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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时间:2023-03-17 14:34:09 梓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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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培训制度(精选1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产制造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精选17篇)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1

  一、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公司安检部负责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不准上岗操作;上岗证每年要复审一次。

  四、工程队要注重安全宣传,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工人进厂前后要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安全培训不漏人,培训情况和工人安全考核资料要整理归档。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企业要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进行培训(其中项目经理、工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七、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八、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2

  1、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将培训的目标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围绕企业发展开展员工培训,不断探索创新培训模式。

  2、建立培训效果与激励挂钩机制,搭建起学习型、知识型企业的平台;

  3、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使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并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公司根据实际培训需要,拟定培训计划;

  5、公司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学习;内部培训又分员工岗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

  6、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其工作岗位、待遇不变。

  7、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讲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3

  1、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订。

  2、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制度执行。

  3、培训部。

  ⑴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⑵全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课程的拟订、呈报。

  ⑶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

  ⑷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⑸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⑹培训计划的审议。

  ⑺培训实施的督导、追踪、考核。

  ⑻全公司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⑼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⑽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⑾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订。

  4、各部门。

  ⑴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⑵专业培训规范制订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⑶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⑷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⑸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确保培训成果。

  5、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⑴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⑵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⑶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6、各部门组织职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7、各部门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结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培训部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4

  一、培训目的和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弘“仁和精诚”的中医精神理念,提高医务人员的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强化道德修养,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计划在全院开展“员工手册”知识培训。

  二、培训方式

  科室培训

  科室培训是指各科室在科主任带领下利用晨会时间学习《员工手册》,培训采取科主任负责制。

  培训对象:科室全体人员

  学习形式:科主任组织安排

  医院培训

  医院培训是指医院人力资源部、医务处、护理部、宣传部组织培训人员,通过集体授课、书面测试等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医务人员、护理人员、新员工、行政后勤人员学习形式:集中培训

  自主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培训人员根据自己业余时间,制定学习计划,通过自主学习加强个人的文化素养、职业修养、医德医风,同时,积极把握科室和医院安排的集体学习机会,以提高工作能力和思想水平。

  三、培训内容

  (一)医院核心理念的`培训

  在全院职工中提倡“大医精诚”的思想,把医院价值观融入职工思想之中。大力弘扬“大医精诚救死扶伤”办院宗旨;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力争把医院建设成为中医有特色,西医有优势的现代化中西医结合的“品牌名院”;牢记“厚德业精博爱创新”的院训;秉承以“以患者为中心,以技术为根本,以服务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服务理念,将中医药文化仁、和、精、诚的核心价值融入到医院管理文化中,在广大职工中树立文化自信,坚定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信心。

  (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和医院荣辱观教育。转变职能部门工作作风、使他们主动为医疗服务;端正医务人员和窗口单位服务态度,使他们真心热情地为患者服务;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规范执业行为,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抵制商业贿赂这一工作的重要性,扫除不良风气,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三)医疗行为规范的培训

  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德医风管理规范》、《职工行为规范》、《礼仪规范》等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的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中医药文化修养,促进医院的整体行为和职工的个体行为始终坚持遵循和体现中医药文化。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服务价值、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

  四、考核

  科室自评:科主任负责成立科室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科室培训考核工作。

  医院考评:医院进行集中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五、考核管理

  考试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考核成绩作为职工晋升、晋职的考核的依据。

  考核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并作为优先评选技术骨干和后备人才的依据。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5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使工厂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培训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考评。

  第2章培训原则与方针

  第3条培训原则。

  1.以一、二级培训体系运作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学习。

  (1)一级培训指由工厂统一组织实施的集中培训,包括工厂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的重点培训、新员工入厂培训、综合培训和外出培训(培训期限在七日之内)等。

  (2)二级培训指由各部门根据工厂安排或本部门员工的知识技能状况自主组织实施的培训。

  2.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主动性。

  3.持续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

  4.通过员工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员工培训因时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4条培训方针。

  以传授培训与自我培训相结合及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为培训的方针。

  第3章培训组织及职责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培训工作的监督考评、一级培训的组织实施与二级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6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第7条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信息反馈和资料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素质状况进行定期分析与评价。

  第4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8条培训内容。

  1.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指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2.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指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应用与提高。

  3.素质培训。素质培训指不断实施工厂理念与文化、价值观、人际关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以建立工厂与员工的相互信任关系。

  第9条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内部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内的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各部门组织的二级培训等。

  2.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以外的培训。

  3.员工自我培训。员工自我培训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5章培训计划

  第10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初向各部门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了解培训需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工厂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各部门管理现状(如生产、成本、安全、质量、营销和设备等问题和要求),评估并提交本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的绩效状况(如离职、违纪、出勤、纪律、抱怨、投诉等情况),评估并提交本部门改进员工行为模式的培训需求。

