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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隐患排查制度

时间:2023-04-03 17:15:10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1

  依据市安监局及开发区安监局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作为今后的安全隐患排查依据,实现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发展。

  一、隐患排查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人,工程设备部经理任组长,主要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的统筹安排,安全员任副组长,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活动,并有责任配合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的检查并实施整改项。

  二、工作目标

  根据该管理制度,由工程设备部组织,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逐步找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个安全隐患点,真正做到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为指导,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职业病危害防治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真正确保安全生产。

  三、本管理制度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预案》、本公司《消防系统管理办法》、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公司《配电室管理办法》。

  四、隐患排查内容

  1、重点区域

  化验室、配电室、动力机房、消防系统、化学试剂库、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及食堂、厂房设施、员工体检档案、第三方管理、产品安全隐患。

  2、检查项目内容

  (1)消防系统隐患排查内容:消防中控室设备、灭火器的压力及有效期、消防栓的完整性及水压、喷淋系统完整性及水压、消防报警电话、手报按钮、消防广播、光报、烟感、温感、气体报警器、紧急照明灯、防火阀、排烟风机、地下消防泵房及消防池水位等硬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对消防值班员资质、消防中控器监控记录、消防设施巡检记录、消防中控室值班管理制度、消防疏散图、消防疏散标识、消防系统管理制度等软件系统,以上内容消防值班人员每周自查一次,隐患排查小组每月检查一次排查一次。

  (2)配电室隐患排查内容:高低压配电柜电压电流值、直流屏、远程监控设施、电缆沟有无进水、安全警示标识、绝缘胶皮完好性检查、电工专用防护用品的完好度及有效期、安全疏散通道、灭火器数量与位置、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资质证书、现场有无杂物、防蚊虫设施、防鼠设施、温度保证设施等,以上内容值班电工每周自查一次,隐患排查小组每月检查一次。

  (3)化学试剂存放库隐患排查内容:管理方面内容有化学试剂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危化品技术说明书、危化品的分类储存、台账、温湿度记录、危化品发放记录、危化品的规范使用、化学试剂的.废液处理及危化品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与证书;硬件方面的内容有:化学试剂存放房间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完整、紧急救援用品是否齐全有效、降温排风设施是否有效,以上内容由质检部危化品管理人员每周自查一次,隐患排查小组每月检查一次。

  (4)生产车间的隐患排查内容:设备操作是否按照标准操作规程、生产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等有无及使用情况、用电安全项目检查、消毒用酒精的使用情况、工艺管道及设备用压力表、安全阀的完好性及检验合格证、车间消防通道的通畅性及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5)动力机房隐患排查内容:消防设施通道、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高温防护措施、噪音防护措施、电气安全、机房。

  (6)库房: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性、有无危化品存放、通风设施、冷库及阴凉库的完好性、库房盘管风机的完好性、叉车的完好性及维保记录等,这些项目由。

  (7)办公区域:吸烟、电脑、插线板、充电器、电扇、热水器、消防通道、消防疏散标识、灭火器数量及位置,以上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由工程设备部会同办公室主任一起检查,每月一次。

  (8)厂房设施:外墙铝塑板有无脱落、广告牌支架是否结实牢固、高空悬挂物、避雷设施完好性、临时用电状况、维护维修改造活动有无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以上内容的检查由工程设备部负责,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自查。

  (9)第三方安全隐患排查:涉及公司于第三方合作的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合作、厂房出租及工程建设方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依据本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10)员工健康档案:该项任务主要由公司办公室完成,新入职员工必须通过健康体检,有健康证者方可入职,老员工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体检,确保各个员工良好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者职业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本人和公司领导,对其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对其他员工及产品造成安全隐患。

  (11)产品安全隐患:该项任务主要由生产部及质管部依据(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患者手中的药为放心药。

  五、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1、各单位自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本部门协调解决,本部门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处理,如遇需要公司协调的问题,由该小组组长及时上报公司寻求公司支持,最终确定解决方案及整改措施。

  2、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检查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由检查人员给各单元所属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通知书写明隐患名称、类型及建议整改措施及复查时限。

  3、安全员要根据开发区安监局的各种会议精神、专业培训和发放的各种安全教材,在公司要做到上传下达,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公司员工积极学习培训,提高公司管理层及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奖惩措施

  1、奖励条件

  (1)以班组为单位,该班组安全管理优秀,本年度内安全隐患排查无整改项。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且能够举一反三的查找出其他隐患,整改后该单位未查出安全隐患者。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使公司及个人免受较大损失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起到明显提升作用的人。

