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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5 15:05:10 偲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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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通用22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通用22篇)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

  一、为了加强全矿环保设施的管理,发挥环保投资效益,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环保实施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环保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空气、水体、噪声、固废物、生态环境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的设施。

  三、本办法适用于矿内各部门的防治污染设施的管理。

  四、矿属各部门必须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体系,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严格考核。

  五、矿属各部门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就成为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同生产设备一样要有折旧、更新,以提高运转率和处理效果,环保设施的配件、材料、维修和更换设备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六、凡有环保设施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台帐,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并按规定定期向矿环保科填报《环保运行情况表》。

  七、矿环保科对全矿环保设施实行统一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环保科负责建立健全矿环保设施管理档案,制定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定期检查设施的达标率、运转率和完好率,指导和帮助解决有关部门在环保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九、环保设施经验收投入正常运行后,就不得擅自或无故停止运行,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闲置。

  十、环保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行,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及时向矿环保科报告实际情况。在环保设施停止运行时,要立即停止或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突发性的严重污染。

  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被检举和揭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二、凡在环保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治理效果好的;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矿要根据情节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

  (一)、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并责令其立即将拆除的设施安装复原、恢复使用,对维修工作量大和需要更新的设备要限期修复、更新。

  (二)、环保科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的,或者拒报、谎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或者未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台帐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四)、无正当理由,排放的污染物虽经环保设施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具体罚款,由矿环保科提出意见,经矿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领导批准执行。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二、规范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保养,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三、范围:适用于全厂所有环保设施的管理。

  具体内容:脱硫、提盐、蒸氨、生化水、地面除尘站、转运站袋式除尘、在线监测系统等。

  三、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环保设备的监督管理。

  2、生产安环部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

  3、各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

  4、仪表班组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

  四、管理办法

  1、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各车间制定本车间“三废”排放控制指标,列入工艺管理进行控制考核。

  2、环保设施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进行操作,做好设备的点、巡检和维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生产安环部。

  3、环保设施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做到运行记录的`规范化,运行记录的填写做到认真、及时、准确。

  4、环保治理设施必须随主体设备同时开车,并纳入正常生产管理,不得擅自停用。

  5、凡已有环保治理设施的岗位不得继续排放污染物。

  6、各车间的废水排入排水井,统一进入生化站进行水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五、环保设备的检修

  1、计划性停车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提前24小时将检修报告及环保应急预案上报生产安环部,经批准后进行检修作业。

  2、非计划性停车检修

  若因紧急停车等不可控原因导致环保设备紧急停运的,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应在设备停运后半小时内上报生产安环部,原因查明后提交书面报告。当脱硫、生化、除尘设备等环保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在线监测系统上传数据失真2小时,由环保主管向所在主管提交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先口头报告并作好记录,随后补报书面报告。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规范炼钢厂环保设备设施点巡检、维护、检修、改造和使用管理,确保环保设备有效运行,达到减少、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和术语

  本制度所称“环保设备设施”是指转炉一次除尘、二次除尘、净汽化系统、地下料仓、混铁炉除尘等设备设施,环保设备设施按A类设备实施管理。

  3、职责与权限

  3.1设备厂长是环保设备设施的管理者,负责对环保设备的.操作、维护、点检等运行管理;

  3.2安全环保主办负责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效果的监察管理;3.3运转车间负责本车间所辖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运行、点检、润滑和检修项目申报等具体工作的实施及管理;

  4、管理规定与要求

  4.1环保设备设施通用工作程序

  4.1.1运转车间对本车间设备设施应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

  4.1.2运转车间应按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规程,对设备设施进行使用、维护,保证设备设施和现场清洁,并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交接班记录;

  4.1.3运转车间岗位点检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岗位操作人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做好记录;

  4.1.4任何人不得拆除设备设施的环保、安全装置,设备设施的环保、安全装置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环保、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

  4.2环保设备设施运行

  4.2.1运转车间按《公司环保考核办法》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

  4.2.2环保设备设施必须在设计能力下运行,不得超温、超压和带隐患运行;

  4.2.3环保设备设施应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修、同时检查、同等考核;

