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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25 18:36:24 制度

小区物业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区物业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区物业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

  小区物业规章制度1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及操作程序

  (一)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齐铁地区物业小区的实际,实行二级管理,共同考核的办法。一是保安服务公司,二是物业小区。

  (二)考核实施实行扣分罚款制。

  (三)在考核中,对于违反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每扣一分,罚款2元,并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对于保安队员的考核实施,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实行共同定期考核,随时抽查的办法,对于发现的违纪违章现象,由考核人员填写扣分、罚款通知单,并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负责考核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送交财务,实施扣款。

  (五)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保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保安队员违反考核规定,罚款资金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此项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的奖励。

  二、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请假、无故矿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规定面对面实地交接,而进行信誉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记录簿不按规定认真填写,乱画字迹不工整,违者扣2分;

  5、对于保安器具,如警棒、电筒以及日常办公用品随意损坏,丢失、除按价赔偿外,损坏丢失者扣4分:

  6、在执岗过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视,发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规定时间巡视,巡视时间次数与巡视记录等填写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当班中不请示,随意脱岗,办私事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9、在值班中,执勤室内务不整洁,物品不按要求摆放,当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执岗中形象不佳,不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与便服混穿,发生一次扣3分;

  11、严格认真执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保安用语规范规定,不按规定用语,每发生一次扣2分;

  12、认真牢记保安执勤纪律“八不准”,对于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分别根据情节扣4-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

  13、在巡逻执勤中,严格落实“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不按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执行的.,每违反一项扣3分;

  14、在巡逻中列队不整齐,仪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份;

  15、在当班中带酒气上岗扣5分;

  16、当班中饮酒扣l0分,并予以辞退;

  17、在当班执岗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及时上报的扣4分;

  18、对于公司、物业小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以及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按规定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又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不参加一次扣5分。

  小区物业规章制度2

  一、人员出入

  1、严禁攀越围墙(栏)进出小区。

  2、严禁“三无”人员进入本小区。

  3、未经物业管理服务处同意,严禁小摊小贩和产品推销、业务宣传、广告张贴等人员进入小区。

  4、来访、寻亲人员请向门卫出示相关证件、告之被寻访姓名、房号等,经登记备案、核实同意后,再进入本小区。

  5、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请办理出入证,并将出入证佩带在左胸前。

  6、未经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业主或使用人房屋,影响其正常生活。(法律允许条件除外)。

  7、进出小区人员请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8、进出小区人员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严禁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

  9、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严格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利益和业主权益。

  二、物品出入

  1、严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材料进入小区

  2、装修材料进入小区,请先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物品、材料出入小区请先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

  4、散装物品、材料请按要求袋装进入小区。

  5、物品、材料进入小区后,请运送进房屋,不要放置在公共区域。

  6、装修垃圾必须经袋装后,请放置在指定地点,不要乱堆乱放。

  三、车辆出入

  1、的士、摩的、2.5吨以上载重货车及工地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

  2、车辆停放按有偿服务收费,办理固定车位停放按月交纳服务费,实施IC卡控制进出,临时进出停车按标准时间交纳服务费,实行抄卡发凭证进出。

  3、车辆进入小区内行驶,时速请不要超过15公里,请不要鸣喇叭。

  4、车辆请按指定地点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车库、杂屋、单元门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5、运输货物车辆在搬运货物完毕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区内,需立即行出小区。

  6、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

  7、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四、楼栋出入

  1、请大家维持好楼栋进出口秩序,人员、车辆、物品不得堵塞,以免影响进出秩序。

  2、装货车辆,请停放在门厅右侧,不能防碍交通,货物装卸完毕,请立即驶出小区,不要在小区滞留。

  3、散装材料、物品、装修垃圾请按要求袋装进入垃圾堆放处。

  4、未经允许、无正当理由,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楼栋,来访,寻亲客人请接受管理员的询查登记。

  5、本小区电梯为乘载电梯,非特殊情况不得运送大量货物,如有实际需要,需向管理处申请,并在管理员指挥使用,不得强行超载、或不规范使用电梯、损坏电梯设备,保持骄箱清洁。

  6、不要侵占楼栋公共区域,损害公共设施设备,破坏公共环境。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我们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造成损失的将责令赔偿并处罚违约金。

  小区物业规章制度3

  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 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小区物业规章制度4

  一、24小时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员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两运转,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9、积极向业主或租客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

