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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1-12-28 08:17:32 制度 我要投稿

物流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流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流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

  物流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1

  公司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追求实效,实现双赢。

  目的:为了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控制车辆使用相关费用,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建设节约环保型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车辆和驾驶员(以下称司机)的管理细则

  1、车辆管理:每台车设一个管理责任人,对其车辆情况进行定时定期的检查管理,责任人必须清楚了解自身负责管理车辆的保养情况及其它方面的安全项目。

  2、每日出车前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例如:

  1)车辆外购观检查。

  2)机油、水、电池水、燃油是否足够。

  3)车身有无油水渗漏,轮胎、传动轴及皮带等的常规检查。

  4)货箱空调制冷效果是否良好,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需报告车队长协助解决,以保证车辆的基本行车安全。

  3、公司实行车辆统一调度制,车队会根据各客户的整体用车情况进行安排每位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及出行,司机必须听从车队长的安排。每次出车前后必须检查车辆的安全情况并了解其车辆的油况及公里数,并按要求做好登记。

  4、司机需按公司要求完成任务,包括装货、卸货、签收送货回单、收车前的燃油补给,所有工序必须全部完成,如没有按要求完成或完成不合格则当次工资不予结算。

  5、司机必须保管好送货的所有单据及产生费用的相关收据或发票,根据客户要求在回来后按时交单,报销费用需凭相关单据向车队确认可报销情况。如有虚报、假报、弄虚作假的则按所报金额的双倍处罚。

  6、司机工作期间应洁身自爱,严格遵守各客户的供应商送货管理规定及流程要求并严格遵守客户厂内的厂规厂纪规章制度。违反规定被客户处罚须自行承担,给公司造成其它损失的还须追究责任。

  7、司机必须了解安全行车事故,了解车辆安全性能,车辆发生故障时必须联系车队长,说明情况后由车队安排维修事项。

  8、司机出行过程中由于司机自身原因违规所产生的交通违规处罚全部由司机自己承担,但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违规则无须承担,但在客户端损坏物品或违规被罚款的`,司机视情况须承担金额20%~100%的损失,另视情况扣除一定的绩效奖。

  第二章:入职、请假、离职管理细则

  1、入职:每位面试者需填写《个人简历》一份,并确保所填资料的真实性,应聘者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如有提供假证或其它无效证件者,经公司发现一律开除处理,应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应聘者经过面试后进行驾驶车辆出行测试,每位司机在正式上岗独自出车交货前必须跟车5至10天以熟悉行车路线及了解交货流程,并做好跟车笔记己备检查跟车情况,经公司主管复查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

  2、请假:请假需提前一天通知车队长,超过两天需由队长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出车或者通知出车后电话关机、无法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到厂装货等而影响出货的,每次扣绩效奖200元,不事先请假不按时出车则按旷工处理,每次旷工扣除绩效奖200元,连续旷工三天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正常辞职:司机提出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满期一个月才能正式离职,在职其间必须正常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直到离职到期日止,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自行离职的则视为违约,违约司机被认为自动放弃工资,如有特殊情况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否则必须按规定正常办理离职。因考虑工作时部份违章行为无法立即得知,故其工资需一个月后支付。

  第三章:奖惩制度

  1、司机负责各自管理车辆的车容车况,每月根据所负责的车辆情况发放或扣除绩效奖。

  2、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扣除绩效奖50~300元,并在年内奖金内按事故大小扣除绩效奖。如司机故意导致事故的,需赔偿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在客户交易有问题的需及时打电话回厂或者公司负责人,如不汇报而又没有处理妥当造成的客户投诉的,当趟工资不予结算,并视情况另行扣除部份安全绩效奖。

  4、司机在客户端不小心损坏客户厂内公共物品的,需负责赔偿所损物品或处罚。

  5、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底薪按50~200元的标准逐年增加,年终奖按上年度的年终奖每年递增500元。

  6、对每位员工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发放年终奖;

  例:

  1)年度内无交通事故也无客户端的投诉或处罚的,

  2)有事故及处罚的,

  3)发放时间分为两次,年前发放一次,春节上班后的第二个月发工资时发放一次,如在发放奖金前或当月离职的,将不予发放。

  7、不得偷窥公司及客户端的财物,一经发现,处以罚款及开除处理,有触范治安及刑事处罚的,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予结算工资。

  8、每次事故后司机应检讨并写检讨书,拒写检讨者也视为违规处理。

  第四章:薪资待遇

  1、公司薪资待遇严格遵守中山市的相关管理规定。

  2、每月20日前结算上月公司,公司的工资计算周期的结构为本月的26日至下月的25日为一个计算周期。

  3、附件一《工资计算标准》

  第五章:违章与事故处理

  1、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及人身伤害,赔偿金额由当事人承担。

  2、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处理办法如下。

  1)出现违章停车、证件不全、超速驾车或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司机主观原因造成的违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属当事司机负全责的当事人应负责损失金额与保险金差额的50%。

  3、因司机驾驶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用;如因此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除支付维修费用外,司机还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六章:名词注解

  1、开除:有以下情况者按开除处理(开除不得结算当月工资);