  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分析各个岗位的员工的工作行为与期望行为标准的差距,从而评估并提交本部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

  第11条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12条人力资源部收集工厂下年度经营目标、本年度培训评估信息、各部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等相关资料,经综合分析制订工厂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工厂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13条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编制下发工厂月度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工厂级培训项目和部门二级培训项目。

  第14条纳入工厂月度培训计划的二级培训项目包括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关键工序培训、特殊岗位培训和重点项目培训,由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提报。

  第15条需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厂级培训项目,由培训需求部门填写《专项培训申报表》,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6条需更改或取消工厂级培训计划项目时,责任单位应填写《培训计划调整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17条二级培训计划由各部门每月自主编制并执行。

  第18条外出培训按员工外培审批表规定流程审批并执行。

  第6章培训实施

  第19条工厂级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工厂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20条二级培训项目由各部门按照工厂及本部门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21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讲座、多媒体播放、录音、录像、案例研究、示范教学、研讨会、现场教学、师带徒、技术竞赛、外培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22条组织培训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培训师,并提出授课要求。

  第23条培训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应根据授课要求和学员情况,认真准备培训讲义。如有辅助材料,培训师应在开课前两天把原稿交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放给学员。

  第24条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监督参训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

  第25条培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考核,包括书面考核和岗位技能考核,并为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7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26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工厂级培训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1.利用《培训效果调查表》、现场观察、中途离开率等方面衡量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教师水平与培训组织工作的满意程度。

  2.通过笔试、撰写心得报告、网上测试或事先制定评估指标等方式来衡量参训人员训后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3.外出培训通过有关证书、培训资料搜集情况以及内部授课情况进行培训效果考评。

  第27条各部门对本部门二级培训评估参照第26条实施。

  第28条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培训的评估。

  1.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开展情况、组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考核,并对培训项目进行有效性评估。

  2.有效性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提问及现场演练、从已培训项目中随机抽取培训内容及参训者进行提问及实际操作,并及根据指标设定评估培训项目得分等几种。

  3.培训项目总分值在60分以上为合格,计入有效培训课时,否则该课时无效。

  4.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的累计有效培训课时进行汇总确认,年底总计各部门的有效培训课时。

  5.人力资源部每年两次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情况进行分析考评,提出奖惩意见,并以此作为考评各部门主管领导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8章培训纪律

  第29条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培训期间除培训计划安排的休息时间外,不得无故离开培训地点(包括晚上)。迟到、早退(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达三次的,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三次以上的,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30条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条,并呈请相关主管领导核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31条培训学员上课时一律关掉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得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32条培训学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交互式教学和讨论,积极参加培训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33条保持培训场地卫生,室内禁止吸烟。

  第34条禁止培训学员在正常就餐时饮酒。

  第9章附则

  第35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36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6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培训评估

  1.每项(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3.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企业内部员工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对各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培训支持力度,奖励所内积极主动实施培训的员工,营造良好内训氛围,结合企业实际培训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部门对内部成员所进行的培训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四条本奖励办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目的`

  第五条调动企业内部培训师积极性,提升培训师培训水平,促进培训质量。

  第六条具有针对性,对受训者起到促进作用。

  第七条营造良好内训氛围,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三章相关要求

  第八条培训类别要求

  1、思想教育培训:指对员工进行思想、观念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2、基础知识培训:指对相关岗位职工进行应知应会内容,如安全常识、供热管理办法等知识的培训。

  3、岗位技能培训:指对相关培训对象进行本岗位相关知识、技能应用,如cad绘图等内容的培训。

  4、制度宣贯培训:指对员工进行相关制度及办法等内容的宣传,以使员工熟知相关制度或法规的培训。

  第九条培训时间要求

  1、单次培训时间必须达到45分钟以上。

  第十条培训人数要求

  1、单次培训参训人数必须达到3人以上。

  第十一条培训师要求

  1、必须提前准备培训课件,熟悉培训内容,做好培训。

  2、必须上交培训课件复印件至办公室主任或部门经理。

  第十二条参训人员要求

  1、参训人员必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

  2、所有参训人员须合理调配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培训。

  3、培训期间须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振动、静音状态。

  4、培训期间不得擅自发言,如需发言必须举手示意。

  5、培训期间禁止吸烟。

  6、自觉将培训成果落实到岗位工作中,提升工作能力及改善工作绩效。

  第十三条部门经理或站办公室主任要求

  1、负责为下属培训创造条件。

  2、负责按培训要求组织相关培训。

  3、负责准备《培训签到表》,并组织做好签到。

  4、负责安排培训记录人记录本次培训内容,填写《培训记录表》

  5、负责监督培训师实施培训的工作。

  6、负责留存《培训签到表》的工作。

  7、负责留存《培训记录表》的工作。

  8、负责留存培训课件复印件的工作。

  9、负责审核、检查培训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

  10、负责上交本部门或单位培训资料至人力资源部的工作。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要求

