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责任追究制度(精选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疫情期间责任追究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疫情期间责任追究制度1
为扎实做好全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确保市委、市政府及我院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防控管控不到位等工作失职失责,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等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追究科室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第四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公职人员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警示告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一)对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应对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三)工作人员应急值班制度未落实,违反规定外出、脱岗;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工作信息上报迟缓、不准确,造成工作被动的。
(五)在对疫情中的舆情应对反应迟钝、处置不当,导致恶意炒作,造谣惑众影响社会稳定的。
(六)贪污、挪用、截留、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七)隐瞒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未认真学习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并引起不良后果的。
(九)所有员工没有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本市的。
(十)有其他工作失职渎职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对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
疫情期间责任追究制度2
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维系着师生健康, 是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 事关校园稳定和学校安全。为切实履行好疾控中心工作职责,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 责任目标
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启动传染病防控预案, 全体职工全力参与应急处置, 及时把患者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班主任通知到家长配合治疗,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
二、 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校长是履行疾控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署、 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 应急工作人员的调度和队伍组建, 资金与应急物资保障, 部门协调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是履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具体责任人, 参与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指挥并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现场调查、 提出控制策略与措施等工作, 随时把握工作动态, 及时整理报告工作信息,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校医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 积极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检查防控方案的落实, 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班班主任是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在各自岗位上抓好中心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 熟悉掌握传染病疫情防控策略, 开展疫情及卫生事件风险因素评估,加强疫情监测检验,及时反馈报告疫情信息。要在传染病防治, 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给中心领导当好参谋,给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 责任追究
严明纪律,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影响防控工作开展的, 或在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和严肃处理。
凡责任不落实, 工作懈怠, 处置不力、 不服从安排者, 严肃处理外, 给予经济处罚。
1、 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统一安排调遣, 或到岗不尽责的教职工, 扣发当月 津补贴(绩效工资) 的 50%, 并责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作一年的待岗处理。
2、 各岗位人员要认真解答群众咨询, 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投诉的, 每人次扣发当月 津补贴(绩效工资) 20元, 当月 被投诉 3 人次者, 扣除当月 津补贴(绩效工资) 50%, 年度被投诉 5 人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作待岗半年处理。 3、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班主任要及时向校领导上报本班学生疫情情况, 疫情报告人王志稳要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及时准确。对于上个环节中出现错误和延误的责任人要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与经济处罚。
疫情期间责任追究制度3
一、我校预防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疫情期间学校各项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疫情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疫情防控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总务处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校内外进行全面消杀,确保学校防疫情况正常、无死角。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的卫生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健康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戴口罩,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员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健康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健康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特别是对于体温异常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及时报告。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体温异常负有直接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疫情预防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二、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能评优晋级、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责任追究制度4
为了 有效预防、 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校长一把手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如果决策失误, 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 校医为学校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寿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 对疫情不得迟报、 谎报、 瞒报、 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各学部、 各口分管校长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 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 午检”、“ 消毒、 通风并记录”、“因病缺勤情况登记” 等规定工作, 按时将表格收齐存档;在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 要及时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明情况, 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 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 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 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 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 学校的学生、 全体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 腹泄等情况或已确定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 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及时向 “各口疫情联络人” 报告, 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 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 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 发现自己或家人或校内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本口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 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 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 除由上级追究校长的责任之外, 要追究分管领导、 食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 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 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 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 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 除按正常渠道外, 不得擅自在学生、教师、 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 注意正确宣传, 防止师生恐慌, 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 否则将追究责任。
疫情期间责任追究制度5
第一条为扎实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确保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所列公职人员。
第三条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防控管控不到位等工作失职失责,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等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追究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第五条各挂钩联系处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职负主要领导责任,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警示告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一)对中央和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外防输入”工作中“五早”和“五个管住”要求落实不到位的。(“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五个管住”:管住人、管住村、管住通道、管住证件、管住边境)
(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应对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四)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应急值班制度未落实,违反规定外出、脱岗;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工作信息上报迟缓、不准确,造成工作被动的。
(六)在对疫情中的舆情应对反应迟钝、处置不当,导致恶意炒作,造谣惑众影响社会稳定的。
(七)未严格执行外来人口群防群控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九)隐瞒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有其他工作失职渎职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对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疫情期间责任追究制度(精选5篇)】相关文章:
学校疫情责任追究制度04-16
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制度(通用7篇)04-14
疫情期间陪护制度04-16
疫情期间值班制度04-15
疫情期间进校制度04-14
疫情期间请假制度04-14
疫情期间消毒制度03-31
疫情期间制度(精选8篇)04-16
学校疫情防控追究问责制度04-14
疫情期间岗位制度(精选6篇)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