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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14 09:45:5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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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通用1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通用16篇)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1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日以前。

  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十五条 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五章 统计分析

  十七条 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十八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十九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十五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 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六章 附 则

  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2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认识人口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指导依据。为提高计划生育统计人员的素质,保证统计质量,特制定统计人员制度。

  一、统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做一个合格的计划生育工作者。

  二、认真学习《统计法》,严格依法行政,及时上报计划生育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字。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统计资料数据档案。归类存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提供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坚持严、细、实的原则,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

  五、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统计人员保密制度。

  1、建立综合统计工作制度。为统计数据上报统一,必免重复上报,要在各相关数据确认后,经统计员,股长,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2、建立统计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乡(镇)街统计员会,统计员会议,除完成上报,审核,汇总报表外,还要对各乡(镇)街统计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纳入本年度目标管理。

  3、建立统计质量检查制度。每半年对全市统计质量评估一次,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信息对计划生育统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通报。

  4、建立坚持统计台帐管理、检查制度。我们利用每半年对基层工作考核时机,专门对统计台帐进行检查,坚持做到“五清两相符”。

  5、坚持生育指标审批及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制度,并对指标审批情况每年定期自查两次,对要件不全,审批程序有误等要及时纠正,严重者要追究其相关者责任。

  6、坚持统计资料保管、保密制度。每年将各种统计报表,统计调查,指标审批,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按要求归档,立卷,需长期保存的装订成册,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7、加强统计台帐管理制度。

  乡(镇)街要建立出生,死亡,节育手术登记及办理《生育登记单》统计台帐;村要将全年生育、节育手术等信息上报乡(镇)街由乡(镇)街生成电子档案。按要求各种统计报表的数据必须来源于电子档案材料。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3

  为强化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规数据采集程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业统计基层数据采集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并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数据采集。

  第二条统一对纳入企业一套表围的调查单位进行数据采集,要求基层企业独立、自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和代报,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工业统计报表。

  第三条基层企业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利用工业“企业一套表”联直报数据采集平台,按规定时间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报相关数据,每一个报表企业需要填报多种表式,进行集中采集。

  第四条 要及时对没有报表的企业进行催报,并做催报记录,对不配合报表及屡次迟报的企业要通过重点执法检查予以理顺,在数据采集时排除人为干扰,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平台数据,要做到随报随审,对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查询,确保基层数据上报质量。

  第五条基层企业作为统计数据采集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合乎逻辑。

  1、原始记录包括:产品(商品)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记录;商品购进(成本、运费)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购进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2、统计台帐包括:生产、销售总值统计台帐;产品产量或销售类值台帐;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帐;工业增加值统计台帐;原材料、库存材料台帐;财务收支统计台帐等。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统计台帐。

  第六条 企业报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脑、络知识和操作技术,能熟悉使用电脑设备登陆工业“企业一套表”系统,平台数据在国家局审定通过后,自行打印纸介质报表,由报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案。

  第七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统计电脑使用规章制度,安装防火墙,维护电脑设备和定期杀毒,保证报表期间电脑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上报工业统计数据的安全。

  第八条 工业企业联直报要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第九条在数据上报前,一般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进行上报。重要报表、重要数据报由局长审核后上报。

  第十条对上报的各期工业统计数据,在未经国家局审核认定前,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单家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4

  1、统计报表是医院的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出院外。

  2、统计报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统计报表必须按时间、口径、范围报送。

  4、统计数据报表按期装订、分类、专人管理并归档。

  5、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调阅必须登记。

  6、禁止外单位调阅统计数据报表,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5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的统计工作,是对全校的工作从数量方面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得出各项工作中的比例关系,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给领导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检查工作执行情况以及进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来源。

  我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科学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我校教育和各职能部门的活动情况,通过教学、行政后勤、基建、财务、外事、学籍管理和人事等项工作的、统计资料,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制定规划和编制计划以及检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分析、改进工作提供真实统计资料。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员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在学院办公室设立一名兼职综合统计员;在部分重要职能部门,如财务、青年电影制片厂、影视中心、校产办等设立一名专职统计员;在人组办、教学办、研究生办、行政处、继教中心、基建处分别设立一名兼职统计员,形成以学院办公室为中心的统计工作网。

