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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2-05-07 08:16:0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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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部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卫生部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

  卫生部的规章制度1

  环境卫生部是物业项目(管理处)总经理领导的主要部门,为业户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担负着园区卫生清洁,绿化养护,环境美化等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物业公共区域和办公场所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维养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管理和经营任务;

  3、完成各项上级临时安排的任务;

  4、完成其他部门的各项协作配合工作;

  5、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

  6、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及维修;

  7、负责本部门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8、负责本部门对外包项目的招标、现场监督及接管验收;

  9、各项紧急情况的妥善应急处理。

  卫生部的规章制度2

  一、职责:

  (1)切实落实每周一次的院卫生检查工作,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并且勇于指出宿舍卫生存在的不足,建议改正。

  (2)每周进行不定时不定宿舍的抽查工作,避免为应付周四例检而打扫卫生的现象发生,使保持宿舍干净整洁的概念深入人心。

  (3)积极配合学校卫生检查,学习成绩优异的学院的管理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并及时改正。

  (4)每周末晚七点之前将成绩公布于众,保证成绩的`公正性、准确性,如存在问题立即查找改正,使老师同学们全面地了解我院卫生情况。

  (5)积极配合其他各部搞好各种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共同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规定:

  (1)学院卫生检查员

  1、检查卫生必须公平、公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卫生成绩的真实性,为以后的卫生工作整改提供依据。

  2、每周四下午13:30查卫生时(特殊情况除外,如放假),必须准时到达,无特殊原因卫生检查员不得随意缺勤。若无故缺勤,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3、开卫生检查员例会时,卫生检查员不得无故缺勤。若无故缺勤,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4、相应干事给卫生检查员下通知时,卫生检查员收到后必须按时回复。若不进行回复,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5、卫生检查员检查完卫生后,须及时将卫生检查表格上交给负责干事。若未及时上交表格,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6、以上四项,累计到达相应次数者,按照相应次数处罚。

  7、周四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查卫生的,须向负责干事请假,并请人代替,若未请假或未请人代替,视为缺勤,按相应规定处罚。

  8、每学期给予每个卫生检查员加2分德育分作为基本分。

  9、每学年年终,授予表现突出的卫生检查员“优秀卫生检查员”称号,同时进行德育分和物质奖励。

  (2)部内成员

  1、每周例会,无故不得缺席。违者,第一次对其进行提醒,第二次扣除1分德育分,第三次予以开除。

  2、副部、干事要按照安排进行卫生抽查,不能无故缺勤,违者,第一次对其进行提醒,第二次扣除1分德育分,第三次予以开除。若未能按时到勤,须提前向部长请假。

  3、副部、干事应该及时将相关通知下发给卫生检查员或卫生委员,若未及时下发通知,第一次对其进行提醒,第二次扣除1分德育分,第三次予以开除。

  4、以上三项累计到达相应次数者,按照相应次数处罚。

  5、副部、干事须对学校、学院卫生检查结果及时汇总制表,并在周日晚七点前张贴公示,无特殊原因不得延迟公示。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相关处罚。

  6、副部每学期加3.5分德育分,干事加3分德育分。

  7、每学年末,学生会将对表现突出的副部或干事进行相应奖励。

  (3)卫生委员

  1、卫生委员要认真负责,收到干事通知及时回复,未及时回复者,经干事确认无特殊情况的,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会议上批评;若屡次再犯,扣除一定德育分作为处罚。

  2、开卫生委员例会时,卫生委员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及时开会的,必须提前向负责干事请假,并找班委代替。若无故缺席,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向老师请求换员。

  3、卫生委员要及时向同班同学传达卫生部会议内容,及时完成卫生部安排的任务。未按照规定完成或故意拖延者,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会议上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向老师请求换员。

  4、在学校及学院的卫生检查中,卫生委员所在班级出现重大问题(如违章电器、未叠被、为打扫等),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并限期整改;若卫生状况仍没得到改善,该班仍屡次出现重大问题者,扣除德育分作为处罚。

  卫生部的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卫生部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国内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疾病预防控制发展战略、确定疾病预防控制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当遵守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部人事司负责对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进行审核,酌情报部机构编制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并负责年度审查工作;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对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撤销等提出初步意见,推荐负责人,对专家委员会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配合人事司进行年度审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下设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结核病麻风病防治、血吸虫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与伤害控制和传染病防治等9个专家分委会。分委会内可依情况设专业组。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和研究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卫生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订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战略、技术策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的咨询、论证;

  (三)参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等的实施与技术指导;

  (四)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各专家分委会成员中产生。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及各分委会分别设秘书2名,其中1名原则上从主任委员单位中产生。

  第三章 委员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院士年龄原则在7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卫生部及其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遵照有关规定,优先获取疾病预防控制相关资料;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积极发挥特长,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专业信息,提出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策略的建议;

  (四)除许可和接受委托工作以外,不得以卫生部专家的名义作个人宣传。

  第十四条 各专家分委会管理实行聘任制,专家聘任有效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五条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成员,予以除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二)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或代表专家委员会组织任何活动;

  (三)无正当理由在1个聘任期内累计2次缺席专家委员会会议;

  (四)无正当理由,在聘任期内拒绝承担工作任务;

  (五)在以专家委员会成员名义参加的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受报酬或其他礼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专家分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分委会活动规则,约定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等。专家分委会活动规则应当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备案。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审议各分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及有关重大问题,并将审议情况向卫生部报告。各分委会在每年年终需向专家委员会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专家委员会和卫生部同意后即可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卫生部的规章制度4

  一、灭菌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专人负责环氧乙烷灭菌器的操作、保养,定期检查各管道是否漏气。

  三、灭菌周期结束取物时应戴口罩、防护手套。

  四、打开环氧乙烷钢瓶阀门时应缓慢,钢瓶出口不可朝向面部;皮肤、黏膜、眼睛不慎溅上环氧乙烷时,应立即用水冲洗,防止灼伤。

  五、在使用及维修灭菌器过程中,应防止工作人员中毒,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在通风良好处休息,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六、环氧乙烷灭菌器在解析过程中排出的`环氧乙烷气体,应经专用排气管道系统排出,并按照有关部门对排放系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环氧乙烷储气罐应存放在通风、防晒、温度≤40℃的环境内,但不能将其放在冰箱内。

  八、环氧乙烷储气钢瓶的瓶口必须旋紧,钢瓶禁止横放,搬运时轻拿轻放。

  九、灭菌室内严禁明火作业,并有通风设施和消防器材。

  十、低温灭菌室严禁非本工作人员进入。

  卫生部的规章制度5

  一、负责每日的高压灭菌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做好灭菌前准备工作,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b-d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三、待灭菌物品按要求进行装载、灭菌及灭菌效果监测。

  四、每周生物监测一次,结果登记保存。

  五、每日清洁灭菌器及真空管道,做好灭菌器的日常维护及保养,保证灭菌器正常运行。

  六、灭菌室台面、地面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擦拭。

  七、做好交接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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