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公司劳动合同范文锦集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劳动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编 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鉴 证 机 关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鉴 证 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本合同共_____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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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订立下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本条(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拟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修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拟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拟订。
(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拟订。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拟订。 (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 30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注:实际工作要严禁合同期满后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以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__10__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拟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注:本条(一)主要针对招聘中员工欺诈(包括假学历、双重劳动关系等)的问题做出约定。可考虑在后面损害赔偿条款约定欺诈员工对应的赔偿责任。本条(二)主要针对先签劳动合同后到岗用工的情形,若劳动者不以约到岗,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置的问题做出约定。
第十条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一)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 %的部分(或规定:按照与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部分。);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xxxxx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xxxx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合同期为 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 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2. 乙方在7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3.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4. 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 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 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与同事或领导发生斗殴行为的;
7. 其他任何部门经理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工作内容
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2.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品德、潜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或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标准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5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在员工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四、劳动报酬
1.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__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 %;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由部门经理、考核部和人事部门进行,根据甲方效益和规定乙方绩效来确定。
3. 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前(遇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
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 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4.在甲乙双方合作年后,甲方为乙方交纳五险一金。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规定、上司任务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弄事责任的;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或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4)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录用条件的;乙方被发现其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型、部门人事变动、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人事调整的;
8.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后,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10.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因公司规定,员工不遵守纪律、制度等等因素的;
七、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合同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密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等突发事态的发生。
八、劳动纪律
1. 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觉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适用于乙方。
2. 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如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争议处理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相关文书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固定联系电话为: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固定联系电话为:
任何一方将有关通知、处罚、变更等文件寄到对方上述地址视为已送达。若上述地址收件人信息有变化的应当立即告知对方。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十一、其他
1. 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 、《职务说明书》 、《 作为本合同》、《业绩承诺书》、《保密协议》等附件。
2.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在合同期内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相关条款即行作废,按照法律执行。
5.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条件下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
甲 方 :沈阳市艺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
(公司印章) (签字或盖章)
代 表 :
日 期 :2 0 年 月 日 日 期 :2 0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编号: )
甲方(用人单位)
单 位 名 称
性 质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政 编 码 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内型为 合同期;
2、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曰止. 其中试用期90天。
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2、 具体任职岗位的相关要求见甲方《岗位说明书》;
3.、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4、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根据有关员工的升职、降职、调动等管理办法结合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等对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进行的调整。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 工时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具体的岗位工时制度确定乙方工时制度。工作人员实行按工作量折算工作时间;
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改具体的岗位工时制度,乙方接受甲方工时安排。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工资和福利金额,以领取人民币或打卡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以及其他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基本工资为基准, 按国家和甲方相应规章制度执行;
3、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周期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奖金以及各种津补贴、分红)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只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其标准按甲方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或按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
4、 需单独计发加班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乙方基本工资为准(不含计件工资、各种福利补贴和奖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和修改工资构成形式、可对工资以及薪酬福利拿入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自愿接受;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工作岗位变动等结合甲方薪酬制度调整(包含提高和降低)乙方薪酬;也可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对乙方额外发放其他奖励。
第六条 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如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保险迟缴漏缴少缴责任,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有关安全的违章作业指令;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 合同变更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解除或终止合同
1、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首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在合同期内原则不得辞退,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坚持要辞职的,不计发当月工资及其补助和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修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守则》、《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劳动纪律、奖惩等规章制度。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若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罚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1]、在试用期內被证明不适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返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甲方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 、消极怠工、工作业绩差、责任心不强、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较大影响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依法追究刑责的;
[6] 、违返[保密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7]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不愿调整工作岗位的;
[ 8]、未经书面允许在外兼职,或者工作时间干私活;
[9] 、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收取或变相收取回扣或;
[10] 、侵占、挪用、、毁损甲方财产;
[11] 、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吸毒、卖淫、;
[12] 、涂改、伪造、伪造单据及证明;
[13] 、乙方如有朋友、亲属在甲方竞争的`组织或机构任职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知晓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乙方应认真遵守双方的薪酬保密制度,在职期间除甲方相关部门人员清楚乙方的薪酬标准外,乙方不应向第三方泄露自身以及甲方的薪酬标准,如经发现并对甲方造成影响,经核实无误后,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
4、其它解除情形;
[1]、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或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 工种岗位规定、 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企业因生产经营之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员工说明情况,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解除劳动合同;
[3]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組的;
[4]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 、企业停产、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仍需裁员的;
[6]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6、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肋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劳动合同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各项福利、分红、考核金额和各种奖金立即取消;
2、乙方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及时与甲方交接工作,移交资料,结清钱物(包括所经办的客户款项及物品等),交还所借用的物品,完结工作、物品后,持相关资料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行政、财务、经营、技术文件等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应将所有有价票证、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客户资料及信息数据交所在部门接收确认后归档;
4、财产、帐务、金钱未交接或隐瞒不交以及交接不清的,按侵占单位财产处理;
5、有价资料未交,实际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根据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100元至1000元之间赔偿甲方损失;
6、合同或者重要保密文件未交接的,实际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根据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壹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赔偿甲方的损失;
7、一般文件未交接的,实际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根据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壹万元以内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甲方规章管理制度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签印: 年 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50号)和《省建设厅全面实施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的通知》(苏建办〔20xx〕16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为江苏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平台。
第三条 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第四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实施部门,并负责指导、监督市县房地产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全省各房地产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平台,对所辖房地产业企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和监管。
第七条 全省各房地产业企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一般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同时按月填报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作为今后实施行政许可时自动统计生产经营业绩的依据。
第八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按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电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签章。
第十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主管部门认为需核验原件的,企业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主管部门核验。
市县主管部门和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核验原件的人员,核验原件后,应在电子平台中签名备查。
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延期、延续、重新核定等级、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经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
件由初审机关收回,集中交还省建设厅。省直企业自行交还省建设厅。
第十二条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上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部核准后,企业应当及时
通过电子平台向省建设厅备案后领证。
第十三条 由省辖市核准的资质审批事项,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的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 通过电子平台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均以电子文书形式通过电子平台送达。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含暂定等级)的证书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打印并送达。省直企业由省建设厅办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打印送达。
四、监督保障
第十七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市县主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进行现场检查;对电子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授予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权利。
第十八条 厅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电子平台对房地产业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 各市县主管部门要选准配强电子平台工作人员。人员调整时,应当先培训后上岗,并提前报省建设厅备案授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四、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登记事项变更申报材料要求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现如今,不少公司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免除公司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样的想法很显然是错误的,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公司对劳动者不仅不能免除义务,反而还有其他的一些风险。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要是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
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劳动法就管不了,并担心签了劳动劳动合同就要帮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手上有了劳动合同容易被员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来对单位不利;还有的单位担心签了劳动合同担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了。总之,很多单位对签劳动合同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其实,这些认识和顾虑都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2倍进行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比如广西的规定是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海的规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给予单位罚款处罚。
综上所述,要是公司不与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公司除了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外,同时视为他们之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该为劳动者交的社保费还是要交,除外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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