  2、依照规定,我校各类统计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专科或中专学历。

  3、统计队伍应保持相应的稳定,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接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二、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职责

  (一)学院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2、负责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的建设,对综合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组织对统计人员的培训。

  3、负责全校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4、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学院综合统计员职责

  1、组织和协调各系、处等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并与各单位共同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5、定期公布统计数字。

  (三)各系、处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管理。

  2、对本系统、本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负责审核。

  3、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负责本单位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四)各系、处单位统计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学院以及主管上级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建立健全单位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

  三、对学校综合统计和各职能机构统计人员的规定

  (一)对学校综合统计的'规定

  1、学年初报表及其它对上级部门的报表,有些数字必须由几个部门共同核准,综合统计一定要做好协调工作。

  2、在各类报表中,有些数据是几个部门的综合统计,必须做到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对各职能机构统计人员的规定

  1、为做到数出一门,凡各职能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反映学校基本情况数据时,必须通过学院办公室的核准。

  2、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时,必须同时报学院办公室一份。

  3、各职能机构的统计人员在向综合统计提供基础数据时,必须有本部门的领导签字。

  4、上级主管业务机构直接下到学校的对口单位的报表,由各单位负责填报,需要其它单位提供数据时,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持,做到及时、准确,协助填好报表。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6

  为了维护统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保护统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统计行政法律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参加应诉活动,模范遵守诉讼程序,维护法律尊严。

  二、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科作为本局法制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代理参加统计行政应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时,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认真做好应诉准备。

  1.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必须对送达回证签名盖印本局公章。

  2.认真审查起诉副本,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审查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假,审查原告的诉讼时效。

  3.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执法检查科应向市人民法院提供书面答辩状并对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举证。举证的内容包括:证据和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统计制度方法。

  四、在应诉中应充分运用应诉权、反驳权、答辩权、申请回避权、阅查或复制庭审材料权,请求维护行政行为权,申请强制执行权。

  五、认真履行诉讼义务。包括:(1)不能滥用诉讼权利;(2)接到法庭合法传唤,要及时参加应诉;(3)法人代表不能出庭应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4)不得防碍行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5)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6)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7)对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 决裁定,自觉履行。

  六、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提出申诉;申诉意见未予采纳,裁决未予变更时,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终审裁决有错误时,应向检察部门提请抗诉。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7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观念,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二、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不外泄;移动载体不外借;涉密文件不过夜。

  三、局设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队长、副局级巡视员担任,委员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

  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和上级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形势、任务确定局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

  (二)建立健全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局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三)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及时通报信息安全情况。

  (四)提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意见。

  (五)定期开展检查、自查工作,对未落实信息安全相关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处(室)、单位设信息化联系人,一般由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同志兼任,并要保持信息安全队伍的相对稳定。

  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由办公室、数据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统计资料管理办公室组成。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8

  1、医院统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9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统计室有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核实和积累医院各项活动的原始资料数据,并由专人负责汇总、填报,做到原始资料来源落实,有据可查。

  3、有价值的卡片、记录等资料,要归档长期保存。

  4、认真、反复核对统计中的每个数字,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5、认真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字迹清楚。

  6、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统计指标进行的分析,写出各种统计分析报告。

  7、根据规定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8、提供本院领导管理需要和各项科研所需的各种统计资料。

  9、督促各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工作。

  10、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10

  一、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功能是统计的一大职能之一,各科室、各统计站要提高认识,准确、及时提供各类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社会公众。

  二、信息发报制度。必报内容包括:

  1、月度统计工作要事;

  2、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的全区和街镇经济运行状况;

  3、区委、区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重要经济实体的运行状况、重大工程的进展情况;

  4、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增长点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5、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及会议的情况;

  6、我区经济建设及群众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7、其他各项专项调查活动开展情况。

  三、信息审批制度。所有向外提供的'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根分管领导签发,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局行政印章以示负责。重大信息及各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由分管局长转主要负责人审批,未经领导签发的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四、时效制度。本部门汇集的有关重要经济指标以及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必须在数据出来的24小时内,形成简要的信息快速上报送。街镇统计站报送局办公室,同进,报有关专业科室。为保证信息的价值,凡未经本局形成信息的重要经济指标,一般不得立即向外提供,为了使信息资料快速传递,各科室可将有关分析简缩为信息,要分析印发关报有关信息部门。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报告工作,有效发挥统计制度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应有的监督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 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专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员要及时填报统计报表,主要领导对统计数据要审核把关并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的统计资料数据应准确、真实、及时,不得虚报、瞒报或者迟报,报表相互之间的联系符合逻辑,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政府法制统计工作实行半年和全年统计制度。