  4.2.4运转车间每月向厂部主管领第一文库网导上报上月环保设备设施完好率及随机运转率报表。并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完好率达95%,随机运转率达95%以上;

  4.3环保设备设施检修

  4.3.1环保设备设施实行预防性定期检修,并按《环保设备设施周期检查更换方案》计划安排,详见附表;

  4.3.2环保设备设施检修项目运转车间每月向厂部上报《计划检修执行情况报表》;

  4.3.3环保设备设施检修计划与其它生产设备检修计划同时下达;

  4.3.4环保设备设施检修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及完工验收等具体管理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执行;

  4.4环保设施故障处理

  4.4.1环保设备设施因设备故障原因需临时停机检修时,由各发生故障的岗位及时汇报生产调度,生产调度通知运行车间、机电车间确认故障处理需要的时间,以及向上级汇报故障情况;

  4.4.2运转车间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能自己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当班调度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4.3若环保设备设施故障将引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环保设备设施故障应急预案》;

  4.5设备设施管理及检查工作

  4.5.1炼钢厂每月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环保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运行情况及有关记录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考核,对查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4.6运转车间根据本车间环保设备情况,并结合厂部下发的环保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车间的环保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5、检查考核

  5.1安全环保主办负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违规行为考核责任单位xxxx/项,主管领导xxx/项,构成事故的另行考核;

  5.2各车间无环保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排灰记录、定检记录及记录不及时考核车间xx/次;

  6、附则

  6.1本制度是宁钢炼钢厂设备管理制度的补充文件;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三废”治理、综合利用以及与生产装置连接的环保设施和装置(以下统称环保设施)的管理。

  (一)环保设施的范围

  1、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理设施及设备。

  (1)废水处理装置、中水回用装置。

  (2)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

  (3)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

  (4)噪音防治设施。

  2、综合利用设施。

  (1)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综合利用装置及该装置的废物处理设施。

  (2)回收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用物质生产产品的装置。

  (3)废油、废热、废水回收设施。

  3、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所增加的生产装置和设备。

  二、职责

  1、验收合格投运的环保设施,转入生产单位固定资产体系,由所在部门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环保设施台帐;每月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技术部。

  2、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3、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设施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施台帐。

  4、污水站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技术部,并留存一份。

  5、车间和电仪车间负责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施的长周期稳定运行。

  三、管理内容

  (一)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环保设施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运行管理

  1、环保设施所属部门要执行技术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

  2、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必须严格工艺条件,严肃工艺纪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有原始记录和数据台帐。对误操作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3、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建立设备、装置运行、处理效果、操作记录等管理和统计台帐。并前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环保部。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除公司年度计划检修外,环保设施停运,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由环保设施所在部门申报,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由本部门领导、技术部、公司主管环保领导审批后,方可停运。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以致造成损失或污染事故的,应纳入公司综合考核。

  5、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应制定环保设施故障时的紧急应急措施。环保设施需要停运时,环保设施所属部门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并及时向调度、技术部及主管领导电话报告,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完善手续。

  6、环保设施需要拆除、闲置,由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报告技术部,由技术部向地方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

  7、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综合考核,造成严重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环保设施检修管理

  1、生产部门下发年度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施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

  2、检修单位要严格执行检修指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3、环保设施与主体装置应同时完成检修并同时投入运行。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5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气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公司相关车间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相关车间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安全环保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安全环保部的批准。

  10、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1、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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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环保设施的生产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环保处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4、公司环保科将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生产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科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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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搞好中燃连云港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燃连云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白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锥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公司安全技术部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由公司领导和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公司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总经理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兰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花废”污染,实行锥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兰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兰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部环保工作职责:

  1、在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司本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兰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公司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公司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公司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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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环保资金包括市级污染治理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市级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为市级排污费收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十二五”生态创建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好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第四条市级环保资金计划要按照“收支平衡、结构优化、适度预留”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五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调动区县、企业、项目单位积极性,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小组作为市政府专职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市级环保资金的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和审核。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市级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及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用于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扬尘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油气回收等项目。

  (二)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及污染防控等项目。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项目。

