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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制度

时间:2022-04-20 12:44:4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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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制度(精选7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地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地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制度(精选7篇)

  工地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制度 篇1

  为了贯彻落实xxx、省公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xxx员工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加xxx门卫管理,对疫情期间到岗上班的员工以及外来人员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

  一、门卫自身管理

  门卫是守好xxx的第一道屏障,市公司所有门卫人员首先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

  (一)应按要求佩戴口罩,每日更换一次性口罩。

  可重复使用口罩,应每日做好消毒。

  (二)首先做好自身健康检测,出现咳嗽、低温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安全监管部。

  每日做好自身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

  (三)做好工作场所消毒工作。

  工作区域要勤开窗通风,定期喷洒消毒药水,工作场所禁止吸烟、饮酒。

  (四)工作期间,尽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与来访人员、公司员工不握手。

  保持自身清洁,勤洗手。

  二、公司员工管理

  X月X日-X日上班的.员工采取名单制,办公室将每日上班员工清单发给门卫,公司员工需按照门卫的要求进入办公场所,员工出入需在门卫登记,有车辆的,请停好车辆后,到门卫登记,登记后的员工应在门卫体温检测后进入办公场所。

  三、外来人员管理

  (一)门卫要加强外来人员管控,未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不准进入。

  (二)对外来办事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2度)并与被访人员沟通后方可进入。

  体温非正常禁止进行办公区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详细登记来访人员姓名、手机号码、体温、被访人员姓名、来访时间等。

  (三)公司员工接待外来人员需要到指定的接待室进行接待,不得到除指定接待室外的办公室接待。

  工地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制度 篇2

  1、分包商做好返程人员的“实名制”管控。针对开工务工人员大规模进场务工的情况,要坚决按照工地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进场人员的信息登记。

  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登记且对车辆消毒,进场司机戴好口罩,须填写身份证信息、留存电话,包括14天活动轨迹,对不符合要求人员予以劝退。

  3、招录外地新来打工人员的,未在工人实名制花名册建档的、未测温、自查不正常的`工人,不得进入现场。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对现场人员的健康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返岗时乘坐的交通工具等进行登记造册,要求信息详实。

  5、施工单位进场工人需劳资员处办理实名制联网登记,做好记录。

  工地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制度 篇3

  1、施工单位要对现场全封闭管理,仅留主大门唯一通道,人车分流,防止工人随意外出将病毒带回项目部。

  2、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招录外地新来打工人员必须在未到之前提前两天填报行程轨迹、健康状况上报复核合格后方可调入,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在疫情期间不允许风险中等区域的车辆进入现场。

  4、白天及夜间安保人员必须2小时巡查一次围墙,杜绝工人翻墙外出或进入工地。

  5、所有人员在疫情未解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确需离开必须在EPC项目部开具的出门证,详细说明出门事由。

  6、疫情期间所有工人不得将亲戚、朋友留宿项目部。

  7、隔离区、生活区、观察区均需封闭围档,严禁区内人员互相流动。

  8、施工单位宿舍在附近村内的严格执行防疫管理。

  9、外出人员做好签字审批后方可外出。

  10、对中风险来往人员进行隔离、测温、观察等措施。

  11、疫情严重或反弹期间严禁聚众饮酒、打牌等现象。

  12、丰县南部新城初级中学、实验小学、开发区学校各个校区分包商必须加强对疫情防控的管理,应急的'管理、演练的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不松懈、不忽视;EPC项目组加强监督督促。

  工地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制度 篇4

  1、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在保安室门口接受体温测量,并建立台帐。

  2、凡是体温测量在37.1℃以下的人员即可进入现场观察区,严禁直接进入生活区,不合格人员执行政府管控措施。

  3、被测量体温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医用口罩,测温人员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眼罩、防护手套等。

  4、接受测量体温的人员必须自觉排队,间隔二米,严禁扎堆,扰乱秩序。

  5、体温测量人员必须通过扫二维码查询14天活动轨迹,截屏交给值班人员,做好登记。

  6、首次体温测量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后,需按照每日至少两次的标准在观察区进行体温测量,为期14天,并建立体温检测台帐。

  7、进入观察区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生活区。

  工地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制度 篇5

  一、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工地门口保证全天有人值班,做好个人防护。外来人员做到“进门必拦、体温必测、信息必登、外人必劝”。

  三、加强卫生管理。公共区域每日消毒,特别是公共卫生间、活动中心等场所提高消毒频率。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其中废弃口罩要专门处理、垃圾收集站(点)、单位快递柜等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四、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储备充足,保证三个月用量。

  五、人员管理:

  1、佩戴口罩,每日测体温,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记录。

  2、如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按照县疫情防控要求做核酸检测并隔离。

  3、外出人员返回后严格执行防疫规定:风险地区返回的一律到集中隔离点做核酸检测并隔离。

  六、在工作、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配备洗手液或肥皂等卫生用品。

  七、宿舍要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宿舍、食堂、厂房、办公场所、厕所等场所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清洁,按要求开窗通风和消毒,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八、避免集体同时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或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人员相隔1米以上)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工地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制度 篇6

  一、项目场地封闭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项目驻地和施工场地全部实行封闭管理。

  (一)项目驻地出入管制

  项目部驻地为项目人员办公、居住、生活场所,实行全部封闭管理,驻地门口设置门卫,门卫值班处配备消毒喷雾器,测温枪,出入登记等,值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对所有进入驻地的人员采用先登记、量测体温、再开门。外部车辆禁止驶入本驻地区域,外部人员接到防疫办公室通知允许后方可进入,禁止未接到通知人员入内;项目人员和自有车辆外出归来时,必须在门卫处对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喷雾、测温登记。