  二、车辆管理

  1、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凭卡出入小区。

  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外来车辆,按零停收取停车费。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3、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5、制定重大工作计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案。

  6、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7、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

  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总指挥,协调灭火工作。

  四、应急管理

  (一)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灭火应急规程》。

  (二)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抢)手段,强行掠夺或毁坏公司和业主或租客、访客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员或群众支援。

  2、若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可拨“110”报警。

  3、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业主或租客、访客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安全管理目标的处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安全管理员的处置方法是:

  1、劝说或阻拦,让其尽快离开安全管理目标范围。

  2、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标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

  安全管理员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报告当班班长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执勤安全管理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2、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询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五)执勤中发现业主或租客、访客斗殴时的处置

  当班安全管理员在安全管理区域内发现业主或租客、访客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或偷窃活动。

  3、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安全管理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

  (六)业主或租客、访客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

  1、值班安全管理员应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班长和管理处,管理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业主或租客、访客投购保险的还应(提醒业主或租客、访客)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2、当班安全管理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小区物业规章制度5

  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新天美地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厂内设备和备件

  6.1设备、备件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花园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七、其它

  7.1服从上司的命令;

  7.2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

  7.3严禁在花园内吐痰或丢垃圾;

  7.4严禁在花园内吸烟;

  7.5不准喧哗、赌博;

  7.6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物业管理公司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或做出睡觉姿势;

  2、离开作业现场(岗位)时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后方可离开;

  3、严禁在办公室私用电话;

  4、除急事外不许接听私人电话;

  5、未经许可不准在公司内演说集会;

  6、不许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同事;

  7、不许在公司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何原因,一律做无条件开除处理;

  8、凡在被本公司开除的雇员,一律不准再招入公司,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

  违反以上规章制度将严肃处理,重者将严惩警告及罚款或送公安机关。

  望各位雇员严格遵守。

  关于上班时间

  1、无故早退或迟到,罚款5元,

  2、无故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

  3、旷工连续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忘记签到或签错日期同样罚款5元;

  5、发现代人签到,一律罚款20元;

  6、擅自涂改签到表,一律罚款20元。

  (所罚款项存用于公司活动基金)

  关于花园内设备和备件

  1、弄脏设备和备件或粗鲁使用物品情节较为严重者,则警告并罚款5元;

  2、屡次不搞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部门全体人员给予罚款10元/人;

  3、凡盗窃本公司设备、备件等财物,立即开除并扣当月工资20%;

  4、凡故意损坏本公司设备等财物,按所购入价2倍赔偿;

  5、在公司或花园内张贴、乱涂,按警告处理并罚款5元;

  6、设备引起故障擅动机器而导致设备损坏,则需等价赔偿其修理费,并酌情加倍处罚。

  其它

  1、不服从上司的命令,按严重警告处理并罚款5—20元,屡次重犯则开除处理。

  2、疏忽报告或联络而受到损害,则严重警告并罚款10元。

  3、在公共场所或花园内吸烟,则罚款10元;

  4、发现喧哗、赌博,按严重警告且罚款20元处理,情节严惩者以开除处理;

  5、凡盗窃他人的物品,立即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上班时间内怠工或打瞌睡 ,则严惩警告并罚款10元起。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7、不按时上交工作报表、不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查到一次罚款10元。

  8、内部培训时间无故不到者,罚款10元,并给予警告。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勤

  1. 考勤内容

  ①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②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③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④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 考勤须知

  ① 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数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② 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0,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均应作除名处理。

  表一

  旷工天数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计10天 一年累计15天

  扣工资 25% 50% 75% 100% 扣年终各项奖金 除名

  3. 请假办法

  ① 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② 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因要处理个人琐事给一天公假。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 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但必须在本年度休完。如确因工作不能补休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平日加班:工资÷26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工资÷26天2加班天数计算。

  (二) 休假

  1. 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 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请假申请表》送交部门主管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别人或电话告假,回来上班后再补请假条。

  3. 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条件:女满25周岁,男满28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领先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过世,给予有薪假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给假。

  5. 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 女员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发基本工资)

  表二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明

  产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 15天 年满25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② 临时工产假56天,发60%的工资。

  ③ 产妇如遇实妹困难,可请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75%发给,其他补贴照给。

  ④ 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手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7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 病假

  ①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② 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表三