  (五)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六)环境保护科研、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包括环保科研课题、污泥处置示范等项目。

  (七)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环保资金项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奖励等经费。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库管理与维护、项目专家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经费要按照鼓励先进、拉开档次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资金;环境保护工作性经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工作经费安排额度不得超过总资金额度的3%。

  (八)国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第八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环境保护项目。其中分配至各相关区的专项经费主要依据各区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费扣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数,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质量指数等因素安排统筹。

  第九条区级资金下达后,由各相关区环保、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且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以及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下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和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环保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提交市政府审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环保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条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市级环保资金的申请按照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管企业的,可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县)的,根据其隶属关系,通过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向市环保局申报。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规定。

  第十六条各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总投资超过300万元或申请资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补助资金建议方案,每年定期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分管市长签批后,正式下达实行。

  第十九条市级环保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两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第二十条市级环保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承担单位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补助资金使用和自建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实施、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原技术方案效果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环保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受理市级环保资金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各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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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础管理。

  1、制度建设:应建立物业管理节能环保管理和激励制度,建立各项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得的工作记录,并做到及时、完善,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宜按gb/t24001执行。

  2、公众服务措施与要求。

  2.1装饰装修管理:办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登记服务工作中,应根据国家节能材料相关标准,积极宣传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器具,并与装修单位签订节能环保相关协议;正常营业时间内应采取措施防止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环境噪声、异味污染。

  2.2垃圾回收处理。在物业内宜设置不可再生和可再生垃圾回收箱,引导业户将一般生活垃圾和可再生垃圾分类投放,实现回收可再生资源的目的。在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应督促装修人员或业户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正确处置。

  3、用能监测:应定期抄录商业物业用能计量表读数并汇总分析用能状况;定期检测用能计量表,防止耗能误差;每年应对基础用能作出分析评估并公示。

  4、屋顶管理: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屋顶绿化隔热改造,加强屋顶管理。

  5、宣传引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公共设施设备宜设置环保标识和宣传标语。

  6、热线电话服务:应设置热线服务电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标示,为商业物业业户提供大件物品回收、建筑余泥清运服务信息。

  (二)设施设备节能环保管理。

  1、空调设施设备。

  (1)空调机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定时开启风机装置。

  (2)机房照明应分多回路开关,分为正常运行时基本照明和维修保养时的局部照明回路。更换灯具时宜使用适用的节能灯具,或安装智能开关,自动检测照明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人员离开后,经过延时自动关灯。

  (3)中央空调机组蒸发器和冷冻水温差不能大于4度,否则应清洗蒸发器或检查冷媒量;冷凝器和冷却水温差不能大于5度,否则应清洗冷凝器。

  (4)每月检查1次机组及冷冻管道保温,发现损坏而导致渗漏冷凝水应及时维修。

  (5)中央空调(含水源热泵组合空调)冷冻、冷却水系统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式定期进行水质处理。

  (6)供冷期间应不少于每月清洗一次冷却塔,不少于每月清洗一次新风机(风柜)尘网,不少于每年清洗一次新风机、风柜,每年检查一次盘管风机翅片,视情况安排清洗。每季度应对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清洗、消毒。

  (7)每月检查水泵出入水压差,发现异常应清洗管道上的过滤器(网)。

  (8)冷却塔和冷冻水补水管道宜安装水表,每日记录补水量,发现补水量异常增大应追查原因。

  (9)冷却塔噪音排放应符合地方环保标准。

  (10)在供冷期间分体空调(含组合式分体空调)风冷式室外机应不少于每年一次清洗冷凝器翅片。

  (11)在供冷期间分体空调(含组合式分体空调)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清洗室内机过滤网及蒸发器翅片、风机叶片。

  (12)每年停机期间应对中央空调主机进行一次年度保养,并做好废弃冷冻机油的环保处理工作。

  (13)每天巡查公共区域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

  2、供水设施设备。

  (1)水泵房应保持通风,宜对泵房合理间隔。地面宜铺地砖或涂地板漆。

  (2)每日应检查水泵控制箱;每日应记录用水量,发现用水量异常增大应追查原因;每季度应检查、调整水位开关。宜用浮球阀作缺水停泵的电气控制;采用变频控制器的,宜增设缺水停泵装置。

