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精选11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人员,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使用单位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的,受托人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的管理义务。
新安装特种设备未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业主共有的电梯,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业主未委托的,由全体业主协商确定管理责任人;协商不成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指导、协调业主确定管理责任人。未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暂停使用。
第十条 气瓶充装单位在气体充装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气体:
(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发现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三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管理责任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管理责任人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其他有日常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鼓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本单位所制造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四条 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设区的市规定的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方案。
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将维修内容、维修预算、维修单位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将维修资金使用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
(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五)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
(六)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等级依法履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职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委托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受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拆除、销毁的,予以没收,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简易设备构成特种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2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四、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五、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四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4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5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3.使用与管理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6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7
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8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査,明确安全检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査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査效果,逐步实现检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xx有限公司压力容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规定压力容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措施,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内容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流程等。
3、人员及职责
3.1隐患排查工作小组
企业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作为隐患排查的成员。
3.2各成员及部门职责
3.2.1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2确保全员参与压力容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履行其职责;
3确保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
4组织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计划;
5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整改及验收
3.2.2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6协助最高管理者承担本单位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实施的领导职责;
7组织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8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整改及验收情况;
3.3.3安全管理员职责
9实施压力容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
10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1操作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
3.3.4操作人员职责
12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开展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工作;
13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14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15负责一般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及时记录
4、隐患分级分类
4.1隐患分类
4.1.1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1.2使用现场类隐患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相关规程制度等要求的问题或缺陷。
4.2隐患分级
4.2.1根据DB37/T3079,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4.2.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6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或者异常情况,继续使用的;
18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19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20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
21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注销手续的;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问题,责令改正而不予改正行为的;
2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5修理改造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
26改造与重大修理未经监督检验或经监督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
27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进行委托检验继续使用的。
4.3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3.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公司以压力容器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内容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压力容器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组织级别。
4.3.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使用单位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4.4制定排查计划
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使用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和生产工艺特点制定排查计划。至少包括:
排查时间;
排查类型;
排查范围;
组织级别。
4.5隐患排查类型、周期、组织级别
4.5.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当使用单位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时,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和人员来协助隐患排查。
4.5.2组织级别
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4.5.3排查周期
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和专项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4.5.4日常排查
日常排查是指班组(岗位)人员每班进行的日常性巡查/检查工作。
4.5.5专项排查
专项排查是指使用单位组织的定期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的自行专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的全面专项检查;
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各自相关的专业检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当获知其他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时,及时进行类比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4.6隐患治理
4.6.1隐患治理要求
4.6.1.1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实现闭环管理。
4.6.1.2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6.2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使用单位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4.6.3重大隐患治理
4.6.3.1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4.6.3.2使用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4.6.3.3压力容器隐患治理完成后,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建立重大隐患档案登记。
5、文件管理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
使用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和验收记录等。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9
总则
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参与特种设备操作、维护、管理以及发现特种设备隐患的员工。
基本原则: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发员工主动排查隐患的积极性,对及时发现并报告特种设备隐患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奖励条件与标准
