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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8 13:49:23 制度 我要投稿

2021年学生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1年学生管理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学生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学生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一)小学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基础教育,德育是这项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德育工作对我国现在和未来的社会风貌、民族精神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它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二)德育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加强针对性;坚持正面教育;把提高道德意识和指导行为训练结合起来;把集体教育同个别教育结合起来,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保持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三)学校加强实施过程的管理。

  1、结合本校、本年段、本班实际制订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将《纲要》的教育内容和要求进行分解,使之成为适合不同年段,各有侧重的系列,并可补充一些乡土教育内容。

  2、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德育处,组织各年段实施德育工作并进行分类指导,确定专人负责,把重点放在端正教育思想,培训骨干,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总结交流经验等方面。

  3、列入评估学校、班级、师生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进、教师晋级、评职的重要条件之一。

  4、结合德育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德育科学实验和理论研究,努力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5、广辟德育渠道,协调好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共同抓好德育工作。

  二、任务

  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卢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打下初步的思想道德基础。

  三、内容

  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五爱”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有关的法律常识),着重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着重培养学生初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

  四、过程:

  (一)德育过程是培养学生知、情、意、行的过程。在德育过程中,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而这四者对每个学生来说发展又是不平衡的,这就要抓薄弱环节,抓因材施教,兼顾其他方面,从而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全面成长。

  (二)德育过程也是促进学生思想矛盾发展的过程。在德育过程中,对学生要注意长善救失,因势利导,重视和发挥学生自身在德育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五、方法:

  (一)思想品德课和其他学科的教学活动、班会、校会和日常教育活动,少先队的组织活动以及科技、文娱、体育、公益劳动等课外、校外活动和家庭、社会教育,都是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

  学校建立制度,统筹安排,切实保证上述活动的有效开展,防止互相冲击、争时间、抢阵地的现象发生。各科教学活动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进行,不要挤占学生德育活动的时间和阵地。

  (二)德育工作必须讲究方法,并注意在实践中加以改革和创新。

  学生管理制度2

  一、学生宿舍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人性化教育管理原则,为了解决离校较远住校学生的实际困难,经宿舍核准,本人申请,家长与宿舍鉴定管理协议,明确责任,宿舍登记造册,方可留校。

  二、凡留校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值班教师的管理,严格按照双休日留校生作息时间统一作息,不准私自各行其事。

  三、留校生留校期间按规定不允许离校,确需外出的,必须由家长或亲属到校与管理教师当面办理请假接送手续,凡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取消留校资格,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四、留校生需外出购物的,每周六12:30——14:30由一名值班教师统一带队上街购物后带队返校,其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购物取物。

  五、留校生在校期间必须树立安全意识,在体育活动、自习中必须遵守活动、自习纪律,爱护体育用品和饭厅公物、设施。凡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六、双休日值班教师全面负责留校生统一管理,对各年级留校生要登记造册,在值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岗,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安排,不得随意乱改。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的,由值班人员负责,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按学校规定处理。

  七、值班教师每周必须对留校生管理提出要求,对留校生夜间休息要检查考勤,杜绝乱窜楼层、宿舍,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宿舍。

  八、留校生必须统一服从值班教师管理。凡因不服管理,顶撞教师,无理取闹,不遵守作息时间、纪律的,随时取消留校资格。

  学生管理制度3

  一、建立学籍档案

  (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

  (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

  (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

  (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

  (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

  (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向区外转学。

  (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

  (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

  (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

  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

  学生管理制度4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3、借读学籍的管理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

  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

  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沟镇中心小学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小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

  第四条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五条新生建档。各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

  a.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档案时由系统自动分配。

  b.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姓名。学生在小学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

  予以保留。

  d.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e.监护人建档。每个新生建档后,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f.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六条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三章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七条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转学(学籍制度)

  第八条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九条由其它省市转入,按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借读

  第十一条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退学

  第十二条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留级

  第十三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休学、复学、死亡

  第十四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第十五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

  毕业、结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小学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结业规定,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结业申请,并填写

  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四章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

  第十九条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生照片的更新上传。照片与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够置换学生照片来更新,应先分别在系统里下载学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传覆盖,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对应。如果找不到与文字信息对应的照片,要及时上报并补照后上传。

  第二十二条班级的毕业和调整。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条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

  第二十四条小学高年级整班转学。因教学的调整,乡镇内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升级就读高年级时,需整体转入某个中心

  小学,乡镇学籍管理员须正确的进行整班转学的操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合并。由乡镇管理员提出合并请求,县区级管理员审核后自动生效,被合并学校的学生将全部自动转入目标学校。

  第五章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系统管理员的指定和更换。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必须为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管理系统指定落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级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条各区县学籍管理员每周至少要登陆系统两次,查看下辖学校管理员提交的各种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第三十一条各级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录入、修改、审核相关数据,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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