  (二)施工场地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齐全,实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便道出、入口安排专人值班看守,外部人员、车辆一律拒绝,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路口设置专人进行看管,进入人员按照进入驻地情况进行检测。

  封闭所有施工便道的出、入口,单独设置道路口作为人员和材料进、出施工场地的通道。

  二、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项目部成立了从业人员返程统计组,小组主要职责为沟通了解从业人员返程到岗情况,并做好登记。

  本项目从业人员全部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要求准备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班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项目从业人员进场要求:

  1、从业人员全盘摸底调查,具体到每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健康状况、有无进出湖北经历,并登记造册。

  2、人员进场必须实名登记,并做好住宿管理,不同地区、不同批次进场人员不混居,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进场人员每日进、出场做好体温监控登记,建立工长责任制,做好防疫日报工作。

  4、为响应地方政府和公司疫情防控要求,返岗人员需携带居住地村委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资料,返岗途中一律不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部采用定点包车或者自己驾车的方式返回项目场所。

  5、对于返岗人员设专人进行核查,并对返岗人员最近14天的.行踪进行摸底排查,杜绝感染病毒的人员返岗,建立企业职工和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健康状况动态监控。复工后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凡是新型冠状肺炎患者密切接触的“二圈”、“三圈”等有关人员杜绝上岗。具体上岗人员身份证信息报公安机关核查。

  工地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制度 篇7

  一、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上传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籍贯等信息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人员信息录入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主体责任。

  2.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日动态筛查机制。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录入的施工现场人员信息将每日推送相关部门,运用大数据实现疫情防控信息筛查。市住建委将筛查结果推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根据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1.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后勤、运输等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集中封闭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离开本项目。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应尽量减少返回固定住所频次。

  2.各参建单位返(来)京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市规定,到京后居家或在企业提供的项目外临时医学观察住所观察14天,身体健康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办公或居住。

  3.在本市无固定住所的参建单位返(来)京管理人员,经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可在项目内集中医学观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医学观察责任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离开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

  4.各参建单位对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来)京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

  三、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区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筹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应明确办公区的疫情防控职责分工和防控措施。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分界明确,减少各区之间交叉。

  2.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员工的岗位特点、工作性质等,制定错时错峰工作制度,建立办公区员工每日出入登记及体温监测报告制度,尽量控制减少出入人员,督促员工定时开窗通风,按规定使用集中空调系统。各参建单位应对员工上班路径、办公场所人员密度、分散办公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每人办公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能保持彼此间间距不小于1米,降低人员密集度。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食堂、厕所、茶水间、淋浴房等场所的疫情防控管理,按照相关防控指引做好防控工作,普遍推行“1米线”安全措施。加强对员工的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材料。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会议管控,减少会议次数,降低参会人数,采取网上视频会议方式。延长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贩外卖餐品。减少会议和就餐导致的人员聚集风险。

  5.一旦发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处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

  四、细化生活区和施工区分级分类分区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进场批次、进场时间、来源地对生活区居住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时分区域安排居住,滚动隔离,并实时动态调整,减少新老人员入场交叉带来的风险。

  2.生活区应划分集中观察区、正常生活区和应急隔离区,各区域要严格分开、独立设置、保持必要安全距离,要标识醒目、封闭管理、分级别采取防控措施,严禁串区域居住和人员往来。鼓励企业为集中医学观察期人员提供统一的特定颜色工服或马甲,人员信息应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

  3.严格落实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的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控制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6人,保证宿舍通风条件,严禁使用无冲水设施和无隔断的厕所。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同一居住区域、同一分包单位(或班组)的作业人员安排在同一施工部位、工序或时段,实施分层管理,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施工区远离生活区、办公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专车接送作业人员上下班。

  五、落实疫情防控信息零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疫情信息实施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2.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日15时前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政府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现场发热以及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情况。

  3.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日16时前汇总情况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六、加强施工现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9.各工程项目应按照《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施工现场发现发热人员、疑似人员和确诊人员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到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流程熟练、紧密衔接;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政府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周边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旦突发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报送疫情信息,有效有序应对施工现场突发情况。

  七、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

  1.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全面排查掌握本企业所有人员的出行及健康状况,尤其要掌握本单位在湖北人员情况。对于所有滞留湖北地区的本单位人员,应当督促其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不得擅自离开湖北地区返京。

  八、强化施工现场突出问题治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不完善、重点区域消毒责任未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登记管理不严格、体温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宿舍居住人员超员、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以及未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实施防控管理等突出问题,各参建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力争实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零感染”、安全生产“零事故”。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每三天对辖区内复工工程疫情防控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全覆盖检查指导一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复工工程中重点工程实施巡回抽查指导。

  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力度,要强化对施工现场突出问题的检查,检查工作应认真、细致,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对于疫情防控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督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3.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纳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管理,研究给予暂停在京投标措施。

  十、加强专业工程项目管理

  市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城管委、通信管理、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落实专业工程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和市住建委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通知、指引,制定完善各自专业行业相关规定,督促本部门主管的工程项目复工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复工检查与协调服务职责,做到复工检查全覆盖,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明确专人与市建设工程复工工作专班联系,每日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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