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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10-31 10:00:0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劳动合同模板九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劳动合同模板九篇

劳动合同 篇1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 篇2

  单位分立合并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时候,是否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呢?要按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有关知识。

  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一定条件的,但并不包括这里的用人单位分立合同的情况。所以劳动者们要注意了,在单位分立合并时是不能要求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 篇3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_______(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或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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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工时制。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至 日之间。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1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合同),经双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

  二、乙方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根据《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的《保密协议》的效力;

  四、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同时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劳动合同 篇6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法定或负责人: 地 址: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务(工种):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或为完成 工程。乙方被派遣到 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将乙方退回甲方的,派遣结束,甲方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若在派遣期限内因法定原因或约定情形出现,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派遣期限结束。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务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方式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在派遣期限内,用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用工单位执行该单位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用工单位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后,由甲方依照用工单位考核数据和给付标准,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2、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甲方按同用工单位的'约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需要劳动者本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由本人工资中扣缴。

  2、乙方参加各项保险后,按规定享受各项保险待遇,有关的申报、审批工作由甲方与用工单位共同负责。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工作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用工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劳动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用工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社会保险以及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参加用工单位安排的各项劳动服务,并完成工作任务;接受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服从分配、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爱护公物、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失职或工作失误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但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擅自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视其责任大小,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一、续签劳动合同能变更岗位吗

  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变更岗位。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诸如职工处于医疗期、女职工“三期” 等劳动合同应顺延的情形,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可以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与职工续签(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企业向职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属于企业的单方面意向,职工是否续签由职工自行决定。

  职工可能接受企业提出的工作条件的,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如果职工对企业提出的续签意向不满意,则其可以再行与公司进行协商,直至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达成一致。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双方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达成一致,则从风险防范角度来考虑,企业应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订立劳动合同要用书面的吗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协议。我国劳动法和本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另外,书面劳动合同能够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能够全面履行。与书面形式相对应的口头形式由于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续签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之前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这个时候续签的合同其实就是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既然如此双方当然可以对岗位进行一定的调整变更,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 篇8

  《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6月29日颁布、20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增。据调查,至今年3月底,我区在岗职工60844人,签订劳动合同的30422人,劳动合同签订率59%,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23001人,签订劳动合同120xx人,签订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年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不能在当地连续参保至享受养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参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关系又不能顺利转移,不愿参保;三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现实中离职后选择退保,觉得退保手续麻烦,而单位缴交的社保统筹金不能退还也不能迁走,主观上排斥参保。

  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的理解有异。

  我区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强。主要包括计件工人、季节性用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过细不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操作及管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动性较大的员工重返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用工僵化以及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和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部门难以操作、用人单位难以理解掌握的问题,因此急需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

  2、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是细化条例,明确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辞而别的,应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约束权等。

  3、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加班工资待遇。年休假计算是否按员工的累计工龄,或是在现企业的工作时间;对于主动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许,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等。

  4、对于特殊性行业、季节性行业的用工进一步明确。对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研究制定有别于生产性行业,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规定;对于淡旺季周期生产、临时性增加用工情况,也制定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

  5、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对于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应如何规范操作。研究制订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细则。

  6、明确细化劳动者的责任。对于劳动者自身主观原因没能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主动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如何界定等,应制订明确细化的操作程序指导用人单位具体操作。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1、发挥区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工会监督和检查企事业单位行政执行劳动法,是工会的重要权利和责任之一。工会组织成员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各层次,直至基层车间、班组,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因此对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和行为最敏感,反映最及时,这种监督有更高的效率。工会通过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问题的调查,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行使职代会权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受侵害职工承担法律支持来发挥其监督作用。近三年来我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了大量工作,及时调解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各种劳动争议案件2300余起,使劳动争议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发挥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乡、镇、街经发办是企事业领导部门,既有权利和责任领导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业务工作,也有权利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如果发现所属单位违反劳动法,有权和责任加以制止和纠正。

  3、发挥区级劳动行政机关和其他有监察权机关的监督作用。如劳动保障局、纪委这种监督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各乡、镇、街劳保所和纪委是国家机关中的职能部门,不仅要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同时还有权力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切实贯彻执行劳动法。

  4、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维护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行使劳动法律权利,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监督。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以劳动争议的形式出现,所以处理好日常的劳动争议,既起到了监督劳动法律的作用,又是落实劳动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不仅解决了劳动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问题,还进一步做到了劳动法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存在问题

