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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8-30 09:56:02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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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4、、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7、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2、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3、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6、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7、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8、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9、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1、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5、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6、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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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食品运输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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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

  1、单位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餐厅卫生制度

  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三、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

  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6、、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7、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8、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9、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初(粗)加工间制度

  1、有专用加工场地,工具、容器要专用,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3、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4、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五、烹调加工制度。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5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9、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六、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3、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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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个性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潜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性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必须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务必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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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职责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用心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一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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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储存运输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发现有可能或已确认为不合格的食品,主动采取中止进货、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就地封存等适当措施,并将退市食品、退市情况报管辖地工商所处理和备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着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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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经营的餐厅、水吧、外卖点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

  (一)本公司所有公园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二)公园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园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应当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公司食品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其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公司应当定期使用广播、壁报、标语、视频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

  (二)员工身体健康、卫生要求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禁先上岗后查体的情况发生。

  2、公司负责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其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是餐饮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当观察到员工有以下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5、餐饮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指示,掌握本岗位的卫生纪律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操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上厕所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或者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8、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9、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进入备餐间必须更衣两次,按分餐要求洗手消毒、带口罩、带卫生手套、带工作帽。

  (三)食品采购

  1、采购食品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是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2、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有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3、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4、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原料;禁止采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和原料。

  (四)食品存储管理

  1、仓库负责人须对入库的食品做好验收工作,在食品台帐上详细登记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食品台账和检查食品的储存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做出醒目标注,并优先出货;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报损。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如实记录。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和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5、食品应分类(即: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生、熟食品等)分架、隔墙隔地(隔地30cm、隔墙10cm)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散装食品应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6、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整洁。

  (五)食品设备设施、餐具管理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9、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其他物品和保洁用品。

  10、收回的餐饮具、用具,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11、清洗餐饮具、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12、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不准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13、洗刷消毒结束,须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六)食品粗加工管理

  14、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15、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16、各种使用原料不得随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17、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域池内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18、做到刀无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加工台,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七)烹调加工管理

  1、烹调加工前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烹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在已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烹制加工时不得用勺子品味。

  6、菜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灶台、抹布应当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要用抹布擦拭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7、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搜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要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下、地面要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消除垃圾。

  (八)面食制作管理

  1、加工前要对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质量感官检查,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不能加工。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应该浸泡30分钟以上,冲洗干净后再加工制作。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食,应当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要冷藏,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晒备用。

  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九)裱花制作管理

  1、裱花应在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出,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健康证明应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 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晨检并记录。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以备查验。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以备查验。

  二、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2、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的场所和设施,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3、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清洗水池。

  4、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5、熟制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以及煎炸过度。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6、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7、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不得加工使用。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1、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密闭盛放,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配备冷藏、保洁、消毒、三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3、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5、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6、消毒要求:餐饮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保持120℃,10分钟以上。以上消毒应有记录,以备查验。

  7、餐具消毒后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为保证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采购食品必须索证:进货时应查验供货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确认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3、采购食品必须索票: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要发票或清单,并索取《食品质量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4、采购食品必须查验并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5、对无合法来源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混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在同一库房内应区分存放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防止虫害藏匿且利于空气流通。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效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控制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出产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生鲜食品与熟食制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标识,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检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4、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七、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3、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5、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设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二、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五、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人、电话、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八、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3、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5、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采取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存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

  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五、日常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最少清扫一次,每月一次全面清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3、食品存放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4、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5、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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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资质与责任管理

  养老院食堂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到期前30日申请更换。

  实行食品安全“院长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供餐超1000人需设食品安全总监。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日开展风险检查,每周组织隐患排查,每月召开调度会议,形成《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报告》《每月调度纪要》存档备查。

  二、人员健康管理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明上岗,每年体检一次,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时立即暂停工作。

  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操作前及如厕后需洗手消毒。

  三、食材采购与储存

  采购食品须索取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建立台账记录,禁止采购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材。

  食品分类分架存放,离地离墙10cm以上,冷藏温度控制在0-4℃,冷冻温度低于-18℃,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