  (3)每日应检查生活水泵(含电动机)进出口阀门、泵内充水与水泵转动情况、轴承润滑或油位情况、水泵有无漏水、水泵进出口压力、水泵与电机运行状况;每季度应至少清洗一次管道滤网(器)。

  (4)每日应检查阀门开关位置、管路接头、压力表;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管道,清洗滤网,清洁减压阀;每半年应至少检修一次水龙头,更换水龙头时,宜采用适用的节水器具;每半年应清洁管井、管道与支架。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止回阀。

  (5)每周应检查水池箱体、人孔盖及盖锁、防蚊网、密封条、管道、进水阀。每季度应配合水池清洗工作,检查低水位限制浮球、进水闸阀、排水阀、溢流口、进水液压阀、水位控制浮球。

  (6)水池清洗应控制好排空水量和消毒药物使用量;排水时应注意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在多层楼宇,应同时安排冲洗楼梯工作,以节约用水;应及时恢复供水,同时要检查管道、阀门、浮球等设备零件。

  (7)供水系统出现管道爆裂等紧急事件,接报后应立即报告供水部门,并于10分钟内到场协助处理。

  3、排污设施设备。

  (1)应建立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管理制度,排污设施设备资料档案应完整,并绘制设施设备平面图;设施设备标识应规范齐全,井、池盖编号应清晰。

  (2)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集水井,检查潜水泵控制箱面仪表、指示灯、开关、电源电压、电机工作电流、接触器,试运行潜水泵排污功能;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一次继电器、接线、水位控制浮球。

  (3)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排污管道,防止生活污水与卫生间粪水及厨房污水、医院污水混排。

  (4)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化粪池和隔油池,按物业所在地环境检测部门要求定期抽取污水水样送检,水质应达到规定等级标准。

  (5)配备污水处理设备的物业应每天记录污水排放的数据,定期维护保养污水处理设备。

  4、供电设施设备。

  (1)应建立供电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

  (2)供电电房应保持通风,环境温度合理。地面宜铺地砖或涂地板漆。

  (3)每日应检查一次高压配电柜屏、母排温升、各项运行参数、表针指示;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二次接线紧固状况;每年应检查柜内电缆联接状况。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宜为额定电压的±7%。高压进线柜输出端到用户输入端的损耗率不应超过10%。

  (4)变压器机房应保持通风,并根据电网运行电压的变化及时调整变压器的.分接开关。多台变压器应合理分配负荷,每台变压器应在其最佳负荷率附近运行。

  (5)每日应检查一次低压母排。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宜为额定电压的+7%与—10%,功率因素应提高到0。95,变压器的出口处不平衡度应不大于10%;干线与主分支线首端的不平衡度应不大于20%。

  (6)更换灯具宜采用适用的节能灯具,内走道、梯灯宜采用声控或红外线自动感应式开关。

  5、备用发电机设施设备。

  (1)应建立发电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发电机房隔音设施应完整无缺,启动发电机组时应关闭隔音门。

  (3)每两周应至少检查一次应急发电机配电屏各开关、指示灯、仪表;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接线、触头、螺丝紧固状况。

  (4)应按照发电机蓄电池使用要求定期检查保养,蓄电池废弃时应交由相应的部门回收处理。

  (5)应按照发电机操作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检查、清理和更换发电机空气滤清器、机油油过滤器。

  (6)启动发电机时应同时启动废气处理设施,应做好剩余柴油、废弃机油、冷却水的环保处理工作。

  6、电梯设施设备。应建立电梯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电梯机房应保持合理温度,宜对机房进行合理间隔;地面宜铺地砖或涂地板漆;电梯应设置群控运行,非高峰期宜调整电梯运行的台次和时间;应监管电梯公司的维保质量,检查曳引机齿轮箱、导轨的润滑情况;应根据电梯设备的状况,提出节能改造建议。

