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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0 10:42:29 志彬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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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科室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医院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5月—9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

  2、10月—4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00。

  第八条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科以下人员请假1—3天的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4—7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含连休5—7天),7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含连休7天以上);各护士长、科主任、组长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含非节假连休3天以上)。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注明原因。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向所在科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分管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日工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扣绩效工资。当月累计病假达15天及以上的,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扣当月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

  4、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上级领导),如实说明原因,(按第九条原则)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积休假

  1、员工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享受一年一次累积积休7天假。工作每增加一年累积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积期不超过14天。

  2、积休假需一次休完,年度未休积休假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累计时段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5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15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妊娠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7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所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上级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医院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当月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10%;旷工二日(当月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30%;旷工三日(当月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超过三日(当月累计)者,医院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2

  塔河县十八站医院职工上班期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1、职工因公、因私、因病离岗外出者,要遵守职工考勤制度,必须填写《医院考勤制度审批表》;

  2、请病假门诊治疗的职工,需提供诊断书和辅助检查票据,提供不了的算事假;请病假住院治疗的职工,提供住院的相关材料,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要在家继续休养的,算病假。

  3、特殊时期,因事需要请假的职工,必须向主管领导和院长请假,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无权给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和奖金;病假期间给予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享受奖金,特殊疾病请长期病假的,超过一月的,由院部承担病假工资;

  5、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在与工作不相抵触的情况下,按劳动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丧假:

  (1)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伤亡的,给假七天。

  (2)配偶和子女丧亡的,给假十天。超出上述假期期限的,按事假执行;

  6、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除扣除当日工资外,按日薪的'两倍给予处罚,不享受奖金;休假期满,逾期不上班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7、无故不请假、请假未给予准假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予以除名处理,将人事关系转到人事部门;

  8、以住院、休病假、开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到外单位试用、办理调动事宜或经商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1—3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请销假,同时将请假条报到院办。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院领导请销假;请假超过7天以上的,书面说明请假原因,在不影响开始工作的前提下,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且到塔河县卫生局及主管副县长办公室签字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时,必须向分管院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销假。

  3、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须向分管领导以口头形式请假;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向领导说明。如没得到允许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4、职工请假离开十八站林业局者,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三、请假手续办理:

  1、请假时按规定的各级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院办备案登记,销假时也必须向规定的各级领导销假签字并到院办存档;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请假期限返回时,必须向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续假,销假时填写续假事由、续假期限;

  3、职工请假除特殊情况以外,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各科室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院部将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科室考评和年终个人奖金考评;

  此制度自20XX年1月10日执行。原《医院职工考勤制度》及《补充规定》于20XX年1月10日废止。

  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

  第八项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加班管理

  第一项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100元。平时加班按80元/天计算。聘用人员按50元/天计算。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上班制度

  第一项若医院上班职工一月内无任何请假,发给满勤工资50元。

  第二项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30元。发现三次待岗一月。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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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第一项 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其中加班一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打卡。(保安负责上班前20分钟和下班后20分钟内的考勤监控工作)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 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到人力资源部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员工工作卡编号、职务由院办统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一次未佩带,罚款10元;

  第七项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员应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人力资源部。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2号前将《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 人力资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会全院一周总排班表打印下发至相关科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第一项 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罚款2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与早退时间超出30分钟后,超出部分每分钟扣10元。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 未打卡者每次扣罚10元,同一时间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罚5元

  第四项 旷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旷工1天扣2天薪金;旷工2天扣4天薪金;连续旷工达3天或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及奖金。

  第五项 工伤

  1、工伤凭医院发票给予报销医疗费。

  2、工伤凭医院出具的休息建议书,经过科室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病假:凡本院员工病假,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内者,扣除相应工资,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基本工资、节假日补帖,效益工资)。连续病假超过60天者,按自动解聘处理。工伤视情况而定。扣除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归院方,效益工资归科室其它人员.

