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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11-18 08:18:3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劳动合同 篇1

  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________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甲方)和员工________________(乙方)亲自签订,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四、劳动岗位及工作内容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3)甲方因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的工作报酬:

  1)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2)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____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____日或数日发放。

  六、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________小时,每周________个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七、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八、甲方因紧缩员工编制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九、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十、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协议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风险提示:

  建议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五类岗位,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信息员掌握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

  5、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

  注意:公司给付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企业若有需要,请交给专业律师定制。

  2)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十一、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十二、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应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1、乙方工作岗位为业务员,按甲方公司指定负责具体的销售业务。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2、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业务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3、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4、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5、乙方对于业务招待所需费用,应事先填写招待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经理批准。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理、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经财务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当月发生的业务费用当月必须结清。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回扣、截留、挪用、侵占公司的业务款,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在业务销售过程中,不得私自压价或抬高价格,不得同其他客户、第三方串通、隐瞒、欺骗等一切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即予开除。

  四、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并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1、业务员工资=底薪+岗位津贴+业务提成。

  2、底薪计算方法:业务员工龄一年以内底薪为 元;工龄二年底薪为 元;工龄三年底薪为 元;三年升为业务经理。

  3、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业务经理岗位津贴为 元;

  4、业务提成计算方法:

  5、业务员每月业务额定额为 元。完成定额可得底薪。超出定额部分的业务额,业务员按上述第4点方法进行提成。无法完成定额的,按完成定额的比例发放工资。(业务额以签约为准)

  6、当月业务总额达到 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 万元以上,则次月可享受业务主管待遇;当月业务总额达到 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 万元以上,且业务总额为业务部第一者。则次月可享受业务经理待遇;业务主管和业务经理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业务主管或业务经理资格。(业务额以签约为准)

  7、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劳动纪律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环境,乙方应在甲方的安排下负责具体工作,勤勉尽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违反则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置,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商业秘密的保守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获得补偿金的情形】

  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要支付劳动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挽留劳动者,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辞职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

劳动合同 篇4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争议怎么办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1.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还在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可以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到医疗终结时止。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应当逾期到 “三期”满再终止合同。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法定医疗期未满而合同期满的,应当逾期至医疗期满再终止劳动合同。

  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法定终止合同时间已到,在何种条件下可以逾期终止合同的情形,须要注意的是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法定不逾期终止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合同期满或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一方要求终止合同,而另一方则坚持延续合同,致使出现逾期履行合同的状况;2.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的约定条件出现,合同应当终止,而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办理终止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3.特殊工种可能影响职工身体健康国家限制工作年限(如放射性、高温、井下等有保护时间限制的),合同期满双方均同意延续合同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一签字就能生效的。合同的效力分为三种,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有效合同。其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权利人追认之后才会产生效力。究竟什么情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从上文中可以得知,效力待定合同并不是绝对的说是无效或者有效。因为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权利人追认的,如果权利人追认了,则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认或者拒绝追认,则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无效的。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劳动合同 篇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 篇6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试用期间出现离岗、旷工按计件工资核算。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

  2.职责范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 方: 通辽市连成药业有限公司 (用工单位)

  代表人: 李东身份证号码:152301197205170011

  住 址: 科尔沁区百花新城芙蓉园小区联系电话:13739947777 乙 方:(劳动者)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址: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保证送货及时,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本着长远真诚合作的共同愿望,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具体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形成劳动用工关系,乙方作为劳动者接受甲方的用工管理。

  二、乙方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

  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送货员,负责以下工作:

  1.保质保量及时地把药品送到客户手中。

  2.货款按次结算并及时上交,如有特殊情形不能上交者必须上报部门经理。如出现短缺、伪钞等现象均由本人负责。

  3.及时收取经销商有关的资质材料。

  4.收集客户信息、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公司反馈。

  协议期限:协议期限共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为一个月,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四、劳动报酬:

