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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7-07 19:58:5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模板锦集6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劳动合同模板锦集6篇

劳动合同 篇1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x省x市x县区x街x号

  现住址x区市县x街x号

  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x年x月x日

  所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x年x月x日起x年x月x日止

  无固定期限x年x月x日起

  完成工作任务期限x年x月x日起x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者辞职

  ()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能协商变更合同

  ()用人单位裁员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x年x月x日

  支付经济补偿情况x个月,x每月标准:x元,合计:x元

  缴费失业保险编号x单位x个人

  用人单位

  (公章)

  经办人:

  x年x月x日

  注:1.此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本人档案,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2.用人单位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合同 篇2

  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限制

  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特殊地位,法律给予了劳动者更多的保护。其中一项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很多限制。那么,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究竟有什么限制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单位)名称: 山东泰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星物业分公司

  乙方(工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 为季节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 工作任务:

  1、乙方专业从事莱商银行由甲方承担的院内绿化工作;

  2、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工作任务,需要调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乙方应服从管理。

  三、 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

  1、 劳动时间: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乙方应服从;

  2、 劳动报酬:按国家和莱芜市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的任务,每月按1000元发放工资。

  四、 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1、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爱护甲方发放的一切工作、生活用品。

  2、在合同期内,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致残、工亡或非因工伤、残、亡以及疾病的,其待遇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意外事故所需费用一切由个人承担。

  五、 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

  3、 爱护单位财产,不得无故损坏公物及甲方发放的个人劳保用品;

  4、 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5、 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6、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7、 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 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方均可向所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1)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续订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共 天)

  续订劳动合同有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2)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情况

  内容变更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邮政编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____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____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______日。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2、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全职或兼职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受聘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乙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得所有收入、财产性权益均归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风险提示:

  建议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五类岗位,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信息员——掌握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

  5、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

  注意:公司给付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企业若有需要,请交给专业律师定制。

  3、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 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如未签订《培训/教育协议》,亦不影响甲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案情简介

  某大型零售公司因涉嫌单位犯罪,于20xx年5月被司法机关查封账户,扣押公章并限制了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自此,由于账户被查封,该单位无法发放工资和为员工缴纳社保,涉及全国数百名员工,其中还有部分是劳务派遣员工。该用人单位随即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员工告知此事实,并同意于账户被解封后支付员工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

  自20xx年7月起至20xx年底,各地员工纷纷离职,部分员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截止20xx年3月底,已有上海、重庆、北京、天津、成都、苏州、深圳、广州、江西南昌的仲裁委或法院做出生效裁判文书。

  经过统计,裁决结果分为两类,统计如下:

  第1类:

  对用人单位有利上海、天津和北京地区的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因账户被封、公章被扣押等客观原因未能发放工资,不属于恶意欠薪或无故拖欠工资,故不支持劳动者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第2类:

  对劳动者有利重庆、成都、苏州、南昌和广州地区的仲裁委认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条件成就,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支持劳动者关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另外,深圳地区仲裁委认为,用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未导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不支持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区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其原因在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上,最主要的不同在于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时,是否需要考虑到单位存在主观恶意还是客观不能。

  我们再将从此条法律制定的背景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相关判例进行梳理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制定的来源和依据

  1、对于此条规定,并非完全是《劳动合同法》的全新规定,早在1994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中第18条就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对于什么是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中有了明确的说明: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4、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由以上规定看出,对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监察部门予以处罚及司法机关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恶意拖欠”,即用人单位须存在主观恶意情形下,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是此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不一样。

  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出台的背景分析

  对于此条规定制定的背景,现在已无从查证,我们可从20xx年7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中窥见一二。

  该《释义》对于此条的进行解释中谈到“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同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官员李建、闫宝卿、邱小平等任主编的《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编写的《劳动合同法问答》,谈到“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及时,是指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能晚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足额,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而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由以上文章分析,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情形。

  三、《劳动合同法》第38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20xx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其中《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认为“原告企业因被告劳动者的原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故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被告自行提出要求与原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原告公司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

  从以上判决可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推行此案例,其中含有了对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主观恶意,也不应受到惩罚的观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在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时,应考虑到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客观不能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客观不能情形,应从严把握,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希望劳动者如愿意与用人单位共担经营风险,接受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少发工资的客观情形,也需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等到用人单位陷入经营极度困难,无法发出工资时才想起仲裁。

劳动合同 篇6

  司法实践中退休人群关系的认定存在分歧

  当周律师问及退休人群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时,在场的HR均认为是劳务合同。周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分歧的。什么条件算作退休?是到了法定年龄还是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周律师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终止的情形。对于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和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都有所涵盖。实际上,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龄享受不了保险。像社保年限不够、工龄找不到、档案丢失等等。进城务工人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为了生计需要进城打工,单位如果想聘请他,跟他签订了劳务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算不算工伤?这里存在很多争议。

  根据以往的判例,曾经最高法院因为一个案子有这样一个回复:进城务工的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法定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受了伤,视为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可见,在实践中对于退休人员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声音。

  周律师说,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认定方式。在广东和上海地区明确规定了是否算作退休依据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北京地区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通过案例研究和业内的交流,主流观点认为北京以年龄为准,后期就是劳务关系。所以如果单位的分支机构在其他地区要有所注意。

  除此之外,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认真核实员工的身份信息。有的生产企业,尤其是生产线工人。可能是同乡介绍过来的,入职时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了,工伤险是报不出来的。

  送达条款的选择

  劳动合同中的送达条款即员工要留一个基本的可以收到信息的方式。可以是短信、邮件、文本签收、快递等。周律师表示,送达方式在合同中要明确,包括要求员工确认的内容以及员工确认的送达方式发生变更,员工有义务告知单位。如未告知将承担怎样的后果等等。这些都可以约定。

  周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避免选择直接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一个案例中,曾有一家企业的员工失联了,直接选择了公告的方式。法院最终认定送达无效。所以,真发生员工失联的情况,要穷尽一切送达办法,直到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了再选择公告送达。在这个过程中,短信、微信、邮件、通话的记录要有所保存。

  还要注意的是,最好让员工留一个非企业邮箱,最好不要QQ邮箱。因为有些公证处对QQ邮箱和QQ的聊天记录是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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