  第二项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一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均不发放)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请假或旷工扣除的'基本工资,扣除的效益工资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员分配。

  第三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项 婚、丧假: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五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每月发放生活费200元。

  第四条 请假手续

  第一项 员工使用各种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各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两天者必须有院长批准,各分管院长请假应该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应事先向科室主任报告,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主任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相关人员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员工享受婚假、丧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签署意见,报院行政人事院长审批后生效。

  第六项 各科室各种请假手续必须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备案审核。

  第五条

  第一项 加班种类。

  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 各加班工资的补贴标准。

  1、节日加班:春节上班一天按三天发放日基本工资;“五一”、国庆、元旦上班一天按二天发放日基本工资。国·民营医院发展论坛

  2、周日加班:根据员工职称、职务的不同发放日基本工资。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26。

  3、夜班:每个夜班补助10元。

  4、临时加班:是指在休息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加班,补贴标准为3元/小时,18元封顶。

  5、以下几种情况不予以加班补贴

  ⑴、员工培训安排在法定节假日或单休日的

  ⑵、晚上开展娱乐活动的

  6、各相关科室加班类属的确定。

  ⑴、院部负责人及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除节日加班、周日加班、总值班外,其他上班时间均属正常工作时间。

  ⑵、广告医院工作人员除节日加班、周日加班外,其他超时工作属正常工作时间不发放加班补助。

  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药库保管员、药品会计、物资会计、水电工、财务科工作人员(收费员除外)除节日加班、周日加班外,其他超时工作属正常工作时间,不发放加班补助。

  ⑷、司机、保安、食堂人员除节日加班、周日加班外,其他超时工作属正常工作时间,不发放加班补助。

  ⑸、门诊和住院部清洁员的付班,每班次补助6元。二楼清洁员因洗刷检验科试管每月增发补贴90元。其他加班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⑹、临床各科室、手术室、B超、放射、检验等值晚班人员晚上加班按夜班10元标准领取补助后,不再按3元/小时领取加班工资。

  ⑺、各类加班工资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7、各类加班在加班的次日应详细记载在加班明细表上,证明人应签字。(科室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8、各类加班均按院办下发统一表格由科主任、护士长或负责人填写,报送分管院长审批。

  9、加班表格在月初二号之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月初四号报财务科。

  10、财务科科长应对全院加班表格进行全面审核、确立无误后,将加班补助随工资发放。

  11、惩罚

  凡多报加班补助,一经查实,对当事人除收回多得补助外,第一次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解聘。科主任因审查不严,所属科室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岗位津贴50元。分管院长、人力资源部及财务科长没按规定审核,全院每发现二人次各扣罚岗位津贴50元。

  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5

  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工会、离退休科、医务科、护理部合而为一,药械科、供应室合而为一)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考勤员职责: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单位考勤结果。

  第二条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临时工一律为考勤对象。各科室应在5日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考勤工作进行日抽查、周巡查,月考核,10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进行公示,将工资奖金核算表及罚款单报计财科。

  第三条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工作时间规定:

  一、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40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通常周六上午作为职工补休假日,遇工作需要时,另行特别通知周六上午半天工作。

  二、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注:日常依据正式通知的工作时间执行。

  第五条事假规定: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需超假期时,假满前也应提前办理续假。科室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二、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假3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7天(含7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7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副科至副院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办和人事干事请假一律由院长审批。请假人员事毕向批准人销假,不办理销假者,视为旷工。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因加班、代班、顶班等原故积存下来的补休假应在当月补休完,不准累积,超过三天或当月无法补休者,须报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予以及时的'调休。特殊情况者,经院长批准,可以薪销假,每日40元。需补休假者若无即时办理的备案手续,一般不给予认可。

  四、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凡请事假5天以下者,扣发事假日全部薪资。凡请事假5天以上15天以下者,另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补贴。凡请事假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另加扣年终奖。凡请事假30天以上者,另加扣一倍岗位津贴。年度请事假15天以上或4次以上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请事假违反院规定外谋职业营利者,按旷工处理。

  六、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逝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可请3天带薪事假,旁系亲属丧亡可请1天带薪事假,超过带薪事假规定时间,按本条第五款执行。

  第六条病假规定

  一、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二、副科至副院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办和人事干事请休病假审批权限为:1天由分管副院长批准,1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三、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1—3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4—7天以内由分管副院长审准,7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四、院长休病假7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7天以上报经省民政厅批准。

