广播台。

  第 三 条 全台人员分为考察成员和正式成员,考察成员不参与任何荣誉评选。

  第 四 条 全体工作人员须爱护机房设备,不准带台外人员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会客,违反者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多次不改者视情节作相应处理。

  第 五 条 广播台设备、器材一律不允许私人外借,私自外借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作相关处理。广播台光碟、报纸等办公用品须摆放整齐,做到碟片、带盒相符,磁带、报纸等用后放回原处。未经台长允许不得随意带出广播台。凡损坏或丢失台内财物必须照价赔偿,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 六 条 所有人员在节目完成后,须按要求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出现违规现象1次扣1-3分;

  第 七 条 全台工作人员须按值班安排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各物件整齐。无故不到、值日不打扫卫生或室内出现脏乱现象1次扣2分,并在例会上作通报批评,2次须有关人员在例会上作自我检讨。

  第 八 条 全台人员不得用电脑做与台内工作无关的事,每周日——周四的19:00——21:00为编辑新闻时间,不得台长或副台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占用电脑。

  第 九 条 全台人员使用台内网络必须遵守国家上网安全的各项法律条例,不使用广播台网络攻击别的网站,不使用广播网络传播病毒和不文明的信息,不登陆、观看淫秽网站及图片。

  第 十 条 台长、总编、副台长须在台内发挥带头作用,并组织办公室对全台人员进行监督、考评。

  第十一条 所有台员需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一学期出现2科补考或1门重修者,视其工作表现作相应处理,不宜继续工作者劝其退出广播台。

  第十二条 全台工作人员若因违反校纪校规或其它原因受处分者,劝其退出广播台。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台长提议让部内办事拖沓、安排任务推委者调离岗位。

  第十四条 节目编辑委员会每月定期对各节目进行审查考评,评出每月优秀节目1个。对节目质量低、不合时宜、收听率低或无进步的节目适时给予提醒并强制整改,若无改进可勒令停播。

  第十五条 所有成员要自觉与组织保持密切联系,通讯方式变更须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多次无法联系在部内作自我检讨,严重者视为自动离台。

  第十六条 广播台所有工作人员每年度的基础分为100分,分值在85分以下者免除一切职务,低于80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低于70分者降为考察成员,低于60分者开除广播台。

  第十七条 所有离台人员将在本台网站或校内宣传栏公布。

  第 二 章 例 会

  第十八条 广播台定期召开例会。例会采取点名制,全体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请假须例会前向台长递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方可离开。若有特殊情况,可例会前电话申请,但会后应补交假条,凡会前未请假或无假条均视为缺旷。

  第十九条 例会缺旷1次扣10分,请假1次扣1分(特殊情况如家里发生重大事故、个人重大伤残、学校公事派出等除外),迟到1次扣3分。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通讯工具须关闭或静音。

  第 三 章 文 秘

  第二十一条 文秘要做好全台一切档案的收集、记录与保存,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体系,并在台负责人的领导下协调各部门、成员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任何工作安排不到位或记录、档案缺失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 四 章 播音、主持

  第二十三条 播音员、主持人须按规定时间到位,上机播音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准酗酒、抽烟,保持广播室安静。

  第二十四条 播音员、主持人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播音或主持节目,须提前1天向台长递交书面假条,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无假条均视为缺席。

  第二十五条 播音职责与管理

  (一)播音员、主持人应认真预览稿件,并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录播节目,《午间新闻》播音员在播音前5分钟到位,下午各栏目主持人在播音前10分钟到位,充分作好播出准备;

  (二)播音部定期对播音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不合格或无进步的播音员应作出相应处理(如离岗)。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学生社团或个人需要播出的稿件、通知、海报等未经宣传部签字,一律不予播出。擅自播出1次扣相关人员2——5分,并视情节作相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事故

  (一)下午节目阅稿不充分,播出节目中出现回读或口误每次扣2分;

  (二)由于播音员的原因,造成节目推迟播出或未播出每次扣2—8分;