  第五条 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7月10日前将半年报表和翌年1月10日前将全年报表报送市、县(行委)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县(行委)政府法制办于每年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汇总后上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六条 州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半年和全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七条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于每年7月20日前和翌年1月20日前将我州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报表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八条 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按“0”统计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九条 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备案统计情况不报或迟报的`地区和部门,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通知限期报送,逾期不报的,由州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条 对各市(县、行委)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的统计报告工作情况,每半年在《海西政府法制》上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特建立我公司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依照《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建设;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需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公司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公司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公司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公司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公司统计人员需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公司统计报表每季度一报。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13

  发展变化的情况,为领导决策和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可靠的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统计工作由专职档案员负责,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统计的`对象、方法和步骤。

  二、统计要及时,各种统计指标要及时登记,统计报表按时汇总和上报。

  三、统计要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能马虎草率和弄虚作假。

  四、坚持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编目、鉴定、管理、检索、编研和提供利用等情况的登记,半年进行一次帐物核查,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五、统计数据单位填写必须符合规定,收集的数据必须可靠,应以原始记录为基准,不得估算或推算。

  六、对统计数据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积累统计资料。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14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大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必须积极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15

  一、必须按照国家疾病病种分类进行统计、分类、登记。

  二、科主任需每月检查一次各类信息归档记录情况。

  三、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四、及时准确登记、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计划生育科的各种信息。

  五、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建好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六、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七、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八、逐渐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九、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篇16

  国家制订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是为了组织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其制订的历史背景源于国家当时的宏观经济经济政策即“抓大放小”。理论上,企业只有多元化发展,低成本扩张,才有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此政策指导下,各地企业纷纷重组组建企业集团。然而经过市场的洗礼,企业集团却很多已名存实亡,出现了很多问题。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现在作为企业集团监测,其存在仍还有现实意义。主要是可以监测企业集团的发展状况,弥补企业统计的不足,可以监测我国企业集团与国际企业集团的横向比较等。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实行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却没有变化,基于此,对其报表制度建议如下:

  一、报告期。实行半年报或年报。原因是企业集团是以产权为纽带的联合体,涉及众多企业(小集团除外),它是以整个集团为对象的统计调查。有的大集团的子公司遍及全国乃至于国外。因此,实行季报或月报实际操作非常困难,应予以修改或调整。

  二、调查对象。目前,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上规定,国家重点企业纳入了统计调查范围。从统计成本看,节约了费用,但使企业集团报表制度变成了不规范的统计报表制度。汇总数据,省(市)都不知其数据究竟是集团的数据还是重点企业的数据。因此,要明确企业集团统计调查对象为哪一级批准的企业集团或其他,原则是不能实行标准多重。它是一个全面调查,不是抽样调查也不是典型调查。

  三、指标设置。总体原则,严格遵循会计表指标,尽量减少会计表指标外的指标。由于资料来源的局限性,加上企业统计人员素质及责任心的问题,因此,数据质量可想而知。建议取消职工教育费、研究开发费、流动资产年均余额等指标。对成员企业一览表,仅可以对企业集团成员作一些了解,在分析和监测中,意义不明显,应予以取消。对问卷调查部分,对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调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一次性调查,而不宜采用定期调查;对人力资源调查中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调查其意义不是特别大,也宜采用一次性调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获得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以及购入原材料占全部原材料的比重,其数据不好把握,应考虑取消。

  四、数据质量问题。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企业集团统计因针对的是大的企业联合体,其数据可查的主要是合并的会计资料,因此,在排除人为因素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决定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保证数据质量,在于企业统计人员的素质和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执行力。企业集团统计应是调查队的一个重要产品,它弥补了省市县政府统计机构统计的不足。为了使之成为调查队的一个品牌,强化其数据质量尤为重要。只有严格认真执行《统计法》和湖北统计《条例》,数据质量才会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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