  2、惩罚条件

  (1)以班组为单位,无视公司及部门的管理制度,该班组成员违章操作造成巨大安全事故隐患者,该班组全部受罚。

  (2)连续三次提出同样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者敷衍了事的个人和单位。

  (3)不配合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者。

  3、奖惩办法

  隐患排查小组应据实出具隐患排查报告,并建议公司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依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奖惩措施进行奖惩。

  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工程设备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内容应该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及整改记录、公司内部隐患排查记录及安全防护品、应急救援物品台账、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上岗证明复印件等。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2

  1. 目的

  通过定期对重点设备、设施装置及危险场所进行检测检验,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源,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检查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生产环境不良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产生重大隐患因素,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2. 职责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2)安全部门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监督管理,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督促整改。

  3. 隐患处理

  3.1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该进行登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部门的重视。对凡有即发性重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必须立即整改。

  3.2 被检查部门的领导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 、(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立即加以整改。

  3.3 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3.4 坚持“四不放过”

  发生事故后,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与分析不清不放过:

  每一件事故的发生都各有原因,不查清原因就不能处理好事故,就不能杜绝事故重复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直接原因着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原因,为处理事故和吸取教训提供足够的证据。

  2)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放过:

  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事故的原因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必要的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应报请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虽已发生,但亡羊补牢还是需要的。常言道:前车之辙,后车之鉴。通过事故教训,教育责任者和群众,可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因此,事故分析宜细不宜粗,一定要使群众和责任者真正受到教育,引以为戒。

  4)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必然会暴露出设备、管理、人员等方面的漏洞,倘不果断采取措施,无异于养痈胎患,后患无穷。所以,一定要从加强防范措施入手,杜绝后患。

  4. 规定

  1)对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监察指令,必须严肃对待,认真研究执行,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2)隐患整改通知单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3

  为切实加强玻利维亚钾盐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本质安全创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总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事故通报》要求,突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完善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果,充分调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项目在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使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玻利维亚项目部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工作领导组,对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工作统一组织协调。

  组x长:

  成x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HSSE部,办公室主任由纪旻兼任,负责全员隐患排查奖励工作的安排、协调指导及资料收集、汇总。

  四、具体办法:

  (一)排查主体、内容和范围

  1、排查主体:项目施工现场、生活营地建设

  2、排查内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类。

  3、排查范围:以人的工作场所为主,兼顾其他区域。

  (二)排查处理程序

  1、员工每日上岗先查做自己工作点的安全隐患,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再汇报施工队长(紧急情况直接上报HSSE部),在上、下班途中或作业当中以及在其他区域发现的安全隐患也应及时按程序汇报,必要时可越级汇报。

  2、HSSE部要根据汇报及时将安全隐患内容、类别记录在案。

  3、接受到隐患报告后,HSSE部立即对隐患进行核实,能整改的要立即安排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隐患进一步扩大化

  (三)奖励办法

  1、对于查出的一般隐患,视情况给予50-200元的奖励。

  2、根据查找到的较大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大小,给予200-500元奖励,重大隐患的可予重奖。

  3、评审人员组成:玻利维亚钾盐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

  4、认真考核评比:对全体职工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不同类别分类,以个人、所在班组、区队登记在案。年终作为先进个人、集体评优的前置条件。

  五、实施步骤

  从x年x月x日启动,到x月x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科室、各施工队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杜绝疲劳厌战情绪,加强组织领导。

  (二)及时反馈,认真总结

  要扎实开展好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强化考核,确保工作实效,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好的意见建议及时、定期反馈到安全生产委员会。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开展必须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安全科:

  1、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

  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6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xx集团公司。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7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的进行,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办发[x]2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一般规定。

  三、事故隐患分类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四)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

  (五)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六)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七)丢弃、废气、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等);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九)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对每季、每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统计分析表及时报送当地安监部门。

  (二)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并及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三)单位职工一经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为及时排除隐患,保障全体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争取主动。各班组在所辖范围内要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所报告的事故隐患不排除的,员工有权拒绝上岗。公开举报电话xx。事故隐患举报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六、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在安全经费中列支,加上各类安全事故、违章违纪的罚款,一并作为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的基金,专款专用。

  七、奖励和惩罚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举报管理实行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500元。

  (二)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都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500—3000元。并在评先、晋级、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

  (三)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100—500元罚款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四)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生产的责任人和部门处500—3000元罚款并在公司通报。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8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CI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级检查的罚款处理,执行《罚款流程》。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

  3、《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

  4、《施工现场环境体系达标考评表》

  5、《CI评分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

  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公司、局级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公司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十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平时坚持日巡查制度,实行飞行检查。