  1.工资标准:甲方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试用期 元人民币,试用期为一个月(可以缩短试用时间,试用期内无休息日,试用期内无请假申请,重大特殊情况可协商并经甲方批准同意,否则按《通辽市连成药业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协议》执行)。

  2.试用期过后经考试合格填写转正审批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按签订时的日期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甲方负责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满两年的从第三年开始增加交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20%,乙方8%,以上五险一金的缴纳均按通辽市社保局最低工资标准基数)。

  3.工资结构: 元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奖励、或扣罚款) 考核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奖励、或扣罚款)

  绩效工资=满勤工资±效率工资±奖励工资±保密工资±提成奖励±(奖励、或扣罚款)

  (1).基本工资:元,指已进行绩效工资核算时

  (2).岗位工资: (采购部经理按10条,每条10分,满分发放全额岗位工资,未做或遗漏扣该项全部分数,否则按实

  际分数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4).绩效工资:

  <1>满勤工资:100元(每周休息时间为一天,休息时间选在周六或周日,漏岗或本人应工作时间内请假均无此奖励)。

  <3>.保密工资:100元(坚守职业道德,对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细则,对本部门的相关资料严格监控,做到不外泄漏)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薪资,逾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工作岗位的相关制度。

  (三)在乙方没有提出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双方未为协商更改原工作方案和相关内容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工作。

  (四)乙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工作质量提出合理建议,甲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五)试用期满后,双方应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聘用协

  议。因乙方原因未签订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协议的可填写声明(公司根据其工作情况按试用期工资发放薪资或酌情),公司对该员工按试用期员工对待。

  (六):如因工作需要和客观情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资按新岗位同工同酬。

  七:违约责任

  1、试用期间或转正后工作未满一个月离岗,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基本工资(按通辽市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正常的工作,若乙方私自造成空岗影响本职工作的扣100元/天,若甲方未能够按期支付工资,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2%滞纳金 。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5000.00元(签订培训协议的,按培训协议执行,以培训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留存一份,档案留存一份(备注:为保证甲方的商业机密的安全性,乙方可随时到档案管理处查阅,如发生争议纠纷,乙方可执原件解决,甲方无权干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

  协议。

  3、甲乙双方的诉讼请求必须在科尔沁区内的人民法院 (备注:本协议共五页,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有效性、每页的下角标注出甲乙双方均签字按指纹)

  甲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按指纹):

  乙 方(签字、按指纹):

  年月年月日 日

劳动合同 篇8

  一、《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跳槽前30天应告之企业,但现在仍存在着员工想走就走,以致给企业经营造成被动的现象。《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二、针对一些企业发现掌握企业机密的员工跳槽后泄密的现象,《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三、对于确实属经营困难、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四、对企业变更合同不要不理不睬。在《劳动法》中有这样的规定,订立合同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不一致,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企业提出变更时,员工对此不置可否,弄得企业束手无策。《劳动合同》中明确,企业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员工手中,员工应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五、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明确。《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三是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未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单位有权不解除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七、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内容。《劳动合同》中明确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适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八、对不用支付补偿金的劳动终止条件做了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劳动合同 篇9

  很多劳动者都知道,劳动者基于欺诈或者受到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该法律要点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注意这里的劳动合同不仅指劳动合同文本,还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偿协议、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的各类附件等。

  实务中存在不少劳动者被欺诈或者胁迫而认可劳动合同的某项约定的情况。但遗憾的是不少劳动者并未能成功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将该类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认定无效。究其原因,往往问题出在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时受到欺诈或者胁迫。那么劳动者究竟如何举证才能实现自己签约时受到欺诈或者胁迫呢?