  (三)节目内容与总编审核时的内容不符,出现政治思想错误、舆论导向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3—10分;

  (四)节目播放中出现与内容无关的声音每次扣2—4分。

  第 五 章 记 者

  第二十八条 记者要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积极关注校内的新事、新人和新风尚,通过新闻报道传递学校在教学、科研、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动态,通过采访报道弘扬主旋律。

  第二十九条 记者每月须独立完成3条新闻稿。超1条加5分,缺1篇扣4分。每月保持超额完成采写任务者方可参加相关荣誉评选。

  第 三十 条 记者工作事故

  (一)接受采访任务推委拖拉,造成新闻事件漏报或者采访完成后没有及时写稿,两天内稿件没有播出导致新闻失去时效每次扣1-3分;

  (二)报道内容失真、领导排序颠倒每次扣2—5分;

  (三)稿件内容出现导向错误、节目格调、观点错误每次扣3—8分。

  第 六 章 编 辑

  第三十一条 新闻编辑要关注国内国际动态,准确、及时报道国内国际重大新闻事件、省市要闻、校园动态及广大学生关注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编辑要注重新闻时效性(无特殊情况杜绝采编2天前的新闻),要注重广播语言的特点,杜绝让听众产生歧义。同时要认真阅读、修改所编辑的稿件,保证节目稿件质量。出现相关失误每次扣1—6分;

  第三十三条 编辑要熟悉新闻编辑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若出现常识性错误、新闻重报、迟报或重大新闻事件漏报1次扣1—4分。

  第三十四条 每周日——周四的19:00——21:00为编辑节目结束后,需把相关设备插头接到定时开关上,保证定时转播《新闻和报纸摘要》。

  第三十五条 编辑工作事故

  (一)编辑稿件语言与广播语言不符或时间出错、稿件有错别字、新闻重报、迟报1次扣2分;

  (二)编辑延误交稿、没有编辑稿件导致播音(主持)预稿不充分或者节目无法播出1次扣2—10分;

  (三)稿件内容出现导向错误、节目格调、观点错误1次扣2—5分;

  (四)编辑稿件时领导排名错位或领导活动排名错位1次扣2—5分;

  (五)没有按时转播《新闻和报纸摘要》1次扣相关人员2—5分。

  第 七 章 自办栏目

  第三十六条 各自办栏目的稿件必须思想内容积极、健康。在内容、形式、技巧上要不断创新。节目名称、内容的重大变动须经编委会同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方可实施。

  第三十七条 点播歌曲必须积极、健康,所有与校风、学风、教风等相违背的歌曲,杜绝播出。同时,点歌的祝福语应保持高雅,杜绝庸俗、赤裸。点播时间不得超过18:30。违反1次扣相关工作人员1—5分。

  第三十八条 所有自办栏目负责人需提前1天将所播节目概要或节目成品以书面形式报总编审批后方可制作、播出。

  第三十九条 点歌收取费用应在专门的表格上作好登记,注明点歌者、日期、金额和经手人。

  第 八 章 网络编辑

  第四十条 网络工作人员要与办公室保持联系,所有网站上传播的信息必须准确,可信。上传内容须台长同意方可上传。

  第四十一条 网络部需定时对广播台电脑进行维护,如电脑遇到故障,应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 工作事故

  (一)网页上传内容出现失实、重复、错别字、漏字等1次扣1—3分;

  (二)没有按要求及时录制节目或没有及时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1次扣1—3分;

  (三)因办事推诿没有及时解决电脑故障导致节目无法播出1次扣1—4分;

  第 九 章 岗位兼职

  第四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办公室为相关节目安排播音助理,负责相关节目的监听、伴音控制及其它工作,迟到、缺席或工作失误1次扣1—6分;

  第四十四条 午间新闻的播音助理须做好校内新闻的相关登记,无故未记录者做相应扣分;

