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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货物物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3 08:23:4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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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货物物品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税仓库货物物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税仓库货物物品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货物物品管理制度1

  1、保税仓库作为海关指定的保税货物监管场所,非保税库工作人员和非海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库,客户提交货物,必须听从保税库管理员安排。

  2、根据海关有关保税货物管理的规定,货主存放在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必须于入库前办理保税货物入库手续和具备各项单证。

  3、保税货物入库时,保税库管理员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保税货物入库单”、“进口报关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对货物进行验收。同时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若有破损现象,做好记录,并进行拍照。

  4、货物入库后,保税库管理员根据"保税货物入库单"、"进口报关单"内容按入库时间、货物名称、规格、标识合理堆放,并做好入库记录。

  5、海关对保税货物进行查验时,保税库管理员应及时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做到准确高效。

  6、货物出库时,保税库管理员必须向提货人收取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出库报关单”、“保税货物出库单”,对货物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出货。

  7、保税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保税库工作管理程序及相关管理规定。

  8、保税货物出、入、存的相关单证必须科学、妥善保管,做到随时可快速调阅。

  保税仓库货物物品管理制度2

  第一章入库验收制度

  第一条商品入库卸车时,收货人员要到现场监卸。品种多、数量大、规格复杂的入库商品,卸货时严格按品种;—规格厂货号堆放厂以便清点验收。

  第二条仓库对入库的商品,要根据海关盖有骑缝章的备案清单所列项目严格验收。随车清单、磅码单和运单不能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上述单据所列品种、数量等必须与正式入库凭证相一致。验收时要做到:

  一、认真审核正式入库凭证所列项目是否正确,印签是否齐全,随车清单、磅码单和运单所列品种、数量等与正式入库凭证是否一致。

  二、根据正式入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与实物核对,搞好数量验收、品种验收和包装验收。

  数量验收:根据正式入库凭证所列的商品数量,认真清点件数,并注意每件商品外包装上标明的内装数量。对于计重商品,要校准磅秤,认真过磅检斤,也可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进行抽磅或理论推算重量;需要检尺的商品,要认真核尺。检斤、检尺的入库商品,要认真填写磅码单和尺码单。

  品种验收:根据正式入库凭证所列的商品名称、规格、货号、等级、色别、箱号、商检号码、尺码、重量、唆头等,与实物认真核对,检查有无差错。

  包装验收:根据有关规定,检查包装物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霉变、锈损、虫蛀、溶化、潮湿、污染、变型、破损等异状。在检查包装时,如发现箱内有疑情,需要拆箱检验的,要及时报告海关及主管领导,共同开拆检验。

  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包装内的`数量验收,由存货单位负责。如海关认为有必要开箱检查,仓库要积极给予协助。

  三、凡从外地或外仓转运来的商品,性能不稳定容易发生问题和霉变的商品;雨、雪天非特殊情况停止验收。要作为重点验收商品,严格检验。

  四、入库商品验收后,单货相符,并与承运单位交接清楚后。仓库收货人员要在正式入库凭证和回单上签收,并报海关一份存查。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品种、规格不符,件数或重量溢短,包装破损、潮霉、污染和其他问题,要详细作出书面记录,由仓库收货入和承送单位有关人员共向签字,并及时报告海关、主管领导和存货单位,以便研究处理。

  第三条仓库对于货已到而正式入库凭证未到的商品,不能验收入库。为了方便存货和承运单位,可先根据车运单点清件数,暂时妥善堆放,但必须与其他货物严格分隔清楚,绝对不允混架,待正式入库凭证到达后,再按入库验收程序正式验收。

  第四条商品入库验收无误后,要及时安排货运码垛存放,同时记帐、登卡、填写储存凭证,详细记明商品名称、花色规格、批次、包装、件数、重量、运输工具、单位号码、验收情况、存放地点、入库日期和存货单位等,做到帐、卡齐全,帐、卡相符。货卡悬挂在货架上,一垛一卡;储存凭证可一式多联,结送存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转给仓库帐务人员作为分户商品帐页使用,其中一联送交海关备案。

  第二章在库保管制度

  第五条入库商品验收以后,仓库要安排适当的储存场所,做到分区、分类、分批次存放和管理。在同一区域存放的商品,必须互不接触,互不混淆。

  第六条仓间面积的利用要合理规划,干道、交道要划线,垛位标志要明显,要编顺序号。商品移离原货垛位置,要及时修改保管卡片上的存放地,移离原仓间的商品,要及时通知帐务人员调整帐页,防止错乱。上述商品移离作业均应及时书面通知海关备案。

  第七条码垛要整齐、平稳、牢固、堆码商品层次要分明,分层标量,轧准数字,悬挂货垛卡;唛头、标记向外,便于本库及海关清点、检查。

  第八条定期盘点库存,以货对卡,以卡对帐,做到帐、货、卡三相符;发现溢、短情况和商品异变情况,必须及时查清原因,并按规定报告海关,不得隐瞒。

  第三章出库复核制度

  第九条商品出库,及时认真搞好备货工作,待正式经海关批准盖有放行章的提货单到达后,再按提货单(出库凭证)认真搞好复核工作,做到手续完备,交接清楚,不错发、错送。复核内容包括:

  一、认真审查正式出库凭证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有无海关批准和印签,所列提货单位名称、商品名称、规格、重量、数量、唛头、合约号等,是否正确。

  二、根据正式出库凭证所列项目,与备好的`商品对照,逐项复核,检查有无差错。

  三、需要计量、计尺的商品,要与提货人一起过磅(也可根据商品的情况抽磅或理论换算重量),一起打尺!要填到磅码单或尺码单,并会同提货人签字。

  商品出库经过复核无误后,方可发送。

  第十条商品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卡、销帐,并点清货垛余数与帐、卡核对,做到帐、货、卡三相符,同时,要将有关的凭证单据,在规定时间内,转交帐务人员登帐复核。并将正式出库凭证中的一联签名后送交海关备案。

  第十一条商品出库,严禁口头提货、电话提货、白条提货,保税商品出库必须办理正式手续经海关核准。

  第四章业务统计制度

  第十一条认真积累各项业务统计资料,搞好单证流转和原始记录的登计统计,及时向海关和有关部门提供各项统计数字。

  第十二条按时汇总编制仓库日、月、季、年的业务统计报表,以及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做到数字准确,字迹清楚,上报及时。

  第十四条定期整理原始记录和单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便查考。未经海关同意不得私自销毁。

  第五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凡是由于仓库职工不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违反海关规定。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而造成的仓储事故,都是仓库的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仓库事故后,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损失情况和直接责任者等及时上报海关及上级的主管部门,并要求一事一报。

  第十七条仓库对于各种仓储事故,都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并查清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改进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分别作出严肃处理。

  保税仓库货物物品管理制度3

  1、保税仓库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2、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保税仓库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3、下列保税仓库货物出库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4、保税仓库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5、下列情形的保税仓库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运往境外的;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转为加工贸易进口的';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6、保税仓库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7、保税仓库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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