  十三、公司级定期检查时间安排:

  1、市内:每月一次,每月中旬开始。

  2、市周边地区:每季度一次,季度末当月的.15日开始。

  3、远离市其他地区:每半年一次,6月、12月初开始。

  4、专项检查:制定了《专项治理计划》,每月定期检查。

  5、季节性检查:防台防汛防暑、冬季施工等检查,提前3天进行检查。

  6、临时检查:遇国家、地方重大节假日活动、结合重大事件等的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定期检查结果反馈: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3天时间,公司以《检查通报》形式公布。所属项目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项目部自查

  十五、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七、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八、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九、评分与反馈:

  1、项目部每周例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一次打分,要有签到、记录、奖罚等。

  2、项目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照片。

  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二十、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二十一、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十二、附则:如遇特殊情况,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9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专业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矿业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10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党总支书记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 分管经销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负责排查并监督、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工作。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对分管车间和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责任,行使巡回安全检查职责,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制造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公司制造部负责全公司生产调度协调、生产计划安排、设备动力管理、计量管理、基建施工管理以及机电管理的隐患排查,制造部经理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人员各负其责。

  (二)分管生产调度人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生产与安全的是否执行“五同时”,是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

  (2)负责排查在编制生产计划时是否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是否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排查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是否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负责排查在安排生产计划时,是否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是否考虑到水、电、气的平衡;

  (5)排查公司生产车间是否做到均衡生产。

  (三)分管设备、动力、机电人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完好状态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排查、监督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3)排查设备维修规程、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并排查其执行情况;

  (4)负责排查压力容器、锅炉、动力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事故隐患;

  (5)负责排查生产车间、动力车间设备安全运转和使用情况;

  (6)负责组织实施设备、动力、机电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 基建施工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是否在工程施工中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2)负责排查全公司房屋建筑、厂区道路、下水道等的'不安全因素,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负责排查在设计和施工中,对高处作业、上轻质屋面、进入危险生产工房等危险性工作,是否提出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其作业过程,防止发生倒塌、高坠等意外事故;

  (4)负责排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是否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对进入生产区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五)计量管理人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计量器具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负责排查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保证计量器具有效使用,防止计量不准而发生事故。

  第九条 技术质量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负责全公司工艺、设计、技术、产品开发和质量检测的隐患排查,技术质量部经理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职责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人员各负其责。

  (二) 负责技术(工艺、设计、产品开发)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制订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2)负责排查公司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解决生产施工中的有关安全问题;

  (3)负责排查设备平面布置和工艺线路布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

  (4)排查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三)质量检验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1)排查执行质量检验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的情况;

  (2)负责排查各种生产用原材料的分析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品严格禁止入库,确保炸药生产用料合格,防止原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3)排查产品试验时,是否严格遵守《危险品试验的安全技术规定》,是否做到轻拿轻放和严格控制存放量;

  (4)负责排查成品烘干室烘干产品的控制温度、定员定量是否符合要求,抽检产品是否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入库数与出库数是否相符。

  第十条 经销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及公司所用原材料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负责排查危险品仓库和其它仓库的事故隐患。

  (三)负责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保管、发放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定,加强对仓库特别是对炸药、炸药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仓储安全;

  (四)负责排查危险品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查司机是否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和交通规则,是否做到安全行车,是否进行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

  (五)负责排查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特殊要求,督促仓库保管人员、司机、销售人员认真执行。

  第十一条 劳资部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时审批劳动保护用品领用计划;

  (二)负责排查 新入厂工人的录用,符合从事火工作业要求的人员,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十二条 总经办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在安排、总结全公司工作时,是否同时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

  (二)负责排查公司小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小车的调派管理手续,加强对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三)排查 新入厂工人是否及时安排到安监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是否直接分配工作。

  第十三条 行政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在防暑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二)负责排查食堂、医务室、浴池、招待所、饮水锅炉的事故隐患,防止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 党办室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二)排查是否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冒险作业等错误行为。

  第十五条 工会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公司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情况;

  (二)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排查、监督有关部门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三)负责排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投入费用是否及时提取,是否合理使用;

  (二)负责排查是否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分析中去。

  第十七条 保卫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进入生产区人员禁带烟火、关闭手机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办公区、生产区、总仓库以及家属院防火、防盗、防破坏的排查工作;

  (三)负责排查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总仓库区以及办公区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公司所有部室行政正职,是本部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行政副职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隐患排查负责;

  (二)建立本部门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三)对部门分管工作和所辖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