  7、停车场设施设备: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室内停车场应保持通风;应设置限速、禁鸣喇叭、禁烟等标志,及设置减速带,宜在停车场内设置标志,提倡减少怠速停车时间;室内停车场照明应分多回路开关,分为正常运行时基本照明和夜间局部照明回路;更换灯具或技术改造时宜采用节能灯具,夜间局部照明宜采用时控装置定时开关。

  8、园林绿化设施:应建立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施肥、用药宜采用环保型用品;绿化浇水有条件的应尽量使用喷灌、滴灌设施。

  9、排风设备。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仪表、指示灯、开关,检查继电器、接触器、所有线路;每年应检查电机风机轴承润滑情况。更换时宜采用高效率、低噪声排风机,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地方标准。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0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本厂安全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警告;

  2.2罚款;

  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00-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00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3.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四章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项目部节能环保管理工作,加强节能环保管理,提升节能环保综合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保障节能环保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项目部内部用水、用电、用油、用材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管理。

  第二章节能环保组织建设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节能环保领导小组,全面部署项目节能环保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项目部节能环保办公室设为工程部,全面负责项目节能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应设定节能环保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节能环保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节能环保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统一部署项目节能环保工作;

  (四)督促各部门节能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处理有关建议;

  (五)对各部门节能环保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节能环保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节能环保法规、政策和文件的传达和贯彻,掌握节能环保工作动态;

  (二)承担项目部节能环保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节能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三)负责节能环保监测统计信息、资料的核实和上报;

  (四)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节能环保目标、行动方案、推进计划和措施,并予以实施;

  (五)拟定对各部门节能环保工作及目标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节能环保监督管理

  第九条遵守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上级节能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一条每季度及时上报节能环保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加强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以减少能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规范原始记录工作,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台帐,便于必要时的核对及上级部门检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的原始数据应留存备份,防止数据质量丢失。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提高节能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环保,在节能环保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节能环保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冬季最低温度0℃、夏季最高气温32℃的情况下开启空调,夏天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20℃。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非工作时间不开空调,并提倡每天少开1个小时空调。定期清洗空调系统的风机盘管、滤网等装置,提高空调能效。

  2)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复印件等设备要随用随开或设置自动节能状态,减小和避免电器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状态,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2、加强用水管理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节约每一滴水。

  2)强化用水管理。切实控制每个阀门、水龙头的流水量,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洗手不要放大水,不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杜绝长流水。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水资源的消耗量。

  3、加强燃油管理

  1)要控制新增车辆,完善办公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

  2)车辆管理执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3)公开统计车辆的油耗状况。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对高油耗、环境不达标的车辆,进行及时报废,淘汰处理。

  4)汽车保养:做好汽车的日常养护,确保它能在最佳状态下行驶。检查轮胎气压和机油。

  5)开车时:行驶时注意油离配合,保持在经济时速。试验显示,油门踩到底比中速行驶费油2—3倍,所以在行驶中猛刹车、起步都是大忌,尽量做到平稳起步。在排队、堵车或等人时,尽量避免发动机空转。

  6)提高出车办事效率。除非必须,不能单独驾车出门。每次出门之前,把要办的事列出来,争取一趟车办理完,减少往返出车造成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加强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廉价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尽量实行无纸化办公。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文件和信息等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5、加强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严格执行项目部节能环保安排,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材料,淘汰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把好耗能产品入口关,积极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节能灯、新材料,做好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和更换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施工队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环保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四章节能环保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将节能环保管理活动中积累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标准化,补充和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节能环保有关管理办法,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节能环保管理活动,强化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及时上报节能环保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明确节能环保目标与责任,有效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章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宣传教育机制,不断提升全员的环保意识,展现项目重视节能环保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节能环保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监督人员、统计人员等的节能环保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地球一小时”、员工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利用宣传栏、标语、讲座、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节能环保和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办公方式。

  第六章节能环保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定期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工程部要加强对节能环保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环保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环保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部门向项目部领导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要分别根据各自工作中涉及节能环保的工作特点,建立节能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部门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实行节能环保工作问责制。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的节能环保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3