  1、负责协助各部门、基层单位及培训师做好各项培训活动。

  2、负责收集部门或单位上交的培训资料,并留存。

  3、负责对各部门或基层单位上交的培训资料进行核查、统计及汇总。

  4、负责填写《内部培训奖励明细表》并上报。

  5、负责填写《内训课时费审批单》并发送至培训师。

  6、负责收集《内训课时费审批单》。

  7、负责培训师内训费奖励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章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奖励金额规定

  1、思想教育培训:每课时奖励100元(每课时即一小时,若达到45分钟不满60分钟按一小时计算)。

  2、基础知识培训:奖励由审核小组根据培训师水平、培训课题、培训对象、培训次数及培训人数的不同,分为每课时奖励30元、50元、100元不等。

  3、岗位技能培训:奖励由审核小组根据培训师水平、培训课题、培训对象、培训次数及培训人数的不同,分为每课时奖励50元、100元、150元不等。

  4、制度宣贯培训:每课时奖励50元。

  第十六条资料审核规定

  1、部门经理或站办公室主任每年7月20日前上交本部门或单位1至6月份培训资料,12月20日前上交本部门或单位7至12月份培训资料至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

  2、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根据相关要求审核培训资料。

  3、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根据筛选资料,汇总填写《丰台供暖所内部培训奖励明细表》。

  4、7月21日前、12月21日前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将《丰台供暖所内部培训奖励明细表》报评审小组统一评审的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第十七条奖金领取规定

  1、人力资源部根据《丰台供暖所内部培训奖励明细表》信息填写《丰台供暖所内训课时费审批单》基本信息。

  2、每年7月23日、12月23日人力资源部将填写好的《丰台供暖所内训课时费审批单》发送至各相关部门经理、站办公室主任。

  3、各培训师在《丰台供暖所内训课时费审批单》签字确认。

  4、由培训师携其《丰台供暖所内训课时费审批单》经各相关领导审核签字。

  5、经领导审核同意后,7月24日、12月24日各部门经理或站办公室主任将《丰台供暖所内训课时费审批单》上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6、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进行统一汇总及上报后,内训奖励费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注:培训奖励费不计入年薪工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8

  生产制造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各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员工的工作纪律,表彰奖励先进,惩罚违章行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结合公司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部门

  公司总经理、副总、钢化玻璃厂厂长、副厂长、工艺玻璃厂厂长、助理、生技部、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奖惩进行调查、决定、公布和执行。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据:奖惩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成文的各项规章制度。

  2、奖惩及时:及时表彰和奖励员工对公司的成绩和贡献,及时纠正和处罚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

  3、奖惩公平、公正、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奖惩结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精神鼓励的同时,视其情形给予物质奖励,或在一定期限内提高其工资报酬。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意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细化完善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指消防管理、用电管理、用气管理、物料管理、装卸管理、危险工序操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防护管理、文明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制造中心、各生产车间、设备管理、辅料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以安全管理小组为组织保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

  一、组长:制造部部长

  二、副组长:体系支持经理、生产制造经理

  三、组员:各车间主任、体系支持中心综合管理、各车间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长:

  1、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总则

  2、组织年度安全检查考评

  3、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向公司及集团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副组长:

  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2、组织月度安全检查考评并通报结果

  3、组织部门层面安全宣传及教育

  4、组织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员:

  1、制订所辖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及内部自检

  3、进行车间层面日常安全培训、看板宣传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第七条消防管理:消防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办法。

  第八条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第九条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第十条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第十一条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第十四条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第十五条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第四章安全生产整体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从现场检查、集团安全月活动及安全事故三方面做整体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办法满分所占权重年度现场检查对照检查评分标准,每违规1项扣减2分100分(暂定)20%月度现场检查对照检查评分标准,每违规1项扣减1分60分30%集团安全月活动参与集团安全月活动,每参加1项增加5分

  获得集团名次或嘉奖,每嘉奖1项增加10分不限20%安全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1起扣减5分

  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1起扣减10分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1起扣减20分

  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增加20分

  第十七条现场检查:

  检查办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年度检查每年6月中旬管理部/财务部/制造部指定人员部门间互查,出具公司层面检查结果通报待定月度检查次月1(2)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副组长及组员车间内互查,出具部门层面检查结果通报详见《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评分标准》日常自检不定期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员车间内自查,出具车间层面检查结果通报各车间自行确定第十八条集团安全月活动:以集团活动方案为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管理:以《安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办法》为原则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以各厂房所在地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分别为xx车间、xxx车间

  第二十一条年度整体考核:

  一、年度第一名,对车间正激励20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年度最后一名,对车间管理层及安全员合计负激励2000元,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第二十二条月度现场检查考核

  一、连续二个月第一名,对对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各正激励2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当月最后一名通报批评;连续二个月最后一名,对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各处罚200元,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第二十三条安全事故考核:

  一、年度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对车间正激励10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根据事故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及直接领导人,处于以下负激励,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事故类别事故定义初步认定机构负激励(元/次)一般1员工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5天)

  1、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公司安全委员会100元~500元严重1员工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5天)

  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集团安全委员会500元~3000元重大1员工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3000元~5000元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工伤赔偿费等。

  2、对损失巨大、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人予以罚款、降职、停职、辞退、开除直至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工伤事故最终认定按国家法律法规,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以《安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办法》为原则执行,如有冲突以其为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制造部体系支持中心制订、解释并修订。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使安全培训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责任

  行政部协助安全组执行本制度。

  安全组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

  根据国家于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故本公司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由安全组负责,采用公司自行编写的教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公司生产特点、目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知识、机械伤害的基本知识以及机械伤害、触电事故、高空跌落事故的初步基本的急救措施、典型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教训。

  第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教育要有提纲,有教材。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状态和特点,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常用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所在班组负责。

  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生产特点,操作方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及教训,劳动纪律等。

  作业流程

  应试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称新入厂员工。

  凭人事行政部报到单,由安管部统一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并办理三级安全教育卡。

  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到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合格后,由部门负责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回安全组保管备案。

  经常性安全教育

  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

  每年教育累计时间:主管级以上(含正副主管)不少于八小时;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级作业员工不少于十二小时。

  日常安全教育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或安全组提出计划,行政部统一安排,安全组负责授课,部门协助。

  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应准备好专门的教材。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11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所有职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职工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的安全培训。

  5、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12

  安全教育是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旅行社员工安全素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游客与导游人员安全,特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旅行社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规范事故的处理为主要内容。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定期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各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在安全培训方面,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现场具体示范操作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三、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上岗安全教育。

  对新进旅行社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

  (3)旅行社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程序和方法,典型事故案例。

  (5)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

  2、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总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每年必须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与培训活动,必须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培训教育活动,并参加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3、各部门经理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员工、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只有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岗位或离岗后上岗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各个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2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500元罚款。

  (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每人/次处100元罚款。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19】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2019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于每学期第一周前交至相关学院审批,学生所在学院及接收学院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

  2、接收学院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将拟接收学生的申请表汇总并交教务处,逾期教务处不予受理;

  3、学校在每学期第二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被批准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录在其成绩总表中,转专业学生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校予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学(转出和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申请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六章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习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

  1、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伤、因病须停课治疗和休养六周以上的;

  2、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强烈要求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我校相关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学生休学期间的一切行为,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学生通过学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六条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对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病休学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须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七章试读、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三十八条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未达到30个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学生书面警示。

  第三十九条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15个学分者,由学校编入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一学年。在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达到或超过20个学分者,自动解除试读,可在试读班级继续学习。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20个学分的;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达到结业条件的;

  3、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教育无效的;

  8、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作退学处理的。

  第四十一条按第四十条规定作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文件并送达本人,同时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天,则视为送交。

  第四十三条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办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取消或注销学籍:

  1、因违法、违规、违纪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按第四十条规定作退学处理的;

  3、学生死亡的;

  4、其他原因,按规定应予取消或注销学籍的。

  第四十五条学生被取消学籍后,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前学满一年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可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办理肄业证书,否则,学校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或证书;

  3、取消学籍学生不得复学。

  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六条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七条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未取得的各类学分累计在14个学分以内(含14学分)者,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并予以结业注册。

  第四十八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经重修后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者,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毕业当年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学士学位。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九条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一条毕(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发放,每年进行一次。毕(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国际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经2019年7月17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发布的《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9]5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14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15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16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第70号)第19条3.2术语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职责

  (1)安委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

  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5详细规定

  5.1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5.1.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于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提请公司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并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5.1.2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组成人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

  (2)邀请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有关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等。

  5.1.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分析本公司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

  (4)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审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听取有关成员报告上一次安委会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生产制造培训制度 篇17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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