  1)驾驶证或上岗证无效或持假证驾驶者,一经发现奖报由公安机关处理,因此期间的劳动薪酬一律无效,不予发放工资。

  2)严重违法者。

  3)连续旷工三天者(连续三次安排出车都不听从者属旷工)。

  4)有偷窃行为者(包含偷窃本公司财物及客户端公司财物)。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未领取的工资一律作废,视为无效,并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2、辞退:有以上情况者给予辞退处理(属辞退者可结算当月未付工资);

  1)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或客户端的规章制度者(造成损失的,须扣除损失部份的金额)

  2)因驾驶技术问题经常发生事故者(含在客户端的各种事故)

  3)屡次出错被投拆被处罚或出意外事故者,

  4)每年度内2次(含2次)以上的检讨者;拒写检讨者则按客户提供的投诉资料为据。

  5)不服从公司领导及车队长安排者

  3、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简称自离,自离则是不按规定提前申请离职,自己不上班自愿放弃工作及 工资。

  4、车队长:车队是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负责人,所有司机必须听从车队长的合理的调度及管理;

  5、客户端:客户端是指本公司的承运单位及个人以及客户端的相关单位及个人。

  物流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2

  第一章 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督、公安、消防和交通运管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经常分析企业安全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

  三、定期对车主和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把关,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安全驾驶。

  四、健全车主和驾驶员档案,健全培训档案。

  五、及时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手续,严禁未审车辆和脱保车辆营运。

  六、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对车辆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必须派押运员押运,使安全工作做到 万无一失。

  八、及时参与事故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九、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第二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科负责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技术检查。

  三、每月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经单车车主签名后存档备案

  四、安全人员在对车辆检查时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并做好原始记录,实行跟踪管理制度。

  五、由安全科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收回证件停止营运。

  六、整改合格后,由修理厂家开出维修合格出厂证明方可正常营运。

  七、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行。

  第三章 安全例会和车辆保险制

  一、有关负责人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例会。

  二、安全科要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和各车主及时宣传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三、安全科负责车辆的强制保险。

  四、及时通知车主投保续保,第三者责任险必须在十万以上。危货车辆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五、单车保险应及时足额投保,保险单本由公司统一存档备查。

  六、严禁车辆漏保、过期现象的发生。

  物流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3

  一、每月生产工作例会:

  每月上旬召开,由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公司重大安全决策进行具体落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针对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势态,研究决定对策,部署本月或下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年年初召开,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签订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而召开的临时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及确定的其他对象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任务。

  四、会议由公司安全副主管主持。

  五、会议内容应做出会议记录,形成会议记录材料存档,到会人员必须进行签到登记。

  六、参加会议的对象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向公司经理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置,并计入会议记录材料内。

  物流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4

  一、成立员工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内容检查相关事项。(附:员工行为规范)

  四、处罚标准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现象考核如下:

  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

  2、上班脱岗、窜岗、睡岗、私自外出、玩游戏、上网炒股、因私网购、观看与工作无关娱乐视频、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季度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期间饮酒、打架斗殴,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当季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4、因未关好门窗、未关掉电源、办公室未锁门等,但未造成损失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若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由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5、因公外出时,无故造成通讯不畅,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6、因接待来客、电话礼仪、语言交流、名片递接不规范,被客户投诉,经查实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对公司产生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7、因电脑使用不当,电子邮件使用不当,文件管理不当,记录、证据等保存不当,造成公司文件时间延误、信息泄密等,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8、不按规定时间就餐,不文明就餐,影响公司形象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并进行严肃处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在上班时间、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等场合,职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的,一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0、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培训,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让他人代签到,或者迟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手机铃声未关闭、会场接听电话、随意进出会场、会议中喧哗影响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1、在禁烟场所抽烟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2、职工如有以下行为,进行待岗处理:

  (1)在公司范围内竞争未能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参加竞争上岗后评比不合格的职工,按待岗处理,待岗时间直到竞争上岗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待岗1-3个月。

  (3)经有关部门查实,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不够刑事处理的或被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待岗6-9个月。

  (4)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或违反《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群众上访的,待岗1-3个月。

  (5)当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窜岗、睡岗、迟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戏,被上级单位查处的待岗1-3个月。

  (6)经查实发现有敲诈勒索客户行为的,待岗3-6个月。如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另行处理。

  (7)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待岗3-6个月。

  (8)旷工1-3天的,待岗1-3个月;旷工3-6天的,待岗3-6个月;旷工6天以上的待岗1年。

  (9)经查实弄虚作假、无故请病假的,待岗1-3个月。

  (10)不服从行为规范考核的待岗1-3个月。

  职工待岗视情节轻重设定待岗时间,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岗期间完成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职工待岗结束后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分级负责制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1、职工被上级单位查处违反纪律行为造成公司不良影响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控股公司主管领导不予支付1000元当年效益工资、分管领导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副职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同类事项被上级单位再次查处的,当事人处罚翻倍。

  2、职工被公司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行为范围为第四章第1-3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所属控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所属控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分(子)公司副职100元、分(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六、其它事项

  1.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执行。无管理制度和办法参考的,经公司研究确定。

  3.行为规范被考核违规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评优。

  4.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

  6.本规定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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