  为有效控制普陀区朱家尖车客渡码头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全过程监控建设中的环境问题,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施工监理环保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工程开工前,由负责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和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的设置方案,以及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如重要污染源防护处理、环境保护措施等)等,提出审核意见。对于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变更带来的环境问题做出判断,并建议业主考虑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环境影响变化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调整问题,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提醒业主进行环评和水保相关报告(方案)的修编和报批。

  二、工作记录制度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记录是信息汇总的重要渠道,是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的重要基础资料,其内容主要有:

  (1)会议记录。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工地协调及其它非例会会议记录等相关的环保内容,专门的环保工地会议。

  (2)监理日记。应记录巡视检查中的相关环保情况,作出的重大决定,对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指示,发生的污染纠纷及解决的可能办法,与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相关的环境问题。

  (3)环境监理月报。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环保状况及存在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并备案。

  (4)气象及灾害记录。关键记录不同气象条件和灾害气象下的`工程环境问题。

  (5)质量记录。如采样、监测、检验结果分析与评价记录。

  (6)承包人的有关环境保护报告或请示,正式例行报告、报表、各种正式函件、口头承诺等。

  (7)交、竣工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环保记录和竣工验收环保记录两部分,应详细记录环保检查、质量监测、影响评定及验收资料各方面内容。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应根据现场监理的工作记录,汇总主要环境问题及产生原因、环境问题的责任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的环境监测分析资料,形成专业环境监理日记。

  三、报告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报告是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纳入工程监理报告体系,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在相关总结报告中包括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

  四、会议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会议纳入工程监理会议中召开。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工地协调及其它非例会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门的环保工作会议。在会议期间,承包人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函件来往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以环境保护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包人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监理工程师。

  六、人员培训制度

  对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规范我我局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第三条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4、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

  7、尘、毒、噪治理;

  8、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重大危险源控制与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第六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文件及制度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工程局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安全墩;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速差自控器;水冲式或干式厕所;隔音值班室;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喷洒水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活基地的公共安全设施由基地管理部门统一报局审批安排设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地质裂变观测装置等。

  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表的.投入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准使用非标准产品。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产业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产业自然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的人员人手一册。

  第十二条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情况及因素。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动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置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第十六条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必须保障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奖励。工程局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奖、单项奖、特别奖、年度安全生产兑现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奖励等。局属各单位应依据工程局安全奖惩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确保奖惩兑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施工项目基础、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订。局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及根据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安全需要编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编制。

  第二十一条局属各单位应做好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行政副职、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员。编制的计划应做到对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验证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按部门职责分工编制,如:安全设施投入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应由设备物资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由劳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通过相关管理等部门评审会签,由项目主管行政副职审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产经营的其它需要,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项目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项目要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分包施工队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局属各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条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特点,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负责人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月生产计划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检查和总结。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需要及时编制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计划是否围绕生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并得到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是否得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等。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到财务及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行政部门安全生产投入规定。

  第三十条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5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

  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4、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督促检查公司安内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7、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

  9、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11、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12、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13、安环办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环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1、安环办应利用公司各种会议对主管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安环办应利用公司信息网络、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员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安环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安环办、各级主管人员、公司的保安队伍,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环办负责。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6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各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4、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严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5、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6、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严格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整齐并压实,定期维护,以防垮塌,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计量、检查、记录。

  7、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箱,并采用专车装运,严禁随意随地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9、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从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11、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气体、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7、食堂要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9、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7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凡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排烟除尘要求,由设计部门交资料及说明书,由厂安技部门会同使用车间正式试机后办理移交工作。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安技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者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用车间必须把安全环保设备列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同时要加强设备保养工作,执行周扫、月清、加油、检查制度。

  4、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全厂设备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安全环保设备,并参加评比打分,奖惩兑现。

  5、设备事故处理:凡安全环保设备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对重大设备事故安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部审批。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8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1、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兼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三、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环保机构职责

  1、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保检查,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五、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9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环保岗位环保责任制

  1、目的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安环部管理环保工作。安环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三、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安环部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4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5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6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1.9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运行。

  3.1.10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1.11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XX、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1.12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1.13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5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1.16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1.17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3.1.18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1.19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1.20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1.21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2生生技部环保职责3.2.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2.2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2.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安环部共同处理。

