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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2-09-15 15:10:05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4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4篇)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1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小学安全工作,特制订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小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编印小学安全工作职责手册)

  二、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小学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制定师德问题处罚制度)

  三、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是各年级和学科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室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五、小学后勤部门必须对小学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德育室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班主任教师、值周教师、生活部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检查,认真做好课间、午间、放学的巡视、值周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在岗值周教师。

  七、加强小学饮食卫生管理,对由于饮食安全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小学将追究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小学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小学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2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双方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2、异班(年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双方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报保卫科和政教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三、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老师、梯间负责人、楼梯值日、值周教师、值周责任人、门卫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水电管理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9、每天上午第四节和下午第二节课的任课老师,下课前要提醒(告之)该班学生楼梯行走的路线,如没有提醒(告之),学生在其他楼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班子会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或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上级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3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负责本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责任,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学校要将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出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要经常研究学校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3、认真贯彻安全工作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消除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完善学校安全设施建设。防范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4、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自救自卫、防灾害、防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安全基本素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使广大师生懂法、守法、护法,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二、门卫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2、本校学生出入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监督。

  3、对凡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登记,若有来历不明者,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或阻止进入。

  4、严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5、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院墙外出等行为。

  6、加强对学生的自行车的管理与保管,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骑车。

  7、加强对教学楼及周边设施的巡查,排查各类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校外活动。

  1、组织师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书面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路线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好活动计划安全措施并上交学校。

  四、学校内部活动。

  1、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离开课堂。

  2、保证学生活动安全,预防课堂安全责任事故。上课铃响,教师及时到位,并不得随便离开课堂;室外活动课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质量,必须专人管理。

  4、要制定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预案,每学期都要定期组织好演习。

  5、遇恶劣天气,要组织好学校大门附近人员与车辆的输导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6、依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防雷、防盗、防触电、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记录(备查);注意春秋季节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上报。

  7、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准让学生出校办事;不准让学生做或让学生替老师做有危险的事;不准组织集体购生食、冷饮。

  8、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必须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五、要认真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与骑车上学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六、校长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自查。

  七、学校行政、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发现校园中存在得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八、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责任和防范意识;带班教师不得脱岗。

  九、加强对教师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十、财会和保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保护好学校财产。出纳员存取大额现金时,学校优先遣专人陪伴。

  十一、依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前)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书和作息时间表。

  十二、强化饮食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导致食物中毒隐患。

  十三、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5

  为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置学校各类事故,减少师生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指导思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学过程中和学校组织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二、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迅速先行组织抢救工作,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上报学校校长室。学校接到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中心校和教育局办公室,并按照城南小学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

  三、应急救援预案

  在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迅速、正确、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确保政令畅通,尽可能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指导思想,按照“便于组织指挥、集结和开展工作”的原则,结合事故现场实际,立即投入应急抢险。

  (一)机构和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学校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

  主要职责:

  (1)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开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按安全事故的类别,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门报警,请求紧急救援;

  (3)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级救援组织开展工作。

  (二)应急处置办法和要求

  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以下办法妥善处置:

  1、应急自救。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上级相关组织未到达现场之前,应在学校指挥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态的扩大。

  2、迅速报警(告)。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相关应急求援部门报警,同时上报中心校和县教育局。

  3、现场指挥。学校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根据事故的类别,建立由教育局领导、当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学校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救临时现场指挥组,配合市级专门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调查处理

  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附则

  1、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预案与上级预案有抵触时,以上级为准。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6

  安全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落实各自的责任,特制订制订。

  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员,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域(以班为一区域)的划分,该区域负责人为区域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区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上报。安全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2、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各自区域的安全隐患以及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员或学校安全领导组成员汇报,不报或隐瞒不报者则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3、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因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人)负主要责任。

  4、因第一责任人敷衍失职,不仔细检查,而被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则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5、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安全员负连带责任。

  6、对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人员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监督领导负主要责任。

  7、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区域)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7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从严处分。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8

  一、来校联系工作或参观,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同意方可入内。

  二、上班时间不会客,私人因急事来访,应在传达室等候,不传当班者私人电话,有事由传达室值班员转告。

  三、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地点逗留或寻衅闹事,保持传达室安静。

  四、门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上班不做私活,特殊情况须人代班方可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报,如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及时报告。