  1、企业行政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企业行政认为工会组织就包括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等等维权工作,没必要再成立诸如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之类组织,出现此类问题就由工会组织出面即可,没必要建立那么多组织机构。

  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威性不够,缺乏一定的执法力度。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没有执法资格,只能是对执法进行监督,而监督中发现问题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能否得到采纳还是未知数,因而在职工群众中信任度不高。

  3、监督组织建设不健全,监督作用发挥不好。虽然工会法律监督组织都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但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好,监督员履行职责不够,当然也存在监督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工会法律监督员不能针对企业行政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策建议

  1、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当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工会法》和1995年全总制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由于《劳动法》、《工会法》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规定比较原则,加之基层工会不敢对本单位行政劳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致使监督成本较高。因此,尽快制定和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用法律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各项权力的实施,将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得以落实。这些权力应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违法案件和行为的调查权,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协助权,参与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权、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权,受理劳动者的投诉权,责成政府及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权等。同时,对地方工会、用人单位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组织和人员设置、监督程序、监督时效、办公经费等都应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法可依和具有可操作性。

  2、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完善监督程序。一是坚持事前监督,运用协商协调机制稳定企业劳动关系,通过企业劳动合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从制度上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坚持决策监督,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由职代会行使审议权,这实质上是对企业内部管理从源头上进行监督;三是坚持高层监督,运用工会与企业行政联席会议、高层协商参与机制保证劳动法律监督及早发挥作用;四是坚持全过程监督,运用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民主测评、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有效机制全过程参与进行监督,通过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最终保证源头监督的实施。

  3、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设监督队伍。建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队伍,为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工作的一个新的领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是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执行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素质,关系着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的实现;关系着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把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部门人员,吸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中。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培训,在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注重理论与实践、定期与不定期、集中研讨与业务自学三个结合,提高监督队伍素质。

  4、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定监督措施。要想真正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光靠政府劳动行政执法是不够的,最有力的手段是: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强化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只有强化用人单位工会的制衡功能,才能从本质上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真正把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好。另一方面则要发挥地方工会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撑腰壮胆的作用,积极探索维护基层工会组织和监督员合法权益的新办法、新路子。如派驻工会法律监督员到用人单位,建立区域性、行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明确地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分级监督的原则、范围、内容、任务、责任等,同时要加强地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劳动监察的配合,形成制度和优势互补,增强监督的效力。

劳动合同 篇9

  合同号:

  签订人:劳 动 合 同

  江山大地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职务类别。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延长的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二)根据需要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如果在工作时间内休假,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方可自行调休,但必须填写调休单经部门主管和综合办签字确认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对乙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工作期间为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中违反乙方安全及健康时,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甲方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时给乙方支付公司劳资规定的劳动报酬,支付时间一般在每月15号左右,甲方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工资与绩效挂钩。根据岗位需要,员工当月工资含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为一年结付一次。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表中的项目为: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工资,执行标准见公司劳资规定

  3、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应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规定时间以外工作的,要给予相应的劳动补贴。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统筹金和医疗保险,其社保费用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所交费用个人应交部分可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也可以将单位应缴部分直接发放给员工,委托员工个人办理相应的社保手续。

  2、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乙方在岗期间里办理的社会保障手续转移给乙方所有。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执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规定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标准应向乙方公示。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岗位考核标准,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及劳动制度规定:如当班职工没有完成当班工作岗位任务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同时应加班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同时执行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标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甲方因情况发生关、停、并、转时,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职工不少于三个月的生活费

  6、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8、本合同到期后,双方能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续签时双方存在差异,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一般续签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1、乙方因特殊情况自愿辞职时,对于特殊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对原企业的工作进行保密。如果因乙方透露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

  2、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加班时间在适当时间安排职工顺延增加调休时间或支

  付加班工资,因甲方违反劳动合同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正常安排的加班费,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外,按照支付标准增加50%——100%以内的赔偿金。

  3、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按公司用人管理制度执行,当甲方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赔偿。

  4、乙方违反规定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但,乙方经培训未达到合格,其培训费自己承担的除外。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解决,或按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证件号:

  地址:南阳市车站南路146号 地址:

  电话:0377---63063585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办理社会保险征询意见书

  公司自成立以来,因员工流动频繁,无法定期定额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统筹。现为了规范管理,就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一事,征询员工意见。请认真阅读本意见书,并提交个人意见,送交本单位确认。

  同意办理三金□ 不同意办理三金 □

  要求将单位缴纳的三金发给个人□

  签名(按指印): 签名(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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