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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设备制度

时间:2022-07-20 09:11:4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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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设备制度(精选7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视台设备制度(精选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视台设备制度(精选7篇)

  电视台设备制度1

  摄像机、录音机、录像机、编辑机是广播电视台编辑记者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常用设备,是完成新闻宣传和广告创收的物质基础。为了提高现有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设备性能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如下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市广播电视台的采访设备(摄像机、录音机、话筒、三角架、电池、新闻灯等)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登记、造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原则上,原给各部门配备发放的摄像设备优先给该部门使用。

  2、因应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门发放1台摄像机设备,外宣部发放1台高清摄像机设备。发放到部门的`摄像机(含三脚架、无线话筒、电池和新闻灯等)和广播录音机设备,由部门自行保管。

  3、设备室管理人员要热爱并熟悉设备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掌握摄录设备的维护保养相关技术。

  4、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人领取设备时要及时登记,交还设备时认真检查完好情况,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登记并汇报。

  5、设备管理人员每天收回设备后,应仔细清扫设备外部灰尘,给电池充电,整齐摆放,保证设备随时可用。对自己不能处理的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7、设备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摄像等贵重设备,属工作重地。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期间,设备管理人员不准吸烟、吃东西,当班期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临时有事应向部门领导请假,安排带班。

  二、设备领用

  1、设备使用人凭部门领导采访(录像)任务批条领用采访设备,采访结束立即归还保管室。设备室工作时间:7:00—19:00。

  2、使用设备不得在外过夜,最迟在当天下班半小时内归还设备室。特殊情况下,经台长或分管台长同意并通知保管员先发设备再补办领用手续或延迟归还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领用记录。

  3、记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机器设备的,必须在头一天下班前领取设备。

  4、设备使用人在领用设备时,须检查设备及附件的完好性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当面提出。设备出门后造成的损坏由领用人负责。

  5、归还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当面清点设备及附件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领用人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便于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如有损坏,领用人应主动说明,并在损坏记录上签字。管理人员如不如实登记损坏情况,将连带承担设备损坏赔偿责任。

  三、设备使用

  1、所有广播采访设备由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填写设备申请单,到技术服务中心领取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发放。

  2、所有电视摄像设备完成任务后应及时交回、销单,说明设备使用完好情况。如遇特殊采访任务不能及时交回,要提前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并说明情况。

  四、设备维护

  所有的采访设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维护维修,记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由技术人员解决,记者不得擅自拆卸。

  五、有关规定

  1、摄录设备要定柜、定位、分类存放,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经常保持帐、册、卡、物相符。

  2、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磁、防盗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3、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借用人检查设备后签字);用后及时归还,由设备管理员验收(通电检测,用标准测试带检验摄像机技术状况),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4、所有摄录设备,非经台长、分管台长同意,不得外借,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做到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并做好编号登记。

  5、摄录设备归还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应迅速进行除尘保养工作,做到不让故障机入库,发现问题及时向台技术服务中心汇报。

  六、违规处罚

  1、记者当天使用设备在外过夜,没有归还,也没有经部门以上领导批准,除通报批评外,由技术服务中心登记报台财务,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出现二次扣当月考核奖600元。

  2、设备借出后,非突发事件,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赔偿设备维修费用的50%;设备丢失,按设备购买价格及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3、设备管理员,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耽误记者借用采访设备,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二次扣100元。

  4、设备管理员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违反其他规定,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

  电视台设备制度2

  广播电视采访设备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且价格昂贵,维修费用高,为切时加强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率,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维护费用,确保我台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播电视台的`所有采访设备统一由技术制作播出部管理,技术制作播出部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各种设备建立技术档案,以保证本台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相对固定使用设备,记者领用采访设备须填写“采访设备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技术制作播出部领用,技术制作播出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合理配发设备。

  三、设备外出超出江州市的必须装箱,设备用完及时交回,不得私自留用,设备一律不得在外过夜,特殊情况需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

  四、设备使用者应熟悉设备的性能、基本原理,正确的操作使用方法,不得违规、违章操作;在使用中应保护、保管好设备,不得随意乱搬乱按;不熟悉设备的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设备;见习人员不能使用重要设备;设备丢失一律照价赔偿。

  五、采访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交回,说明故障原因,由技术人员进行维修,非技术人员严禁随意拆卸、修理,若系人为损坏,由使用人员赔偿全部维修费用。

  六、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好设备收发时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完好。人为损坏设备或附件遗失,及时确定责任人进行赔偿,如管理人员不能确定责任人,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七、设备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应比正常上班时间提前和延后一小时,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赶到保管室。

  八、设备使用人员如多次违反以上规定,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对其发放设备。

  九、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按局(20xx)7号文件进行处罚。本制度与局(20xx)7号文如有冲突,按本制度执行。

  电视台设备制度3

  1、制作人员每天上午8:30必须到岗。

  2、主持人每天12:00以前必须到岗,双休日在11:00以前必须到岗。

  3、播音、制作人员双休日上班后,可在下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轮休,轮休日期应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除轮休日外,每天应按正常时间上班。

  4、当天的新闻节目制作完后如有时间应先检查一遍,然后再通知审片,以保证审片时少出差错。

  5、节目审片时如需改动,应在节目表上认真做好记录,将具体改动画面、声音的'地方时间记清,改动完成后,对照仔细检查。

  6、制作人员在节目上载完后应在上载软件中检查节目时间并预览,以确定节目上载无误。

  7、新闻上载完检查无误后,制作人员应及时将当天的《节目播出审批表》交到编辑部当日值班人员手中;如遇节目制作完毕时间较晚等特殊情况,则应立即电话通知编辑部当日值班人员,并尽快将《节目播出审批表》送到编辑部值班人员手中。