  五、在医院工作的人员,休病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六、女职工人流、上环、引产等,视为病假处理。

  七、职工休病假工资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福利费,不享受各项岗位性津补贴。取得资质的外聘人员减半发给月工资,享受相应的福利费,不享受各项岗位性津补贴。外聘临时用工人员按已定月工资按日折算发放。病假30天以上职工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由省级以上医院认证并经院认可的因公负伤者,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规定:

  一、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5天。

  二、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职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23天。

  三、婚假须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八条产假规定: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15天。

  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6

  为了增加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针对建院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凌乱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汇总,部分内容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便加强医院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一、工作制度

  上班后各科室人员应迅速就位,各司其职,不准聚集聊天或打电话聊天,不准披头散发、化浓妆、涂指甲、穿拖鞋、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大声喧哗、谈笑风生、看与医疗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看电视、听收音机、打游戏机、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时间会客,更不准在诊室、导诊台、仓库、药房、药库、收费处会客。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领导签字为证。无故漏打一次罚款10元。

  2、病事假两天以内(包括两天)扣发假内工资,3—7天扣发假内工资及奖金。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50%,两天以上者给与辞退。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补休,到月底未补休完的按每小时3元的加班费计算。

  注:凡加班者必须由当日后勤值班人员签字认可,否则无效。

  三、诊疗制度及制度服务标准

  (1)、诊疗制度

  1、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意识。

  2、严格按照医疗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制度及无菌操作原则。

  3、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逐级上报,及时解决。

  4、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病历、处方书写要规范,完成各种操作后当事人必须签字。及时向有关科室、医生、领导反应患者的意见。

  6、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及医护法律法规的学习。

  (2)、制度服务标准

  1、全程导诊制:为患者进行正确引导,协助患者进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等,指导患者办理各种诊疗手续,提高就诊效率,降低患者的时间和精神成本。

  2、首问负责制: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咨询时,都要耐心解答。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询问,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

  3、诊疗保密制:医护人员要严格保守患者的诊疗秘密,实行一医一患一室的就诊模式。尊重患者的隐私。

  4、知情选择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进行详细的解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特殊操作。

  5、诊后随访制: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康复情况,对其进行康复指导。提高治愈率及康复速度。

  四、请销假制度

  员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请病、事假一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有请假条必须统一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五、提成制度

  所有医务人员试用期满后,按各科室的收入情况进行提成。

  六、科室负责人奖惩制度

  所有科室负责人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随时调整,考评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聘用、解聘、辞职制度

  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如需辞职, 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八、奖惩制度

  医院制定奖惩制度的目的:

  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部分

  1、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开展新业务,在临床实践中受到病人表扬的(收到锦旗或表扬信)给与奖励50~200元。

  2、抢救病人积极主动,获得成功的主要成员奖励100~200元。

  3、避免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发生的主要成员(上报事情经过),情况属实的奖励50~200元。

  4、凡介绍病人来我院治疗,经查实情况属实者,给与奖励50~200元。

  5、凡在医院改革创新中提出书面合理建议并采纳实施,确有成效者,奖励100~200元。

  6、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苗子和严重差错可给予50-100元奖励。

  7、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良好效益者或对医院建设有突出贡献,年终给予一定金额的红包奖励。

  (2)、处罚部分

  1、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当月旷工累计两天及两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外,还要扣发当月工资的30%。

  2、凡以医谋私,私自给亲戚和朋友做任何治疗,未经办公室同意者,除照价赔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患者的红包。经查实除退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4、凡私自收取病人的现金者,除了罚收取现金外,给当事人10倍的罚款,并扣发当月的奖金。

  5、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卖药和划价。发现后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于5~10倍罚3 款,并扣发当月奖金。

  6、凡有意来医院看病就诊的病人,介绍其去他处看病或检查并拿提成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并在全院大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辞退。

  7、收费人员因工作马虎,缺乏责任心,收费、划价、结算出现严重差错,视不同情节扣罚责任人50—100元。如漏收费用、误收假钞,按损失的金额全额赔偿。

  8、无论什么原因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9、不爱护医院公共财产,造成设备、物资、仪器、器械缺少或者损坏者,照价赔偿。