  五、坚持交接班和学生接送制度,接送时家长一定要与当班老师交接好,才能把孩子带走;外出活动时须点清学生人数,以防走失。

  六、门卫尽夜24小时值班,节、假日轮流值班,必须严守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进校活动。

  七、在校内随时注意消除隐患,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校内各种财务的`管理,做到防盗防火工作。

  九、定期召开安全知识会,增强全校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9

  1、校园学生行为安全一旦发生,立即向班主任通报,由班主任组织处理和教育;如果必须送医院就医,必须立即通报学校行政和家长,双方协同处理。

  2、校外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通报学校行政。

  3、学校财产发生被盗、失火等安全情况,值班人员或者发现人立即汇报总务主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对被盗现场进行原样保护,对失火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扑灭。

  4、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对校园安全情况向学校值班行政和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一日一通报。对于正在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则立即通报值班行政,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

  5、对于学校任何重大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接到通告后,学校行政和主管人员均必须在第一时间(即15分钟)内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问题。

  6、学校主管领导对于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教育局领导通告,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则在第一时间内向局领导通报,并按上级指示开展工作。

  7、学生校内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及时通报班主任和保险公司。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10

  一、学校要成立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落实学校防火措施、防火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

  三、全体教职工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增强防火意识,不断提高消防业务素质。

  四、校内所有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并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有关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处室主任、各班主任、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微机室等部门管理员都是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用电、防火、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负责,是管辖范围内消防安全责任人。

  六、严格值班制度,晚上巡查值班领导负总责。学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纠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填写巡查记录本。其他部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处理违章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每学期定期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消防标志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遮挡、覆盖、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师生用电要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九、学校每年要对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及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准燃烧物件,在学校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电热梳、电吹风等电热器具及其他不准使用的电器。

  十、学校在冬季生火炉子时,火炉(烟囱)应离可燃物一米以上的距离,放学后必须将炉火熄灭,以免发生火灾。

  十一、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11

  一、成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五、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六、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七、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工作间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八、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十、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二、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十三、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12

  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校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食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学校医务室和保卫处协助食堂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托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

  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医务室、综治办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按照学校食堂各项管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

  食堂经营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索票制度。

  3、不制作冷荤食品,食品留样48小时以上。

  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

  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六、食堂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分发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13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为了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

  二、值日生在预备铃之前,应主动认真地将黑板擦干净,把讲台整理好。

  三、课间休息不追赶打闹、起哄、搬动桌椅、乱写乱画。

  四、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

  五、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不在教室、操场各处追逐打闹,狂奔乱跑,防止互撞,禁止怪声喊叫,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等设施。不要到升旗台、花栏附近玩耍,禁止学生乱扔纸屑、攀爬围墙栅栏、教室窗台和教室内桌椅。不跳校园各处台阶。

  六、老师在楼梯、操场行走,学生应有礼貌地问侯、让道,不得抢行拥挤,冲撞老师。

  七、学生在违背上述要求时,应服从值周干部和老师的劝阻及教育,严重者接受学校处理。

  八、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如发生上述现象者,视情节轻重扣除本班考核分。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篇14

  一、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不准玩火、玩水,不准乱玩校内各种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带进公共场所。

  二、不准爬树、楼梯、栏杆、窗户、围墙,不准攀越攀登危险物。

  三、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在校内追赶打闹,不准把小刀、铁钉等物品带入校内,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准抛掷砖头瓦片,不准把玩具带入校内。

  四、不准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放学时按指定路线排队离校,放学后不准返回学校玩耍。

  五、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上踢球,追跑打闹,不准拦车爬车,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六、课间不准大声喧哗,上下楼梯应有秩序地靠右走,不准在楼道内嬉戏玩耍、追逐打闹。

  七、注意饮食卫生,不喝冷水,不带零食进校园,不吃“三无”食品,不吃变质的.来路不明的食物。

  八、未经家长同意,不准串门,不准在同学或亲戚家过夜。

  九、有病应主动告诉家长或老师。

  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拐骗,懂得如何应付突发事件,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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