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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3 17:30:3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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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3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1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3.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危害识别

  4.3.1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4.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山西晋城恒光矸石公司热电车间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矸石公司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热电车间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热电车间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热电车间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矸石公司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热电车间不进行接线。

  4.2临时接线热电车间有关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热电车间不予接单审批。

  4.4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生技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热电车间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热电车间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生技科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热电车间人员。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

  为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绝缘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2. 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安全操作规程,思想品德良好。

  3.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4. 定期检查线路与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是否良好,保证绝缘强度良好,设备停用后,配电箱电源断电拉闸随时上锁。

  5. 使用机械安全闸时,必须向附近人员提出警示,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在所控制的开关上挂警告牌,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6. 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配电箱、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 电气设备与配电箱的拆装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作妥善处理,其他人员(非电工)无权拆装。

  8. 绝缘工具及仪表等,电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作定期检查、校验。

  9. 电气设备、配电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

  10. 保护零线,地线连接牢固可靠,重复接地定期测试。

  11. 不安全的场地采用安全行灯电源36伏以下。

  12. 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企业临时施工用电管理,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定)、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1.1 目标、指标

  避免对人体造成电击和电伤。

  1.1.2 控制方法

  1.临时用电必须依据规范、规定和检查标准,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方案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计算或验收。

  2.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绘制现场线路平面图,确定线路规格。

  3.用电线路的架设、敷设及电气布置维修人员必须是持有效上岗证件的.专业电工,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4.项目经理和主管工长必须依据有效的《施工用电方案》,组织安排施工。无方案安排施工或安排非专业电气人员施工的,项目经理和主管工长负违章指挥责任。

  5.电器线路架设与验收:电器线路架设前,机电班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机电班长按方案要求组织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6.电气线路的使用:

  (1)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和电线。

  (2)设备开关箱必须使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3)如施工用电要求改动时应由方案编制人员负责变更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变更施工。

  7.电器线路的拆除:拆除前,机电班长应带领专业电工、现场安全员全面检查。拆除作业由机电班长对班组进行书面的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8、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1)项目部应培训2—3人掌握人工呼吸技能。

  (2)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电告救护总站(打120)和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7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AQ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三、临时用电办理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临时用电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六、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八、管理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

  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8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职责

  4.1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9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4、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6、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7、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8、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0、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1、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12、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14、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5、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6、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0

  1、参与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报监理单位备案。

  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参与施工的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8、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0、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1

  恢复、暂停、销户用电申请表

  表类:深供电营表01

  受理单号:

  客户名称

  合同帐户

  用电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固定

  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

  事项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并已阅知背书内容,特此确认。

  用电客户:(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以上信息由用户填写,以下信息由供电企业填写

  受理登记

  事

  项

  附件:

  □身份证

  □单位证明

  □银行存折

  □委托银行代扣电费合同书

  □电气试验合格报告

  □其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齐全,受理申请。

  受理人:

  营业厅:

  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请细阅背面业务规定

  业务规定

  (一)定义

  1.暂停:是指用电客户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用电。

  2.恢复:

  是指用电客户暂停或减容期满,用户要求重新启用暂停或减容的用电设备。

  3.销户:是指客户停止全部供电容量,并与供电企业终止供用电关系。

  (二)暂停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1.减容期满的后的用户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计;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原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以上1至4项规定。

  (三)恢复业务规定

  1.用电客户恢复用电恢复用电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减容或暂停的`受电设施检修或试验合格后方能恢复用电。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属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4项的规定处理。

  (四)销户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解除供用电关系。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2

  1.目的

  规范公司各车间、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管理职责

  3.1电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

  3.2安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要求

  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1.1本企业因临时用电时,须向电修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1.2外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知电修车间主任派人前往现场检查,电修车间和管理部门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修车间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驳。外单位用电必须经公司或厂领导同意。

  4.1.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续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2用电现场要求

  4.2.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查维修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4.2.2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指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2.4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2.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有电工排除。

  4.2.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2.7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2.8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4.2.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10采用暗管的埋设,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2.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2.1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条件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2.13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14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2.15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临时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规用电,电修车间停止供电。

  4.2.16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修部门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4.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1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由施工单位保存,一联由安保科保存备查。

  4.1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3

  1.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对全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现场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进行布线安装。

  2.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搭设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检测绝缘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配电箱必须坚固、完整、严密,箱门加锁,箱门上要涂红色危险标志,箱内不得有杂物,配电箱要按配电级别顺序编号。