奖励条件:员工所报告的特种设备隐患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核实,确实存在安全风险且此前未被发现或记录在案的。隐患报告应包括详细的隐患描述、发现时间、地点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信息。
奖励标准
一般隐患:对于发现并报告一般特种设备隐患,经评估该隐患若未及时处理可能引发较小事故的,给予报告员工 [X] 元奖励。例如,发现电梯门闭合感应装置轻微故障,及时报告避免可能出现的夹人风险。
重大隐患:若发现并报告重大特种设备隐患,即该隐患一旦引发事故将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报告员工 [X] 元奖励,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表扬。如发现压力容器压力控制阀门严重损坏,可能导致容器爆炸的情况。
特殊贡献:对于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中,不仅及时发现重大隐患,还能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协助完成整改的员工,除给予 [X] 元奖励外,在年度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比如员工发现大型起重设备的关键承重部件出现严重裂纹,不仅报告了隐患,还提供了临时加固和更换部件的合理建议并参与实施。
隐患报告与处理流程
报告途径:员工发现特种设备隐患后,可通过填写《特种设备隐患报告表》,提交至安全管理部门;也可直接向安全管理员口头报告,由安全管理员记录相关信息。同时,公司鼓励员工通过设立的专用电子邮箱、企业内部通讯软件等便捷方式报告隐患。
核实与评估:安全管理部门收到隐患报告后,应在 [X]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与评估,确定隐患的等级和危害程度。
整改与跟踪:根据隐患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期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奖励兑现:在隐患整改完成并经复查合格后,安全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标准,在 [X] 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申请流程,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将奖励发放给报告员工。
监督与管理
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监督小组,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代表组成,负责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小组定期检查隐患报告记录、奖励发放台账等资料,确保奖励制度的公正实施。
违规处理:若发现员工存在虚报、谎报特种设备隐患以骗取奖励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及一年内的奖励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若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隐患核实、奖励评定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制度修订: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的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修订后的制度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后生效。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10
目的
为加强社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所有居民以及在社区内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工作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对在社区范围内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进行报告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奖励条件
报告的特种设备隐患必须真实存在,且此前未被社区相关管理部门掌握。
隐患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包括特种设备的具体位置(如小区某号楼某单元电梯、社区活动中心的锅炉等)、隐患描述(如电梯运行时有异常噪音、锅炉水位计显示异常等)、发现时间等关键信息。
报告人需配合社区相关管理部门对隐患进行核实与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奖励标准
一般隐患:对于报告一般特种设备隐患,经评估该隐患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不便,但不会立即引发严重安全事故的,给予报告人 [X] 元奖励。例如,报告小区内游乐设施的部分螺丝松动、健身器材部件磨损等隐患。
重要隐患:若报告的特种设备隐患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如发现电梯轿厢门门锁损坏、燃气管道泄漏等重要隐患,给予报告人 [X] 元奖励,并在社区内进行公开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特殊贡献:对于不仅发现重大特种设备隐患,还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积极协助社区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的报告人,除给予 [X] 元奖励外,在社区年度优秀居民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并邀请其参与社区安全宣传活动,分享经验。
隐患报告流程
设立报告渠道:社区在居委会办公室设立专门的特种设备隐患报告点,居民可前往填写《社区特种设备隐患报告表》;同时,开通电话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举报通道以及电子邮箱举报方式,方便居民随时报告隐患。
受理与登记: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到隐患报告后,应立即对报告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隐患内容等,并向报告人反馈受理情况。
核实与评估:社区安全管理小组在 [X]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如电梯维保人员、燃气公司安检员等)对报告的隐患进行现场核实与评估,确定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整改与反馈:根据隐患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报告人,并邀请报告人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奖励发放
申请与审核:社区安全管理小组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填写《社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隐患报告记录、整改前后照片等),提交社区领导审核。
审批与公示:社区领导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在社区公告栏、微信群等平台对拟奖励人员及奖励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X] 个工作日,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奖励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社区在 [X] 个工作日内通过现金发放、转账等方式将奖励发放给报告人,并做好发放记录。
监督与管理
监督机制:社区成立监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隐患报告受理、奖励评定等工作,确保制度公正执行。
违规处理:若发现报告人存在恶意编造、谎报特种设备隐患等骗取奖励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并在社区内进行通报批评;若社区工作人员在奖励评定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营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制度优化:社区定期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反馈意见,对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11
宗旨
为强化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会员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积极排查特种设备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业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及其员工,以及其他参与本行业特种设备相关工作并发现隐患的人员。
奖励条件
所报告的特种设备隐患需经协会组织的专业团队核实,确属真实存在且对行业安全构成威胁,此前未被相关部门或企业有效掌握。
隐患报告应包含详细的隐患信息,如涉及的特种设备类型(起重机、压力容器、电梯等)、所在企业名称及地址、隐患具体表现(设备部件损坏、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发现时间等,同时需提供必要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作为辅助证明。
报告人需积极配合协会及相关企业对隐患进行调查、整改等后续工作。
奖励标准
一般隐患奖励:对于报告一般特种设备隐患,经评估该隐患可能引发小型安全事故或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报告单位或个人 [X] 元奖励。例如,报告企业内起重机的'钢丝绳出现轻微断丝、叉车制动系统灵敏度下降等隐患。
重大隐患奖励:若报告的是重大特种设备隐患,即该隐患一旦引发事故将导致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行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报告单位或个人 [X] 元奖励,并在行业内进行重点表彰,颁发荣誉奖牌或证书。如发现大型化工企业的高压反应釜安全阀失灵、大型商场的自动扶梯驱动链条严重磨损等重大隐患。
卓越贡献奖励:对于在隐患排查工作中,不仅成功发现重大隐患,还能提供系统性的整改建议并协助企业完成整改,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除给予 [X] 元奖励外,在协会组织的各类行业活动中,优先提供宣传推广、项目合作等机会。
隐患报告流程
报告平台搭建:协会建立专门的特种设备隐患报告平台,包括线上平台(协会官方网站的隐患报告专区、手机 APP 报告端口)和线下报告渠道(设立专门的邮寄地址、传真号码以及在协会办公地点设置报告受理窗口)。
报告受理与初步审核: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到隐患报告后,立即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报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信息不完整的报告,及时联系报告人补充完善。
现场核实与评估:协会在 [X] 个工作日内,组织由行业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专业团队,前往隐患现场进行核实与评估,确定隐患的等级和危害程度,并形成详细的评估报告。
隐患整改与跟踪:根据评估结果,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协会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验收。
奖励申报与发放
奖励申报:协会工作人员根据隐患核实与整改情况,填写《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申报表》,详细说明隐患情况、报告人信息、奖励依据及建议奖励金额等内容,提交协会评审委员会。
评审与公示:协会评审委员会由协会领导、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等组成,对奖励申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在协会官方网站、行业期刊等平台对拟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X] 个工作日,接受行业内监督。
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协会在 [X]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将奖励发放给报告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知领取奖励的相关事宜。
监督与评估
监督机制:协会设立监督小组,负责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小组定期检查隐患报告受理、奖励评审等工作记录,确保制度执行公正、透明。同时,接受行业内的举报投诉,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效果评估:协会每年对奖励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奖励制度对促进行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对奖励制度进行优化调整,不断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信息管理:协会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奖励信息管理系统,对隐患报告、奖励申报、评审结果、奖励发放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为制度的持续改进和行业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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