  3.2.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

  3.2.5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3.3办公室环保职责3.3.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3.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3.3负责接待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3.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3.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3.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3.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3.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3.9负责环保技术人员外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

  3.3.10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1在公司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3.12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4财务部环保职责(含仓管部)

  3.4.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4.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4.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4.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4.5对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建立登记管理台帐,实物要与账目对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因包装桶损坏而泄漏。

  3.5化验室环保职责3.5.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

  3.5.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5.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6采购部环保职责

  3.6.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6.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6.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6.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6.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6.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7生产车间环保职责3.7.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7.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7.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7.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7.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7.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7.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7.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

  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4.1.6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安环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2.7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

  4.2.8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

  4.3生技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3.1生产副总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3.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4.3.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3.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3.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3.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4.4环保副总环保职责

  4.4.1环保副总是三废处置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4.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

  4.4.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

  4.4.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4.4.5配合生产副总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4.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4.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4.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4.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

  54.5财务部经理环保职责(含仓管部经理)

  4.5.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5.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5.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5.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4.5.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5.6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4.5.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64.6办公室主任环保职责

  4.6.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6.2负责办公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6.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6.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6.5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4.6.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7采购部经理环保职责

  4.7.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7.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7.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7.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7.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4.7.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84.8化验室负责人环保职责

  4.8.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8.2全面负责化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8.3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8.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8.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9车间主任环保职责

  4.9.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班组长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直接责任人。

  4.9.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9.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9.4有对所在车间的巡检工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4.9.5加强环保设备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4.9.6对车间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4.10班组长环保职责

  4.10.1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0.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0.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10.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0.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0.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0.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1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11.1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1.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11.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11.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11.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4.11.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11.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4.11.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12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12.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督。

  4.12.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12.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12.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4.13专职安环员环保职责

  4.13.1工作责任

  11..1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本公司的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12.2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113.3负责结合公司内有关单位制定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计划和企业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114.4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115.5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

  116.6定期对车间冲洗废水取样,严禁超标排放;

  117.7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认真向公司汇报。

  4.13.2工作权限

  2.11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者,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

  22.2对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上项目,有权审查是否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32.3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的部门及个人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或处罚;

  42.4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

  4.13.3工作关系

  3.11与环保相关的岗位密切联系,搞好工作衔接,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23.2定时向公司办公会汇报环保工作。

  五、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安环部、生技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安环部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3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0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凡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排烟除尘要求,由设计部门交资料及说明书,由厂安技部门会同使用车间正式试机后办理移交工作。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安技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者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用车间必须把安全环保设备列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同时要加强设备保养工作,执行周扫、月清、加油、检查制度。

  4、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全厂设备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安全环保设备,并参加评比打分,奖惩兑现。

  5、设备事故处理:凡安全环保设备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对重大设备事故安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部审批。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1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安全环保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10、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1、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环保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2

  1.目的

  为使公司合理配置环保设施设备,规范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环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环保设施的范围: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噪音防治设施;环保事故应急设施等。

  第二条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和验收。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台帐和设施设备的合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需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防治污染物污染损害环境的资料,并将上述事项和资料抄送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技术部应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安全监察部需对过程进行监督,满足环保需求。建设、安装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试生产期间,技术部需联系地方监测部门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六条技术部及使用单位需严格参照设计和操作说明书,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设备厂家出具详细操作说明,确保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

  第七条技术部及使用单位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修。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环保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必要运行参数、检查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废弃介质移交处理记录,并在每月第一周内向安全监察部上报上月度《环保设备调查表》。

  第八条环保设施设备需要停机维修、大修时,使用单位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由技术部向安全监察部上报《环保设备停运报告》,安全监察部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得以批准后方可对环保设备进行维修、大修。若停运期满,环保设备仍未恢复正常运行,则须向安全监察部说明原因,并补办环保设备停运手续。

  第九条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安全监察部申报,说明理由;安全监察部需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环保设备、设施更新必须报请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待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需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要认真管理,坚持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监察,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设备方面的问题由技术部提出整改方案,一般问题由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各级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安全监察部,确保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发展情况,及时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效率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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