  第十九条 车间主任隐患排查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本车间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

  (二)排查本车间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是否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 (四)负责排查本车间职工的遵章守纪和持证上岗情况;

  (五)组织车间有关人员进行排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向公司报告;

  (六)建立本车间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七)副主任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隐患排查负责。

  第二十条 班长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隐患排查负责;

  (二)负责排查本班组岗位工艺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排查记录;

  (三)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排查本班组违章作业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四)对在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上报车间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根据情况能抢救的要立即组织抢救,不能抢救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防止二次灾害,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艺员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车间的工艺技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排查不合格的原材料是否投入生产使用;

  (三)负责排查生产产品各项工艺指标如装药、压药压力、温度等主要工艺指标是否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四) 排查设备维修后,工艺员是否配合维修人员检验设备各项性能,同心度、压力等主要指标是否达到正常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

  第二十二条 火炸药、电炸药 、导爆管炸药车间生产岗位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违章作业,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按工艺指标、操作方法、安全要求精心操作,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无声无尘、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

  (五)排查本岗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安全可靠,作业现场是否整洁;

  第二十三条 机修车间(包括生产车间维修人员)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违章作业,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进入危险工房进行检修作业,将危险品清理干净、药尘销毁或清擦干净,停机、停电方可进行检修作业、检修完毕清理检修现场;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检修、安装设备空车试运转正常后,经所在车间负责人、工艺员、岗位操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

  (四)排查本岗位加工的工装、模具及设备零部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因不合格而发生事故;

  (五)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 检修设备保证原有安全设施(接地、联锁、防护等装置)齐全有效;

  (六)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八)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 :无声无尘、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

  第二十四条 其他岗位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1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2、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3、事故隐患的范围

  3.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3.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3.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3.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3.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3.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3.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3.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5、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7、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8、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12

  为了加强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xxx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风电场、x局安监〔20xx〕461号文件《水电x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13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xx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xxx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xx〕10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与分工

  4.1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保部、生产部、设备部及相关工艺、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3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5内容与要求

  5.1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5.1.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5.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5.2.1隐患排查的频次:

  (1)岗位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各车间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各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职能科室等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5.2.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5.2.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5.3.1安全基础管理

  5.3.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5.3.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5.3.1.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5.3.1.4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3.1.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5.3.1.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5.3.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5.3.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5.3.2.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5.3.2.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5.3.2.3公司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5.3.2.4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5.3.2.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5.3.3工艺管理

  5.3.3.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5.3.3.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5.3.3.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5.3.4设备管理

  5.3.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5.3.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5.3.5电气系统

  5.3.5.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3.5.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5.3.5.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5.3.6仪表系统

  5.3.6.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5.3.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5.3.6.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5.3.7危险化学品管理

  5.3.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5.3.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5.3.8储运系统

  5.3.8.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5.3.8.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3)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5.3.8.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5.3.9消防系统

  5.3.9.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5.3.9.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5.3.10公用工程系统

  5.3.10.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5.3.10.2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5.3.10.3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5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5.6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隐患排查,排查记录于《隐患排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5.7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5.8隐患治理

  5.8.1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实行“五定”管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8.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8.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5.8.4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8.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9隐患上报

  5.9.1公司安保部负责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6、考核与奖惩

  6.1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根据隐患大小,每项次经济罚款100-500元。

  6.2对于积极排查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安保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判定,根据贡献大小每项次奖励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请公司专门设立安全奖罚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以上奖罚均在安全奖罚基金账户中落实实施。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14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事故隐患,把事故泯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托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治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降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刻、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降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经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治理。

  1、发觉隐患:各级治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治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治理,有打算地开展别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治理人员出井后马上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事情。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公布并跟踪降实整改事情)。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且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依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事情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事情,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事情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事情。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比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治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并且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普通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刻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降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普通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降实整改,整改事情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事情的日常监控力度。

  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事情进行查询,发觉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事情,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治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治理,一经发觉系统别正常或使用过程中浮现咨询题或疑咨询,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要紧功能:

  ⑴安全治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职员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事情: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事情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经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迟延整改或整改别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迟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治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治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职员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赋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事情,赋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赋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治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经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专业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觉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治理,结合矿业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企业隐患排查制度15

  1.目的: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领导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员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1.1隐患的排查

  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5.1.2隐患的报告

  5.1.2.1发现隐患逐级上报,即员工报各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1.2.2报告形式

  5.1.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1.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5.2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2.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2.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3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4奖惩

  5.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4.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4.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5.4.4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导则发生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5.4.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或未及时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责任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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