  10、各科室、部门的设备、物资、材料不得私自外借,违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1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工作时间着装不整、化浓妆、披头散发、不戴头花等,未到下班时间提前脱工作服者。

  2、工作时间吃零食者,非加班人员或值班人员将饭盒带入诊室吃饭者。

  3、操作时不戴口罩、帽子,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者。

  4、值班下班未打扫卫生、空调未关、紫外线灯未关、门未锁好者。

  5、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私自调班未造成后果者。

  6、交接班药品、器械交接不清,未作交接记录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2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执行医嘱有误、漏执行医嘱,未造成后果者。

  2、医疗器械、备用物品丢失,由当班人员按价赔偿后,罚款20元。

  3、通知参加院及科室内活动或学习,无故不来、不请假者。

  4、治疗、处置时间接听电话,发信息者。

  5、工作时间脱岗、串岗、聚岗,看非业务杂志、玩游戏者。

  6、出入手术室未换鞋者。手术期间未戴口罩、帽子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5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责任心不强,解释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病人投诉者。

  2、沟通不到位,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者。

  3、巡视不及时,造成药物外渗或针头脱落未及时发现者。

  4、无菌包过期,未发现者。

  5、术后记录与病情不相符者。

  6、因查对制度不严或违反无菌操作规程,未造成后果者。

  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7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6号),安徽省《关于在其它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61号)和市人社、财政、卫生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医改整体要求,按院办公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制定此方案的基本原则:

  1、体现工资收入增加;

  2、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3、贯彻落实规章制度;

  4、运行公正公平公开;

  二、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范围:在院绩效考核领导组领导下,经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临床、医技系统,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机关后勤系统的岗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报院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岗位绩效工资构成体系:工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保障工资

  ㈠、岗位工资:

  体现不同岗位、职务、职称、年资的岗位基本工资(现工资表中岗位基础工资+薪级工资+部分预发性工资补贴)。

  ㈡、绩效工资

  1、依现奖金核算体系计算的奖金额的70%部分,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

  2、依各项综合考核指标考核后,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其构成:

  ⑴、此次调资部分预发性工资;

  ⑵、每季度月奖金额的30%合计部分;

  ⑶、上述第一项的30%—50%医院另行配套;

  ⑷、各项专项补助与奖励:

  a、手术、护理、出院、夜班加班、节假日等补助;

  b、各职、级层次专项岗位津贴;

  c、贡献突出科室,专项配套奖励;

  d、各级重点学科专项补助。

  3、年度考核考评发放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考评发放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考评发放的绩效工资取得科研成果、取得学科建设成果、重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奖励工资。

  ㈢、福利保障工资

  1、医院为职工支付的四险一金;

  2、全院性的'福利补助(a、医疗救助、b、困难补助、c、节假日福利、d、专项经费用于配套等)。

  四、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范围标准:

  1、绩效工资考核的范围是医院对科室及科主任和科主任率考核小组对科室内工作人员开展的两级绩效考核,是院内和科内分别进行的二次绩效考核与分配。

  2、绩效工资考核标准是设计关键性指标设计并考核其分值及权重,从而兑现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

  五、临床考核科室考核的关键指标及分值权重(分月、季、年)。

  1、各项重点工作的比例质控指标:药品比例指标、高值耗材比例指标、一般物料动态定量指标。(权重10%)

  2、成本与费用管控指标:人均住院费用、人均自付比例、床日费用、人均创利、人均变动成本。(权重10%)

  3、工作量考核指标:月占用床日指标、平均住院日指标、出院人次指标、手术台次指标、等级护理工作量指标、科教工作量指标。(权重10%)

  4、质量、安全、效率指标:(权重50%)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医疗业务管理与安全指标、护理质量与安全指标、科教质量与效率指标、医保农合质量与控制指标、服务质量与行风建设指标、院感质量与控制指标。

  5、科室管理考核指标:(权重10%)完成院指令性任务考核、科室业务与行政管理的核心制度执行落实与考核、科室内部绩效考核与二级分配制度的实施与考核、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考核。