  连续工龄 不满一年 不满二年 满二年不满四年 满四年以上

  三个月内病假工资 50% 60% 80% 100%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 建议离职并补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7. 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无超过两天者按无薪处理。

  8. 探亲假

  ① 探亲假是给予加入公司满一年,在职期间没有请过探亲假、回家假等;

  ② 员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③ 探亲假给予基本工资。(以提供路程票为准,否则以事假论)

  ④ 在本公司休过年假者,不再适用此条。

  9. 年假

  ① 凡加入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规定。

  ② 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3个月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旷工累计两日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 受过各种公司处分、警告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

  10. 说明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上级领导新的指示、规定再另行通知。

  员工办公制度

  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出勤:一月内迟到或早退两次扣一天工资。

  二. 请假:必须要请假条,写明事由,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核实。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经理批准,擅自离开者,按自动辞工处理,扣发15天工资。

  (1) 请事假扣发当天工资。

  (2) 请病假,必须要有医生证明,三天以内工资照发,三天以上扣除请假期间工资。

  (3) 旷工者除扣当天工资外,年终奖扣发一天工资。

  (4) 请假一天以上请假者必须提前申请。

  (5) 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如检查不在岗位范围内,则按未上班处理,扣半天工资。

  三. 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按质、按量达到管理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住户反映较大意见者,管理处有权做出调离原岗位或辞退处理。

  四. 如损坏管理处及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并扣发工资。

  五. 管理处的工具、机器、设备未经管理处或办公室同意,不准外借。

  六. 上班时间不得看报、闲聊,不得用通迅设备聊天;业余时间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

  七. 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本住宅区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劳务。

  八. 严禁向业主、住户索取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

  九. 热情、周到、主动、高效服务住户,依靠法规严格妥善管理,绝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办公制度

  一. 员工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二. 员工应自觉遵守管理处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说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须事先请假。

  三. 讲究礼貌,注重仪容。员工服装庄重、大方、清洁。

  四. 各办公室、会议室严禁吸烟。

  五. 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六.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七. 重视防水、防盗和安全生产。

  八. 办公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九. 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 以上规定,有违者将按管理处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小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员:公司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均应参加值班。

  二. 值班地点: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三. 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登记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时间、值班情况等。

  五.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六.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无法参加值班的,应事先安排调班,并报办公室。事先无法安排的,应找机动人员暂替,并在值班登记表上注明。

  八. 国家法定节假日另做加强值班安排。

  管理处接待来访设诉工作制度

  为加强管理处与业主、住户的联系,及时为业主、住户排忧解难,提高社会效益,特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工作制度。

  一. 接待来访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业主、住户来访投诉有门、信任管理处。

  二. 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业主、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面带微笑,不得刁难,不得推诿,不得对抗,不得激化业主、住户情绪,并做到对熟人、陌生人一个样、对大人小孩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

  三. 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须于当天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和处理建议汇报办公室主任,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和责任部门。

  四. 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责任、为难业主、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利益等,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业主、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 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住户提供满意管理、服务,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业主、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用户投诉处理制度

  一. 用户投诉的接收

  1. 凡用户对公司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面谈,统一由管理处物管员集中登记、组织处理、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2. 管理处建立《客户投诉登记表》,对每一份投诉或意见均予以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投诉文件(信件、传真、电话及面谈的正式记录)的编号、投诉性质或内容摘要、处理结果等。

  3. 管理处亲自或指定人员根据客户投诉或意见,填写《客户投诉处理通知单》。为了便于跟踪、检索,每一份《客户投诉处理通知单》应进行编号,并与《客户投诉登记表》中的编号以及对客户投诉或意见原件所作的编号保持一致。

  二. 用户意见的处理(必须满足公司对用户的承诺要求处理)

  1. 管理处将《用户投诉处理通知单》连同用户投诉或意见原件责成相应班组进行处理。

  (1) 由有关班组负责作出补救措施。

  (2) 作出补救措施的同时,还需采取纠正措施,近预定时间完成。

  2. 对重大问题的投诉,管理处不能处理的需统一协调的问题,直接报经理,由经理作出处理决定。

  3. 对需采取纠正措施的问题要在《用户投诉处理通知单》中记录,以便跟踪检索。

  4. 在完成补救措施后,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管理处,由管理处负责与用户联系,报告处理结果,直到用户满意为止。

  小区物业规章制度6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15年等于30%,283200元*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13.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14.本物业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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