  5.落地配电箱柜下地面应平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柜附近不准堆放杂物。

  6.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全部采用护套线管敷设,办公区、生活区、工作棚、场地照明分路设置分路控制,灯炮距地面2.50m以上。

  7.凡使用或操作电动机械的专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用电的技术教育,了解电气常识,懂得电气性能,正确掌握操作方法。

  8.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人员,身体素质应正常,责任心要强,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时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操作工具要定期检查,按规定操作,不可带电作业。

  9.必须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用电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操作机械设备必须有操作证。

  10.用电机械设备工作结束或停工一小时以上,必须将开关箱断电、上锁、保护好电源线和工具。

  1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由专业电工先进行试运转,正常后交给操作人员使用。

  12.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1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88)的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4

  (一)临时用电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标准、规范。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用电管理制度。

  3、参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按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4、负责做好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自觉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及时消除隐患,制止违章、冒险作业。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协助项目安全员做好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电工对电器设备进行试验、检测和调试。定期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时进行复查。

  8、负责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台帐等有关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二)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项目的临时用电的有效使用负主要责任。

  2、努力学习国家安全用电方面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用电的操作技能。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3、了解和掌握本工程的作业环境、平面布置、设备数量、型号和性能,严格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施工。

  4、临时用电电线、电气元件要有合格证,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5、负责施工现场用电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巡视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临时用电处于良好状态。

  6、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派专人监护,电箱上锁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等警示牌。

  8、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用电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安全用电规范、标准、专业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用电中负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对电器用电设备经常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重大或特发用电事件,迅速应急处理,及时报告主管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力量,紧急处理。

  3、做好所用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器设备正常运转,处于良好状态。

  4、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场所,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5、在检修时,必须按用电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6、正确使用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5

  1、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2.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可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1)现场勘查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平面中动力设备布置和各种设施的相关位置,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架设方法。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单独的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主要材料、电气器件数量及进度要求。

  2.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电气技术员(工长)负责编制。报公司施工管理部审核,副总经理复评、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临时用电安装结束,必须经验收后才能送电使用,并办理手续。

  3、对各类专业人员的要求

  3.1安装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3.2正常的临时电路运行、维修及管理,各工地应设专业人员负责。该电工的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用电设备的.技术复杂性相适宜,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证件。

  3.3对各类用电人员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门。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4、建立安全档案包括的内容

  4.1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员(工长)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由特定维修人填写,并在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交公司施工管理部保管。

  4.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由项目电气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

  4.4检查中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具体要求,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执行。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6

  1.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并采用三级供电,两级漏电保护措施。开工前,必须编制暂设用电方案,并向暂设电工交底。

  (2)施工队应设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现场和生产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380/220v及以上电源进入在施建筑物必须事先拟定方案,并经上级批准。

  (7)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2.工地临时用电规定

  (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他负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配电室的配电屏应按规定整齐装各类仪表装置,动力和照明必须分成两大回路,室内严禁住人或堆物。

  (3)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少于6m。

  (4)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5m,室内不低于是2.4m,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7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5.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8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3.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9.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9

  1、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6、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7、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0、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11、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12、宿舍内除允许使用手机充电器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等发热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13、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14、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15、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0

  一、管理流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变压器主电源箱由土建项目管理中心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到指定的主电源箱接电。

  3、各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服从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用电必须到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注明用电负荷、用电部位、用电时间。挂表计量。严禁擅自接电。

  4、主体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办理,并承担管理责任和安全连带责任。

  5、主体施工项目部即指:土建总包项目部和装修总包项目部、景观总包项目部。其他单位均按外协施工单位管理。

  6、专业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和外协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二、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维护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巡检并作好记录。漏电保护器要不超过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塔吊、龙门架、搅拌机、钢筋等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保护。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停止作业后关闭电源,锁好开关箱。

  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同时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5、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

  6、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保持道路畅通且设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8、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电源线,电线宜用防水电缆。

  9、电缆干线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果埋设,过横道时应穿铁套管防护埋设。架空线路应按标准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胶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1、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2、施工现场夜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如果夜间施工同时要有足够的施工照明。现场照明必须设专用线路和专用配电箱,

  13、装修区域现场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

  14、室内照明每个灯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办公室禁用热得快、电炉等。必须设专人巡视生活区用电,人员离开要拉闸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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