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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考核制度

时间:2022-07-21 08:33:2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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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考核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气设备考核制度(通用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电气设备考核制度(通用10篇)

  电气设备考核制度1

  目的:

  为保证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满足使用要求。

  范围:

  分厂所有设备及工具。

  责任:

  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内容:

  1 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考核

  分厂设备及工具使用部门负责相关设备及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应做到:班前有设备责任人及操作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及工具各个部位,按规定加油润滑,做到润滑 “5定”即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正确、合理使用设备,班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野蛮操作;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下班前认真、清扫擦拭设备,符合设备维护的“四项要求”,即清洁、整齐、润滑、安全。

  设备管理员会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严重,按照分厂制定的工作考核制度对操作者及责任人扣分(1分50元罚款)。

  2操作过程

  2.1如果一切正常即可开启设备

  2.2接通电源(1.轴流引风机2.冷冻式干燥机3.空气压缩机,电源开关从左到右依次排列在电控箱内)。

  2.3启动操作面板上的红色开关。

  2.4启动3-5分钟后观察操作面板上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经冷干机处理后的空气可达到使用要求,而此时冷媒低压表指示在0.3-0.5mpa之间,冷媒高压指示在1.2-1.6mpa范围,漏点温度指示在2-10℃之间)。

  2.5进行冷凝液手动排污(排污阀位置:冷干机的右下侧)。

  2.6以上操作结束后,如一切正常方可离开。

  3操作结束

  3.1停机,操作面板上的红色开关。指示灯熄灭。

  3.2 关闭进气阀、排气阀,切断电源。

  3.3 打开冷凝液手动排污阀,进行排污,排净后关闭。

  4注意事项

  4.1不得携有毒的'气体和易燃气体进入压缩机操作间,设备运行期间,操作间的门应关闭,以免粉尘进入操作间内。

  4.2不得玩耍干燥机随机佩带的风压枪,不准将其对准皮肤或人体,不得吹扫衣服。若用风压枪向下吹扫设备时务必谨慎并戴好防护眼镜。

  4.3每天早晨开机前要对设备表面进行清洁。

  4.4保持操作间内地面的卫生。

  4.5为经培训的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4.6设备运行期间每1小时观测一次设备仪表显示值,如有异常,需切断电源,上报管理人员。

  4.7如操作面板上的冷媒低压保护指示灯亮(黄色),说明冷媒低压过低,需反复启动红色的复位按钮(复位按钮位置:操作面板的左下方),直至冷媒指示灯不在亮启,说明已正常。

  4.8以上操作规程一经违反,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1、未进行卫生清洁罚款10元,2、操作间门未关罚款10元,冷媒低压指示灯亮,未进行处理罚款20元),以上违章操作,管理人员会做相应的罚款记录,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罚款金额将双倍罚款。

  电气设备考核制度2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 、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电气设备考核制度3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工作,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自觉管好、维护好分管设备和供电线路,做到设备安装使用二台成片、三台成线,电缆吊挂符合电缆管理规定。

  四、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

  五、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六、加强采掘电气设备管理,做到安装拆除,有记载,维护、运行有记录,供电线路、设备有图表,三大保护有资料、记录,合理准确。

  七、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八、重大检修、安装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传达后方可工作。

  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增产节约、降低材料、电力消耗,认真做好拆除、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十、杜绝“三违”。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消灭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电气设备考核制度4

  第一条:设备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应进行检查或试验后方可重新投运,以便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运行,站(所)的运行设备,备用设备及自动投切回路等均应执行定期的预防性试验和切换制度。

  第二条:所有设备均应根据四项监督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和完成反措任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三条:备用变压器,一般每月应对控制、保护回路传动一次,并将变压器投入运行,接带负荷至少四小时。

  第四条:运行中的断路器退出运行,每次都应对控制保护回路进行传动检查,以保证重新投运能可靠工作。处于备用的断路器每季至少投切一次,投入时间不应少于一小时,如有条件带负荷时,应接带负荷,控制回路,保护回路传动周期一般为一季一次。

  第五条:备用母线(包括旁母)每月应充电一次,隔离开关特别是室外的半年进行一次操作,锁每月至少打开一次。公用保护及自动装置如遇母线停电机会,须进行检查或传动试验。凡属保护传动均应对可能联动的其他开关的保护,制定防误跳运行开关的措施。

  第六条:变电站同一级电压并列运行的母线上装有两台变互感器时,且有一组处于备用,则每三个月应对备用电压互感器及二次回路进行一次切换,切换过程中应防止继电保护误动作。

  第七条:站设备用电源切换应定期进行至少每月一次,事故照明检查每天一次。

  第八条:强油循环冷却器,高频通道,故障录波器及所用胶卷,通讯通道装置等现场运行中应明确规定,定期进行切换试验。

  第九条:属调度管辖的设备,由调度下令执行。

  电气设备考核制度5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许可制度;

  ⑶工作监护制度;

  ⑷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刀闸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一人检修。

  电气设备考核制度6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电气设备考核制度7

  第一条、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三条、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四条、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第五条、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绝缘。

  第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电气设备考核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电气设备考核制度9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六、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七、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八、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医院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电气设备考核制度10

  (一)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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