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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规章制度

时间:2022-05-14 08:14:5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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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规章制度(通用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管所规章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管所规章制度(通用5篇)

  车管所规章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对车管所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管理,保障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规范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应用,根据《抚州市公安机关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系统服务器设在支队网络科,由支队网络科负责对服务器及相关网络设备统一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系统的畅通运行。IP地址由支队网络科按规定固定分配,并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三条 严禁将公安信息网络与其它外部网络或计算机进行任何形式的`物理连接。严禁“一机两网”,即既上公安信息网又上国际互联网。

  第四条 凡联入公安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应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防护技术措施。使用外来存储介质或从互联网上下载的信息、程序、资料等,须进入公安信息网络中应用、存储、发布、传输时,必须首先进行病毒查杀工作。

  第五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密自己的登记系统及应用程序的用户名、口令,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以保证登记系统和登记信息的安全。

  第六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办证大厅,更不得使用办公用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安信息网络浏览、下载公安业务信息和运行公安业务应用程序。

  第七条 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公安信息网络聊天、玩游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刊物、播放(阅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图片)信息。

  第八条 操作办公用机或其它设备应按有关规程进行,防止人为损坏设备。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爱护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九条 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报支队网络科处理;办公用机或其它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检修的,统一上报支队办公室安排检修。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造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系统停止运行、计算机病毒入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违反本制度擅自将外部网络、计算机及其它相关设备接入公安信息网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制度造成计算机或其他设备损坏的,追究具体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车管所规章制度2

  一、车辆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大组每季度对内管单位的车辆抽查一次,车管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会签制度,凡长途车,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的停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按指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处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车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各车管大组每季度对大组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车辆时,由车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车辆管理所)、车管大组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予以通知驾驶员和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安全教育

  1、驾驶员须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参加由市级机关车管大组组织的安全活动

  2、安全活动由车管大组组长组织,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教育,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或开展相关活动。

  3、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时,须携带“驾驶员安全活动考核卡”,由大组长按驾驶员实际参加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签章。

  4、驾驶员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安全活动的,应由单位出具请假条,不得无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需参加二天交通法规学习后,方予办理年审。

  四、申领车辆号牌规定

  1、申领市级机关车辆号牌单位范围为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和直属单位;各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2、上述单位购车凭单位介绍信、购车手续(资金审核表、发票、合格证等),向车管处申请。特殊号牌须局领导签发。

  3、车管处审核购车手续后,出具市级机关“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

  4、购车单位凭“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及购车手续,到车管所上牌。

  5、凭“机动车行驶证”到车管处备案登记。

  车管所规章制度3

  一、首位接待或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的民警和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原则

  1、凡接待前来办事、咨询、求助、投诉的群众,作为首位的办理或协助办理的第一责任人,严禁推诿。

  2、接待时,应当主动问好并致意,以礼相待,态度和蔼,认真受理,并做好登记,及时妥善处理。

  3、受理办事群众办理的事项后,属自身职责范围内可以办理的,须按公开承诺办理的时间,认真及时办理;不属自身职责的,应当协助办理,向群众指明具体办理的科室或其它职能部门的位置或联系方式。

  三、接待程序规范

  1、面向群众,主动问好,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2、认真仔细审核办事群众提供的资料、手续(受理群众投诉),对于手续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的',应在时限内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四、履行首问责任制的同时,实行延时服务。即在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无误的情况下,对当日办公时间内尚未办结完的业务,仍需要办理的业务,实行当日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结的服务。

  五、履行首问责任制时,第一责任感人遇残疾人前来办理各类车管业务,应当为其提供全程导办服务,直至办结为止。

  车管所规章制度4

  一、实行“一窗式” 服务综合受理,使办事群众在领取排队号后,根据电子大屏显示或语言提示,直接到车辆或驾驶证服务大厅内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业务,岗位民警经审核无误后,告知群众到相应地点办理缴费手续,即可等候领取牌证。将所有档案资料通过内传按流程移交下一环节办理,让群众在一个窗口即可办理完成各类业务,避免群众在不同流程窗口反复排队等候。

  二、受理窗口民警应当具备综合受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驾驶证管理业务的技能,即能够熟练掌握机动车登记或驾驶证管理的'业务知识,受理各类相关业务。

  三、受理窗口民警对手续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的,应认真仔细审核,高效快捷地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对手续不齐全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应出具书面业务退办单注明退办理由。

  四、不断完善“一窗式”服务的配套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通过与保险、邮政、工商、税务、医院、稽查等部门协商,设立联合办公工作点以便民利民。

  车管所规章制度5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二、坚持开展微笑服务,热情大方、举止文明、用语规范。

  三、实行限时服务。对手续齐全的申请业务,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

  四、实行延时服务。对已经受理的应在当日办结的业务不得以到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当日办结。 五、服务告知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业务的,开具退办凭证,将所需补足的.材料、手续一次性告知群众,避免办事群众跑第三次。

  六、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办事群众提出的车辆管理业务问题,第一个受理的民警负责给予解答,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告知其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不得说、不懂、不知道等推诿性的言语。

  七、实行警务公开,所有民警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公开所有办事程序,制作业务流程图,公开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机动车号牌实行电脑选号。

  八、每日有一名领导或值日警官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对群众的投诉和意见,做到件件有答复。

  九、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和设施,保持办事环境整洁、舒适,方便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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