  6、科室技术创新或成果取得、学科建设与科室发展考核与评价。(权重10%)

  六、医技科室考核的关键指标指(分月、季、年)。

  1、工作量效益指标(检查项目数、各项检查数量、人均各项工作量)(权重20%)。

  2、成本费用与效率控制指标:(权重10%)人均变动成本、资产收益率、人均创利、设备利用率、设备完好率。

  3、医疗质量管理指标:(权重30%)报告与诊断准确率及时性考核,报告书写质量及临床检查申请单考核,医疗差错及安全考核等。

  4、服务质量与流程优化考核指标:(权重10%)病人投诉考核、病人与临床对医技服务满意度考核、医疗保险管理考核、物价收费管理考核。

  5、科室管理考核指标:(权重10%)完成院指令性计划、科室业务、行政制度落实与执行考核、科室内部绩效考核与二级分配的实施考核、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考核。

  6、科室技术创新或成果取得、学科建设与科室发展考核与评价。(权重10%)

  七、正式实施方案须完善体系、建章立制各项工作。

  1、医院正式下文并上报主管部门建立组织体系,即院设立岗位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各位院领导参加,院长任组长,下设工作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参加并分组开展工作)和监督促进办公室(纪检党群部门和各个岗位的职工代表参加)。各业务和职能科室成立主任为组长(副主任、护士长参加)的绩效工资考核小组,并确定专(兼)职考核员。

  2、医院研究制定在各分管院长领导下的业务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分配表,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工作时限,并以此作为对本科室的考核主要内容。

  3、按照院制定工作任务,医疗、护理、质控、药材、纪检、人事、经管等各相关部门对所负责的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报院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从而得出各种考核分值和权重报院汇总审定,兑现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

  4、按医院要求有关部门调研制定,医院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的具体规定,报院部批准实行。

  5、执行此规定的同时,有关部门配套制定具体实施科主任负责制的奖惩考核细则,报院批准实行。

  6、按医院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各科室开展绩效工资考核与二次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各科室结合本科情况,制定出具体考核与分配具体方案,报院批准实行。

  7、按医院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岗位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的业务流程工作说明和分配发放的具体办法。

  8、实施绩效工资医院将统一集中考核与发放各项补贴、补助等人员经费开支。

  9、医院将建立岗位绩效工资考核信息平台,为院部和科室及时高效开展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交流。

  10、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同时保留档案工资,补发此前增资。

  11、改革运行试点后总结经验,逐步推行院领导、学科带头人、中心主任的年薪制绩效工资改革试点。

  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

  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

  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

  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

  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9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四条 医院根据《会计法》规定配备专职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 医院设财务部,隶属医院集团财务部直管,根据本医院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出纳人员。

  第六条 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医院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医院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医院经营、投资、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医院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医院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医院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医院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医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集团财务部是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各部门的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八条 集团财务总监兼管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医院的财务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出纳人员在日常报销业务过程中,对所有原始票据务必进行祥细审核,并要监督经办人员完善票据签字手续,在对票据金额、真实性进行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第十条 财务主管会计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 财务部出纳协助要协助主管会计定期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申报工作,并负责信息部门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医院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十四条 医院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集团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报告。医院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医院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财务总监进行监交;财务部主管会计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董事长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十七条 医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医院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九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医院记帐方法的采用必须具有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二十二条 医院对医院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医院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四条 医院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五条 凡与医院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二十六条 医院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二十七条 医院对外地市(或省)的投资或在外地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二十八条 长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二十九条 医院以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医疗设备;

  3.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三十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3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4.其他设备3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三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医院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三十三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四条 医院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6.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7.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8.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六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三十七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和密码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八条 银行帐户印鉴和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银行帐户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九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1000元以上的,各部门业务人员必须逐项跟踪其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部门经理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四十三条 医院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业收入现金。

  第四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五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医院内部各部门私设小钱柜。

  第四十六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四十七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第四十九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五十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等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签名,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一条 经营业务过程中的介绍费(或手续费)等,必须另付说明报医院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五十二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医院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医院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由主管计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五十三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报销。

