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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登记制度

时间:2022-04-20 08:21: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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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登记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登记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登记制度

  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登记制度1

  当前防控疫情正处于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出入校园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测温进校,保持一米间隔。

  二、师生出校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学校。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出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教师本人填写《教师请假条》,由年级管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批准,交门卫人员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离校。

  学生填写《接学生签证单》,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字并注明离校事由、通知家长,学生持签证单在保卫科等候,家长在签证单上签字后方可接学生离开。

  保卫人员在每天下午学生放学后,在签证单上签字后交疫情防控办公室。

  2.班主任老师要教育学生做好健康防护,平安离校。

  三、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以尽可能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1、来访人员本人出示健康码、身份证,测量体温后填写登记表,如实报告入校事由及本人身体状况,经疫情防控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校。

  2、入校后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佩戴口罩,按审批内容开展活动,尽量减少和校内人员的接触,严禁滞留。

  四、除运送垃圾和学校物品的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校。

  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登记制度2

  为加强寒假期间及开学后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管理,结合当前防疫形势、上级有关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报批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员工原则上不能离开宁波大市区,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开宁波大市区去外地的,须实行外出审批及报备手续。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情况,对于预进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严格审核。

  2.手续办理。教职工本人需在出行前如实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审批表》并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批;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并在审批当天填写外出汇总表(钉钉工作群内),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3.教职工每日自觉在“微信-宁波大学公众号-教职工健康申报”记录每日行程和健康状况。

  4.教职工外出期间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要遵守当地的各项防疫规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回甬后及时告知所在单位,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配合社区(村)做好健康管理;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健康码”的变化,符合进校条件后方可返校工作。

  5.二级单位须认真落实教职工的'外出报批制度,及时向人事处报备外出人员信息,并将相关报批资料留档。

  6.各单位应及时关注教职工外出后返甬情况;对于未及时返回的,要及时联络跟进,并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7.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应做到如实报告信息,隐瞒、谎报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登记制度3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学校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学生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学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学生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学生家长。

  三、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学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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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据郑州大学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防控办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学校指定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教职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2.教务处负责工作时间外出的审核申请、登记与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单》一式两份(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各一份),由教务处通报其他处室。半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务的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职工离开学校和返回学校(不含五市一县)必须由校长批准。

  3.学校办公室负责工作时间外出人员的登记、监督、控制,进行学校教职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三、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应遵守内容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前必须呈请部门主管核准后,到教务处按《教职工请假单》规定逐项填写,经批准主管签名后,方得工作时间外出。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回来必须及时到教务处填写返回时间。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学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到学校办公室办好外出办事手续,填写《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

  3.外出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违者将按其外出时间以旷工论处,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

  4.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单》或《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的,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书面警告。

  5.外出办事的教职工在外要注意学校形象,严禁以学校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学校钱款安全。如有意外,若为个人疏忽大意造成,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6.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教职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7.出席会议的教职工,返回学校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8.工作时间公务外出或私自离校,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审批手续,没有到教务处填写《教职工请假单》备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违规教职工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含医疗费和误工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

  9.凡是未经学校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校长、校长批准签名的工作时间私自公务外出或私事离校,不得作为工作时间发生事故进行工伤事故申报和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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