  一、先弄清欺诈或胁迫的法律内涵

  如果连欺诈或胁迫的基本法律内涵都没有搞清,将无法准确举证自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欺诈在法律上指的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就劳动合同的签订而言,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或者虚构劳动合同的签约条件的行为构成欺诈。例如,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声称其为具有某项特殊资质的企业或某知名企业的子公司,但劳动者签约后才发现其并不具有该特殊资质或合某知名企业并无控股关系。此时用人单位的行为即属于隐瞒自己实际经营情况的欺诈行为。

  胁迫指的是当事人以某种不利后果的可能到来要挟对方当事人做出不利于己方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实务中此种情况一般发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过程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实施调整,要求劳动者确认同意。如果劳动者拒绝签字,则对劳动者实施绩效扣罚、辞退等处理。这种以不良后果要挟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

  二、如何举证签订合同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

  明确了欺诈和胁迫的法律内涵,我们在取证证明用人单位欺诈或胁迫劳动者方面就有了基本的方向。依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基于上述规定,法院在确定是否采信劳动者所举证的欺诈或者胁迫证据方面持的是宽容态度。即,劳动者所进行的上述证据只要能够按照日常生活法则,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面我们结合欺诈和胁迫的特点提供如下操作要点:

  (一)如何取证签劳动合同时受到欺诈

  关于欺诈的取证劳动者要尽可能做到视角前移。所谓视角前移指的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洽谈劳动合同时就要考虑对用人单位欺诈签约的风险防范。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洽谈合同重要内容的事项时,要注意留取一定的证据。这些重要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薪资、考勤等方面的事项。

  劳动者对于已经存在入职意向,但尚未入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对其招聘中的各项承诺及与用人单位代表的沟通记录进行取证保存。这些取证保存包括:招聘信息的截屏、微信沟通记录的截屏收藏、重要谈话的录音保存、offer邮件的在线保存等。

  如果劳动者入职时未来得及进行上述取证,则需要在发现自己受到欺诈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前先进行涉欺诈事项的沟通及录音取证或者微信等沟通记录取证。劳动者注意这个过程的录音要注重明确以下四点:

  1.沟通者身份;

  2.询问当时用人单位的实际承诺及当前承诺发生变化的原因;

  3.明确自己入职时就是为了用人单位的承诺而来,但现在发现与事实不符;

  4.询问用人单位的计划如何处理这种差异。

  劳动者进行上述沟通时要注意措辞,不要引起用人单位代表的警觉导致无法完成相应取证。

  (二)如何取证受到了胁迫而实施劳动合同的签订

  此项取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操作最为便捷。劳动者可以取证询问用人单位代表,并指出不能接受的条款。劳动者询问如果不愿意认可该条款可能导致的后果。用人单位代表如果能够明确,则可以作为证据。用人单位代表如果故意不明确,劳动者可以采取适当的引导,让其说出相应的不良后果。当然上述证据最终能否作为证明胁迫类证据,还要考虑用人单位代表对于不良后果的具体表述。但先进行证据内容的获取是能够对其法律评价的前提。

  文图无关

  对于胁迫事项具有紧急性的,劳动者可以暂时停止签订。例如,在某劳动争议案件中,某用人单位为不让张某续签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故意让张某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续签的决定,并在意向决定书上签字。而意向决定书及拟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多达十几页。张某提出看完相关内容并认真考虑后再签字。但用人单位代表提出,张某必须在十分钟内完成签字,不做出决定书意见将不准离开办公室。张某无奈选择了报警。报警理由为自己因被单位胁迫签订劳动合同,而被限制人身自由。

  证明用人单位实施胁迫的其他取证方法要结合个案进行确定。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提升自己的被胁迫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服从用人单位在要求签署此类法律文件时的任何催促式逼迫。

  三、提升法律理性,谨慎确认涉劳动合同文件

  任何取证都不及劳动者在签约前的谨慎更为重要。如果劳动者基于谨慎而未签订某项涉劳动合同文件,则相应的不利后果也就不会发生。建议在外打工的劳动者,包括在高楼大厦里的职业经理人或者建筑工地上挥洒汗水的农民工朋友,在用人单位让你签署任何文件之前,先给出自己不少于一分钟的思考时间,再确定落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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