  第四十五条 非记者岗位人员采写1条新闻加3分。

  第 十 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台的经费收入依照本台宗旨,全部用于本台的各项工作及活动,本台对财务实行规范化、公开化管理。所购物品必须事先得到台长同意方可购买。未获得批准私自购买办公用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自己承担。

  第四十七条 符合报销条件的单据须台长或总编、副台长同时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凭单一律为发票,报销发票上需注明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签名。

  第四十八条 为节目或本台活动拉到赞助的成员,本台给予其赞助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作为联络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广播台实行财务相对独立,同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和全台成员的监督。财务管理人员要对所有收支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定期在例会上公布。

  第五十条 负责管理财政的人员遗失钱物自行赔偿。

  第十一章 奖励与荣誉

  第五十一条 本台奖励实行定期评定和年终总评。年终总评即每年年末开展1次,评选出年度最佳节目、年度首席播音、年度首席记者、年度最佳(优秀)播音主持、年度最佳(优秀)记者、年度最佳(优秀)编辑等,并在年末总结会上进行表彰。

  第五十二条 奖励与加分

  (一)工作积极、成绩突出者当月可获1-5分奖励,对广播台有突出贡献者可获2-6分奖励;

  (二)代表广播台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比赛,获一等奖加4-10分;二等奖加2-8分;三等奖加1-6分。

  (三)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市级刊物上发表新闻稿件1次奖励2-5分;

  (四)在全台正式会议上获得宣传部表扬者1次奖励1分;

  第五十三条 首席播音、首席记者、最佳主持、首席编辑、年度优秀节目或其它奖项的评定:

  (一)首席播音:普通话标准流利,播音时预稿充分,把握节奏好。以月为时间进行考察,失误最少者可提名为本月首席播音。连续3个月提名者方可获得年度首席播音参评资格。在年终评选中获首席播音者冠名为六盘水师专广播台首席播音;

  (二)首席记者:采访积极,1个月内独自完成6条(含6条)以上且具有一定质量的新闻稿件,可提名为本月首席记者。连续3个月提名者方可获得年度首席记者参评资格。在年终评选中获首席记者的可冠名为六盘水师专广播台首席记者;

  (三)首席编辑: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度,能及时把握时事动向,在不同时期能结合当下时事对稿件具有持续性策划和连续报道,所编辑的节目内容有较高的可听性,持续2个月不出现节目质量下降可提名为首席编辑;

  (四)最佳主持:所主持的节目质量高,节目播出时预稿充分,普通话标准流利,个人音色与节目风格融洽。以月为时间来考察,失误最少者可提名为本月最佳主持。连续3个月提名者方可获得年度最佳主持参评资格。在年终评选中获最佳主持者可冠名为六盘水师专广播台最佳主持。

  (五)年度优秀节目:1年内月评中获“优秀节目”称号最多的节目可冠名为本年度优秀节目;

  (六)在年终评选中获相关荣誉者宣传部将为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若获荣誉称号后相关人员出现重大转变,可根据情况免除称号。

  第五十四条 其他荣誉可根据工作情况而作相应的界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相关事宜,由台长根据相关情况作奖惩。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台主任会议。

  学校广播电台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调频广播电台的管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把广播台建设成为一个思想好、作风硬、素质好、能力强、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平台,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广播台应当坚持为学院服务、为师生服务,以服务学院英语教学为宗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广播台为湖北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辅助教学专用,主要负责院内广播、网络音频节目的制作和播出。除经审定的教学节目外,不得播送其他内容。

  三、广播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省教委的有关规定。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广播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正常播出。

  五、播音内容应积极向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1、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有违于学院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

  六、广播台播放时间应当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擅自提前、推后、缩短、延长节目播放时间。

  七、严禁在节目录制室吸烟、饮食、乱扔纸屑等杂物。未经批准,非广播台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做好设备的定期管理和维修工作,确保广播台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寒暑假等长假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立即关闭所有播放设备电源,检查门窗关闭情况,整理好播放资料并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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