  8、精心爱护设备,严格按照正规操作程序使用各种编辑设备。

  9、保持制作室清洁卫生,演播室由xx、xx每周负责打扫一次,3楼制作室由xx、xx随时打扫。

  10、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如有违反上述管理条例的人员,将按照20xx年广电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电视台设备制度4

  为了搞好以防火、防盗、防灾害等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电视台工作人员人身和仪器器材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电视台安全工作要坚持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到实处。

  二、校园电视台要建立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园电视台的工作阵地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四、为了保障设备的安全,工作人员要做好贵重物品的`使用详情记载。

  五、每天下班前,要切断不使用的电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等。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修,维护下按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

  七、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

  八、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电视台设备制度5

  一、电视台直播室应有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校园电视台交他人看守和使用。

  二、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保持播放控制台、设备和机柜的清洁卫生。

  三、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严守岗位。应制定本校节目制作播出管理制度和节目播放表,提前审查播放的.节目,节目播放时要进行全程监审,对播放节目内容和播放情况进行记载,不得随意播放电视节目。

  四、播放内容出现意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断播出,并立即按程序报告。

  五、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电、防雷、防盗工作,确保校园电视台正常运行。发生机器故障,应及时维修。

  六、有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布线图、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存档。

  七、有卫星地面接收站,必须按照广播电视部门的规定办法执行。

  八、校园电视台的任何设备,均不得外借,确因需要,需经校长及主管领导审批。

  电视台设备制度6

  1、所有在电视电话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政府办秘书组负责会务管理,信息办负责设备管理。

  2、电视电话会议设备的管理维护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网络管理员完成工作。

  3、召开非电视电话会议时由政府办秘书组书面通知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开启会议室设备。

  4、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由政府办机要组通知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开启设备,政府办秘书组派人做好会议室卫生工作。

  5、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定期(按市政府安排)与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进行联合调试。

  6、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前,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应预先进行设备检查和网络调试,切实做好会议前各项准备工作。

  7、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在调试和会议期间,应坚守岗位,对会议全程的图像、声音实行连续监看、监听。

  8、会议系统管理人员每周一对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坏损设备,排查线路故障并做好会议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9、禁止用手触摸摄像头、等离子屏等设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10、开会期间,严禁在会议室使用手机。

  11、会议时间有冲突时,电视电话会议优先。

  电视台设备制度7

  为了确保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确保国家、省、市重大活动、重要节目、重点时段设备的可靠播出,确保不发生政治事故和重大传输(播出)事故,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局成立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和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由局长任组长和总调度,分管事业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和副总调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和安全运行负责,做到联络畅通、反应迅速、上下沟通、令行禁止;在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时,做到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调度灵活、配合紧密,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防范和处理。

  二、制定和完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熟悉应急预案,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完善安全播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

  三、做好播控、发射、传输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熟练,能够独立完成一般维护、检修、技术测试,能够准确操作和熟练处置异情。

  四、确保节目信号源安全。县内各有线前端、无线台站有光缆节目源的'要把光缆信号作为主用节目源,传输的卫星信号源只能使用两颗专用卫星,不得使用亚洲3S、亚太5号等卫星。各乡镇有线前端只能使用全县统一传输的光缆节目源。

  五、搞好播出节目备份工作。节目利用省、市光纤干线传输节目和卫星播出节目源进行备份,保证重要节目的正常播出无间断。

  六、播出机房要配备必要的监听监看和信号监测设备,机房要做到播出日志、维护记录完整。在有线前端机房、卫星接收天线周边发现可疑人员、可疑设备要立即盘查、清理并报告。

  七、加强值班管理。播出机房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由技术播出部具体安排到人。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做好播出节目监听、监看和信号监测工作,必须24小时动态监看各频道的播出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对有害的信息(图像)(伴音)应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处理解决频道切换,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告,不得发生人为过错和操作不当等责任事故。

  八、做好机房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有线电视台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进入机房,机房要有安全防范报警装置,并保证通讯畅通。不得将与播出无关的声像资料带入播出机房,以防错播。

  九、技术播出部定期对有线前端机房和县广播电视台编、播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排除各类故障和隐患,保证主用和备用设备、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十、广播电视台各部门要加强自办节目内容的审核把关和制播各个环节的管理,对硬盘播出设备要保证系统的核心硬件、系统结构、系统软件的安全可靠性,建立完备的权限操作管理程序,确保本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不发生政治事故和重大播出事故。

  十一、确保安全供电。有线电视前端要配备UPS电源和发电机,在正常供电断电的情况下,确保备用电源及时启用,安全可靠。

  十二、加强对网络传输系统的巡视和检查。按照县、乡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分段防守责任。网络维护人员要定期对光节点和主干线进行巡查,严防从线路上插入信号,对用户分配系统采取集中分线控制,并加装终端箱。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排查,防止不法分子混入施工队伍中进行破坏活动。

  十三、搞好广播电视网络维护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对用户投诉以及因雷击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线路、设施设备损坏迅速进行恢复抢修,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畅通传输。

  十四、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敏感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文广中心主任一般不得外出,要靠前指挥,带头值班,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对局台相关部门、各乡镇安全播出和传输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将播出情况及时汇总备案。

  十五、局(台)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文广中心主任为本单位和区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传输的直接责任人。对发生重大安全传输、播出事故的,或隐瞒虚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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