  第五十四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由总经理审批后在福利基金列支。

  第五十五条 医院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五十六条 医院对外的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医院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院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

  第五十八条 下属医院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医院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

  第五十九条 严禁下属医院或医院内个人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六十条 严格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有关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如总经理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六十二条 医院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六十三条 医院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六十四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财务部门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五条 医院对业务人员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集团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六条 各部门的年创利应由部门经理在年初提出方案,年底奖励按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综合办公室同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十七条 实行承包经营与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部门,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八条 医院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六十九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低值易耗品的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 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库管人员必须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第七十一条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由会计会同库管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低值易耗品盈亏表上报综集团财务部。

  第七十二条 对低值易耗品的盘盈盘亏,库管人员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

  第七十三条 对低值易耗品盘亏在100元以下者(含100元),由财务部审核后处理;100元以上的须报会计师审核并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四条 医院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六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第七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收银员的部分规定:

  1、给患者提供医疗和药品收费清单。

  2、主要药品、手术、检查、床位收费标准公开。

  3、不超标或乱收费。

  4、张挂常用收费价目表。

  5、建立医疗收费监督卡,公开医疗服务内容和价格。

  6、公布物价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7、窗口不得排长队,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或增加临时收费窗口。

  8、传递零钱或票据给患者,动作准确、轻柔,不得随手一抛。

  挂号处人员行为规范:

  1、挂号快捷、准确。

  2、病人问询时解答准确,语言规范,态度和蔼,不顶撞病人。

  3、为初诊病人填写病例封面。

  4、挂号地点张贴专家、专科门诊、急诊一览表或就医指南。

  5、主动告诉患者就诊室的楼层和地点。

  6、窗口不得排长队,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增加临时挂号窗口。

  7、传递零钱或票据给患者,动作准确、轻柔,不得随手一抛。

  8、便民开药,不用挂号。

  9、窗口实行限时制度,挂号等候时间不超过1分钟,划价不超过2分钟,收费不超过3分钟。

  收费处工作制度:

  1、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做到文明礼貌,有问必答,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2、上岗,上岗必须着工作服。

  3、收费时要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防止差错

  4、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必须坚持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5、每日所收款项必须当日上交财务部,严禁将公款私借他人。下班后收费员周转金需存入保险柜,有专人负责保管。

  6、爱护机器,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7、未经授权,不得进入数据库调整账务、程序,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8、财务重地,非收费处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高度树立工作责任心以及为患者服务的思想。

  2、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脱岗而制造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接待患者要态度热情、和蔼办理,出入院做到准确、高效。

  4、住院收费处对抢救患者和危重患者住院,坚持先收住院治疗原则,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要及时催促补交预交金。

  5、平诊住院患者,应从严掌握,按标准收取预交金。

  6、住院收费处要定期打印出预交金不足的患者名单,通知有关科室并填发书面通知单,通话患者及家属及时补交预交金,防止医疗欠费。

  7、患者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若预交金收据丢失,必须出据单位证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8、爱护机器,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9、未经授权,不得进入数据库调整账务、程序,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0、财务重地,非收费处工作人员严禁入。

  民营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10

  一、工作时间与班次

  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通常为六天,其中可能包括加班一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常白班职工和倒班职工有不同的工作时间安排。常白班职工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工作,而倒班职工则按照值班表进行轮班工作。

  二、考勤方式

  全院实行打卡或签到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的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打卡或签到。具体的签到时间可能有所规定,例如上班前10分钟签到,上班后签到可能被视为迟到。

  签到必须由员工本人进行,不得代理或委托他人代签。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者,双方均可能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迟到、早退与旷工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或签到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对于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等行为,医院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例如,超过一定时间的'迟到或早退可能被视为旷工半天。对于多次违反规定的员工,可能会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扣发基本工资等处罚。

  四、请假与出差

  员工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主任或部门主任以上领导,经批准后方可按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给考勤人员说明情况。

  五、其他规定

  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替班。

  医院会不定期到各科室检查,包括在岗情况、着装情况、规范操作情况、卫生情况等。

  各科室主任应定期将本科室的排班表报院办公室,以备查岗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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