  四、加工与留样管理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原料分池清洗,生熟食品加工工具分开使用,熟制食品中心温度≥70℃。

  每餐次食品留样≥125克,使用专用密闭容器,标注名称、时间、责任人,冷藏保存48小时。

  五、环境与餐具管理

  食堂地面、墙面、天花板无污渍,排水沟清洁无残渣,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餐具采用热力消毒,消毒后存放于专用保洁柜,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与收运单位签订协议并留存记录。

  六、应急与培训管理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并配合调查。

  每半年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膳食营养管理

  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饮食特点制定每周菜单,荤素搭配、粗细结合,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比例合理。

  为糖尿病患者提供低糖膳食,为高血压患者提供低盐膳食,为吞咽困难老人提供软食或流食,特殊膳食需标注名称及食用方法。

  二、适老化加工要求

  食物细软易消化,避免带刺带骨类食材,禁用煎炸等油腻烹饪方式,多采用蒸、煮、炖、烩等烹调方法。

  食谱每周更新且一周内不重复,严禁使用生食动物类产品、水产品,慎用生食蔬菜、水果及裱花蛋糕。

  三、就餐服务管理

  创造整洁温馨的就餐环境,空气清新无异味,餐桌餐具清洁,播放轻柔音乐缓解老人情绪。

  餐前协助老人洗手,发放食物时核对姓名及饮食禁忌,观察进食量及反应,对不能自理老人协助喂食。

  餐后及时清理餐具及食物残渣,协助老人漱口,记录异常情况并反馈医护人员。

  四、特殊需求管理

  对管饲老人按医嘱配置营养液,使用专用设备喂食,记录喂食量及时间。

  对少数民族老人尊重其饮食习惯,提供符合宗教要求的膳食,单独存放清真食材并标注标识。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内部监督机制

  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由院长、食品安全管理员、老人代表组成,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原料采购、加工操作、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

  二、信息公开与投诉处理

  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材采购来源、每周菜单及投诉电话。

  设立意见箱,每周收集老人及家属意见,对合理建议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改进。

  三、外部监管协作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鼓励参与“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通过视频监控或网络平台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持续改进措施

  每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评审,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及实际运行情况修订条款。

  组织从业人员到优秀养老机构交流学习,引进先进管理经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总则

  目的:为保障养老院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规范食堂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等全流程管理,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养老院食堂食材从采购入库到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全过程,涉及食堂采购人员、仓管人员、炊事员等所有相关岗位。

  二、食材采购管理

  供应商选择:食堂需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优先选择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且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每年对供应商进行 1 次资质审核与评估,不合格者从名录中剔除。

  采购验收要求:

  采购食材时需索取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如肉类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粮油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并留存复印件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

  验收人员需对食材外观、保质期、包装等进行检查:蔬菜需新鲜无腐烂、无异味,肉类需色泽正常、无注水,预包装食品需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距过期不足 3 个月的食品不得采购)、标签是否完整,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食材需当场退回并记录。

  三、食材储存管理

  分区存放:食堂仓库需划分 “原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不同类别食材分开存放,生熟食品隔离(距离不少于 1 米),避免交叉污染;冷藏冷冻设备需标注温度范围(冷藏 0-4℃,冷冻 - 18℃以下),每日记录温度,发现温度异常及时检修。

  库存管理:

  食材入库需登记《食材入库台账》,记录食材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保质期等信息,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定期(每周 1 次)清理库存,及时处理变质、过期食材,并记录处理情况。

  散装食材(如米、面、杂粮)需用带盖密封容器存放,标注食材名称与入库日期,防止受潮、虫蛀、鼠害;调味料需单独存放,标签清晰,避免混用。

  四、食材加工制作管理

  预处理要求:食材加工前需彻底清洗,蔬菜需浸泡 30 分钟以上(去除农药残留),肉类需冲洗干净;加工工具(如菜刀、菜板、容器)需生熟分开,标注 “生用”“熟用” 标识,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采用煮沸消毒或消毒柜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烹饪制作规范:

  烹饪时需确保食物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热食成品出锅后温度保持在 60℃以上,避免长时间存放(存放时间不超过 2 小时,超过需重新加热至中心温度 70℃以上)。

  针对老人咀嚼与消化能力较弱的'特点,食材需煮至软烂(如肉类炖烂、蔬菜煮软),避免使用辛辣、刺激性调料,特殊饮食需求(如糖尿病老人低糖餐、吞咽困难老人流质餐)需单独制作,标注姓名与饮食类型。

  五、监督与责任

  食堂管理人员需每日检查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环节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台账》。

  若因食材管控不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追究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等相关岗位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按规定上报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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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目的:通过规范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与操作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养老院老人饮食安全,结合养老院食堂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责任划分:食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炊事员、保洁员等岗位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制度,承担岗位内食品安全责任。

  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健康证明要求: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含临时帮工)需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每年进行 1 次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需立即调离岗位,治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日常健康监测:

  工作人员每日上岗前需进行健康自查,如出现发热、腹泻、呕吐、皮肤瘙痒、咽喉肿痛等症状,需及时报告食堂负责人,暂停上岗并就医,待症状消失且经确认无传染性后,方可返岗。

  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台账》,记录每日健康情况,由食堂负责人每日审核签字。

  三、工作人员操作规范

  个人卫生要求:

  工作人员上岗前需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帽子需覆盖全部头发,工作服需每日清洗消毒),不得佩戴首饰、涂指甲油,手部需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清洗 2 分钟以上,经消毒(如 75% 酒精擦拭)后方可接触食材;加工过程中每接触生食材后、如厕后、接触垃圾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堂操作间吸烟、饮食、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对着食材或成品咳嗽、打喷嚏,避免飞沫污染。

  加工操作流程:

  食材切配时需遵循 “生进熟出” 流程,避免生熟工具交叉使用;制作凉菜需在专门的凉菜间进行,凉菜间需每日消毒(紫外线消毒 30 分钟以上),操作人员需佩戴一次性手套与口罩,凉菜制作后 2 小时内供应完毕。

  餐具、炊具使用后需及时清洗,采用 “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 流程:先用洗洁精清洗油污,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然后进行消毒(煮沸消毒 15 分钟或消毒柜消毒 30 分钟),消毒后放入保洁柜存放,保洁柜需定期清洁,防止二次污染。

  四、环境卫生管理

  操作间清洁:每日早晚对食堂操作间进行全面清洁,地面、墙面、操作台需擦拭干净,无油污、无积水、无垃圾;排水沟需每日清理,避免堵塞、异味;垃圾桶需带盖密封,每日清运,清运后对垃圾桶及周边进行消毒。

  公共区域清洁:食堂餐厅、走廊等公共区域每日清洁 2 次,餐桌椅使用后及时擦拭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 30 分钟后用清水擦净);每周对食堂通风设备(如排风扇、空调滤网)进行 1 次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五、培训与考核

  定期培训:每月组织 1 次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补考,直至合格方可上岗。

  日常监督:食堂负责人每日对工作人员操作行为、个人卫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屡教不改者按养老院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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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目的:建立养老院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明确监督考核标准,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同时通过考核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常态化,保障老人饮食安全。

  工作原则:应急处理遵循 “快速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 原则,监督考核遵循 “公平公正、奖惩分明” 原则。

  二、食品安全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制定:食堂需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小组组成(由养老院院长、食堂负责人、医护人员、后勤主管组成)、应急响应流程、处置措施,每年组织 1 次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并及时修订。

  事件报告与处置:

  若发现老人或工作人员食用食堂食物后出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食堂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应急小组,同时停止供应可疑食物,封存剩余食物、食材及相关工具(如餐具、炊具),避免证据破坏。

  应急小组需第一时间组织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初步救治,若症状严重需联系 120 送医,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报告事件情况(报告时间不超过 2 小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提供食材采购记录、加工记录、健康监测记录等资料,查明事件原因。

  事件处置后需形成《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总结原因与教训,修订完善管理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内部监督:

  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由养老院管理人员、老人代表、医护人员组成,老人代表不少于 2 人),每周对食堂进行 1 次突击检查,重点检查食材质量、操作规范、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等,检查结果记录《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复查。

  设立食品安全意见箱,收集老人对食堂饮食的意见与建议(如食材新鲜度、口味、卫生情况),每周开箱整理,对合理建议及时采纳,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

  外部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每年邀请市场监管部门专业人员到院开展 1 次食品安全指导,提升食堂管理水平。

  四、考核与奖惩

  考核标准:每月依据《食堂食品安全考核表》(含食材管控、人员操作、环境卫生、应急准备等指标,满分 100 分)对食堂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90 分以上)、合格(70-89 分)、不合格(70 分以下)”。

  奖惩措施:

  考核优秀的`月份,给予食堂团队奖金奖励(从养老院后勤专项经费中列支),并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的月份,责令食堂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减食堂团队当月绩效,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若因食堂管理不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取消食堂年度评优资格,对负责人按养老院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若食堂连续 3 个月考核优秀,授予 “食品安全示范食堂” 称号,并给予额外物资奖励(如改善食堂设备)。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养老院后勤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与法规更新,每年修订 1 次。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总则

  为加强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养老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

  食堂从业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经健康检查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

  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采购食品时应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有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四、食品加工过程管理

  食品加工前应认真检查食品的质量,不得加工变质、过期、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食品加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容器等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标识。

  食品烹饪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及时食用,如需冷藏保存,应在冷却后及时放入冰箱,冷藏温度应保持在 0 - 8℃。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内容。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物理消毒(如煮沸、蒸汽、红外线等)或化学消毒(如使用含氯消毒剂等)。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清洗消毒餐饮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涤剂和消毒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洗涤剂和消毒剂。

  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

  养老院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以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卫生等情况。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

  养老院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程序等内容。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1

  一、目的

  为规范养老院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养老院单位食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养老院院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堂负责人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四、食品采购管理

  食品采购必须选择正规的供应商,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企业。

  采购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的质量和相关证明文件,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购物凭证。

  实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包装、标签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拒绝验收。

  五、食品储存管理

  食品储存应设置专门的仓库,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有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

  食品储存仓库应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等设备,定期监测仓库的温度和湿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六、食品加工过程管理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加工前应认真检查食品的质量,不得加工变质、过期、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食品加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容器等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标识。

  食品烹饪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及时食用,如需冷藏保存,应在冷却后及时放入冰箱,冷藏温度应保持在 0 - 8℃。

  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保持加工场所的整洁。

  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物理消毒(如煮沸、蒸汽、红外线等)或化学消毒(如使用含氯消毒剂等)。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清洗消毒餐饮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涤剂和消毒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洗涤剂和消毒剂。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养老院应定期组织对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程序等内容。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老年人的安抚和救治工作。

  养老院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2

  一、引言

  养老院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安全、卫生、营养的餐饮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堂人员管理

  人员资质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新入职人员需先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入职。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上厕所后等都应洗手消毒。

  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嚼口香糖等。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

  采购原则

  严格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优先采购优质、新鲜、无污染的食品原料。

  采购食品应遵循索证索票制度,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留存相关凭证。

  验收要求

  食品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外观、色泽、气味、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拒绝接收。

  如实记录食品的验收情况,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建立食品验收台账。

  四、食品储存

  储存条件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温度和湿度应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避免食品相互挤压、污染。

  库存管理

  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过期、损坏的食品。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

  五、食品加工制作

  加工流程

  食品加工应严格按照“原料验收 - 清洗 - 切配 - 烹饪 - 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各环节应严格把控。

  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避免交叉污染。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容器等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标识。

  烹饪要求

  食品烹饪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得长时间存放。

  烹饪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添加。

  六、餐饮具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流程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

  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效果监测

  定期对餐饮具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可采用化学试纸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七、食品安全检查与记录

  日常检查

  食堂管理人员应每天对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等方面。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定期评估

  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将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情况、人员培训记录等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程序等内容。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事故报告与处理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品供应,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

  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做好老年人的安抚和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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