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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

时间:2022-04-29 15:06:3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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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

“目前全国有1000多万家政从业人员还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执行快两年了,我们的员工依旧属于劳动合同法遗忘的人群。”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庞大春表示。这是正在不断扩大的整体家政服务业所面临的尴尬与困境。

没有劳动合同

  没有了工作的小芳,也没有任何保险的保障。在她返回家乡前,张荆所在的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为小芳募捐,中心副主任李莹告诉记者,短时间内就已经募集到两万元。但小芳却拒绝了张荆和同事们“用这笔捐助回家好好读书”的好意:“家里会怀疑这笔钱怎么来的。”2010年春节过后,小芳再次来到北京,想寻求一份家政工作,她说:“我还是想挣够钱去读书。”

  “那件事(指控王强)是一定要坚持的。”小芳低着头,继续着搓衣角的动作,“但是绝对不能让家里知道这件事”。她曾经威胁律师,如果让家里人知道,她就不活了。

  张荆也决意不会就此放弃:“我们不希望这件事的最终结果真的像小芳曾经预料的那样,只有几个公益组织帮过她。”

  记者手记

  16岁的花季女孩如果生活在城市里,基本上是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甚至自己的袜子都是妈妈给洗。

  而同样16岁却出生在乡村的小芳,已经过早地担起生活的重担,远离父母,告别家乡,在陌生的城市、陌生的人家里洗衣做饭,目的是为了攒够上学的学费。更为不幸的是,什么都不懂还是个孩子的她竟遭受40多岁无良雇主的欺凌。

  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初,我们一直在跟踪此案,每天都与律师沟通案件进展。看着法律援助律师每天奔走寻找证据,我们为她们的尽职精神所感动。大家的目的只有一个,为小芳讨回公道,将施暴雇主绳之以法,警示社会,保护家政姑娘的权益,让更多的小芳免受伤害。

  一直在商讨发稿的时机,开始是害怕影响公安机关的侦破,后来是小芳顾虑重重,她说,如果披露此案,她的父母知道,她就不活了。我们真的左右为难,小心翼翼不能让这个孩子再受伤害。或许就是这样的犹豫,我们失掉了一些时机。如果稿件发出来,可以动员社会帮助找到小芳之前在雇主家打工的两位女孩,她们的离开原因或许对案件的侦破起到峰回路转的作用。

  近年来,男雇主对保姆进行性骚扰的事件有上升趋势。广东一家政公司负责人介绍,8年来其所在公司曾发生10多宗保姆被强***事件,事发后保姆普遍羞于启齿,向家政公司反映被侵犯的情况后,却都没有向警方报案,而是私了解决。有保姆表示,他们遭遇不公平对待时,根本不敢主动提出辞职,因为这样往往拿不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如等雇主把她们辞退。

  据“北京打工妹之家”针对京城10家家政服务公司206名服务员所做的抽样调查发现,6.3%的保姆承认遭遇过雇主的性侵犯。更极端的例子是一位男性雇主一年内竟接连强暴了4位受聘进家服务的“小保姆”。受害的保姆或者忍气吞声,带着伤痛离开,或者个别人沦为第三者,还有一个保姆杀死了侵犯自己的老年雇主,从被害者沦为害人者。

  小芳案件再一次告诉我们,目前家政服务员遭受性侵犯的现象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

  我们在呼吁社会保护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一方面要促使家政服务机构真正负起责任,及时了解家政服务人员在雇主家的真实状况,尤其是未成年的少女,要格外注意保护;另一方面,要将性方面的自我保护列入培训内容,教给她们在遭遇不法侵害时该如何应对。

  使家政服务人员避免遭受不法侵害最有效的办法是教会她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于性骚扰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报警,态度坚定,不要犹豫不决;万一遭遇性骚扰,尤其性***,应大声呼救;面对性骚扰,也可机智周旋,同时应设法保留证据,及时向司法机关求助和告发,保留证据将来可以将不法侵害者绳之以法。

  同时,我们建议对像王强这样的不良雇主,家政公司可以建立黑名单,其家庭再找保姆的时候,家政公司一定慎之又慎。因为太多的案例告诉我们,这类人很难改掉龌龊的行径。

  我们高兴地看到,听说雇主被放出来后,小芳的想法已有所改变。她还是坚持要为自己讨回公道。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将有自己的生活,我们也祝福这个孩子尽快走出伤痛。同时,希望此类悲剧不再上演。

  未成年少女遭遇性***现状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范围内有1.5亿名18岁以下少女在2002年期间曾经***发生***或遭遇其他形式的性***。性***的主要侵害对象是进入发育期或青春期的青少年……女孩遭遇性***、受到忽视和***卖***的风险较高。

  在我国,仅据全国妇联来信来访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 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

  世界各地相关法律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规定:“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菲律宾是第一个通过《反儿童性侵犯法》的亚洲国家,并于1994年恢复了对强***儿童罪行判处死刑的做法。

  ■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一项以被害女童名字命名的联邦法令——“梅根法”(Megan's Law)。该法规定: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必须向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各州政府必须对曾有性侵犯行为的案犯登记造册并公之于众,公众可以随时打电话或者上网进入资料库查询他们的资料。目前,美国有50个州实施了性犯罪者注册公示法。英国、日本、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也加强了相关立法。

  ■1997年,我国台湾地区在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规定:各级中小学每学年应至少有四小时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课程。

  ■韩国国会曾于2008年通过“对特定性***犯罪者附着定位跟踪电子装置修正案”,决定自当年9月开始,性犯罪惯犯强制性地佩戴上具有定位跟踪功能的电子脚镯,期限为10年。2010年,根据新修订的“关于入境限制业务处理等指南”,居住在韩国的外国人若被发现在他国有过性犯罪记录,或在韩国实施过性犯罪,将立即被强制驱逐出境并永久禁止再入境。对于新申请入境的外国人,如在审查过程中被查实有过性犯罪记录,也将被拒绝入境。

  ■2010年3月15日,阿根廷西部门多萨省政府宣布,该省从即日起对强***犯实施“化学阉割”。在监狱服刑的强***犯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化学阉割”,如果接受,犯人可以减刑及假释等。

  (感谢中华女子学院张荣丽副教授提供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